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必备5篇】

时间:2023-08-08 12:01:27 合同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公司原则上对使用设备时间在一个月以下的不租赁。承租人凡低于一个月的租赁期,又急需使用的设备,租赁费按整月计算。

  第二条:收取各种设备租金的计价标准:

  物品名称

  规 格

  单 位

  价 格

  备 注

  租赁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费自提货之日起计收租赁费。租赁费按月结算,每月的1日为结算日。全部租赁物送还之日为租赁费清之日

  第三条:押金

  原则上按所租设备成本收取,押金不得低于成本价15%,押金待租赁物全部送还验收抵作租金或作为赔偿结算,先交押金后提货。

  第四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由承租人出具设备使用清单。由出租人负责运送,运费由工地直接结算。提取租赁物时当场验收,并办理机械完好手续,送还时应清刷干净,否则应加收清除费用。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保管维护与使用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承租人应按赔偿价格表向出租人赔偿。

  二,承租方所租的物资不得调换,否则按租赁物价格表赔偿。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品上打眼焊接,握弯,否则按本条第一款赔偿方式赔偿。

  第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出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要求承租方提前交回租赁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赁费,应向出租人缴付租赁费日5‰的违约金,如超过30天不能缴付租赁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如承租人不能及时按合同支付租金,造成设备供应不足或供应不及时,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2,如承租人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还全部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工程完工结算时,对丢失的设备,可暂按赔偿结算,对赔偿金不能在一个月内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权对丢失的设备连续计收租赁费。直至赔偿金和连续计收的租赁费还清为止。

  第九条:租赁物价格

  钢模板丢失每平方160元,模板堵头丢失每个元,模板卡丢失每个元,钢架板丢失每块150元,钢架管丢失每米12元,底座丢失每个5元,扣件丢失每元,螺丝丢失每套元,其他酌情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附件或附注都属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书 篇2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编号:

  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与工厂(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出租人批准租出,承租人批准租进附件所列的设备;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租期为年,从承租人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3.总租金为元,从承租人吸收所租设备之日开端计租。在租赁期内,月租为元,应于每月号前交入银行的出租人账户。

  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请求加租或减租。如果承租人不准时交租,则应向出租人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的利息作为处分。

  签约后个月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租。

  4.出租人必须按cif条件在附件规定的时间内把所租设备运交承租人。

  5.出租人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达到时间和目标港以电传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货。同时还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单据:

  a.提单正本份b.发票份c.装船单份d.出租人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德、数量检验证份。

  6.货到港后,承租人要委托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如有品德、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承租人有权在货到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出租人提出索赔;或者请求出租人自费及时调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7.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必须办理必要的保险;保险应包含第三者责任险,使在事故中,遭遇丧失和伤亡的其他有关方也可受益。

  8.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免费供给租后服务,包含所租设备的安装、运转、修理和保养。承担人必须妥当爱护所租设备,保持经久耐用。如果由于承租人员的毛病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修理费应由承租人承担。

  9.出租人应按优惠价格向承租人供给原料、燃料和部件。

  10.在设备达到厂房个月内,出租人要派出名员到领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承租人的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控制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批准付给每人月薪元;其他一切费用则由出租人承担。

  11.为达到第十条所述的目标,有关安装、调试、检查、修理、操作和保养的材料应由出租人免费供给承租人。

  12.出租人的人员每季至少要对所租设备检验一次以确保设备正常开动。承租人则要给予他们必要的协助。

  13.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专利权纠纷,出租人应对其成果负责。

  14.没有出租人书面批准,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15.当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可以采用种方法处理:

  a.持续再租年;

  b.改签租赁合同租用更长的时间;

  c.按照双方批准的优惠价格直接购置设备。

  16.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拦阻而不能履行合同任务,履行合同的时限应作相应的延伸。

  17.如果一方严重违背合同的一条条款并在天内未作时,另一方可提前天向违约方提交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违约的一方应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经济丧失负责赔偿。

  18.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当按照国际商会的调剂和仲裁规矩由一个或几个按该规矩指定的仲裁员最终仲裁解决。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效率。

  出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

  出租人批准把下列设备租给承租人:货物名称:规格:数量:

  装船日期:月租金额:制作厂名:型号:单价:元

  租金总额:元

  租金支付条款:.

建筑公司施工设备租赁合同 篇3

  承租方:

  出租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施工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名称及型号

  1、设备按日租赁,每日按8小时计算

  轮式起重机租金:

  元/日。

  元/日。

  元/日。

  元/日。

  元/日。

  货车租金:

  四桥板车: 元/日

  双桥板车: 元/日

  第二条租赁时间

  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台班计算和付款方法

  1、结算方式:按月计算,每月月底付清当月款项。

  2、乙方在办理租赁费用结算手续的同时开具正式发票,甲方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吊车租赁款。

  3、若甲方需要加班,则加班时间另计。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吊车的日常维修保养。

  2、乙方仅向甲方提供吊车及司机。

  3、甲方负责所吊设备自身结构及强度的安全。

  4、甲方负责现场的平整及道路畅通。

  5、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出厂手续。

  第四条其他

  1、施工过程中万一出现意外情况,应保留现场,分清责任,由责任者承担双方的损失。

  2、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双方沟通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4

  承租人(全称): (简称: 甲方)

  出租人(全称): (简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乙方租用本合同所列建筑施工机械,使用于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上。(本合同文本所指建筑机械是是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或施工升降机等),双方就有关权利义务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租用机械名称及规格,数量

  机械名称: 型号或规格: 生产厂家: 数量: 台。机械高度: 附属配备:

  第二条:使用地点

  省 市路 工程(项目)。

  第三条:租赁期限:4号楼高层部分一台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将租用机械完好交还乙方,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前10天通知乙方安排机械出场。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一次性付进出场费(含安拆费): 进出场费需在设备运到现场一次性付清。(不开正式发票)。

  2、甲乙双方商定按日计算租金方式收取和支付租金。每台每日租金人民币(大写): ,足整月时,按照包月单价/30天计算实际租赁费用 。

  3、租金计算:机械设备安装后开始正式使用设备那天起计算租金。

  4、每台设备乙方提供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2名。在此期间视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由甲方开工资。

  第五条:关于冬季报停

  甲方有权在冬季无法施工时提出设备报停,双方签订设备报停协议,如乙方不及时和甲方办理手续,计算租金时间由甲方提出的报停时间为准。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期内,甲方对设备拥有使用权;对设备操作人员拥有安全教育、统一管理的权利;对表现不好,消极怠工、酒后操作、无证上岗、不服从管理的操作人员有权提出清退。

  2.甲方应给出租方提供相应的设备场地、基础地质资料,排除影响设备基础和运转的一切障碍(包括地下管道、沟洞、电缆线路或其它地下、地上设施、设备相互碰撞),并按相关设计要求制作基础提供完善的资料(包括勘察报告、混凝土标号、试压数据、接地电阻值、水平垂直度数据),避免出现基础倾斜等一切后果。

  3.甲方应保证设备进出场道路的通畅,做好设备进场后的保卫工作。在租赁期间造成机械设备丢失,甲方要按当时市价予以赔偿。

  4.甲方要严格监控机械设备超载工作。甲方安排安检人员,定期检查吊车大绳、索具磨损程度,定期更换。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需要,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基础图纸,为甲方制作基础做好准备。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与该设备有关的合法手续(包括报检、机械试运转交接手续)、资料,所有证件,资料复印件均盖章有效,并及时组织机械进场。如手续不全造成甲方停工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支付。

  3、乙方应遵守施工进度和要求,按时维修、保养机械设备。

  4、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派机修人员赶赴现场检查、抢修。每月机修保养时间不得少于两天,两天以外因机械故障造成停机(8小时以上),乙方免收当日台班费,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5、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顶升、附着由乙方负责以及设备拆、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

  6、租赁设备如在操作过程中所出现的事故,承租方不予承担其事故责任,如影响甲方工程正常运转,乙方须按日 元向甲方支付误工费。

  7、出租方逾期提供全套的租赁设备,如未能及时完成拆、装、运、升、锚固等工作的,每逾期一日按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安全责任问题:

  1、升降机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执行,双方均有权阻止违章违规操作、违章指挥。

  2、在设备升降过程中,乙方承担升降机运行及操作所造成的设备原因的安全责任。

  3、在设备升降过程中,甲方承担升降机以外即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 如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延期租赁期限时,需提前两周和乙方协商延期办理续签手续。合同期满后如果未办理手续,乙方则视为继续使用,并按本合同标准计费。

  2. 设备报停,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有权报停。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3. 甲方在机械报停七日内已把所欠租金全部支付给乙方时,乙方仍未拆除机械,耽误的工期以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要赔偿对方因双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可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公司原则上对使用设备时间在一个月以下的不租赁。承租人凡低于一个月的租赁期,又急需使用的设备,租赁费按整月计算。

  第二条:收取各种设备租金的计价标准:

  物品名称

  规格

  单位

  价格

  备注

  租赁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费自提货之日起计收租赁费。租赁费按月结算,每月的1日为结算日。全部租赁物送还之日为租赁费清之日

  第三条:押金

  原则上按所租设备成本收取,押金不得低于成本价15%,押金待租赁物全部送还验收抵作租金或作为赔偿结算,先交押金后提货。

  第四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由承租人出具设备使用清单。由出租人负责运送,运费由工地直接结算。提取租赁物时当场验收,并办理机械完好手续,送还时应清刷干净,否则应加收清除费用。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保管维护与使用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承租人应按赔偿价格表向出租人赔偿。

  二,承租方所租的物资不得调换,否则按租赁物价格表赔偿。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品上打眼焊接,握弯,否则按本条第一款赔偿方式赔偿。

  第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出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要求承租方提前交回租赁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赁费,应向出租人缴付租赁费日5%的违约金,如超过30天不能缴付租赁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如承租人不能及时按合同支付租金,造成设备供应不足或供应不及时,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2,如承租人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还全部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工程完工结算时,对丢失的设备,可暂按赔偿结算,对赔偿金不能在一个月内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权对丢失的设备连续计收租赁费。直至赔偿金和连续计收的租赁费还清为止。

  第九条:租赁物价格

  钢模板丢失每平方160元,模板堵头丢失每个元,模板卡丢失每个元,钢架板丢失每块150元,钢架管丢失每米12元,底座丢失每个5元,扣件丢失每元,螺丝丢失每套元,其他酌情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附件或附注都属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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