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机械设备租赁合同8篇

时间:2023-11-09 21:51:38 合同

龙门吊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因施工租赁乙方的机械设备,在甲方标段内参与施工。

  为明确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

  二、起始日期:至甲方通知的实际停止日期。

  三、单价:元。

  四、租赁方式:燃油由方负担,进场费由方负担。

  退场费由方负担。

  五、结算方式:每月日至月末付给乙方议定的租赁费用元整。

  设备每月允许故障停车三天,如有超日维修,可根据工作情况及施工进度相互协商。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负责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和支付。

  扣减超过维修日的费用,双方协商。

  2、甲方负责安排机械设备的工作任务。

  3、甲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乙方完善设备,消除隐患。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状况良好机械设备,配备一名能满足工作需要有经验的操作员,做好日常养护,保证机械正常运转。

  2、乙方应在保证施工需要的条件下,尽量节约甲方提供的燃油。

  严禁偷、倒、泄露等事件发生。

  3、遵守甲方有关施工要求,完成交待工作任务。

  4、乙方负担除主燃油之外的机械保养费用。

  维修保养尽量安排在工作空余时间。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及有关危害安全的指挥。

  八、设备租赁日期应根据施工情况,以现场实际停止日期为准,中途因各种原因需要临时停止租赁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停止前双方有提前告知义务。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完全付清租赁费用后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龙门吊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2

  出租设备人:

  租赁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行购制的粉碎石机器全新设备租赁给乙方,有全套,型全套,振筛一套三层,输送架五部,乙方对以上可租赁设备清点无误。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乙方承揽的碎石加工合同履行完毕止。

  三、租金:按乙方加工碎石立方米计算,每立方米给付甲方租金元。

  四、结算方式:乙方以加工立方米碎石与甲方结算一次租金,逾期不能结算租金,按信用社短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逾期20日不能给付租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乙方租赁碎石机械设备期间,要及时维修,严格持行操作规程,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乙方承担更新责任,易损件和磨损件都由乙方负责更换。

  六、为了使粉碎石项目正常运行,按时完成粉碎石任务,不受到外界的影响,设备入厂后,所办营业执照和修路方所付石料款账户等有关石厂证照全办理甲方名下,乙方如证照不能签署甲方名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乙方每个月支付给甲方五万元做为还以前借款,甲方负责管理现金账目,如甲方私自占用石料款,按20%罚款。

  八、首批粉碎石款到账,首先还厂的按电设备和安装时所用的所有材料款。

  厂所用的勾机和装载机双方有的机器,优先租赁,没有的机器,经双方协商另租赁他人。

  十、违约责任:本合同双方严格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支付给守违方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中证人:

  年月日

龙门吊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乙方自愿将自有的车辆设备出租给甲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现场与地质等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承包范围:

  机械x整清理土石方,挖转运土方,以及甲方指定场地内机械土石方回填。

  二、承包方式与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本承包范围内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管理费用等一切费用进行承包。

  2、施工内容:乙方确保施工机械、车辆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作好施工机械和车辆检测保养,确保安全施工并达到相关文明施工要求。

  3、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约为万元(大写:捌万元),实际以双方最后结算为准。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依据甲方的确认量按实计算。

  三、工期:

  实际开工日期: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甲方要求的.施工部位和完成时间穿x行施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甲方的指令施工。并确保基坑周边建筑、马路、地下管线的安全,配合基坑支护全过程的施工。

  五、付款方法:待全部工程竣工完成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

  六、其它:

  1、本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清总造价工程款之日起自然失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龙门吊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4

  出租人:

  承租人:

  签署日期:

  签字地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机械租赁问题达成共识、

  一、项目名称:

  二、机械施工现场:

  三、机械型号及技术要求:

  四、机械使用时间:个月;从天开始、

  机械进场时间:

  机械调试时间:天、

  五、租金和付款

  1、租金及计算:租金元/月;实际每月使用量小于每月租赁费次;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租金支付:租金按月计算、每月25日,出租人应出具当月租金的结算单和发票,并提交给承租人办理结算手续、承租人应在支付租赁费、

  3、租金优惠:租金按租赁期满后10个月计算、租赁费按计算、

  4、其他:

  不及物动词技术安全要求:

  六、双方的.责任

(1)承租人

  1、根据合同及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为出租人的机械操作人员提供住宿,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2)出租人

  1、根据承租方的要求,机械应及时运送到施工现场、

  2、负责各管理部门的检查程序和所需证件、

  3、提供机械相关信息、

  4、服从承租人的指挥,接受承租人的检查、

  5、负责机械维修保养,提供24小时服务,满足施工需要、

  6、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

  7、出租人应对出租人操作人员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如果出租人的机器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扣除租金(月租/30)、一个月停工天数合计超过五个工作日的,扣除半个月租金、一个月停工天数合计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扣除整个月的租金、

  2、出租人未能按时进入施工现场,未能按质按量提供机械,应扣除并罚款人民币元、

  3、如果出租人的机器或服务不符合承租人的要求,承租人有权处以罚款,直至合同终止、

  4、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管辖法院为、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须经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

  出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龙门吊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5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使用地点:。

  第二条: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名,其每人工资元/月,由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也由方负责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按月租结算元/月,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第六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机械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

  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龙门吊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6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

  1.乙方所出租机械设备必须保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合格的机械,并定期经专业机构对租赁机械进行检测,确保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以及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负全责。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负责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4.在接近带电设备作业时,应保证安全距离,采取安全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现场监护、指挥。

  5.租赁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本身原因或人为因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材料损坏事故,应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6.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及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二、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批评和限期整改意见。对限期不改者,可依据我矿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经济处罚。

  2.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时,有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

  三、在执行协议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由甲、乙方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此协议有效期至止,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龙门吊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机械设备,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在租赁期间甲方租凭的设备如果造成丢失或者毁坏,按原价的 %赔偿

  2、机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装载机、发电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平板振捣器、氧气乙炔焊、塔式起重机、移动式柴油空压机、砂浆搅拌机、交流电焊机、钢筋切割机等,具体数量详见租赁清单。

  3、租凭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4、施工地点:

  5、财务结算方式:

  计费方式及单价:见租凭设备表

  甲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如逾期未付,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设备停机费用由甲方照常支付给乙方。

  6、有关约定:

  乙方负责提供设备操作者,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作业,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设备租凭期间,设备操作者的食宿由甲方负责。

  设备租凭期间,设备的燃油费、耗电费由甲方负责。

  7、甲方责任:

  甲方必须为乙方设备的进场做好准备,提供必要的进场条件。

  甲方必须有专人负责指导设备的施工产生,但不能违章指挥,若由甲方人员违规指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应负责设备的安全工作,若由甲方保卫工作不到位造成设备及其零备件的丢失由甲方负责。

  8、乙方责任:

  乙方应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技术性能完好。

  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若由乙方提供设备操作者,操作者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有关负责人的指挥作业,并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但有权对有关违章指挥提出异议。

  若乙方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修。若由此影响甲方施工三天以上的,经双方签认后,可免签当日台班费。

  9、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诸法律解决。

  10、本合同经双手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龙门吊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名称、数量、价值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选定以下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具体报价见附件一、二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价 值:

  数 量:

  附 件:

  状 况:运转正常

  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 月日至年 月日止合计 天,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5日内,重新签订合同。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但超过了15天(含15天),按照月计算租金,15天以内按照月租金的50%计算。租赁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而乙方又不购买本合同设备而继续使用本合同设备的,自租赁期满之日起,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第三条: 租金及结算

  1、设备租赁费用:/月.套,天.套

  租金支付:本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第一期租金 /月.套,共计租金元整,以便甲方准备相关租赁工作。此后乙方务必在每月的10日之前向甲方预付下一租期(或下月)的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

  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每套设备元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为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权力

  在设备租赁期间,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收到设备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因乙方未按规定投保造成设备财产损失而无法得到赔付的,应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甲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确保租赁给乙方的设备质量合格,出厂时运行正常、机件齐全。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亦不得在设备上改善、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配合。

  (2)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租赁期内发生和各类机械事故,乙方均应及时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并通知甲方,对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租用权。

  (4)使用结束后,乙方一次结清费用并且必须做好设备的退场工作,完好退还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交货地点为甲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将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机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维修的,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但因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更换易损件,应按照本合同附件《 设备清单和价格表》中所列清单和价格,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购买清单,购买费用从保证金扣除。

  3、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维修设备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租金;若是乙方操作不当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的,乙方租金不能免除。

  4、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金,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设备运费的承担

  租赁设备进场退场的费用,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设备的损毁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列)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

  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设备损毁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设备租赁报价单》中所列的售价赔偿甲方。

  第十条:特别约定

  1、在租赁期内或期满后,若乙方要求购买本合同设备的,甲方同意按本合同附件《设备租赁报价单》规定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乙方保证金可转化为购买设备款,已支付的租金则不予以退还。

  2、若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愿意购买本合同设备的,需提前7天告知甲方,而设备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可双方协商确定,但最迟应在自原租赁期满之日起不超过15天内付清全部设备转让款。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的% 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除按照本条第一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没收乙方保证金,要求乙方及时付清全部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的预期全部租金利润。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约定应 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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