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合同4篇(消防劳务合同)

时间:2023-09-28 09:12: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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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合同4篇(消防劳务合同)

关于劳务合同1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地 址: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 协议有效期限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为期 年。 试用期: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月。在试用期内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

  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自愿在 (部门或班组)从事 工作岗位,其间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或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岗位调整,对拒不服从者,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务关系。

  第三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

  第六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4.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天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约定正常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双

  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及任何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甲方不在支付其他费用。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医疗期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用。乙方在返聘期间发生工伤时,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基本工资待遇;乙方在返聘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用。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均应遵守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劳务合同2

  劳务派遣单位(甲方):

  住址:

  用工接收单位(乙方):

  地址:

  根据民法、经济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期限

  本合同的劳务期限为:___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日协商办理续延或者终止手续。

  二、派遣情况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_________(人数)到乙方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派遣_________(人数)到乙方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派遣_________(人数)到乙方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_______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天。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员工规章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务报酬

  1、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日,工资发放形式为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______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3、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4、甲乙双方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五、劳动条件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六、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2)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卡。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保证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的条件一样。

  (2)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七、合同的履行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务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续延工作期限。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违约条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或者因被派遣劳动者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本合同会有瑕疵的,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责任方均应赔偿。

  九、附则

  1、、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_______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2、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以向劳务派遣地人民法院起诉。若因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劳务派遣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劳务派遣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劳务合同3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务合同期限

  本劳务合同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年_ 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视业务需要及乙方绩效等可提前与乙方解除劳务关系或征得乙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劳务合同。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 为甲方提供劳务,也愿意承担所约定之劳务。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承担工作

  (3)乙方工作时间根据甲方需要确定。

  (4)乙方提供劳务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5)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劳务,向乙方支付报酬。

  (7)乙方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均由乙方原单位缴纳或由乙方本人自行缴纳。甲方依法代为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劳务报酬支付

  (1)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劳务报酬。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报酬为: 元。

  (3)如需调整劳务报酬,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期满如双方未续签,则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2)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业绩情况等随时解除本合同。除应当支付的劳务报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4)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或补偿甲方 元代替通知。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每拖欠一日按照所拖欠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提供劳务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损 失的金额据实赔偿。

  第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盖章或者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劳务合同4

  一、入职程序:

  (一)核实求职者与原单位是否已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存在竞业限制

  1、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在无法提供证明的情况下,可要求入职员工签订《入职声明》,内容明确写明“乙方保证在签订该劳动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若因该问题引起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核实求职者是否提供真实的个人材料

  1、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申明》中签字确认:本人充分了解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是公司聘用的前提,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和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要求劳动者出示证件原件,留复印件,要求劳动者入职时在个人简历及相关的复印件上面签字确认;

  3、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可将简历虚假等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二、有关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一)有关规定试用期期限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风险分析: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要指出的是,赔偿金并不能代替正常工资的支付,也就是说,在单位承

  担赔偿金的同时,还要支付与该员工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的正式工资,即用人单位最终将承担该员工试用期满后约定的工资标准的双倍工资。

  此外,赔偿金的承担是以已经履行超过法定试用期限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单位就无须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以下两个标准:

  (1)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个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须格外注意。

  (2)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有关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1、对于劳动者而言,不需任何理由,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2、单位单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员工不管员工是处于医疗期还是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只要是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提前三天通知,都可以辞退,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对于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试用期要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首要前提是试用期必须合法约定;

  (2)用人单位制定有针对该员工的明确的录用条件要做到录用条件的尽量量化;

  (3)用人单位曾向该员工公示过该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可在其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针对岗位要求规定录用条件,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某一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确约定。在招聘时或录用后,向劳动者明确“录用条件”,并言明将其作为试用期的考核标准。在此,用人单位要做好必要的签收手续,要员工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用人单位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并在试用期内对该员工进行了考核;

  (5)该员工的考核结果必须告知员工;

  (6)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了劳动者;

  (7)时间上需注意,在试用期内通知该员工;

  (三)有关试用期缴纳社保问题分析

  1、风险分析:

  试用期属于合同期的一个部分,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不缴纳社

  会保险的风险主要如下:

  (1)试用期不交社保,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一旦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龄的经济补偿成本,一年工龄折合一个月的补偿;

  (2)试用期内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因为社保没有办理,所以社保机构是不进行任何理赔和补助的。这部分损失,就将转嫁到企业身上,由企业承担员工所有的工伤待遇和赔偿。

  2、风险规避:

  由于我公司的行业特点,员工发生意外伤害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员工在试用期没有缴纳保险的情况下发生工伤事件,损失就会有单位承担,为了减少损失,同时对员工也有一个保障我公司是否可以考虑为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三、有关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须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等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等。但是,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企业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符合法定的条件并经过审批。

  风险分析:由于我公司工作的性质特殊,一线员工的休息时间不能严格保证,所以我司可以采取以上两种工时制度,规避用工风险,但要注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符合法定的条件并经过审批。

  四、有关企业规章制度规定方面的风险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针对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于规章制度的公示可以采取培训的形式告知:

  1、制作一个签到表;

  2、写明入职培训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内容等

  3、在打印出来的会议记录上让培训员工签字确认、如果页数很多,可以采取每页纸的下方都保留培训签到人员签字的地方,第一页签不完可以在第二页上签字。

  五、有关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公司需注意的问题:

  (一)公司应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其离职交接的义务,并约定员工未依法辞职、交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如招聘费用、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等。

  (二)员工辞职时,公司应当要求员工提交书面的辞职信,并且应当要求员工本人在辞职信上签字;同时,公司也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口头辞职、电子邮件辞职、手机短信辞职等行为无效,必须按公司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并签字确认方能生效。

  (三)有关涉密岗位的风险分析:

  针对涉密岗位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约定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该提前通知期可以超过一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脱密期不能与竞业限制同时约定。针对这种涉密岗位员工约定的提前通知期在法律上称之为“脱密期”。脱密期是用人单位用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常见手段,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禁止性规定。

  脱密期是指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离职前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

  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届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可以将员工调换至不需保密的工作部门,以确保员工不再获知新的商业秘密。因此,脱密期又被称为“提前通知期”。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

  六、有关公司辞退员工需规避的风险分析: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四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一)员工严重违纪:

  用人单位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所谓“明确的”要求是: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严重违纪的情形一定要做明确定义并做具体列举,这种定义及列举同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人之常情。此外,还要确保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合法的。

  (二)用人单位以员工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必须符合两个必备条件:一是员工有严重失职行为,二是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失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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