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合同【精华15篇】

时间:2023-07-31 09:19:12 合同

  【前言】下面是热心会员“zhuopaoyan”分享的来料加工合同【精华15篇】,欢迎参阅。

来料加工合同

来料加工合同 篇1

  甲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兰溪市橡胶机械厂

  为了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蠃之目的,双方就产品来料加工等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负责产品的研发、销售;负责产品装配的质量把关;负责对甲方加工件的验收。

  二、产品的材料由乙方提供,如甲方有库存材料及五金配件(包括公司仓库)经乙方确认后可予以有偿提供;由乙方负责完成工序所消耗的材料,可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自备材料产品所产生的废钢归甲方处理。

  三、乙方产品制作和装配由甲方无偿提供,乙方制作和装配耗费的电量按甲方电表计量结算(也可按工程量框算),结算价按金华电业局结算价为准;产品的加工件均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加工。

  四、对超出甲方设备加工能力范围的加工件,由乙方负责添加设备,乙方添加的设备所有权归乙方,并无偿提供给甲方使用,甲方应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

  五、金加工的人员均由甲方提供,产品的装配等人员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人手紧缺,甲方给予调配,费用双方协商。

  六、机械加工费用按工时定额工时费(参照市场价)进行结算,每月25日为结算日,甲方出具有效发票。

  七、乙方要共同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

  八、甲方提供给乙方产品进出门和食堂就餐、洗澡等生活上的方便。

  九、本协议书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

  附件:《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盖章):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兰溪市橡胶机械厂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二○年一月二日

来料加工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中国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国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电传:_________。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产品)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______原材料,并负责运至______车站(经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____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_____套负责运至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____%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的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予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_____年为每套_____币____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_____币_____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的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外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立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运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可提请____国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____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交____等单位备案。

  本合同以中、______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______%。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和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签字)

  见证人,律师_____签字(中国______律师事务所)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来料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中国公司

  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h

  乙方:国公司

  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车站(经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套负责运至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 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 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 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年为每套币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 币 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 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来料加工合同

  第九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 %。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 篇4

  甲方: 中国 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方: 国 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车站(经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套负责运至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 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 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 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年为每套币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 币 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 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 %.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 篇5

  买方:卖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买方委托卖方加工生产模具

  个月应将登记记录复印一次给买方。卖方应主动定期完成此项任务,无需买方另行提出要求。

  六、知识产权

  1. 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造型及买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为买方所拥有,未经买方许可,卖方不得向任何公司和个人泄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买方仅同意卖方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目的使用买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

  2. 卖方同意其不会将买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或信息用于非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否则买方有权追究卖方相应的责任; 未经买方书面许可,卖方不得在出版物,广告中或以其它书面、口头形式涉及卖方提供或已提供之任何资料和信息。

  3. 未经买方许可,严禁卖方使用本模具向除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供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由卖方负责;

  4. 其它未尽保密事项,依买方与卖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执行。

  七、违约责任

  1. 如果卖方方未能按中规定的各阶段的进度完成模具制作及送样,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卖方须付给买方本合同总金额的2%作为罚金,罚金累计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模具总金额。

  2. 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造成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的品质达不到买方的要求并且在组装过程中导致其他物料的损失和报废,卖方全额赔偿损失和报废的物料及因此形成的人工/停线费用。双方可另行签署<<生产用原材料/零部件采购合同>>进行约定。

  3. 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造成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的品质和进度达不到买方的要求,使买方及其客户错过了产品上市的最佳时机,或者买方被迫因此取消此项目,从而使买方及其客户遭受严重的研发损失和备料损失,则卖方除退还所有前期买方所支付的货款外,视实际情况卖方另外承担买方直接及间接的经济损失。

  4. 如卖方因为不可抗拒力(包括战争、火灾、罢工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货延迟,买方允许买方免责。卖方应在不可抗拒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且卖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若不可抗拒力持续2周以上,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5. 其它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执行。

  八、纠纷解决

  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在30天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市法院处理.

  本合同双方须严格执行,如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必须提前两周征得对方同意,方可终止本合同。

  买方:卖方:

  代表:代表:

来料加工合同 篇6

  一、卖方同意由买方提供原料进行生产(为买方生产),收取加工费用。产品的设计、规格、数量和费用率或加工费用将在双方同意的具体合同中规定。

  二、按照规定,买方同意向卖方提供必需的加工设备、生产设备和维修工具,总价值为元。

  四、由买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分一批或多批装运,最迟必须在20年底前到达港,买方将向派遣技术人员,帮助设备的装置和提供技术上的建议。按照本协议项下生产合同规定的数量,允许有一定的损耗。买方须向卖方提供足够的原料,第一批原料必须在设备到达后天内交货。

  五、对于将要加工的第一批产品,双方同意买方提供的每项设计的产量不能少于件,规格和质量都必须符合买方提供的样品(标准样品为买方所有,只供卖方参考)。制成品须在原料到达后天内向买方发货。

  六、卖方应保护买方的利益不因质量或规格的偏差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损害。由于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引起的偏差将通过协商解决。

  七、除了买方以外,卖方同意不准向任何人出售或提供买方设计项下的任何产品。

  八、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有效期为年,并且该期限可以通过协商延长或修改。

  卖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买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 篇7

  深圳*********************有限公司协同银湖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在合作互利原则基础上,以来料加工方式,承接乙方来料加工***********,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甲方:(1)提供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电力、劳动力,负责组织生产,收取加工费,成品全部交回乙方销售。

  (2)负责办理进出口手续。

  (3)严格按照乙方的产品质量要求进行生产,按时、按质、按量交货。

  乙方:(1)必须按甲方生产能力,按时、按质提供足够的原、辅料,包装物料发运到工厂,确保工厂能正常生产。

  (2)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导生产,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品种数量

  根据乙方付来的样板和足够的.原辅料,加工聚丙烯塑料编织袋。暂定每月生产聚丙烯塑料编织袋*****KG,如乙方安排给甲方生产任务不足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另行安排其它客户订单的生产。

  三、质量标准、耗量

  原料、辅料的质量,由乙方负责保证;甲方按乙方来样生产。()如样板材质与原辅料材质不符,应通知乙方处理;甲方加工成品的质量,由乙方派人到工厂验收。原辅料损耗率、次品率在每批订单订明。

  四、作价原则

  在合作互利原则基础上,根据每批货物不同的规格、花式品种,经双方商定具体加工费价格,加工费价格经双方商定后执行。

  五、支付方式

  加工费的支付方式,采用先出后结的方式,乙方在每个月最后一天必须结清上一个月份出口的全部加工费并以电汇或票汇等方式付款给甲方。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

  原、辅料和包装物料,由香港发运至新会(或江门)的运费由乙方支付。成品由新会(或江门)港口发运至香港码头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七、保险费用

  原、辅料的进口,成品出口和存厂生产期间,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的一切保

  险,由甲方代乙方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并经甲方上级单位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届时需延长或终止,在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再协商。

  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如是海事合同,则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修改。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新会工商局及新会海关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副本若干份。

  甲方: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商务代理: 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来料加工合同 篇8

  定作方(乙方):

  承揽方(甲方):

  双方为开展来料服装加工业务,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以乙方下单为准款号,件,单价款号,件,单价:

  3.交货期限:按甲方接单日起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乙方提供面料,辅料,样衣,图纸,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年月日制作出样品,经乙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保存。

  四、甲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乙方允许甲方制作误差率为%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乙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乙方订单之外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乙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技术员跟单(检查质量),其食宿由甲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甲方严格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乙方指定的地点交货。

  3.运输方式为;运费由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经跟单员验收确认后,当天交付货款。

  九、结算方式:

  1.在甲方交货后,由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乙方。

  2.乙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甲方结算。甲方银行帐户为:

  十、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来料加工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原料用于加工成品出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的规格、数量及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写): 第二条、原材料、技术、图纸及治具:

  1、甲方于年月日在地点)

  向乙方交付原材料或散件),并按百分之的备损率提供原材料或散件)给乙方,多提供部分不计加工或装配)数量。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乙方停工待料造成损失,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出的通知后,应予赔偿。 2、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该产品的技术、图纸及必要治具,并承担相关知识产权责任。如果需乙方提供治具,则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加工生产、包装、运输及通关:来料加工合同1、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在地点进行加工生产,并保证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2、包装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箱、内包装箱、塑料袋、打包带、封箱胶带、添加剂,由乙方提供,甲方承担费用。

  3、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代甲方办理托运及通关手续,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产品交付及质量检验: 1、产品交付 1)原材料出成率:

  原材料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原材料做成品出成率试验,并由双方进行书面确认。

  2)交付时间及地点:

  乙方应于年月日在地点)向甲方交付成品。 3)质量标准:

  乙方加工产品的质量须达到标准。 2、质量检验

  1)原料交接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原料的规格、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发现甲方提供的原料的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于交接3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原料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2)在乙方加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和已生产产品随时抽检。但甲方的抽检不应影响乙方工作。

  第五条、加工费:

  乙方为甲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为:甲方应在运输及通关之前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甲方逾期支付,应按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加付延期利息,并且乙方有权以此为由停止交付加工产品。

  第六条、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原料,提供技术、图纸及治具等,并支付加工费。

  2、乙方保证其具有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加工生产的条件和能力,并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加工生产,并按时交付产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原料,致使乙方停工待料,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者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全部成品,乙方应承担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3、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通知义务: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后签收或电子邮件方式传递。

  第十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保守在结缔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对方内部的重要保密信息,除必要披露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与本协议实质性条款不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来料加工合同 篇10

  甲方:中国公司,地址:电话:电传: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乙方:国公司,地址:电话:电传: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车站经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套负责运至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年为每套币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币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 篇11

  合同编号: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中国公司地址:电报挂号:电传:

  乙方:国公司地址:电报挂号:电传: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装配)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装配)(产品)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进行加工(或装配),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付来料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

  (1)乙方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或散件),并负责运至港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的个月内(或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批将加工(或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

  (2)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时,按百分之的备损率提供给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计加工(或装配)数量。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后,应予赔偿。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亦应负责赔偿。

  第三条加工费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或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币元。(注一)

  第四条付款办法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注二)

  第五条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

  第六条运费、保险费乙方将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110%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加工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注三)

  第七条质量检验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配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第八条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方并拥有罚款元的权利。

  第十条仲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一条担保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条转让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装配)成成品交付乙方并收进全部加工费时终止。

  第十四条续订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前,如一方认为需要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出并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文本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副本份。

  第十六条补充或修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补充或修订。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来料加工合同 篇12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 地址: 电话: 电报: 电传: 乙方: 地址: 电话: 电报: 电传: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提供以下原料辅料及包装物料数量及金额不计价提供)

  二、付款方式:预付30% 元,提货付清全款70% 元

  来料加工合同1、 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发运原料物件或发来的料与本合同条款不符合时,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发生的误工损失按加工费总额 %×误工天数)。甲方如逾期交货,则按同等条件,赔偿给乙方。 2、 甲方如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废次品,超过本合同规定部分,甲方负责按原辅料价值赔偿给乙方。

  3、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

  方,共同商议,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三、仲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中国贸促会

  的有关部门仲裁。该会之裁决作为最后裁决,双方均有约束,仲裁费由败方负责。

  四、本合同经甲方审批机关批准后,甲方乙方签字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来料加工合同 篇13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为:中国公司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工厂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区街号电报挂号:

  乙方为:×国公司地址:电传: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装配)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装配)(产品)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进行加工(或装配),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付来料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乙方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或散件),并负责运至港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的个月内(或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批将加工(或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时,按百分之的备损率提供给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计加工(或装配)数量。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后,应予赔偿。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亦应负责赔偿。

  第三条加工费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或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币元。(注一)

  第四条付款办法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注二)

  第五条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

  第六条运费、保险费乙方将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110%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加工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注三)

  第七条质量检验(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配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第八条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方并拥有罚款元的权利。

  第十条仲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一条担保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条转让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装配)成成品交付乙方并收进全部加工费时终止。

  第十四条续订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前,如一方认为需要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出并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文本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副本份。

  第十六条补充或修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补充或修订。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见证人:律师:(中国×××律师事务所)(签字)

  注一:如包装费用、辅料、运费、保险费等在加工费以外收取,须另订条款明确规定。

  注二:乙方提供原材料(或散件),如采用托收或远期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及成品出口不采用信用证方式,而用汇款或托收方式可作相应更改。

  注三:此条系双方均按到岸价格(CIF)的价格条件。如价格条件为离岸价格(FOB)或其他价格条件,则此条的运费、保险费的负担应随之变动。

来料加工合同 篇14

  合同编号: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中国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国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电传:_________。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产品)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______原材料,并负责运至______车站(经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____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_____套负责运至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____%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的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予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_____年为每套_____币____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_____币_____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的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外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立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运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可提请____国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____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交____等单位备案。

  本合同以中、______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______%。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和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签字)

  见证人,律师_____签字(中国______律师事务所)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来料加工合同 篇15

  甲方(加工方):电话:

  乙方(来料方):电话: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尼龙再生粒子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来料加工的质量

  来料加工合同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正常备损率为%,甲方加工后产成品的含灰量在%以下。来料出现明显异常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到现场查看。

  第三条加工时间

  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天内将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至乙方工厂。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四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为元/吨。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方将来料的产成品运抵乙方工厂,乙方即时支付加工费后卸货。

  第六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个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本合同正本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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