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钢材购销合同范文精选4篇

时间:2022-04-05 17:04:54 合同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标准钢材购销合同,供大家赏析。

标准钢材购销合同范文精选4篇

第1篇:标准钢材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钢材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买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工程的地点及名称:,

钢材买卖合同。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公历)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需货量约吨。

三、乙方工程日期:自(公历)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完工。

四、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作为乙方代表,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乙方对该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除该代表外,乙方其他人员除有书面特别授权外,无权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之权利;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表可以用电话、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天之内将乙方所需之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甲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

4.前两个月甲方的送货量只限定在吨—吨之间;此后每个月乙方需甲方的送货量累计都不得超过吨,并不得少于吨;超出部分甲方可不予送货。

五、钢材的计量方式:除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外,按国家标准理算。

六、钢材的价格:按送货当本优质钢价每吨加元。

七、交货(提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昆山市东澳钢材现货市场,由甲方代办托运至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九、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于甲方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对此概不负责。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基于乙方需货量大、工程周期长,加上甲方同意对此800吨款项乙方可于合同终止前最后六个月(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内予以结清,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每个月元补偿,此项补偿款乙方应于每月结款日(即:每月日)同货款一同结算;

2.对于甲方最初两个月(即年月与年月)所送钢材之货款,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延期结款的800吨货款外,乙方应于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其余货款;

3.若每个约定结算月乙方需甲方送货量超过第四条第四款之约定,并甲方予以送货的,乙方应予该货物送达之日起日内,对超出部分之货款用现金结算;

4.付款方式: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对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及甲方在合同之初所送之钢材货款(除乙方可延期结款的800吨钢材货款外)未在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甲方可中止合同,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总货款(含可延期之800吨货款及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每日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某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因甲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开始按所欠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待乙方结清相应货款后,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逾期付款达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于终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结清所有款项。若逾期,则乙方应按所欠总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6.乙方每个约定结算月应按照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数量要求甲方送货,如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于五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付逾期违约金。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若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约定钢材厂家为:马钢、沙钢、西城、南钢、永刚、中天、日照、苏钢、杭钢、山西长冶、江苏鸿泰、无锡雪浪等厂家;

2.“约定结算月”:即从第一个结算日起至第二个结算日计一约定结算月;此后以此类推。

3.每月日作为结算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甲方单位开户行: 甲方单位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甲、乙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各委托代理人的单位证明各一份。

第2篇:标准钢材购销合同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宗旨,就钢材购销合作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指派专人于每个交易日的上午 10:00 时向乙方提供可供采购的真实货源资料。乙方根据实际需求,不定时、不定量、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甲方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

  2、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次向甲方的采购,均以电话事先沟通、随后发出加盖公章的《采购订单》并通知甲方,甲方安排专人按照乙方的采购要求及时配合供货。(乙方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源价格应参照当日市场指导价,在双方确认的前提下,甲方可给予乙方适当的优惠价格。

  4、乙方具体采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品名、产地、规格、交货期、交货方式和采购数量”等)均以乙方提交给甲方的《采购订单》中约定为准。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物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甲方承诺按乙方《采购订单》的实际需求及时供货,甲方须配合乙方完善货源资料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3、甲方须提供授权书配合乙方工作流程中巡库的相关工作。同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货源的入库时间和锈蚀程度等信息。

  4、甲方应当在3小时内及时办理完提单,因甲方原因延误提单办理而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若甲方所供产品不符合乙方要求(以采购订单为准),乙方有权拒绝提货,

  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须承担因延误交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除非法律规定或合作双方事先书面声明,否则本协议的任何一方都应对对方的保密信息及本协议内容负责保密,不得透露于第三方。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自采购订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的两个小时内(含),将货款支付到甲方账户(以货款实际到款时为准),如逾期支付则本次交易自动终止。

  2、甲方应于乙方货款结清后的 15 工作日将增值税发票开具给乙方。如发生二次结算则应在结算完成后 15 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快递至乙方指定地点。

  3、除非法律规定或合作双方事先书面声明,否则本协议的任何一方都应对对方的保密信息及本协议内容负责保密,不得透露于第三方。

  四、交(提)货方式

  乙方自提

  五、运输方式及风险承担

  上门提货。乙方自提,运输途中发生货物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质量异议处理:

  1、 验收标准:按原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执行

  2、 验收方法:根据储存仓库出库码单或供方送货单验收;若有出现数量或表面质量异议的,务必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供方。

  3、 质量异议处理:需方对货物质量(表面质量除外)有异议的,须在交货后七天内、且在使用前提出,否则供方不予承担退货或赔偿责任。如果货物由于钢厂生产质量问题,由供方与钢厂共同协商处理。需方不得将货物投入使用,包括切割、表面处理、安装等状况,否则视为认同。

  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执行。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款结算。如发生乙方实提量与合同量不一致,乙方应在实提后 五个工作日内和甲方进行二次结算,并于二次结算完成后 三个 工作日结清货款。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九、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供货或交货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交货量,每逾一天则按未交货部分货值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甲方提供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双方约定要求的,双方可以协商本批次货物的价格并重新订立采购订单。如果乙方同意接受,则应当按双方协议价格交易;如果乙方拒绝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调换或退货,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

  1、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可以终止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件附于本协议之内,所有附件在法律上均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4、本协议共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第3篇:标准钢材购销合同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符合需方要求的钢筋及型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合同生效后十天内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负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国家标准验收结算方式及期限:预付总价(贰拾玖万捌仟元整)的30%,即人民币(捌万玖仟肆佰元整)合同生效,供方按需方要求的时间提供符合需方要求的钢筋及型材,需方组织验收,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后,需方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六、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七、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提供的发票内容需填写为钢制构件。

  需 方: 供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6 传 真:

  开户行:中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章) (签章)

第4篇:标准钢材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买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工程的地点及名称:。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公历)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需货量约吨。

  三、乙方工程日期:自(公历)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完工。

  四、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作为乙方代表,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乙方对该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除该代表外,乙方其他人员除有书面特别授权外,无权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之权利;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表可以用电话、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天之内将乙方所需之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甲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

  4.前两个月甲方的送货量只限定在吨—吨之间;此后每个月乙方需甲方的送货量累计都不得超过吨,并不得少于吨;超出部分甲方可不予送货。

  五、钢材的计量方式:除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外,按国家标准理算。

  六、钢材的价格:按送货当本优质钢价每吨加元。

  七、交货(提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昆山市东澳钢材现货市场,由甲方代办托运至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九、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于甲方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对此概不负责。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基于乙方需货量大、工程周期长,加上甲方同意对此800吨款项乙方可于合同终止前最后六个月(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内予以结清,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每个月元补偿,此项补偿款乙方应于每月结款日(即:每月日)同货款一同结算;

  2.对于甲方最初两个月(即年月与年月)所送钢材之货款,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延期结款的800吨货款外,乙方应于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其余货款;

  3.若每个约定结算月乙方需甲方送货量超过第四条第四款之约定,并甲方予以送货的,乙方应予该货物送达之日起日内,对超出部分之货款用现金结算;

  4.付款方式: 。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对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及甲方在合同之初所送之钢材货款(除乙方可延期结款的800吨钢材货款外)未在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甲方可中止合同,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总货款(含可延期之800吨货款及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每日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某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因甲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开始按所欠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待乙方结清相应货款后,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逾期付款达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于终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结清所有款项。若逾期,则乙方应按所欠总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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