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赁合同【必备5篇】

时间:2023-11-27 20:26:48 合同

解除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20xx年6月15日共同签订的《门面房租赁合同》(以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6月15日租金共计人民币捌万捌仟贰佰元整。

  2、乙方已实际对承租房进行装修,但未装完已停工。外墙受损严重,门窗待修整。

  3、乙方承租房屋共添置了二台空调,别无其它家具和电器。

  4、乙方从20xx年6月15日租房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付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房产税等费用。

  5、乙方在装修期间,因违规操作,私拆外墙摄像头,造成摄像头零件缺失,无法恢复安装。

  三、乙方须向甲方付给:外墙门窗修补费用,因违约造成的拖欠房租、违约金共计人民币元。但因乙方情况特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乙方以两台空调抵充此款,互不相欠。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甲方所有,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品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可移动物品具体是两台空调。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迁出租赁房屋,把门面房归还甲方。

  六、乙方须于此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到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七、自20xx年6月15日至本协议签订期间,乙方因装修与别人发生的经济纠纷,违规装修,私拆损坏摄像头等罚款和索赔均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在此协议签订之日,须到物业管理部门交清在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因装修造成摄像头零件丢失等费用。

  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原《门面房租赁合同》作废。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于乙方内部转移业务区域,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于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租赁解除申请书。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并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6个月的租金,由于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未到期租金甲方不予退还。

  二、水电费:乙方在租赁期间水费共计元整;用电量,电费单价元整/,电费共计元整;水电费合计元整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金:依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第二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房屋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元整。

  四、退还乙方金额:乙方已支付给甲方6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元整,扣除水电费元整及违约金元整,甲方应退还乙方人民币金额为元整(大写:)。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交回房屋时,乙方应会同甲方验收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并签署验收记录,乙方应保证上述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若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六、依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第六条,承租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承租地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租赁合同解除,乙方应于日内从承租房屋迁离并交回租赁房屋。乙方逾期未迁离,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经办人:

  日期:

  乙方:

  经办人:

  年月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3

  一、承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

  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租赁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 证件(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证件(身份证号)

  地址:

  甲、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作为商铺,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合同任期限为年,协议有效斯为 年月 日至年月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提前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本终止协议签字生效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补偿款 元(大写:)

  三、甲方收到乙方支付和补偿款后,将扣除应付的房租后的押金及已付剩余房租退还乙方。

  四、本终止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

  五《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因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相关义务与权利已全部结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终止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终止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因本终止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房屋租赁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方诉讼,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处理本终止协议项下纠纷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八、本终止协议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本终止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不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5

  原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6年8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于 之前搬出租赁房屋;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应计算至被告搬迁之日);

  (计算方式:从20xx年1月1日计算至起诉之日20xx年5月26日共145天,建筑面积共平方米,日租金5元/平方米,按合同第十条约定按五倍租金计算违约金,145天*平方米*5元/平方米*5倍=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水电费共计元;

  4、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路478号共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被告,租金每日5元/平方米,租期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合同即将到期前的20xx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被告做好搬迁准备工作,被告亲自签收了通知。20xx年12月26日,原告再次对被告送达了书面通知,要求被告于20xx年1月24日前搬出租赁房屋。此后,原告又于20xx年1月23日和2月13日分别两次书面通知被告要求尽快搬出租赁房屋,但被告均拒绝予以配合。

  依租赁合同第十条第二项约定,租赁期满,乙方逾期不归还租赁物,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归还前日租金五倍的违约金,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元。被告尚拖欠水电费元,应一并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逾期拒绝搬迁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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