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合同锦集13篇

时间:2023-08-01 08:51:41 合同

  以下是热心网友“zhongtanpinghuai”整理的合作经营合同锦集13篇,以供参考。

合作经营合同

合作经营合同 篇1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经方充分协商,就合伙从事“超市,”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信守: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电、暖气、租金、职工工资、税金等日常经营费用,剩余的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预支每月5日前结算上一月的账目,进行盈余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作经营合同 篇2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公司和国(或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作 各 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省市

  区路号。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省市建立合作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

  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区路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

  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

  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产品品种将发展。(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元,其中:现金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元;工业产权元;其他元。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

  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用途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批准。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

(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乙方%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 董 事 会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由方推荐人,另一方推荐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劳 动 管 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个,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 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违 约 责 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七章 不 可 抗 力

  第四十二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 文 字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方各份,合作公司一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一九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省市签字。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合作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同立合伙契约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兹为就双方于20年月方同意,议定退伙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就客户的所有经营。

  第二条自乙方退伙后即自年应归属甲方所有。继续交易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应课税捐,并其经营有关一切事项及费用均归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干。

  第三条在合伙中对外所有债权与债务,一概归甲方享受及负担支理。

  第四条合伙截至年月日为止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费用。经甲乙双方统计核对完毕,而甲乙双方均确认两方之间就合伙决算并所欠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及主张,重新核算债权债务问题。

  第五条在合伙期间内,应缴的一切税捐及任何费用概归甲方负责缴清。

  第六条因乙方考虑到甲方目前的经济情况,作以下附属条件作为缴清甲方该付乙方款项。

  1.甲乙双方解约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引进丙方参与当日甲乙双方所签署合同。甲丙方双方同期应支付所欠乙方所有款项的50%作为慰藉,余下款项,以后期每月所收货款的50%,返还乙方。直到缴清甲方应付乙方所持资金。

  2.甲乙双方解约后,甲方持续持有该项经营,甲方应同期缴付每月所收货款的2/3返还乙方,直到缴清甲方应付乙方所持所有资金。

  3.甲乙方法解约后,甲方选择放弃继续持有该项经营,乙方无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未收到的债权,甲方未支付乙方货款,均由甲方收到货款后,平均分发给乙方。直到将所有债权结清。

  4.以上三条协议,以乙方为主,甲方为辅所提出的友谊条件。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容纳第三方接手该项经营,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所有应缴清款项。

  第七条因甲方后续持续经营,导致合作期间货款无法收回等后果,所有经济损失与乙方无关,甲方无任何权利解除缴付散伙日20年11月26日前,乙方应得所有款项。

  第八条以上所有条款,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签署,具有法律效应。若后续任何一方有反悔,或重申均无效。

  本契约一式两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为凭。

  退伙人(甲方):

  退伙人(乙方):

  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4

  合伙投资人姓名:

  合伙投资人姓名:

  第一条合伙投资宗旨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投资期限

  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

  1、合伙投资人黄三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合伙投资人黄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3、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4、资金增减由双方协商决定,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5、财产为双方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另一方通过,不得处分共有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为合伙投资负责人。

  1、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2、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

  (合伙投资名称)的主管会计由担任。(合伙投资名称)的财务会计帐目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合伙投资人双方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合伙投资人:

  合伙投资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的规定,就渝G山川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合同: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孙的名字挂靠在市县公路运输公司的渝G山川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万元(大写叁拾柒万陆千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年月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年月日以前将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在年月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车辆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年月,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6

  合伙人(甲):电话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投资经营店铺,就有关服装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逸阳女装专卖店,总投资为元,甲方出资元,各占总额的。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双方家属不参与经济。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守法经营缴纳相关税费,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名称为,并以此名义缴纳相关费用;对外行使所有经营行为,经营管理过程中若出现需法人承担责任等情况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等问题,由甲、乙双方按共同分担。

  第三条、本合人经营期限为叁年,如需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双方协商,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资金,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做账,每天经营费用按时打甲方账户,由甲方保管,统一分配。

  2、企业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对每个月营业所获得的纯利润经核算无误认可后进行均分,如需将其中部份利润作再投资,由双方商定。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开支以及税收、装修费(以三年为计算准则,作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当月纯利润。

  第五条、甲方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作为协议的附件。

  乙方提供品牌女装的本地区授权代理合同作 本协议附件。

  1、合作区域:合作双方不得隐瞒另一方在此范围内另开设经营此品牌的店面或柜台,一经发现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人民币拾万元。

  2、合作场所:白马转盘谭医师药店隔壁,原丽人名店(甲方不可单方面收回房屋的使用权,乙方不可单方面收回该品牌的经营权,否则视为违约),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拾万元,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但不限于本地点,可与本合作区域内以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方式另开分店。

  第六条、合伙的终止后的事项

  (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合伙双方不得自行解除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付违约金拾万元给对方。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为搞活大酒店经营,转变经营方针,提高经济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将甲方原有的大酒店所属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以75万元整体拆X作价(具体有形资产见清单),甲方以原有资产,乙方以货币方式进行重新确X合作经营。

  二、 新合作经营的大酒店共计资金100万元,甲方占总X份49%,乙方占总X份51%,法人由乙方推荐人担任。

  三、 甲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在乙方资金足额打入的同时,移交所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由新合作人经营。

  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日内将大酒店的所有债权债务进行清点核算,并承担所有的债权债务。如因债权债务不清影响新的合作人经营,要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3、 甲方原有所有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由甲方做好必要的思想工作,清偿好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和解除聘用合同,接受新的合作企业的招聘录用。

  4、 在合同同意签订后,甲方应保证酒店原有的财产不受到毁损和破坏,以顺利完成移交工作。

  5、 新合作企业经营后,甲方以自己的X份共同承担合作后的一切经济活动所带来的经济责任,享有由它带来的经济权利。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4小时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将人民币51万元注入大酒店账务(其中26万元归甲方独有,25万元为大酒店按X共有)。

  2、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迅速进入新的合作企业经营,不得影响新的企业正常经营。

  3、 配合甲方做好财产登记、核算、移交工作,并在新的合作企业中与甲方一道做好新的员工招聘录用工作。

  4、 新的合作企业经营后,乙方以自己X份共同承担合作后的一切经济合同所带来的经济责任,享有由它带来的一切经济权利。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 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8

  甲方:乙方:

  兹有甲乙双方就某店面合作开店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期限自年月到年月止。

  2、经营管理:甲方委派或招聘店长,统一按标准模式进行经营管理,店员及收银员由店长进行招聘,统一培训。

  3、装修:由乙方负责设计,费用由双方各负责一半。

  4、经营:店内进货的费用由双方负责,盈利按赚取的盈利各分百分之50。

  5、费用:店租、工资、水电、工商税务等一切经营管理费用由甲乙双方支付。

  6、协议签订之日:甲乙方即应办理联名户头。作为以后进货的费用跟开支。

  7、经营终止:如双方因不可抗拒等因素要终止合作,应提前三个月通知。

  8、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9、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合约规定,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违约金5万元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9

  第一章、总则

  与内蒙古煤炭工业局劳动服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发挥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保合少镇脑包村,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乙方:内蒙古煤炭工业局劳动服务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5号

  第三章、入股合作经营企业

  合作企业名称:

  合伙公司地址:

  第二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三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的愿望,采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业务量,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四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五条、生产经营的规模如下: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六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万元。甲方为人民币出资120万元。乙方为经营资质出资,价值100万元。

  第六章、股份占有比例及利润分配

  第七条、双方商定不计算双方的投入比例,按照双方商定的比例占有合营公司股份和进行利润分配。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占有49%股份,乙方占有51%股份。此比例是以乙方一年完成业务十万元产值为基准,乙方随着业务量的上涨,有权提出股份的增加。

  第八条利润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后,盈余部份由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九条、甲、乙方应各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甲方责任: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乙方责任:;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⑤积极发展业务,以发展业务为中心,配合公司日常经营。乙方一年须提供业务至少10万元产值。

  第八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年月日起至月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用中文书写。次年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合营企业会计应做好每月甲乙双方各自的业务记录,以备查询,核对。

  合营企业会计应在每个月月初将上个月的公司盈利状况提供给甲乙双方过目。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十一条、对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第十二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标,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他方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企业的经济损失。

  合同解除后,除甲方现有的固定资产,在加合营后甲方在乙方的同意下自己出资购买的工具或设备外,如是在合营后用公款购买的固定资产应把固定资产合出价格按比例分给乙方。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国际惯例赔偿守约方总投资1%的违约金。守约一方有权终止合司,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销售协议、利润分配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一并执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国签字。此合同的年限为年,在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延续此合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10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经营场所位于:

  第五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的资金、技术、优势,使合作人通过合法手段,创造劳动成果。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

  第六条: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到期若双方仍需合伙经营,进行协议续签。本次合伙由合伙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视为终止。

  第七条:合伙人

  合伙人:甲(姓名),性别,身份证,现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性别,身份证,现住址:。

  第八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期限

  合伙人甲(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出资总额比例。

  合伙人:乙(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出资总额比例。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第九条:企业法人

  经过甲乙双方协定,为了便于生产运营,现决定由方为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利润分配,双方合意同等比例每季度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担。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4、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一条: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

  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4、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5、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三条:合伙事务处理方式及负责人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人,其权限为:。

  第十四条: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4、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饭店做单方处置,如抵押、出租、转让、变卖等行为。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合伙的终止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业的目的不完成;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

  第十七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主要职责: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剰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6、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7、清偿后如有剰余,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8、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十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约定内容双方应全面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伙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1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mail:

  为了更好地繁荣我国新闻事业,经中国新闻社授权,中国新闻社图片网络中心(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片,用于乙方在《 》上的刊载使用之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从中国新闻图片网上下载并在《 》上刊载使用中国新闻社新闻图片。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授权乙方从中国新闻图片网上下载并在《 》上刊载使用新闻图片,授权乙方每天(周月)下载使用 张(全年下载使用 张以内),甲方保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图片的著作权;

  2 甲方是否向乙方提供ftp方式下载权限: 提供 不提供;

  3甲方对所提供图片的新闻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保证新闻图片不出现版权问题。若在新闻图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版权问题上与第三方发生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甲方负责支付摄影作者稿费,乙方不与摄影作者发生稿费支付关系;

  5甲方如在稿件传输手段方面有任何变更,须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 乙方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图片仅拥有在《 》上登载之权限,并承诺不向第三方转供图片;

  7 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图片时须注明该图片由cnsphoto提供;

  8 乙方将图片用于其他商业用途须经过甲方另行授权;

  9 乙方储存甲方提供的数据期限为一年,一年之后储存或使用甲方图片须经另行授权;

  10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天之内向以下帐户支付全年稿酬 万元人民币:

  银行:

  户名:

  帐号:

  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 协议生效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3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4 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5 本协议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

  7 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其他

  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如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无提出异议,协议有效期顺延;

  2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3 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者。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12

  合伙人:性别,年龄,住址。

  合伙人:性别,年龄,住址。

  合伙人:性别,年龄,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市场营运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促进产业销售市场的发展壮大,充分利用各合伙人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各合伙人相关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化组合,共同完成多赢的局面。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1、略。

  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叁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元。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总出资额的10%,于年月日以前交总出资额的50%,于年月日以前交齐全部出资额,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叁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所有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总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全体合伙人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字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认可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8、因本框架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9、双方地址发生变更,应在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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