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调查报告(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时间:2022-04-05 00:20:32 合同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关于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调查报告(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关于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调查报告(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关于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渝人办发〔2020〕12号)要求,为更好地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我区贯彻实施,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副主任谢发耀为组长的调研组,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一、开展专题调研基本情况

今年3月,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起草了工作方案,对指导思想、组织领导、调研重点、调研方式及时间安排等进行了具体明确。同时,调研组召开专题调研工作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安排部署调研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国资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围绕调研内容和职能职责开展摸底自查。4-5月,调研组先后深入区人社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区总工会等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调研,并听取了情况汇报。

二、贯彻实施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劳动关系双方法治意识。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普法宣传工作,利用重庆人社网站、铜梁人才招录发布、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和平台,对“两法”进行动态推送宣传,依托“龙乡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农民工维权动态信息、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避免侵犯农民工权益现象的发生;利用“”社保统一宣传日、法治宣传日作为普法“赶场天”,开展了“两法”进镇街、社区街头集中宣传活动;利用现场招聘会等现场向求职者、新入职员工和用人单位宣传“两法”,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现场咨询;组织开展送“两法”进企业活动1500家次,通过现场咨询、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面对面”向企业和劳动者宣传,切实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通过普法宣传,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及外商企业、城镇其他类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为100%。

(二)夯实基础建设,不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印发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铜人社发〔2012〕5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建设意见》(铜人社发〔2013〕46号),明确提出包括规范企业劳动用工、指导监督集体合同订立和履行、合理调节企业收入分配、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等相关要求,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二是有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健全调解组织,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继续推进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化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专业调解技能,拓宽园区企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现已实现基层调解组织100%覆盖,并建立企业调委会2个,区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4个。2019年以来,调处涉企矛盾纠纷、农民工讨薪纠纷133件,调解成功率达%?。三是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点建设。从2018年开始,连续两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点建设,选择重庆市铜梁区储备粮有限公司等40家劳动关系基础状况较好、工作积极性高、在区内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示范点企业,指导其按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评分标准》的项目要素一一对照落实。通过指导创建,34家企业达到《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规定的80分以上标准,创建率达到85%。目前,全区共有重庆红蜻蜓鞋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达到“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AAA级企业”称号。

(三)构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充分发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职能作用,依法处理各类劳动争议。区仲裁委2017年以来共处理劳动争议2087件(其中,2017年处理704件,2018年处理593件,2019年处理539件,2020年1-4月处理251件),立案受理1514件,通过裁决方式处理劳动争议722件,劳动者胜诉占%,双方部分胜诉占%,用人单位胜诉占%。按照行业类型划分,劳动争议主要发生在制造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业。按照劳动争议案由划分,我区劳动争议涉及案由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类争议,占比%;社会保险类争议,占比%;劳动报酬类争议,占比%;确认劳动关系类争议,占比%;其他各类型争议占比%。二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区法院2017年以来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79件(其中,2017年受理387件,2018年受理353件,2019受理365件,2020年1-4月受理74件),判决424件,劳动者胜诉率为%,用人单位胜诉率为%。所涉领域主要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房屋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加工业及其他行业,其中制造业占比最高,达53%,批发和零售业与建筑业其次,占比分别为17%、12%。三是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制订《铜梁区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集中开展“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拖欠工资、工伤赔偿和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对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等事项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受理、审查、承办等环节的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农民工请求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法律援助案件229件,办结152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对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在思想认识上还有偏差。

一是少数企业对创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点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停留在一般的工作部署和落实上,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点创建工作存在畏难情绪,甚至信心不足。二是大部分企业对示范点创建积极性不高,需要工作人员长期给企业的领导和劳资人员做工作。部分企业负责人没有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到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高度来认识,总感觉做这个工作是额外的、多余的,主动申报的积极性不高。三是三方四家职能作用发挥有所欠缺。虽然按照相关规定成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这一工作机构,但各职能部门之间联系还不够紧密,相互通报工作情况、主动配合意识还不够强,工作合力尚未形成。

(二)部分企业用工制度不够规范。

一是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企业因经营困难、资金链短缺等情况,较易出现工资拖欠现象,导致劳资纠纷。二是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仍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书面合同流于形式、完全不按照劳动合同履行义务等情形,有些劳动者出于各种考虑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默认纵容了劳动者的行为,极易引起劳动纠纷。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注重合同条款和合同内容的审查,也不向用人单位索取签订的劳动合同,致使发生纠纷时,维权困难。三是企业不注重社会保险的缴纳。有的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有的劳动者在入职时跟用人单位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有些甚至有书面承诺书或申请,用人单位一旦同意,就成了不利方。

(三)仲裁前置程序优势弱化。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仲裁前置程序有利于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缩短劳动争议处理期限。区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因仲裁委逾期未作出决定起诉来院的案件占比约60%。究其原因主要为:一是劳动争议发案量持续高位运行,且争议越来越复杂化;二是劳动监察执法力量不足,导致劳动争议增多;三是专职仲裁员任职上岗条件要求较高,全区专职仲裁员仅3名,案多人少,严重影响仲裁质效。

(四)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劳资纠纷多发。

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较大困难,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工资延付欠付、欠保、降薪裁员赶工超时加班等情况逐步凸显。此外,由于疫情期间春节假期延长、推迟复工复产、调整休假,引发攀比和误读等情况劳动纠纷和争议量增加。

四、工作建议

(一)加强两法宣传力度和深度。

一是企业层面,深入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从企业角度分析侵权后将面对的处罚措施及违法代价,深化企业管理层特别是“一把手”在劳动用工方面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劳动者层面,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渠道,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积极教育和引导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履行用工手续,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三是重点宣传疫情期间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支付、裁员等方面的问题,引导企业在复工复产时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

一是对企业从招工、用工,完善管理规章制度、社保缴纳、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续订、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进行指导。二是聘请法律专家给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资人员授课,并现场答疑解惑,给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提供法律支持。三是规范劳动合同签订,从严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必须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办理用工手续,坚决杜绝不办手续、不签合同等私招滥雇情况的发生;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重点落实好农民工群体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三)强化自身建设。

一是加快“两网化”建设,依托基层网格,建立用工台帐,实行网络化管理,动态掌握企业生产、用工及参保状况,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化解,变开门接案为上门服务,变刚性执法为柔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重点监控,对企业用工规范情况进行统计分类,对争议案件多发、屡教不改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跟踪整改。二是充实监察执法队伍,加大对私营企业合同签订情况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提高劳动合同履行效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劳资矛盾纠纷。三是强化劳动仲裁力量。通过人才引进等方式增加专职仲裁员数量,同时,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仲裁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一是针对《劳动法》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休息休假、劳动定额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多方联动,协调推进。二是建立法院与仲裁委联动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研讨会等方式,加强沟通衔接,共同探讨、协调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审查、文书送达等问题,统一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的标准。同时双方定期交流案件数据信息,相互通报重大案件处理结果,互相掌握裁审动态,密切仲裁机构与法院之间的业务交流。三是切实加强同基层组织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作用,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合力。

(五)妥善处理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劳动纠纷。

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停工停产期间,工资、生活费的发放,社会保险的缴纳,劳动关系的处理以及复工复产后裁员减薪,工作时间的调整等等都容易产生劳动纠纷。疫情的影响属于不可抗力,仲裁院、行政执法支队在处理此类矛盾纠纷时,要秉承调解优先的原则,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注重调解劝导,柔性化解矛盾纠纷,让企业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上。

关于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调查报告(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相关文章:

新劳动合同15篇(新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

2022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2021新规定)

东莞市的劳动合同(东莞市新劳动合同法)


相关热词搜索:《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一项   新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