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出租合同电子版本合集13篇

时间:2023-11-15 15:50:51 合同

住房出租合同电子版本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市区小区平米房屋租给乙方有偿使用,经双方协商同意,特拟定以下条款: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原有建筑构造设施不能改动,如造成损坏,乙方赔偿并恢复原样;如确需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按规划改造,但合同终止时,改造的设施归甲方,甲方不赔偿任何费用。

  二、租赁期间水、电、取暖费、闭路费及网络通讯费等物业费用按阳光舜花园物业管理处的规定交费,并服从花园物业管理处的管理。

  三、租赁期间,工商、税务、治安、保卫、计划生育、门前卫生及绿化均由乙方自负,经营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问题,均与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对消防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以及对甲方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付。

  四、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年租金人民币万元整,第年租金人民币万仟元整,第三年租金人民币万仟元整。第年租金于签合同时付给甲方,余后年的租金在每年的月日付给甲方,延迟缴纳租金视为自动解除合同。

  五、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六、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变化,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对乙方无任何补偿。

  七、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签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住房出租合同电子版本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租用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意将位于租给使用。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为元正(人民币),每期号前交下期租金。

  二、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交按金元,合同期满乙方结清有关租赁费用并归还锁匙后后如数退回乙方,若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三、租赁期内,甲方保证房屋符合出租使用要求,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即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利用该房屋进行损害公共利益或非法活动的,其行为自负,与甲方无关。

  2、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或因干扰近邻被投诉或路边乱放车辆。

  3、乙方拖欠租金,超过5天不交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限乙方10天内连同物品搬出,若乙方到期还没搬出,甲方视乙方自动放弃房屋室内的所有物品,甲方有权作废物处理。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如期把房产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标准为一个月租金。

  2、如乙方逾期交租,除如数补交租金外,还支付违约给甲方,标准为一个月租金。

  3、租期内,若甲方提前收回房产,除退还乙方按金、所余租金外,还要赔偿违约金壹个月租金元给乙方;若乙方提前退租,除缴清所欠费用外,其按金转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4、凡连墙电线、灯屋内、外所有装修等不能拆走。

  五、房屋在租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损毁,与甲方无关,乙方需付全部负责赔偿给甲方(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毁坏或导致乙方财产损失,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出租方)签字:

  乙方(承租方)签字:

  年月日

住房出租合同电子版本 篇3

  出租人(甲方):证件编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证件编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2、从第年起,租金每年比上年度增加元(即第年为元,第年为元,第年为元)。

  3、租金按月缴交。乙方须每月――日前将当月租金交给甲方。甲方收取租金后,只开具普通收款收据给乙方作为凭证,甲方不负责提供任何税金发票(税金由乙方支付)。

  4、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天的宽限期,从第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市规划及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

  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

  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

  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

  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合同中止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

住房出租合同电子版本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市区小区平米房屋租给乙方有偿使用,经双方协商同意,特拟定以下条款: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原有建筑构造设施不能改动,如造成损坏,乙方赔偿并恢复原样;如确需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按规划改造,但合同终止时,改造的设施归甲方,甲方不赔偿任何费用。

  二、租赁期间水、电、取暖费、闭路费及网络通讯费等物业费用按阳光舜花园物业管理处的规定交费,并服从花园物业管理处的管理。

  三、租赁期间,工商、税务、治安、保卫、计划生育、门前卫生及绿化均由乙方自负,经营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问题,均与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对消防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以及对甲方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付。

  四、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年租金人民币万元整,第年租金人民币万仟元整,第三年租金人民币万仟元整。第年租金于签合同时付给甲方,余后年的租金在每年的月日付给甲方,延迟缴纳租金视为自动解除合同。

  五、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六、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变化,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对乙方无任何补偿。

  七、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签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房出租合同电子版本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路,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经双方平等协商,预交半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2、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不得无故拖欠租。

  第四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再负责缴纳。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第六条续租

  1、出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停止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七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八条免责条件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九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房出租合同电子版本 篇6

  合同编号: 委托人: 签订地点: 居间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或者(大写)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元。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鉴(公)证意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租房合同通用版0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本人座落在市平方米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将本人房屋租给乙方办公使用。

  二、租赁期限视乙方实际需要而定。现暂定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间,单方不能随意更改、撕毁合同,也不能将房屋转让给他人租用。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续约,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在没有违约以及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安排下轮出租。

  三、每月租金共计人民币元,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签订合同时,乙方需交押金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后,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甲方必须将押金无条件退还给乙方。

  四、租金交付方式:按月交付,每个月的日前交清当月房租。逾期不交的,每天加收滞纳金人民币元,超过天以违约论处,合同自行终止,原交押金不予退还。

  五、乙方在租用房屋期间所使用的水电费闭路电视费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礼貌、保持良好的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七、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规定变化或工程实际需要而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均不以违约论处。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住房出租合同电子版本 篇7

  甲方:

  乙方:

  房管所(以下简称出租方)管理的房屋(房屋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一)租给(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1.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义务。

  2.房屋租金数额,由出租方根据本市现行租金标准核定。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承租方应于当月日前交清。

  3.甲方根据本市公房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4.出租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承租方应按期迁出。

  5.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确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7.承租方退租房屋时,应于日前通知出租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租约交清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8.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出租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延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9.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0.本租约自立约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住房出租合同电子版本 篇8

  出租方(甲方):,男,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男,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呼和浩特市市华新小区2 号楼三单元三楼东户次卧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押一付三。乙方先期交押金元,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续租甲方验收房屋后予以归还。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宽带甲乙双方平摊。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五、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六、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住房出租合同电子版本 篇9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2)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市区路弄号室。

  2、该房屋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类型为,结构为。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3)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整)。

  甲方:

  乙方:

  时间:

住房出租合同电子版本 篇10

  甲方(出租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于 ,面积约 ㎡;简单装修,其他主要设备有:。

  二、租赁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于每月1日前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证件以及复印件一份(附后)。

  2、乙方应注意该房屋的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 度,电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

  5、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经签字当日生效。

  8、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甲乙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住房出租合同电子版本 篇11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手机号:

  一、甲方将市区街号私有住房租予乙方使用。月租金元。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个月,押金元。付租方法:上打租,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个月的租金元。余款需于年月日前支付。

  二、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使用房屋,不得私自增加房价。

  三、在租用期内,乙方不得破坏屋内设施,不得私自对室内结构进行改造,不得转租、转借、转让他人租用,或另做它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如乙方利用所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则甲方有权收回住房使用权。

  四、在租用期内,乙方负责:水费、电费、有线电视、物业费等费用,采暖费用由甲方负责。电表指数,水表指数,乙方发生费用待合同到期时结算。乙方负责

  月的有线费用。

  五、室内配有下列物品:

  1、家电类:

  1)太阳能热水器;

  2)油烟机;

  3)电视机;

  4)洗衣机;

  5)电话机;

  6)电冰箱;

  7)空调两台。

  2、家具装饰类:

  米宽床;

  书柜;

  晾衣架;

  椅子1把;

  灯具;

  阳台装饰材料

  煤气罐等物品。

  上述物品如乙方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

  六、由于乙方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不当,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由于乙方过错,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

  八、在租期到期后,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欲续租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乙方需提前20日续交下期房租,到期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九、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提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严格遵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住房出租合同电子版本 篇1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 (以下简称出租房屋) ,坐落于市区小区号楼层室,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甲方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出租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整; 2.租金采用押一付六的方式,由乙方以现金支付;

  3.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其中保证金1500元)。先付后用,以后租金按每半年结算一次,支付应在付款期末前天支付。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房屋出租后,如因房屋产权纠纷、按揭、抵押债务等事项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

  2.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第六条 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水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及时按照物业的有关要求负担;

  2. 甲方已交付的'物业费等费用元整,由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次性支付;

  3.租赁结束时,乙方如有欠费,必须交清欠费。如不缴清欠费,则由甲方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 出租房屋修缮和使用

  1.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2.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附着设施的修缮须提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出租房屋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因疏忽未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或发现故障未及时通知甲方修缮,由此导致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结构及其用途。装修或添加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6.租赁期满,乙方应保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交还房屋时,还应保证房屋的干净整洁。

  第八条 出租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如甲方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出租房屋。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收回出租房屋:

  (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乙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达日以上;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的;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期搬出自有物件,将出租房屋退还甲方。搬迁后日内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余物所有权,由甲方处理。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5.租赁期满时,本合同即终止。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应于合同到期日前月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出租,则续签租赁合同。

  甲方(签名):

  日期:

  乙方(签名):

  日期:

住房出租合同电子版本 篇13

  甲方(房主):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将南宁市区路号 楼 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元每月。

  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押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人民币)。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义务):

  1、 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 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 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

  4、 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七、有关退租条例

  1、 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 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七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

  八、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壹式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年月到年月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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