精选集体合同模板5篇(集体合同模板 最新)

时间:2023-07-28 13:42:00 合同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精选集体合同模板5篇(集体合同模板 最新),以供参考。

精选集体合同模板5篇(集体合同模板 最新)

精选集体合同模板1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

  集体合同的时问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

  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一般而言,本单位集体合同只对本单位有效。

精选集体合同模板2

  出租方(甲方):北京林业大学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林业大学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北林办发[20xx]3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产权的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 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使用用途

  1. 本床位仅作为乙方本人住宿使用。

  2.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床位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该床位租赁期自年月共计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如同意续租,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1.该床位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 (大写:人民 币拾元/月)

  2.租金从乙方工资中扣缴。

  3.乙方入住时须向甲方交纳押金400元。

  第五条 房屋修缮责任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床位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在墙面上粘贴和悬挂物品,禁止破坏墙面的完整。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间或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予以经济赔偿。

  第六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在合同期间,乙方需承担水、电、网络、电话及有线电视费。

  2.在合同期间,甲方将不为乙方所拥有或承租的其他住房提供供暖补贴。

第七条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在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本人或配偶购买或租赁等形式取得住房者;

  (2)房屋无故空闲(以群众举报经核实为准)三个月以上者;

  (3)调离、辞职、除名、开除,死亡者;

  (4)自费出国(境)留学,因公出国逾期未归者;

  (5)学校需要对承租租住的房屋进行维修和装修;

  (6)学校认定其它应退房的情况。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停发其国家住房补贴,并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第一月按合同租金的2倍收取,第二个月按合同租金的3倍收取,逐月递增。违约金直接从工资中扣缴。

  (1)擅自占用或调换住房(床位)者;

  (2)改变住房用途、或将住房(床位)转让、转借、转租者;

  (3)未经管理部门许可进行改造装修者;

  (4)在周转房内进行非法活动者;

  (5)违反教师周转房其它管理制度、违背租房合同的行为。

  2.乙方没有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安全、防火协议书。

  3.乙方应如实填报住房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取消其租赁住房资格;已租住的,学校可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解除合同,除乙方可能向甲方承担的赔偿费用外甲方应退还乙方所缴纳的押金,乙方需将自己的物品全部搬出房间,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因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房间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附件包括:

  1、 安全、防火协议书

  2、 北京林业大学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林业大学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林业大学 乙方:

  盖章: 单位:

  代表人/代理人: 签名: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集体合同模板3

  本合同由xx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与xx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就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和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职业培训、女职工特殊保护等问题,经过充分的集体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由企业与工会签订,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加强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的合作,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

  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制订和修改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规章制度时,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征求工会同意。

  第三条 双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尊重职工的劳动,

  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发挥职工的生产、管理积极性,科学地规范企业与职工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巩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企业必须支持职工依法参加民主管理,尊重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应支持企业正确行使职权,教育和培养职工热爱、关心企业,树立敬业爱岗的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五条 双方依据合同原则和内容,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共同保证企业方针目标实现,真正做到经营者与职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企业的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应以企业年度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准。

  第六条 工会应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活动,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劳动竞赛和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七条 企业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足额计提、按时拨交工会经费。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有权择优招(聘)用职工,并分别与被录用职工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实行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的招工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及时向工会通报。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违约责任,并应严格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除法律规定的条件外,企业与职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法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用工单位纠正。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职工违约或受到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工会亦应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一)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以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6个

  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三)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除按以上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四)经济补偿金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第十三条 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实行上岗聘用制,并签订岗位合同。

  (一)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的`附件,凡在岗人员都应签订岗位合同,按管理权限范围分级进行;

  (二)职工应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通过考试、考核、劳动组合,实行公开、平等竞争上岗;

  (三)因岗位定员限制或职工素质等原因未能签订岗位合同的人员、被解除岗位合同的人员为企业内待岗人员。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

  情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的 ,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精选集体合同模板4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教师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单位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教育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 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工会委员会中至少必须有一名女职工代表,单位一些重大决策、制度等的讨论制定必须有女职工代表参加。教代会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代表。

  第三条 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教育教学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教育教学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 单位在组织职工进修、外出考察学习、岗位培训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五条 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爱岗敬业,钻研教材、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单位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教育声誉。

  第六条 单位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七条 单位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在产期的女职工由女工委代表给予看望,以表关怀。

  第八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九条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第十条 根据单位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第十一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

  第十二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单位积极宣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9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奖励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 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照发。

  第十四条单位应积极参加,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按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怀孕,在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单位报销,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 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任现劳动的,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

  第十六条 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对女职工(含离女职工)至少每两年普查一次妇女病,条件允许应每年普查一次妇女病。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七条 3月8日“三八 ”妇女节,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为女职工放假半天。

  第十八条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接送孩子上学的时间。

  第十九条 单位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对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监督,并将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按劳动争议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县以上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审批、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单位名称(章) 工会名称(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工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集体合同模板5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两方当事人是不同的。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单个的劳动者和企业组成的,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全体职工和企业组成的,全体职工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来跟企业的代表一起协商签署集体合同,所以两者的当事人不同。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约定的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而集体合同里主要约定的是职工权利与企业义务。因为劳动合同是每一个职工和企业分别签订的,所以劳动合同里所反映的都是带有个性的东西,比如说,具体到一位职工,他的工作内容是什么,是多少,岗位是什么,享受什么样的待遇,等等。而集体合同反映的是企业里所有的劳动者享受哪些最基本的福利待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障条件,所以集体合同反映的是共性的问题,而不是个性的东西。

  (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

  劳动合同的作用是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约定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时间和条件。劳动合同的哪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都是违约或者违法的。而集体合同更多的作用是约束企业给予职工哪些最基本的待遇,在集体合同里,对于约定的企业的义务,企业必须执行;对于约定的员工的义务,基本上是道义上的。也就是说,集体合同里员工约定的应该履行的义务,员工不履行,或者职工代表不履行,那么企业不可以拿集体合同去告员工。所以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署的。而集体合同则不同,因为劳动关系刚刚建立的时候,企业职工人数不多,无法签署集体合同。所以,签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就可以签署。而集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虽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但是还不能签署。因为必须是先制定集体合同的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双方当事人才可以签署。

  (5)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劳动合同是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就马上产生法律效力。而职工代表或者工会,即使和企业签署了集体合同,也不能马上产生法律效力。当双方当事人签署完集体合同后,应该报给相关的劳动行政部门。在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或者没有给企业任何回复,那么在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后,集体合同就自然具有法律效力。

  (6)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

  劳动合同有三种期限,即有固定期的、没有固定期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而集体合同只有一种期限,就是有固定期的,而且时间只能是一至三年。

  以上六方面就是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相信大家对二者都有一定了解了,以后也不会再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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