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代理合同13篇

时间:2024-01-04 08:13:33 合同

服装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欲购甲方生产的服装。

  1、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2、付款方式:甲方应该将检验合格的产品及时、准确地提前给乙方,并遵守对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到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在90天内以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指定的帐号上。

  3、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承诺不将该产品用于非法的盗版活动。

  4、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如出现问题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准。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服装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服装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服装名称:

  商标或品牌:

  服装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第一条甲方保证提供的服装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要求或双方当事人约定标准。

  第二条 a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

  b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甲方付清剩余货款。

  第三条 货物的交付采用乙方上门提货的方式。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如乙方没有尽本合同第二条b规定的义务,超过一个月的,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的,乙方需按合同金额的20%为违约,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如对

  提供的货物有异议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期从乙方提货时开始起算。否则构成甲方货物符合法定或约定质量的证据。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八条 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在同等的法律效力。二者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服装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销区域:

  1.甲方是乙方的代销商,代理销售乙方生产经营服装。

  2.甲方为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销售乙方服装的经营店面,独立经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与乙方不具有经济、行政等各方面的隶属和连带关系。但是,甲方应在代销活动中维护乙方品牌的声誉和信誉,并依本协议约定开展代销活动。

  3.甲方在销售范围内为乙方的保护代销商,乙方不得在甲方所在的同一商场里/同一条街或同一条路段范围内,再行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其服装。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的供货商,为秉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的预销货物不会收取任何押金等,实行时销时结的结算方式。

  2.甲方为乙方的代销商,为秉承互惠互利的原则,特此说明。如若甲方销售不佳,为降低乙方的库存风险,可进行货物抽调。

  3. 乙方会在一定周期对甲方进行销售跟进,以便及时补充货物。

  三、付款方式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采用时销时结的结款方式,以 天 为一个结款周期 ,甲方财务付款到乙方指定账户或者现金交付于乙方负责人。

  四、供货、货运与验收、退换货:

  1.甲方向乙方订货及补货订单时,甲方应提供准确的服装款式型号、号段、颜色和数量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

  2.当货物运达目的地后,甲方应立即对服装进行验收和清点服装款式型号、号段、颜色和数量,如有短缺、损坏或者其他任何异议,甲方都应在收货登记表上给予乙方有效证明,并全面配合乙方查明原因,以及开展相关货物的退换等各项工作。

  3.代销期限内,乙方需为残疵服装,滞销服装,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服装,人为原因除外(如破损、油迹等)对甲方无条件提供退换服务。

  五、 代销期限:

  代销期限为 月,从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并盖章生效之日起算。

  六、其他内容: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店主:

  签订日期:

  乙方 公司代表: 签订日期:

服装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愿意在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共同发展品牌时装销售。乙方在承认和尊重甲方的专利行使权、商誉、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二、授权销售商品与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在进行品牌时装之代理销售;在协议期内,乙方享有该市由甲方所授予的代理/销售品牌时装的权利和义务,并使用形式装修店铺。乙方所开的专卖店及专卖柜地点需征得甲方同意,专卖店面积不可小于平方米/店,专卖柜面积不可小于平方米。

  三、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

  2、乙方则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在专卖店(柜)内必须销售甲方提供之商标货品,不可销售、储存或以任何形式宣传非由甲方提供之货品。

  3、乙方为时装之经营者,自负盈亏,一切有关租赁、税务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结算方式

  1、在协议期乙方购买甲方货品的价格为参考零售牌价折。(其它特价商品另议)

  2、每笔交易独立结算,款到出货。

  五、付款方式

  1、甲方于每季商品发表会时,乙方可现场预定货,预定货品需预付货额定金。

  2、开季后,追加货品时,一律现款现货。

  3、甲方应将预定金的货品、货源确定,按时、按量、按质送交乙方。

  4、若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打折,提前二周通知乙方,相应让扣1%-5%。

  5、该地区由甲乙双方协商设定最低进货额为,月平均进货额为.若当月进货额超出最低平均进货额,则多余部分可转入下月计算;若当月进货额不足月最低平均进货额,则不足部分需保留于甲方。达到目标进货额甲方将返扣1%-2%作为奖励,在以后货款中抵扣。

  六、装修形式

  乙方开设专卖店的装修格调需按甲方的同意要求完成;

  甲方将提供装修格式、图纸和材料的资料,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广告宣传

  甲方提供宣传推广指导性策略、相应的宣传资料及宣传品;

  乙方在协议期间的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品牌产品形象。任何损害、破坏行业将导致追究及赔偿,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提货方式

  乙方指定货物的交运方式,甲方负责代理交运手续,乙方在提货后,一切有关保险、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店面管理

  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面管理的整套资料文件,对乙方所开店面不符合甲方要求之处,甲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十、人员培训

  乙方所聘用的人员于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如因条件所限不能培训,甲方可替乙方代为培训。

  十一、信息反馈

  乙方每周一传真上周销售明细、销售状况分析。每月25日将实际库存情况以传真的形式报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发货及补货,帮助乙方分析市场情况。

  十二、商标、知识产权

  1、甲方允许乙方在协议期间在营业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和文字。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商标的标识和文字用于经营范围外。

  3、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牵涉任何与甲方商标相似近似之货品的制造、运送和销售行为。

  4、乙方如发现任何仿冒甲方商标之货品,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协助甲方之取缔行为。

  十三、退换货

  1、甲方同意予乙方依每月交易总额、于次月15日前提出%的退货率,逾时概不受理。

  2、乙方二次追加的商品,甲方概不受理退换货。

  十四、其他

  此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服装代理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 方: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 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二、代理产品

  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产品为: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收回发出的全部货物,费用乙方全部承担;如果乙方不收回货物,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壹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五、最低代理销售量

  乙方承诺向甲方的订货量为每月平均 ,如果壹年内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奖励

  乙方年销售量达到 ,甲方赠送给乙方 ;年销售量达到 ,甲方赠送乙方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半年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发货方式

  采取物流发货方式,乙方承担物流费用。

  十、售后服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3、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合同编号:

  甲 方: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 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二、代理产品

  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产品为: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收回发出的全部货物,费用乙方全部承担;如果乙方不收回货物,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壹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五、最低代理销售量

  乙方承诺向甲方的订货量为每月平均 ,如果壹年内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奖励

  乙方年销售量达到 ,甲方赠送给乙方 ;年销售量达到 ,甲方赠送乙方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半年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发货方式

  采取物流发货方式,乙方承担物流费用。

  十、售后服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3、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服装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品牌,开办“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事宜,双方同意订立下列合同条款。

  第一条总则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2、乙方需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依法纳税。除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外,甲方不参与乙方经营中的具体管理。

  3、在乙方确认和遵守甲方统一的“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及“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统一运作管理模式的前提下,乙方自愿和“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开展合作经营活动;甲方以此为条件给予乙方授权经营资格。

  4、在合同期间,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公司标识、服务标准及有关的标志、标签和招牌等甲方统一的“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及“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统一运作管理模式。

  第二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1、“公司标识”是指带有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统一标识的公司店面形象和服务标志等全部营业特征。

  2、“公司形象”,指甲方成立以来运用“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的经营技术资产,取得的被社会广泛认知的信用,及由此而取得社会共识的甲方具备高知名度的企业品牌。

  第三条乙方授权资格的确认

  1、乙方必须依法登记成立独立性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乙方应具备符合本行业经营资格准入的相关兴趣或条件。

  3、乙方必须遵守和维护甲方“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及“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统一运作管理模式。

  第四条乙方店址确定

  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省市区(县)街(路)号开办经营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店。

  2、为规范与保障整体市场经营,甲方不得在区域范围内自设或开设第

  三方的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

  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或连着两个月没有形成正常的销售业务者,公司视其为自行放弃,将退还其合作创业费用,收回其区域代理资格,批准他人签约开店。

  第五条特许经营权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授权资格后,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并给予乙方经营的支持与协助。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支持的方式由甲方以书面文字确定。

  2、乙方需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服从甲方统一的工作室作业规范与管理守则。

  3、合同终止后,如不再续约,乙方则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

  第六条乙方的经营证照办理

  乙方应自行办理保健食品、营养食品、日用品等经营项目资格(费用自理)。

  第七条质量条款

  1、甲方产品质量符合企业标准。

  2、甲方产品质量保证条件:

  (1)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其他污染的物品混装、合运,长途运输必须有适当的保护,防止日晒雨淋。

  (2)贮存在避光、阴凉、干燥处,防止受潮受热。

  3、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产品,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直接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必须按甲方提示的产品质量保证条件中的规定妥善储存、运送甲方产品,且以“先进先出”的原则销售产品,对乙方因违反上述两原则导致的损失与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专卖店的选址与开发

  1、乙方的经营地址和经营面积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再确定。如甲方已确定同意后则出具有关文件给予乙方。

  2、为维护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形象的统一性,乙方的内外装修样式应符合甲方统一规定的标准(标准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标准(特殊各案经报备核准者除外)。

  3、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两个月内,务必将开店前工作准备就绪,甲方将进行验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对外开业营运。如限期内未能达到甲方规定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营业准备及人员培训

  1、为使乙方能正常营业,在乙方开业前及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随时指导乙方必要的经营方法和营销策略。

  2、甲方可在总部所在地免费为乙方培训上岗人员(包含储备店长),乙方的从业人员必须经甲方的统一培训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服务(人员薪资由乙方支付)。

  3、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上岗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专业素质和销售技巧等专卖店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各项专业技能。

  第十条营业期间的业务指导及监督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

  2、乙方必须按甲方门店标识管理标准进行门店管理。

  3、乙方营业期间需接受甲方专业人员的营业指导。甲方可根据乙方经营情况派专业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乙方应配合甲方所派遣人员实地了解乙方的各项经营现况。

  4、乙方上岗人员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统一服务规范并接受甲方营业督导人员检查。

  5、为统一管理及完善终端服务体系,甲方专职督察员有权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随时对乙方进行日常店面、服务等检查。

  6、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第十一条市场宣传

  1、甲方将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对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进行品牌宣传、发布电视广告、开展营销、促销等活动,提高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形象,具体方案由甲方确定,乙方应主动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统一进行宣传、促销活动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需乙方承担相应费用,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2、乙方应致力于促进销售的宣传推广活动,但乙方在业务推广活动中,应使用甲方核准的宣传资料,不得破坏甲方整体企业形象,不得擅自夸大商品功效,进行不实宣传。

  3、乙方后需宣传品甲方按成本价提供。

  4、乙方自行进行市场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产品配送与退换

  1、为确保产品质量,公司统一对乙方进行物流配送。配送程序:公司直接配送。物流配送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2、甲方确认订单后,应于收到乙方货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货。

  3、乙方需在约定时间、地点按时取货并验收,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收到货物并验收无误。

  4、乙方在收到货品后,必须在八小时内完成验收工作,如有破损或其他问题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明细报送或传真给甲方,否则甲方视为所交付商品全部符合要求。

  5、为确保产品质量,乙方的产品购进必须由甲方的物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私自从其他渠道自行购进产品,也不准将产品在乙方区域外做其它模式销售。

  6、乙方开业准备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报送配送计划(要求品类齐全、确保重点品种),甲方根据乙方的配送计划准时配送订购产品至指定地点。

  7、在乙方正常营业期间内,要根据经营实况向甲方报送月商品要货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的月订货申请,定期配送商品给乙方。

  8、乙方应按月度需货计划(单次进货额不少于5000元)上报公司,并将货款按总款额的100%汇入甲方账户。

  9、甲方首次提供货品,乙方如接受甲方所配全部货品,在收到货物三个月内可换货。后期乙方按自行需求配货,甲方不接受任何换货要求。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店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往返运输费用,同时必须保证换货产品:①必须距产品保质期前12个月以上提出申请;②对于已无法继续投入使用的换货须待验明原因后再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何分配;③质量不是由于乙方违反第七条第四款所致。

  第十三条店面的级别分类

  1、店面应选择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消费水平高的社区、综合性医院、代谢病(糖尿病)医院附近等。

  2、乙方所在城市,以一个县(区)一家实体店面为基准,以此类推。

  3、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获得甲方提供的5000元创业基金(最低投资额度将不获得创业基金)。甲方将按乙方投资金额为乙方提供相应额度的产品,如投资5000元将获得甲方提供的价值1万元的产品;投资3万元将获得甲方提供的价值5万元的产品;投资5万元则将获得甲方提供的价值10万元的产品,以此类推。

  4、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除初次由甲方配货外,此后乙方提货不得低于5000元。

  5、甲乙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押金元,甲方确保乙方指定开店地点在一个月内不予其他人洽谈,待合同签订后押金转为货款。

  第十四条价格条款

  1、乙方应配合执行公司所制订的全国统一价格体系,进行销售服务。

  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时,必须遵循甲方规定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抛售。

  3、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原料成本致使供货价格或销售价格调整时,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原因及相应对策。

  第十五条账务管理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

  (1)库存商品账

  (2)销售日报账

  (3)进货单据等

  2、乙方的各项账表必须保存完整,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合同期。

  3、乙方每月的3日前应向甲方上报一次真实的全月销售报表,以利于甲方的辅导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纠纷、质量事故报告义务

  乙方在经营中发生质量投诉,由此引起的相应诉讼及其他纠纷,应尽快妥善处理,避免和减少对甲方的负面影响,并及时报告甲方,以获得支持和协助。

  第十七条库存商品管理

  1、为使乙方能规范商品进、销、存管理,需遵守甲方的各项商品库存管理规定,且须定期向甲方报送商品进、销、存等报表。

  2、甲方对乙方报送的各种报表定期核对,如发现乙方报表与实际情况不符,需通知乙方改正。如有必要甲方可派督察员参与乙方商品的盘点清查工作,乙方不得拒绝。

  3、乙方应加强有效期产品的管理,执行商品“先进先出,先产先出”的原则。甲方不承担乙方库存商品到失效期而发生的损失。

  第十八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如乙方要求继续经营,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定合同,此合同续延

  一年,依次类推。

  第十九条年度销售目标分解:

  1、年度销售目标:“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品牌保健食品、营养食品、日用品、医疗器械全系列产品的销售目标为万元。

  2、乙方在前两个月,必须达成新成交客户300人的目标,方可取得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的经销权,否则甲方有权降低乙方的代理级别或取消代理权。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乙方如发生以下的各项行为之一,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超过甲方规定期限仍无改善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国家关于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法律法规;

  (2)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的规定及操作流程;

  (3)乙方向甲方报送的报表和账簿失实、弄虚作假或不按时向甲方报送;

  (4)对甲方信用形象造成重大伤害;

  (5)妨碍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正常的销售营运时;

  (6)乙方制售违劣商品;

  (7)乙方不按本合同从甲方购进商品,从其它渠道购进;

  (8)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10)乙方代理、销售非甲方提供的众成康健以外的其他任意产品。

  2、乙方如发生以下各项的任何行为,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限期改进的意见书,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进,甲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向第三方出让经营权、转让或出租有关执照;

  (2)乙方擅自向第三方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授权代理权利,或对外担保或对合作经营店进行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处置。

  (3)乙方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

  (4)乙方有意损害甲方的商业信誉,损害甲方和其他代理店的正常经营秩序。

  (5)乙方的其他严重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的行为。

  (6)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以众成康健名义开展工作,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由乙方负责与

  甲方无关,如有对众成康健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第四款,延期将货品送达业务员或消费者的。

  3、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并督促甲方改正。

  4、本合同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返还乙方未履行合同部分(按月计算)的代理费。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甲方不负责退还未履行合同部分(按月计算)的代理费。第二十一条协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诉讼

  甲乙双方若发生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其它约定

  甲方:众成康健(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委托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地址:

  开户行:身份证号:账号: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服装代理合同 篇7

  房地产委托代理销售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所开发建设的大厦(花园、别墅、公寓等)事宜达成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2.提供所委托销售项目的有关批文,包括物业名称证明、立项批复、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3.提供上述项目的设计图纸、装修标准及技术指标文件,提供上述项目周围环境及土地使用情况、建设情况及交通状况等资料和文件。

  二、乙方责任

  1.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销售计划,安排销售时间表。

  2.在甲方帮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当地环境。

  3.乙方与客户接洽之后,以传真方式与甲方联系,确认客户。凡经甲方确认后的客户,成交后均视为乙方成交。

  4.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以代理人身份与客户签署有关认购意向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客户与甲方正式签署买卖合同。

  三、销售价格

  本物业第一期销售价格暂定为每平方米元。

  四、代理佣金

  甲乙双方同意代理佣金为房价的2%,佣金在客户与甲方正式签署买卖合同时全部支付。

  五、代理期限与销售面积

  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半年,从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在代理期间,乙方须售出平方米。

  六、违约责任

  如在代理期限内乙方未按合同规定销售出平方米的物业即构成违约,双方另行确定对违约行为的处理。

  七、广告宣传

  甲方同意支付所有与销售有关的广告费用,广告分为三期,分别在报和报上刊出。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由本代理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均采用友好协商的方法予以解决,如果协商的方法不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服装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代理甲方产品的经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产品,授权在(区域)独家代理,在此区域内销售,代理期限为年;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合法的相关手续资料;

  3、甲方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负责,在产品有效期内,因产品生产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纠纷,甲方承担质量引起的相应责任;

  4、双方合同一经签定,在乙方合法经营、及时支付货款和遵守合同及其规定的.情况下,在乙方的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中断产品供应,因由中断货源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产生滞销,甲方给予退换(返货的发货费用由乙方负责),期限自发货日起三个月内,超过此期限,不予受理;

  6、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市场的稳定,杜绝其他代理商恶意窜货,保证乙方在代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权,如发现恶意窜货行为,甲方为乙方清市场,并追讨窜货人或窜货单位赔偿乙方市场损失(赔偿标准:进货总金额的5倍);

  7、甲方向乙方提供首批铺底货,铺底数量按甲方的招商政策执行,在代理结束后,乙方返还货物或按代理价格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在指定区域内独家经销,在代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发生进货行为,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

  2、乙方代理协议签定后,再次提货为现款现货,既乙方将电汇底联连同详细地址、货物名称、数量、收货人、联系方式传真至甲方,甲方查明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3、乙方在代区域内以通过正常途径、合法的宣传方式销售甲方产品;在销售上出现任何问题(非药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帮助协调处理;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零售价不得低于零售价的最低限价,不得高于物价批准的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供货价供给零售药店,一经发现,取消代理权,扣罚市场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非甲方产品的销售以及其他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还要向乙方索赔50万元;

  三、双方协定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2、甲方负责将货物通过邮局、铁路和货栈发给乙方,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包括航空快件、特快专递、公路短途运输),发货方式由甲方决定,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发货失误,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因本协议发生的经济纠纷,则由甲方所在地仲裁调解,如调解无效,则向签约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补充协议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服装代理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销""女装,双方就此达成协议如下:

  1、供货

  甲方提供乙方品牌女装产品,在乙方的店面零售。甲方每次送货提供货物清单二份(如果是快递,货物将附有装箱单,装箱单无须签字,甲方会另外寄送货物清单,此单需要签字后交还甲方一份),乙方清点确认后,一份签字盖章交甲方。

  2、价格

  甲方按以下价格折扣与乙方结算。

  3、结算周期和方式:

  甲方按批提供乙方货物,每批的供应原则是,每款/每色(如有多色,一般提供1到2个颜色给乙方)/每个尺码按照3件/2件/1件的比例。乙方销售后,通知甲方补充货物。每天结算一次。乙方以现金结算给甲方。甲方收到货款后,提供乙方收据。但不提供乙方任何形式的发票。

  4、质量

  甲方保证委托乙方销售的产品符合以下质量条款:

  纺织面料所有物理指标和色牢度指标符合欧美质量标准;服装的缩水率,按照-3~+3%为合格;-5~+5%为合格(任何含有氨纶或人造棉的产品)。特殊产品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书面正式说明。

  5、乙方义务

  乙方确保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在销售及保管期间无丢失。无损坏。无污染及吊牌/商标/成份标完整,乙方在收货时必须核查清晰,否则按已销售计算。每款每色每码各一件,因乙方需要出样,可以允许有吊牌破损。

  (如乙方需要在多家店销售,请提前告知甲方)

  6、退货

  乙方可以随时退还甲方未销售的货物,所有退回的销售物品必须包装/吊牌/商标/成份标完好(以上承诺乙方一套展示样的不在此要求范围中)。甲乙双方无须为退还的物品支付给对方任何费用。

  每一季,距第一批货供货的30天,如乙方销售不佳,甲方可以要求索要回产品,乙方需要在一周内准备好退还甲方。

  7、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服装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品牌装在经销权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品牌装,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

  3)甲方对乙方订最低销售数元/每月,并于三个月对乙方考核一次,对完不成指标的代理商,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权。

  4)、乙方所开的专卖店及专卖柜地点需征得甲方同意,专卖店面积不可小于平方米/店,专卖柜面积不可小于平方米。

  二、保证金(代理金)

  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天内将保证金及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代理经营应付保证金人民币元,货品预付款人民币元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八款规定办理,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时间为天。余款处理:以当季等值货品相抵之办法办理。

  三、甲方责任

  1)负责设计,提供装修图纸(设计费用以每平方米元计算)。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营业人员安排培训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以成本价提供乙方模特儿,衣架,包装袋,灯箱片,海报或其他道具用品等。

  四、乙方责任

  1)装修:根据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陈列规划,定制道具,对店铺或柜位进行全方位的装潢,并达到我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递至甲方公司),费用乙方负责。

  2)通讯: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详细的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传真,联系人,并提供专卖店与专柜的具体详细地址与联络电话。

  3)有效证明: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乙方经营地必须悬挂标示品牌于明显位置。乙方店铺内不得销售其他品牌服饰。

  4)每星期一乙方应将上个星期的销售情况报表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了解市场信息销售动态。

  5)乙方销售须依照甲方商品之牌价为基准,不得更换或涂改甲方商品之标示牌标签。

  6)乙方不得更改甲方商品之设计或仿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及定金。

  7)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之营业,管理等商业机密资料予第三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由于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货品延期的,甲方即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品发货有效期将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且不得退货(该批货取消换货率)。

  五、结算方式

  1)在协议期乙方购买甲方货品的`价格为参考零售牌价折。(其它特价商品另议)

  2)每笔交易独立结算,款到出货。

  六、供货方式(订单加配货制)

  1)订单制:甲方在每年开立二次展示会,供乙方下单订货或配货,甲方根据乙方订单数量及付款情况供货。

  2)配货制:甲方按乙方需求配给乙方当季所未订新款,配法基数为:。

  3)增补新款: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流行趋势的变化和市场需求不定期增加新款,由甲方统一配货,配货基数为。(同上第二条)

  4)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取消所订货品或配货,否则扣除保证定金及定金。

  七、退换货方式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2)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3)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八、广告宣传

  甲方提供宣传推广指导性策略、相应的宣传资料及宣传品;

  乙方在协议期间的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品牌产品形象。任何损害、破坏行业将导致追究及赔偿,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九、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款。

  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止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

  十、合同终止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

  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停业,合并与转让等行为者。

  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如乙方在签约后一个月之内,在代理地区未能发展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代理优先权

  乙方如达成本合同各项规定与目标时,在同等条件之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利。

  十二、争议解决

  1)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管辖法院审理。

  十三、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为年,期满自动失效。合同期满前内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并续签代理合同。乙方若要终止代理关系,需提前天书面向甲方提出。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乙方保证金和货品预付款到达甲方帐号上方始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服装代理合同 篇11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荐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转委托(第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

  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

  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

  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南浔经济区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

  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

  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服装代理合同 篇12

  品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品牌市场开发、销售管理、物流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资格

  第一条乙方是甲方委托的(北京)市场品牌市场开发、销售管理、物流管理等唯一的业务代为管理商(俗称托管)。

  第二章销售地点

  第二条甲方授权乙方管理由乙方开拓的北京卖场。对于乙方在卖场之外的任何地点或工作场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工作中需对下列几项负责:

  第三条乙方负责甲方所委托的品牌的市场开发计划、店铺前期开设的谈判、协商、进店事宜,并经甲方审核同意进店,该店的托管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第四条乙方对卖场的产品流动有库存管理责任,每月根据盘点结果,并把核对后的盘点数据报到甲方,货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随意将货品调出卖场,确因业务需要,卖场之间的调动需报批甲方同意。

  第五条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货品丢失或损毁等情况,乙方负有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该丢失货品的零售价。

  第六条乙方每月可享受单店两件产品5折的价格作为员工自购,超过两件按货品零售价购买。

  第七条乙方负责要把卖场当天的准确销售明细通过电脑并且统一格式输入发到甲方指定地址。

  第八条乙方要诚实地做销售收支管理帐,当月对帐结果必须于下月3日前寄给甲方。

  第九条乙方负责所委托的合同品牌的所有销售管理。

  第十条乙方要负责总部提供的用品管理。

  第十一条乙方要对卖场的职员管理及顾客维护。

  第十二条乙方负责vip顾客管理。

  第十三条乙方负责本品牌在卖场货品的唯一性。

  甲方在工作中需对下列几项负责:

  第十四条甲方要负责乙方销售货品的合法性,保证商品符合其销售卖场的质量执行标准,并按照商场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甲方要确保货源的稳定性。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品牌商品的陈列方案。

  第十七条甲方要负责品牌统一培训和推广。

  第十八条甲方要执行卖场要求的店铺装修标准。

  第四章货款结算及托管回报

  第十九条货款结算:

  1、甲方直接和卖场签订合同。

  2、甲方直接开具发票给卖场。

  3、销售结算款由卖场直接汇至甲方。

  第二十条托管回报:

  1、乙方的托管回报为:店铺实际销售额×%。

  本计算方式仅适用于北京百盛复兴门店。

  2、特殊原因,乙方有事实依据可以证明甲方有货品问题、补货不及时、工作配合不适等影响直接导致销售业绩不能达到最低销售额标准,甲方必须按照当月保底额相对应的提成额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一条托管回报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支付时间:卖场向甲方支付销售结算款后。

  第二十二条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托管回报同等金额的服务行业发票。

  第二十三条乙方的托管回报以月为一个计算期间,且以甲方与卖场月结期间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涉及的结算款及费用均以人民币(rmb)计算。

  第五章运输、验收、质量问题

  第二十五条运费:发货运费。异店、异地货品调入调出。当地调货等所有运费有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验收:乙方必须负责专柜的货品安全,货品到达乙方后,乙方负责在三天内进行数量验收并在发货单上签确认,传真至甲方。

  第二十七条质量问题:若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关于货品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经双方协商后不能确定该质量问题的承担方,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相关国家鉴定机关对货品进行鉴定。若鉴定属于商品设计,加工、后处理等过程中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时,由此产生的鉴定,运输,赔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属于乙方保管不善或其他由乙方造成的原因,该条件中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托管回报款中扣除,此外,乙方亦负有本协议第三章第五条之规定的责任。

  第六章卖场装修

  第二十八条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装修验收合格后,乙方有监管责任。出现监管不善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若乙方不能落实事故责任人,则乙方为责任人,同时负有赔偿责任。

  第七章其他费用承担

  第三十条以下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经甲方认定与商场有合同条款的所有费用。

  2、经甲方认可的店铺装修费用。

  3、经甲方认可的广告费用。

  4、经甲方认可的运输费用(包括区内发生调货费用)。

  5、产品销售过程中改衣费、检测费、因质量投诉引起的费用。

  6、卖场营业员的基本工资、奖金以及福利由甲方承担。卖场营业员的基本工资、奖金由甲方造表并直接划到营业员工资卡上。

  7、店铺内经甲方认可批准的适当营业费用,每月以1000元为限,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以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乙方自行承担:

  ①乙方公司办公费用。

  ②乙方公司管理人员费用。

  ③乙方业务交通费。

  ④乙方业务电话费。

  ⑤公共关系维护费(包括进店前开拓费用等)。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

  第九章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甲方或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应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第十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四条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需要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

  第三十五条甲方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无需预告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需乙方的同意:

  1、乙方有汇票或支票的拒付、破产等申请或受到刑事诉讼时。

  2、乙方受到第三方的强制执行、临时查封、扣押申请时。

  3、甲方与乙方因上述项目以外的情况中途解除本协议时,需在预定日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无需预告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需甲方的同意:

  1、甲方有汇票或支票的拒付、破产等申请或受到刑事诉讼时。

  2、甲方受到第三方的强制执行、临时查封、扣押申请时。

  3、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相应费用时。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依照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解除方应及时与另一方办理交接手续。若乙方拒绝办理交接手续,以甲方的数据为准。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乙方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以外的情况中途解除本协议时,需在预定日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的同意。

  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解决,该委的裁决结果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章协议的有效期

  第四十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盖公章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协议优先权。甲、乙双方未续签合同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于本协议中授予的一切权利,但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随本协议的失效而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文件。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补充文件和制度,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嗣后签订的补充文件以及制订的制度与本协议某条款(或某些条款)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服装代理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愿意在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共同发展服装销售。乙方在承认和尊重甲方的专利行使权、商誉、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二、授权销售商品与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在进行服装之代理销售。在协议期内,乙方享有该市由甲方所授予的代理/销售服装的权利和义务,并使用形式装修店铺。乙方所开的专卖店及专卖柜地点需征得甲方同意,专卖店面积不可小于平方米/店,专卖柜面积不可小于平方米。

  三、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注册证书。

  2、乙方则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在专卖店(柜)内必须销售甲方提供之货品,不可销售、储存或以任何形式宣传非由甲方提供之货品。

  3、乙方为时装之经营者,自负盈亏,一切有关租赁、税务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结算方式

  1、在协议期乙方购买甲方货品的价格为参考零售牌价折。(其它特价商品另议)

  2、每笔交易结算,款到出货。

  五、付款方式

  1、甲方于每季商品发表会时,乙方可现场预定货,预定货品需预付货额定金。

  2、开季后,追加货品时,一律现款现货。

  3、甲方应将预定金的.货品、货源确定,按时、按量、按质送交乙方。

  4、若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打折,提前二周通知乙方,相应让扣1%—5%。

  5、该地区由甲乙双方协商设定最低进货额为,月平均进货额为,若当月进货额超出最低平均进货额,则多余部分可转入下月计算。若当月进货额不足月最低平均进货额,则不足部分需保留于甲方。达到目标进货额甲方将返扣1%—2%作为奖励,在以后货款中抵扣。

  六、装修形式

  乙方开设专卖店的装修格调需按甲方的同意要求完成。

  甲方将提供装修格式、图纸和材料的资料,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广告宣传

  甲方提供宣传推广指导性策略、相应的宣传资料及宣传品。

  乙方在协议期间的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品牌产品形象。任何损害、破坏行业将导致追究及赔偿,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提货方式

  乙方指定货物的交运方式,甲方负责代理交运手续,乙方在提货后,一切有关、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店面管理

  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面管理的整套资料文件,对乙方所开店面不符合甲方要求之处,甲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十、人员培训

  乙方所聘用的人员于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如因条件所限不能培训,甲方可替乙方代为培训。

  十一、信息反馈

  乙方每周一传真上周销售明细、销售状况分析。每月25日将实际库存情况以传真的形式报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发货及补货,帮助乙方分析市场情况。

  十二、知识产权

  1、甲方允许乙方在协议期间在营业范围内使用甲方和文字。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的标识和文字用于经营范围外。

  3、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牵涉任何与甲方相似近似之货品的制造、运送和销售行为。

  4、乙方如发现任何仿冒甲方之货品,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协助甲方之取缔行为。

  十三、退换货

  1、甲方同意予乙方依每月交易总额、于次月15日前提出%的退货率,逾时概不受理。

  2、乙方二次追加的商品,甲方概不受理退换货。

  十四、其他

  此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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