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租赁合同【通用12篇】

时间:2023-08-01 16:52:08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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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租赁合同

吊车租赁合同 篇1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以双方协商,就机械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机械名称和规格:T汽车吊、轮胎式。

  二、租赁期限:从20xx年5月15日开工到20xx年11月15日结束。租赁期限暂定为6个月合同暂定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使用应在租赁期限到期前5日之内向乙方提成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燃料乙方

  四、作业地点:鄞奉片区东部启动区2-14#、15#地块Ⅱ标段工程项目现场

  五、作业时间:满足项目部施工需要

  六、租金:

  1、汽车吊每月租金为(包括司机工资、油料等)

  2、租金自机械进场之日开始计算,实际租用天数不足一个月时,则按800元/天计结算。

  3、付款按待施工完毕后吊车退场三个月内付清全额租金。

  4、结算依据:由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签字审核,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5、未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分公司经理批准,任何以个人名义的口头承诺或者以个人名义签订的条款无效,均与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涉。

  6、本合同加盖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有效,盖“鄞奉片区东部启动区2-14#、15#地块Ⅱ标段项目技术专用章无效”。

  七、双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商定的日期及时进场。

  2、乙方应提供性能良好、牌照、行驶证操作证齐全有效的吊车。乙方配备司机必须技术熟练、责任心强,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要请假。

  3、机械司机必须听从甲方合理调度,严格遵守机械操作规程作业。

  4、坚持做好机械日常保养维护,确保甲方的施工需要,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机械故障乙方保证半天内恢复正常使用,如遇到半日内修复困难,乙方自行调配其他吊车进场。

  八、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施工现场平整、夯实,遇到场地无法进出甲方必须采取弥补措施,要备专人负责。

  2、使用中甲方必须指定有上岗操作证书的专业人员指挥,指挥人员做到不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造成的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享有机械使用权,但不得转让转租或作财产抵押,非机械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拆除任何部件及机械内的`工具,如有类似情况,经发现赔偿一切损失。

  4、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租金。

  5、甲方施工中必须注意机械操作人员的劳逸结合,防止疲劳作业,由此造成的后果甲方承担。

  6、外区域甲方负责驾驶员的住宿、就餐。

  九、合同争端

  甲、乙双方同意,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租金结清后自行失效。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定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吊车租赁合同 篇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兹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汽车起重机(以下称吊车),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概况

  1、吊车型号(吨位)及车牌:

  2、施工地点:;

  3、施工内容:

  4、使用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赁金和付款方式

  1、每月租金每天工作小时,即:上午点至点;下午 点至 点。以外工作时间按加班计算,每小时 元。

  2、每天下班时必须签单,作业时间以签单为准。

  3、吊车到现场前,预付人民币元,以后每月月底(当月29号至下月2号)结清当月吊装款,吊车退场前结清全部款项。如果延误结算,每天加收余款的2%做滞纳金。

  4、如果甲方需要发票,乙方按当时税点(8%)加收税金,打印真实有效的发票。

  三、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乙方需配备有上岗证书的起重人员指挥,甲方协助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吊装作业,作业前,甲方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保障现场道路畅通,作业场地的平整、结实。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安全,严禁违障作业,违障指挥。乙方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按施工后果严重程度扣除台班费。

  3、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属于吊车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不包括钢丝绳、锁扣、捆扎)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出租期间内甲方对出租吊车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规定范围内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月租期间甲方负责进场车辆燃油。

  3、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由甲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坏、丢失(包括部件),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4、必须杜绝故意损坏或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

  5、起重工(具有合格操作证)由乙方提供。

  6、甲方无偿提供机组人员的住宿和就餐。

  7、吊装特殊设备,甲方要提供专用吊具。

  8、夜间工作甲方要无偿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服从工地领导的指挥,并遵守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机组人吊如果有意懈怠,甲方又有充足材料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向乙方公司进行投诉,或者要求调换人员。

  3、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4、每月车辆有两天保养、维修时间,台班照常计算。

  5、如果设备维修时间超出两天以上按台班费予以扣除。

  6、吊车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等均由乙方供应。

  7、如果未按时支付出租费用,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吊车出租。

  8、具组装和分解吊车时,乙方派人指导。

  9、400吨、300吨、130吨、80吨吊车垫腿板由乙方提供。

  10、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性能表一份。

  六、影响吊车作业事项

  1、因甲方准备工作不完善延误工作时间,一律按正常工作计时,整个台班不能作业按台班的50%收费。(月租按正常台班计时)

  2、甲方提供所吊物体重量、规格不实,导致不能完成作业,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全额收费。

  3、遇风、雨、雷电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自乙方吊车进场之日起生效,吊车退出场地时解除。

  八、违约责任

  如果甲乙其中一方不不按合同履行,对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索赔损失,不能和解情况下,向甲方或者乙方所属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进行法律诉讼。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代表协商解决,本合同以下手写条款与打印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吊车租赁合同 篇3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 吨吊车一部,具体事项如下:

  1、租赁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施工地点及内容:

  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租用,并且双方无异议,此合同自动延续生效。

  3、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按一个台班计算,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一台班(即8个小时)的按国家标准,4小时以内为半个台班,8小时以内为一个台班。(以签证单为准),非人为因素未能施工(如雨、雪、风等),按闲置台班计算。吊车使用签单,签单人姓名。

  4、付款方式:乙方吊车进出费 元,乙方吊车进厂甲方预付现金 元,每工作 个台班付款一次,乙方吊车退厂前结清全部吊装费。

  5、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十不吊”原则,甲方应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具有操作证),乙方吊车司机应有操作证方能施工,乙方吊车司机有权拒绝超出作业范围的作业,(作业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性能表一份)。由于对施工场地、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6、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7、如果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误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拖欠租赁费、逾期,每日按所欠款的2‰支付违约金。

  8、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甲方负责保管,如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甲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吃饭、住宿。

  10、乙方吊车如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因修车误工,可扣除台班时间,但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备注: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吊车租赁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1、吊车主要用于甲方施工地点的吊装工作。

  2、租赁期内的吊车改变工况、吊装准备、在合同作业地内的段距离行走、因气候和待料等原因造成的闲置,经甲方安排的节假日休息日等均视同正常使用计费。

  五、使用日期和工作时间:

  1、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计 月。(以工地实际签单为准,车辆进场后三天不开工开始算租金)

  2、租赁期满甲方需继续租用,提前3日另行签订吊车租赁合同。

  六、使用方法:

  1、甲方提供试用期间符合吊车要求的国际燃油(柴油)。

  2、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的安装、拆卸、移位、吊装的名号作业所需的机械、路基板及辅助材料和行走场地。

  3、吊车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积极进行抢修,甲方配合抢修。每月修理和保养为贰天,超出按天扣除租赁费。

  4、在使用过程中如需转移到合同约定用车地以外的场地使用,双方另行协商,费用另计。

  5、甲方提供吊车机组人员的住宿、伙食并解决用车当地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6、甲方提供随车配件及工具的存放场所,并负责保管工作,因保管不善发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进退场

  1、甲方负责提供在用车所在地的运输路线,并负责办理乙方设备、人员的进出场手续。

  2、乙方应及时组织吊车的.卸车、组装和出场前的拆除、装车。由于甲方场地、辅助车辆等原因造成的乙方吊车不能按期出场,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3、进出场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费用及单价:

  1、进出场费: 元(人民币大写 )

  2、租赁费用: 元/月(人民币大写 )

  3、日单价:月租金/30此价格为不开票价格

  4、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法:

  ⑴、乙方设备进场时,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进出场费。设备完工做好结算,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全额租赁费用。

  ⑵、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付款,不得以业主未付款或本公司手续繁忙为借口延期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

  ⑶、实际使用少于一个月且吊装结束,租金费用按一个月结束不变,甲方应允许乙方吊车提前出场。

吊车租赁合同 篇5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设备安装需要租用乙方吊装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起重机租赁事项:

  1、租用车辆型号及数量:150T履带吊壹台。

  2、施工地点:资中水泥厂。

  3、施工内容:原料配料站钢漏斗共4件,其中最重件20吨。

  二、租金和费用计算方式:

  1、租赁单价:50T履带吊,元(壹万陆仟)/台班计算;台班时间为8小时,作业不足4小时按半个台班计算,超出4小时不足8小时按照壹个台班计算。

  2、结算方式: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后结清吊装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吊装作业现场的平整,硬化处理确保吊车能顺利进场作业。

  2、乙方的机械设备进入甲方现场后,甲方负责现场的协调工作。

  3、甲方负责提供所吊设备的几何外型尺寸和重量等重要参数,确保乙方吊车在安全性能参数内进行吊装。

  4、如乙方吊车操作人员出现违规、违章作业或野蛮操作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吊装,待双方设定出科学的吊装方案后恢复吊装。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准时按照甲方的约定时间进场,确保甲方能顺利按计划工期完成。

  2、乙方必须选派服务态度好,技术过硬,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技术人员进场服务。

  3、乙方进场的工作人员负责指挥,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4、乙方的吊车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的科学吊装管理原则,确保设备的安全无误。

  五、安全责任:

  1、甲方必须确保所吊设备自身质量的完好性,如由设备自身质量有问题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2、在整个吊装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提供能够安全工作的吊装设备,包括起重工具(钢丝绳、吊环等),若设备在作业的过程中发生故障对甲方造成延时损货等损失时,由乙方负责并赔偿。

  4、甲方提供所吊设备的几何外型尺寸和重量等重要参数给乙方,乙方确保所使用的吊装设备能够安全吊装,如不能吊装由乙方负责,其台班等费用不能计取,且赔偿甲方损失。

  5、由乙方起重人员统一指挥,如导致物体滑落、摆放不准确导致侧滑、侧滑中造成设备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人力不可抗因数造成本合同条款不能正常执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到乙方人民法院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一方违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吊车租赁合同 篇6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以双方协商,就机械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机械名称和规格:T汽车吊、轮胎式。

  二、租赁期限:从20xx年5月15日开工到20xx年11月15日结束。租赁期限暂定为6个月合同暂定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使用应在租赁期限到期前5日之内向乙方提成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燃料乙方

  四、作业地点:鄞奉片区东部启动区2-14#、15#地块Ⅱ标段工程项目现场

  五、作业时间:满足项目部施工需要

  六、租金:

  1、汽车吊每月租金为(包括司机工资、油料等)

  2、租金自机械进场之日开始计算,实际租用天数不足一个月时,则按800元/天计结算。

  3、付款按待施工完毕后吊车退场三个月内付清全额租金。

  4、结算依据:由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签字审核,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5、未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分公司经理批准,任何以个人名义的口头承诺或者以个人名义签订的条款无效,均与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涉。

  6、本合同加盖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有效,盖“鄞奉片区东部启动区2-14#、15#地块Ⅱ标段项目技术专用章无效”。

  七、双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商定的日期及时进场。

  2、乙方应提供性能良好、牌照、行驶证操作证齐全有效的吊车。乙方配备司机必须技术熟练、责任心强,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要请假。

  3、机械司机必须听从甲方合理调度,严格遵守机械操作规程作业。

  4、坚持做好机械日常保养维护,确保甲方的施工需要,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机械故障乙方保证半天内恢复正常使用,如遇到半日内修复困难,乙方自行调配其他吊车进场。

  八、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施工现场平整、夯实,遇到场地无法进出甲方必须采取弥补措施,要备专人负责。

  2、使用中甲方必须指定有上岗操作证书的专业人员指挥,指挥人员做到不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造成的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享有机械使用权,但不得转让转租或作财产抵押,非机械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拆除任何部件及机械内的工具,如有类似情况,经发现赔偿一切损失。

  4、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租金。

  5、甲方施工中必须注意机械操作人员的劳逸结合,防止疲劳作业,由此造成的后果甲方承担。

  6、外区域甲方负责驾驶员的住宿、就餐。

  九、合同争端

  甲、乙双方同意,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租金结清后自行失效。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定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吊车租赁合同 篇7

  承租单位(甲方):

  合同编号:042

  出租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且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双方协调,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提供qtz40塔机一台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庄赞成湖畔居住宅楼工程使用,工程地点为:55号,机械设备进场时间为:年11月份。

  第二条:安装相应扶墙,甲方应按说明或乙方书面材料书要求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并焊接扶墙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应提前壹周书面通知乙方安装扶墙及塔机的预升。

  第三条:租赁期从机械安装完毕并经法定单位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项目部报停日收回。办理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

  第四条: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月租玖仟元/台(8500元/台),塔机配操作人员壹名,与年10月16号签订的两台塔机操作人员联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资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应24小时在岗)有操作不当引起停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安装调试完毕,自检报验合格,交付使用,每达一个月即支付一个月租金,留一个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资,待拆除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进退场费的承担方式为:壹万陆仟伍百元整/台,含安装、拆除、运输、汽车吊、预埋件,由乙方负责合格后报验及费用、扶墙费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支付乙方进出场费捌仟元。余款在拆除拉走后付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设备,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每半个月应安排半天时间由机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说明书要求对租赁机械进行常规维护和保养。

  三、机械设备如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门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应按合同及时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让甲方停止使用设备。

  五、甲方设计塔机基础位置时,应考虑安装撤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撤除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安排持有上岗证的操作工上岗,并让操作工熟悉本租赁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及随机工具。

  三、乙方应不定期派人上门检修、维护租赁设备(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随机提供壹份租赁设备和使用说明书(租赁设备退守场时有权随机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后,应及时派人上门进行修理。

  第七条:违约金条款:机械拆除后甲方必须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场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费的1%。并有权继续实际撤机日期前的租赁费。

  第八条:正式停机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有关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春节停机时间确定为实际停机天数。

  二、维修时间,一般维修时间每次不超五小时,如超出,甲方扣除这时间。每月累计或结束累计,重大维修超现24小时,甲方扣除所超时间的2倍台班费及人工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机械操作工应定人定机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或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作业命令及信号不清时,操作工必须拒绝执行,违反本规定或机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吊车租赁合同 篇8

  承租方(甲方):XXX有限公司惠州项目部

  出租方(乙方):惠州大亚湾强龙实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根据 中海油1200万吨炼油 工程的需要,拟承租出租方的35T履带式起重机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租赁设备名称:35吨履带式起重机。

  二、 设备数量: 一台。

  三、 设备使用地点:惠州大亚湾炼油项目

  四、 设备租赁时间:

  自20xx年4月24日开始,至20xx年12月23日止(为暂定时间),拟订期限8个月,具体车辆进场时间以承租方通知为准,

  租赁方式:

  1. 采取包月计费方式:包月单价为,每天作业10小时,累计不超过300小时月租不变。超过300小时后的超出部分按包月价折合成单位小时的费用累计核算加班费用。

  2. 设备进场、出场及现场组车、拆车的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五、 付款方式:

  1. 付款时间:设备进场达到指定地点后开始计费,到退车日截止,每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租赁结束后15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2. 付款方式:支票或电汇。

  六、 合同价款结算:车辆租赁价款的最终结算以承租方签订的现场签订单结算为准。

  七、 出租方责权;

  1. 出租方须派机械性能良好的车辆进场,机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合格的操作证上岗。

  2. 出租方机组人员自进入承租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承租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且遵守承租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不听指挥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更换司机。

  3. 出租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出租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承租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承租方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因出租方机组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机械损失,由出租方负责。

  4. 出租方机组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危险作业。

  5. 在施工配合中如出租方机械发生故障,出租方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如因此影响承租方施工吊装一天(不含一天)以上的,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可免签当天台班费(施工间隙修车除外)。

  八、 承租方责权:

  1. 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指挥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

  2. 承租方在吊装过程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承租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3. 出租方机械进场后,承租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件),承租方要负责赔偿。

  4. 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吊具均由承租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承租方必须做好充分的照明工作。出租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 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承租方全部负责。

  6. 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任务单签收制度,根据合同每天认真签署任务单,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台班费。

  7. 承租方应向操作人员提供货物或吊装物的重量、几何尺寸等数据,并按吊装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包括停电、水、有毒有害和可燃液、气体、地下隐藏物、指挥人员上岗证等安全防范措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8. 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有关车辆、人员进场手续,费用由出租方自负。

  9. 如承租方终止租用需提前5天通知出租方。

  九、 安全责任:

  1. 施工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HSE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规定。

  2. 双方均有保证施工过程中吊装作业安全的责任,且承租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场地。

  3. 发生吊装事故,吊钩以上责任由出租方负责,吊钩以下及地基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十一、其它:

  1. 出租方机组人员在承租方施工期间,吃、住、行由承租方负责。

  2. 用)。

  十二、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赔偿元/天的违约金。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盖章后生效,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共打印六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盖章):经办人: (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盖章): 经办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吊车租赁合同 篇9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机械设备签订本合同。

  一、机械设备情况:

  机械名称:数量:壹(台)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市政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乙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保证车辆的合法性。

  2、甲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机械手情况:

  乙方为甲方配备该设备操作手(具备相应驾驶执照),姓名才贤,电话号码:由甲方负责食宿,由乙方负责该设备操作手工资。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月年月日止,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完好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超过240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240小时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结算(大写)/月(或: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计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内燃油料(柴油)由甲方负担,其他耗油(机油、黄油等)由乙方负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甲方使用,甲方应协助乙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存良好状态,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3、在工作过程中,机械手对设备故障不能排除,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4、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机手违规或超负荷作业。

  2、甲方不得转租或抵押该机械。

  八、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好的设备。如车辆非法行驶或违规驾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机手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工作之余外出应向甲方工地管理员请假。

  3、乙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4、机械手应每日签字核对甲方工地代表填写的《机械作业表》,每月或租期结束将此表计算租金。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租金%的违约金。

  2、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

  十、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解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收到甲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吊车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施工,租用乙方16T吊车一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从年月日算起,租赁费为每月元整(不开税票)。租赁费最少按一个月计算。一个月后按实际天数结算,吊车进场预付伍仟元。

  二、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否则车辆停止使用。吊车退场前结清全部租赁费,否则付清租赁费前都算租赁期。

  三、每月准许乙方有两天的修理、保养车辆时间,两天以上租赁期顺延。因下雨、停电、停工等其它原因影响吊车使用都算租赁期。

  四、租赁期内驾驶员每天24小时待命。

  五、甲方免费负责驾驶员的食宿和车辆燃油。

  六、乙方负责司机工资和各种修理费。

  七、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乙方司机要听从甲方负责人的指挥和安排。

  八、如单方停止协议,应提前两天通知对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吊车租赁合同 篇11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用吊车,配合甲方吊装,具体内容磋商如下:

  一、施工机械名称 吨吊车,数量: 台。

  二、施工内容和地点: 。

  三、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设备进出场费用 元整。

  五、税后计收费标准 元/月,没有满月按 元/天计算,租用费用按月付款,租赁时间每满一个月时,承租方在三天内汇入出租方指定帐户。甲方退场当天结清所有月租金,如未结清乙方有权不退场,并按月租价的2%收取每天的滞纳金,结帐时乙方不提供正式发票。

  1、乙方机组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由 甲 方负责;

  2、乙方机组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 甲 方负责;

  3、乙方机械在施工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 甲 方负责。

  六、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吊具均由甲方负责。

  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须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部件),甲方要负责赔偿。

  八、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九、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返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十、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3天维修、保养车辆的时间,不得扣除租赁费,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价款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磋商解决。本合同共打印2份(每份2页),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吊车租赁合同 篇12

  合同编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1、吊车主要用于甲方施工地点的吊装工作。

  2、租赁期内的吊车改变工况、吊装准备、在合同作业地内的段距离行走、因气候和待料等原因造成的闲置,经甲方安排的节假日休息日等均视同正常使用计费。

  五、使用日期和工作时间:

  1、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计 月。(以工地实际签单为准,车辆进场后三天不开工开始算租金)

  2、租赁期满甲方需继续租用,提前3日另行签订吊车租赁合同。

  六、使用方法:

  1、甲方提供试用期间符合吊车要求的国际燃油(柴油)。

  2、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的安装、拆卸、移位、吊装的名号作业所需的机械、路基板及辅助材料和行走场地。

  3、吊车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积极进行抢修,甲方配合抢修。每月修理和保养为贰天,超出按天扣除租赁费。

  4、在使用过程中如需转移到合同约定用车地以外的场地使用,双方另行协商,费用另计。

  5、甲方提供吊车机组人员的住宿、伙食并解决用车当地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6、甲方提供随车配件及工具的存放场所,并负责保管工作,因保管不善发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进退场

  1、甲方负责提供在用车所在地的运输路线,并负责办理乙方设备、人员的进出场手续。

  2、乙方应及时组织吊车的卸车、组装和出场前的拆除、装车。由于甲方场地、辅助车辆等原因造成的乙方吊车不能按期出场,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3、进出场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费用及单价:

  1、进出场费: 元(人民币大写 )

  2、租赁费用: 元/月(人民币大写 )

  3、日单价:月租金/30此价格为不开票价格

  4、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法:

⑴、乙方设备进场时,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进出场费。设备完工做好结算,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全额租赁费用。

⑵、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付款,不得以业主未付款或本公司手续繁忙为借口延期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

⑶、实际使用少于一个月且吊装结束,租金费用按一个月结束不变,甲方应允许乙方吊车提前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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