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
乙方(买方):
附记人中介机构: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坐落于市区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共有权证号码:
房屋权利
房屋用途: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法:□划拨□出让□其它:
土地使用总年限年,尚余年。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大写)××万元,(小写)××¥元 上述定金: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在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大写)××万元,(小写)××¥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年月日前现金支付房款万元(¥)
2、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时现金支付余款万元(¥)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其它: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双方定于年月 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业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 天内将已收房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支付违约金。
其它: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定,虽然房屋所有权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附书面同意材料)。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其它: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起。
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其它:
第十一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本契约:
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自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本契约一式份。其中甲方留置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份。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甲方为单位时填写)
乙方(签章):证号/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乙方为单位时填写)
年月日:
二手房购房合同 篇2
注意事项一:合同中药明确房屋坐落,产别,书证号等房屋基本概况的规定。其中包括告知租赁情况,以避免买方拿到了产权证但拿不到房屋使用权的情况;告知抵押情况,以免对对以后产权证的办理时间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造成影响。
注意事项二:合同中应约定房屋按套转让,可避免因双方对产权证上面积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
注意事项三:合同中应明确产权证过户方式及税费支付方式的约定,能让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做到心中有数。
注意事项四:合同中应明确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事先约定,以避免因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和纠纷发生后因无相应的约定而导致的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
注意事项五: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交付方式,为买方什么时候能取得房屋的使用权提供了保证,也对因卖方逾期交房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提供了依据。
注意事项六:合同中应明确佣金的约定,提醒买卖双方支付佣金是自己的义务,从而避免中介方因收不到佣金而与买卖双方产生的纠纷。
注意事项七:合同中应明确对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要提醒三方,避免因不懂法而擅自改变合同引起的纠纷。
注意事项八: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了中介方与买卖双方之间以及买卖双方自身之间什么情况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这有效避免了纠纷产生后因约定不清而导致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
注意事项九:合同中要明确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确保一旦纠纷产生后能按照合法、有序的方式去解决。
注意事项十:合同中要有三方的签字,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及安全。
二手房购房合同 篇3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市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字第号,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四条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2、乙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A.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B.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
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C.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产权过户
A.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二手房购房合同 篇4
甲方(即卖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即买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二手房售房合同范本,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省县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号),另附带号车库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一次性付清房款给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当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甲方需在房产证满五年(即20年月日)之日起的3个月内配合乙方办理完过户手续,过户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元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三日内将已付款及相应银行利息返还给乙方,同时支付乙方违约金圆整。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见证方:
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二手房购房合同 篇5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
姓名: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共有权人:
姓名: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买方:
姓名: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房地产于年月竣工。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月租金元整(小写),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①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
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买方,买方自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
分(小写:元)。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
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2%)。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亿仟佰
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3)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条【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6)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
(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
(10)提前还款罚息。买方需付税费:
(11)印花税;
(12)契税;
(13)产权登记费;
(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15)《房地产证》贴花;
(16)抵押登记费;
(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
(18)授权委托公证费。其他费用:
(19)权籍调查费;
(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
(21)评估费;
(22)律师费;
(23)保险费;
(24)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上述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方缴纳。
3、其他:买方支付:%;
卖方支付:%。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卖方份,买方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二手房购房合同 篇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权证(房屋权证字号),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年月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银行账号为: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二手房购房合同 篇7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北京市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字第号,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四条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2、乙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A.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B.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C.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北京房屋买卖合同。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产权过户
A.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屋交北京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民法典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委托代理人:
电话:乙方:
身份证号: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二手房购房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位于市区,(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产权人:。
第二条:双方一致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此房价为净价,税费由乙方承担,房屋内保留设施设备清单如下: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的购房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五条: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供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材料及手续.
第六条: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时间:20年月日
二手房购房合同 篇9
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状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具体地址为,该房屋所在楼总层数为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以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准。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证号为,填发单位为。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共有权人本人在签署时需到场)。
(二)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填发单位为:。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种情形: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
5.其他房屋。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第种: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日期为:年月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卖方应于年月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五)该房屋的出租情况为第种:
1.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2.卖方已将该房屋出租,买方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一)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买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二)买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全款支付,合同签订时支付定金元人同币,年月
日前支付元人民币。
2.贷款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方向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买方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1)买方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卖方;
(2)买方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买方对卖方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在年月日以前房屋使用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费用,由卖方承担,
年月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方名下。
买方和卖方对房屋目前的质量状况表示认可,卖方保证没有隐瞒房屋潜在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
卖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其他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卖方在退还款项时,可直接将违约金扣除。
2.。
(三)房屋质量状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在双方正式交接前,如果房屋质量出现明显变化(如遭受水淹、火灾、车辆撞击等),双方对合同价格重新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上述状况是由于一方故意造成,实施上述行为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相当于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卖方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1][2][3]
第八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卖方/买方缴纳。
第九条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买方未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卖方的责任,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承担已付款的
%作为违约金。买方不退房的,自买方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卖方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买方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日内向买方支付。
2.。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卖方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方支付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日起,卖方应当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2.双方确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均不构成不可抗力。
3.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用、差旅费。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各方确认,本合同中书写的联系方式作为各方日后联系的依据,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他方在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联系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时,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卖方份,买方份,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一份,份。
卖方:买方:
年月日年月日
共有权人:
年月日
二手房购房合同 篇10
借款人:
电话:
地址:
贷款人:
电话:
地址:
抵押人:
电话:
地址: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项贷款用于,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法偿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还款金额为元,剩余款项分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九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 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人:(签字)
贷款代表人:(盖章)
(授权委托人)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委托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二手房购房合同 篇11
卖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 个单元,坐落在 市 第 座 楼 单元,合计面积 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 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原楼价为 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本合同一经签署,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证书到 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经 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 页,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
买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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