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委托合同12篇

时间:2023-09-15 08:13:30 合同

房屋租赁委托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千 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委托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其中正本份,甲乙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房屋租赁委托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市房一间,租赁给乙方经营餐饮服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乙方需在签订协议当天一次性全额交付租金。

  第二条在房屋租赁期间,该房屋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水费、电费、电话费、上网费、光缆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取暖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条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及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四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本合同终止后第二天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房屋转让、转借他人;

  3.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乙方全额交付租金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房屋租赁委托合同 篇4

  编号:

  客户(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公司名称:

  地址:

  证书类型和编号: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租赁位于北京城市街一楼的乙方单位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相关销售合同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为两年。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证所列数字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和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愿意出租该房产。

  2.甲方租赁该房屋的条件如下:

  1)租赁期限:

  2)租金:

  3)租金支付:

  4)存款:

  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合适的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的要求。

  4.甲方同意,在乙方将客户介绍给甲方完成该物业的租赁后,乙方可获得与该物业租赁中签订的年租金总额相等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在签订正式物业租赁合同前收取定金,定金可作为应付乙方的部分代理费,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正式物业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给乙方(包括甲方在当地应收的租赁定金)。

  5.乙方向甲方介绍潜在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并尽快办理签订租赁合同所需的相关手续。

  6.甲方也可授权乙方代理签订相关租赁合同,相关事宜将在委托书中另行约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租赁该物业外,还可以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该物业的可能承租人。任何一方先寻找该房屋承租人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8.如果甲方在委托期结束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私下签订租赁合同,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代理费..

  9.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1)委托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

  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签订合同,并付清应付给乙方的代理费;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内容。

  11.本授权委托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起草。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拟定条款。如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将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仲裁解决。

  12.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赁委托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押金 元),按结算。

  三、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网费、小区供暖费、物业费、卫生费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六、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七、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八、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九、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委托合同 篇6

“租房合同,又称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的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完好无损地返还给出租人。”

房屋租赁委托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XX市XX路XX室】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房屋描述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XX市XX路XX室(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租赁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XXX。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系指本条

  第二条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专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确认,前述面积即为本合同项下计租面积,不再调整。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系指本合同建筑面积及公共地方、附属设施(包括外墙)。

二、租金

  第三条租赁房屋租金采用固定方式计收租金,每月元。乙方按每个月交纳租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首月,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内,租赁房屋的物业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所称的物业费、水电费是指物业公司、供水单位、供电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的管理、使用费用。上述费用的收费方式及缴纳标准按租赁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供水单位、供电单位公布的价格为准。

  第六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可以银行转帐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银行账号:

  物业费、水电费由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供水单位、供电单位支付。

三、租赁权

  第七条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八条租赁房屋自本合同签订当日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保证租赁房屋交付时装修完善,水电均可正常使用,并保证租赁房屋能够正常居住、使用。

  第九条甲方应结清租赁房屋交付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提出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租赁期限内,甲方应负责对租赁房屋所在的建筑物内的共用地方及其共用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并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运作状态。若甲方拒不履行维修保养责任的,乙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代为维修或保养,但一切相关的费用以及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租赁期满时,乙方选择续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三条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出售租赁房屋,应保证不影响对租赁合同所有条款的效力,同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四、附随义务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间内,甲方提供一个停车位供乙方使用。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本合同使用场所内悬挂招牌、广告及其他设施。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对租赁房屋的出租情况向物业管理公司、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备案登记,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的违约情形:

(1)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房屋不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影响正常使用的;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影响租赁房屋使用的;

(3)甲方未尽修缮义务,影响正常使用的;

(4)甲方未向乙方如实披露租赁房屋抵押情况,抵押权人要求行使抵押权的;及甲方抵押租赁房屋,未书面通知乙方的;

(5)甲方迟延交付房屋达10日的;

(6)租赁房屋存在纠纷、涉及诉讼、或存在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相关权利的,影响到乙方使用的;

(7)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

(8)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的约定事项。

  第十八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三天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九条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房屋遭到破坏,导致租赁房屋已无法满足乙方的使用要求,乙方应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六、合同效力

  第二十条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另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而提前解除本合同。如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无需支付补偿费。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乙方依据前述条件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押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备案登记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本租赁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及受其管辖。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委托合同 篇8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情况

  房屋坐落于潍坊市.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个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及抵押金的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为,租金按 支付,每次交纳租金需提前

  房屋租赁押金为: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继续承租房屋,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全数退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押金不予退还: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缴纳外,应支付租金总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年租金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五、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使用水,电,煤气等设施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其人身或邻居受到伤害的,其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完全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水表底数: 电表底数: 煤气表底数:

  房屋内设施:

  第六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委托合同 篇9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于20年11月1日将其房委托乙方进行出租及管理。为进一步明确对甲方所属产权房屋及相关设备的租赁范围和日常管理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明确甲方房屋租赁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委托事项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行使以下房屋出租和经营管理权力。

  二、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名称:住宅房

  2.座落位置:南京市鼓楼区童家山2号12栋40l室

  3.建筑面积:60

  4.房屋用途:出租

  5.具体楼层:4/7

  三、委托权限

  1.房屋的出租和日常管理;

  2.房屋的物业管理;

  3.房屋的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4.法律法规规定由房屋产权方负责管理的其它事项。

  四、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24月,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从20年11月1日起至20年10月31日止。

  甲方(盖章和签字): 乙方(盖章和签字):

房屋租赁委托合同 篇1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情况

  1、租赁房屋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2、租赁房屋普通装修,提供用水、用电驳接点。

  3、其他补充(可手写签字确认):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共24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合法住宿使用,严禁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转租,否则乙方负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及所造成一切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若欲终止租赁关系,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2800元(大写:贰仟捌佰元整),甲方负责为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税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2、租金每3个月缴纳一次,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支付。第四条在房屋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电视、网络等一切消耗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并保留好缴费票据,解除本合同时查验。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房屋及其附着设备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于拖缴、欠缴以上费用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方式)畅通,由于乙方通讯不畅,甲方无法联系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应爱护房屋及相关设施,不得随意损坏,不得乱涂乱画,保持地面完好及室内卫生。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损害的,乙方应负修复或赔偿责任。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退租时,乙方的装修遵“来修去丢”原则,甲方不予负责。

  第七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租赁,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合同到期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宣布解除本合同后,乙方遗留、存放在甲方出租房屋内的货物、设施,均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担的房屋转租、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2、乙方未按第三条约定按时交纳租金,拖欠租金;

  3、欠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需乙方支付的费用一个月以上;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损坏承租房屋。

  第九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第十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用电、自行装修构件、用品使用负全部安全责任,负责定期对用电设备和液化气等相关设施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联系甲方协助解决。(甲方安全提示:使用电热水器洗浴时须切断电源,使用液化气时,一定要有人照看,人离火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章)后生效。合同签订时,甲方交付钥匙一把,乙方向甲方交付违约、水电费等事项保证金¥2800元(大写:贰仟捌佰元整)【以甲方开具的收据为凭】,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及结清所有账目后无息退还,乙方未满租期退房租或因本合同第八条情况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章)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房屋租赁委托合同 篇11

  委托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备案证明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石家庄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不得多于人。

  第三条 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出租代理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长 (日/月)。

(三)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银行开设账户,账号为;

  乙方在银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账号为:,乙方通过该账户收取租金并按约定划入甲方账户。

(三)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第五条 租金及相关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标准、计算方式及关于装修、家具电器等有关费用约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押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其他费用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甲方负责;乙方负责。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见附件三。

  第九条 转委托

  出租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出现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出租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划付租金达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签章: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经纪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委托合同 篇1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已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寻找可出租房源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甲方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承租房屋的要求。甲方现决定租赁乙方介绍的室房屋。

  2、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政策及法律咨询。

  2、寻找交易对象。

  3、撮合成交。

  4、协助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5、负责协调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发生的矛盾。

  6、为交易双方提供后续服务。

  3、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乙方为甲方寻找到交易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应在物业交验结束并收到乙方发票后7个工作日支付乙方如下费用:

  4、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须甲方需求的委托内容进行,若有变动,须经甲方认可。

  2、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甲方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5、本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与乙方介绍之业主私下成交,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需双倍支付乙方中介费,即月租金的两倍。

  2、若甲方不支付中介费,则乙方有权向客户公司申请从房租金中扣除。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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