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转让合同【精品12篇】

时间:2023-08-04 09:10:13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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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转让合同

饭店转让合同 篇1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该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公司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公司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人为有可能所发生一切事故,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饭店转让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第二条房屋设施:

  1、空调机5只(楼上2只,楼下3只)

  2、空调挂机7只(楼上6只,楼下1只)

  3、电视机音响1套、收银卡机1台、点钞机1台、酒水柜3个、餐具13套、厨房全套、冷菜间一间(见清单)

  第三条:

  1、饭店转让费壹拾捌万元整签字后付款捌万元

  2、饭店开业付伍万元整,六个月以后再付伍万元整。

  3、转让期间甲方配合乙方开业,办理一切水电费用确保顺利开业

  4、甲方应配合去房东签订新的租房合同(优惠价)

  5、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确保开业前的工商、税务、的一切手续。

  6、甲乙双方真诚合作确保饭店兴旺发达,甲方有可能的情况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饭店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三、该店面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四、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五、若政府下令拆迁该店铺、政府赔偿与本店铺装修装饰有关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饭店转让合同 篇4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期限年,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天,每天工作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 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 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 《保密协议》;

  附件二 《岗位职责书》;

  附件三 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饭店转让合同 篇5

  甲方(转让人):

  乙方(被转让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上都镇蓝都花园西20米TODAY今天烧烤店内的所有财产、设施转让给乙方。

  二、本协议签订后,TODAY今天烧烤店内的所有外账归乙方承担,在乙方经营期间所有发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三、在乙方经营期间,房屋的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归还甲方转店费元。七日内归还,甲方将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超期此协议视为作废,此店经营权还归甲方所有。

  五、甲方转店费贷款元归乙方承担。

  六、一经合同签订,TODAY今天烧烤店的所有一切事务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饭店转让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将位于南园邮电小区6号楼7号底商《满口香饺子馆》饭店一处出租给乙方经营,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饭店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每年人民币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甲方收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二、本店设备属一次性转让,排烟系统,监控系统,照明设施等不在转让之内,乙方只有使用权。

  三、乙方在租期内要保证饭店房屋及室内设施完好,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开展其他经营业务要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施行。

  四、该饭店只限乙方本人经营使用,如果转包第三方需征得甲方同意。

  五、乙方要合法经营,要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食品安全,火灾等危险事故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法人概不负责。

  六、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该饭店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期支付其费用。

  七、该饭店出租前发生的一切债务和其他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和承担。

  八、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上调房屋租金,合同到期后甲方应保证在第三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得到该饭店的续租权利。

  九、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二个月内向对方告知,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饭店转让合同 篇7

  转让方(甲方):曾清华(身份证号码:)

  王俊(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秦永平(身份证号码:)

  甲方经营的“老北京饺子王”(原名叫“老北京饺子王”)各种有效证件以及与华联签订的合同均为此名,此餐厅原系甲方中曾清华与李晓云合伙经营,后因李晓云怀孕将其股份转让给现甲方中的王俊,实际现本店的现甲方中的两个人经营,此因果关系已告知乙方知晓。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就“老北京饺子王”快餐厅转让达成本协议。本协议共4页。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重庆市沙坪坝三峡广场华联超市的“老北京饺子王”快餐厅(法人代表:李晓云:)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的范围: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餐厅使用的空调、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并保证其完好性、可用性。(其中一个刨冰机、一个封口机和一个三星冰箱不在其中)。

  三、转让价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转让协议中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万元(拾伍万元整),此转让金包括甲方交给房屋出租方的租房保证金万元(贰点贰万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在该地点经营快餐厅的合法性,并出具该餐厅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完卫生、工商、税务等证照、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未完成交接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跟出租方飞关系。

  4、甲方在XX年10月至11月向华联申请降低房屋租金,如房屋租金降为万元/月(壹点玖万元/月),此租金租赁合同的月租金为万元(贰万元),则转让金为万元/月(拾肆点伍万元/月),如果租赁合同的月租金为万元(贰点贰万元),则转让金降为万元(拾贰点伍万元),如果租金超过万元/月,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该赔偿乙方违约金3万元(叁万元),双方对转让事宜重新进行协商。(XX年10月份乙方按万元/月支付房租)。

  5、乙方在XX年9月27日正式接手餐厅的经营管理,交接日之前的租赁合同相关费用(租金、卫生费、水电气费等)、工商管理费用、电话费、员工工资、供货货款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甲方债务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和收益,乙方有权停止支付转让金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6、“老北京饺子王”快餐厅XX年9月27日以前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负责与出租房协调办理户外广告位事宜。

  8、甲方转让的范围为: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各种证照、消防合格证书、交给出租方的保证金等。甲方保证办公室、库房、大门门锁的完好,不存在事故安全隐患,对有问题的设备甲方应在转让前进行修复,厨房达到消防、卫生标准。同时移交该餐厅完整的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相关的图纸和资料。

  10、甲方在清偿债务时,应将清偿债务单交乙方审核,并由乙方派员监督支付。

  五、转让费的付款方式: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7万元(柒万元),若因甲方未履行上述第四款第二条、第三条协议约定或其它原因转让不能顺利完成时,应立即退还给乙方。

  2、乙方有义务在2XX年1月30日前支付甲方2万元,其余部分在XX年4月30日之前,按照双方核定的实际数额结清剩余的转让费。在乙方按合同付清转让费的同时,甲乙双方按华联的要求办理退、入场手续完成租赁转换手续。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因甲方不遵守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乙方两万元的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要退还全部转让款。

  2、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权利受到损害的,乙方应该支付甲方两万元的赔偿金。

  七、从XX年9月27日起至甲乙双方办理完与华联过户手续时止。乙方在办餐厅的一切债权、债务、工商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经营期间(在未完成过户之前)必须按时向华联缴纳水电气、房租费(每月22日之前)。如未按时缴纳造成停业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此时间内不能无故停业(装修除外)。如停业超过3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重新接手经营,期间乙方所缴纳的费用概不退还。

  八、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并做出补充。因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决。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壹式伍份。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电话: 电话:

饭店转让合同 篇8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该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鄂尔多斯盐业公司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鄂尔多斯盐业公司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人为有可能所发生一切事故,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饭店转让合同 篇9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鄂尔多斯盐业公司。鄂尔多斯盐业小型饭店转让合同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鄂尔多斯盐业公司履行该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小型饭店转让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小型饭店转让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该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鄂尔多斯盐业公司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鄂尔多斯盐业公司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

  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人为有可能所发生一切事故,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小型饭店转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饭店转让合同 篇10

  转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签章:

  签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就甲方具有所有权饭店转让事宜共同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如下:

  一、转让店铺情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饭店的主要情况如下:

  地址座落: (以下简称该房屋)

  建筑面积: 平方米(准确尺寸需测量)

  甲方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可独立享有自主决定以上饭店的经营活动的权利,包括所经营商品的品牌、价格、经营方针等权利。

  二、交接日期及债权债务

  1、甲乙双方约定在年日交接完毕,该饭店的水电费等运营费用从该日起由乙方负责缴纳,若未能按照此日期交接完毕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经营期限内所获收益只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对该收益不享有任何权利。

  2、乙方接手前该饭店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水电费、燃气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3、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料。

  三、转让费用及甲方剩余租金支付

  1、双方在约定时间内交接完成后,乙方支付给甲方转让费 元【大写:】。

  2、甲方所缴纳的剩余租金为自年月日——年月日内的租金共计元 【大写: 】,交接完成后乙方按照约定支付给甲方。

  3、上述费用双方约定在交接完成后

  4、该项转让费用包含了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装修、电器设备、经营桌椅、厨房设备等不动产的转让费;

  四、支付方式甲方选择用以下第2种方式接受乙方支付的以上费用:

  1﹑现金方式,甲方于合同约定的缴纳时间到乙方所在地接受。

  2﹑转帐方式:甲方用于接受以上费用的银行帐户为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将以上费用转入该帐户即视为缴纳。若因甲方帐号原因无法接收账款的不属于乙方违约行为。

  五、饭店装修及电器设备:

  饭店装修及所有灯具、桌椅、空调、后厨设备等电器设备、营业设备等所有动产直接归乙方所有,相关费用支付见第三款;

  六、证照的使用及办理

  甲方原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应在双方交接后 日内完成注销;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税费手续、卫生许可证等。办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其租金期限内(日期见第三款第2条)配合乙方经营,在该日期内不得干涉乙方任何正常经营,否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八、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各种必要协助,如因甲方怠于提供协助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须负责赔偿。

  2、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作为胜利路店联营合同的附加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日期:20 年 月 日

饭店转让合同 篇11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西苑南区(18#08)胖子张驴肉火烧店整体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西苑南区的胖子张驴肉火烧店转租给乙方;该饭店内相关设施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主要包括餐桌餐椅、厨房设备等设施。

  第二条: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转租款及相关设施转让款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项下之价款。

  第四条:饭店承租权的转让应取得出租方的同意后,该合同项下之承租权转让方为有效。

  第五条:乙方在支付胖子张驴肉火烧店转让价款后,甲方即向乙方移交合同项下之权利。乙方在付清转让价款的当天,即正式取得胖子张驴肉火烧店承租权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条:饭店整体转让后,乙方应继续履行甲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如乙方确需提前终止或变更原饭店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全部合同或协议,可与出租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七条:乙方在获得胖子张驴肉火烧店整体转让权益后,乙方在胖子张驴肉火烧店原址不得进行违法经营。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饭店转让合同 篇12

  转让方(甲方):曾清华(身份证号码: )

  王俊(身份证号码: )

  受让方(乙方):秦永平(身份证号码: )

  甲方经营的“老北京饺子王”(原名叫“老北京饺子王”)各种有效证件以及与华联签订的合同均为此名,此餐厅原系甲方中曾清华与李晓云合伙经营,后因李晓云怀孕将其股份转让给现甲方中的王俊,实际现本店的现甲方中的两个人经营,此因果关系已告知乙方知晓。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就“老北京饺子王”快餐厅转让达成本协议。本协议共4页。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重庆市沙坪坝三峡广场华联超市的“老北京饺子王”快餐厅(法人代表:李晓云: )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的范围: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餐厅使用的空调、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并保证其完好性、可用性。(其中一个刨冰机、一个封口机和一个三星冰箱不在其中)。

  三、转让价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转让协议中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拾伍万元整),此转让金包括甲方交给房屋出租方的租房保证金万元(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在该地点经营快餐厅的合法性,并出具该餐厅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完卫生、工商、税务等证照、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未完成交接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跟出租方飞关系。

  4、甲方在年10月至11月向华联申请降低房屋租金,如房屋租金降为万元/月(万元/月),此租金租赁合同的月租金为万元(万元),则转让金为万元/月(万元/月),如果租赁合同的月租金为万元(元),则转让金降为万元(万元),如果租金超过万元/月,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该赔偿乙方违约金万元(万元),双方对转让事宜重新进行协商。(年10月份乙方按万元/月支付房租)。

  5、乙方在年9月27日正式接手餐厅的经营管理,交接日之前的租赁合同相关费用(租金、卫生费、水电气费等)、工商管理费用、电话费、员工工资、供货货款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甲方债务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和收益,乙方有权停止支付转让金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6、“老北京饺子王”快餐厅年9月27日以前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负责与出租房协调办理户外广告位事宜。

  8、甲方转让的范围为: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各种证照、消防合格证书、交给出租方的保证金等。甲方保证办公室、库房、大门门锁的完好,不存在事故安全隐患,对有问题的设备甲方应在转让前进行修复,厨房达到消防、卫生标准。同时移交该餐厅完整的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相关的图纸和资料。

  10、甲方在清偿债务时,应将清偿债务单交乙方审核,并由乙方派员监督支付。

  五、转让费的付款方式: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万元),若因甲方未履行上述第四款第二条、第三条协议约定或其它原因转让不能顺利完成时,应立即退还给乙方。

  2、乙方有义务在年1月30日前支付甲方万元,其余部分在年4月30日之前,按照双方核定的实际数额结清剩余的转让费。在乙方按合同付清转让费的同时,甲乙双方按华联的要求办理退、入场手续完成租赁转换手续。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因甲方不遵守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乙方万元的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要退还全部转让款。

  2、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权利受到损害的,乙方应该支付甲方万元的赔偿金。

  七、从年9月27日起至甲乙双方办理完与华联过户手续时止。乙方在办餐厅的一切债权、债务、工商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经营期间(在未完成过户之前)必须按时向华联缴纳水电气、房租费(每月22日之前)。如未按时缴纳造成停业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此时间内不能无故停业(装修除外)。如停业超过3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重新接手经营,期间乙方所缴纳的费用概不退还。

  八、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并做出补充。因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决。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壹式伍份。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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