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范本范文通用5篇

时间:2022-04-06 11:16:20 合同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范本,供大家参阅。

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范本范文通用5篇

第1篇: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 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赁保证金。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开户名称: 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若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

  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和由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如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 广告

  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相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某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 其它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第2篇: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范本

房租赁契字号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孵化项目的正常进行,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孵化场地租赁事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内的孵化场地(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孵化场地的基本情况另附。乙方对该孵化场地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进行承租。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孵化场地的月租金确定为元/㎡,租金合计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物业管理费为元/㎡,物业管理费合计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季结算,由乙方在每季的前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

第三条 乙方在承租期间,电费按表计算,线损及公用部分电费根据实际用电量按比例公摊,上述两部分电费由乙方按实交纳;水费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比例公摊。上述水电费随同房租按季结算,由乙方交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作为孵化经营用房使用。

第五条 房地产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能够正常行使使用权。

2、负责对房屋及其原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某日通知乙方。

第六条 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配合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

5、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承租房完好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第八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市房产管理局或 市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第3篇: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范本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保证金

  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续租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第4篇: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自有的坐落于( )的套房1—6层计 平方米写字楼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场所及员工住宿。

  二、甲方将上述套房交付给乙方使用时,乙方必须在开始计租之日起按年度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租金。从计租之日起,水电费、煤气费、电视收视费、电话费、宽带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计租之日为 年 月 日开始。租金前三年为每年元,后两年按10%递增。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乙方应当在每年度租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四、租赁期满时,乙方如需续租,须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五、乙方承认在交付使用本套房时,本套房完好无损。合同期间,乙方按装修要求自行出资进行装修,不得影响房屋主体结构。退租时及时搬出家具、用品等,如未及时退出,则由甲方处理。

  六、违约责任:

  ①乙方未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又不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②乙方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可提前收回房屋。

  ③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甲方确有特殊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向乙方作出违约补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补充条款: 。

  甲 方(签订): 乙 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5篇: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范本

  展场经营单位(下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展场单位(下称“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主体

  甲方系依法取得座落于展览场地租赁经营权的法人。

  乙方系本合同约定的展会的主办单位。

  第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对依法需经政府部门审查的展会,本合同应自展会取得政府部门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三条 租赁场地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于,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场地(下称“租赁场地”),用于乙方举办(展会全称)。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其中:进场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展览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撤离场地日期:年月日。

  乙方每日使用租赁场地的时间为上午至下午。乙方和参展商可以在前述时间之前小时内进入展馆,在前述时间之后小时内撤离展馆。

  乙方需在上述时间之外使用租赁场地,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超时使用租赁场地的,应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用。双方应就具体使用与收费标准协商约定,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 展览服务

  租赁期间双方可就以下方面选择约定租赁费用范围内基本服务:

  1)照明服务:

  2)清洁服务:

  3)验证检票:

  4)安保服务:

  5)监控服务:

  6)咨询服务:

  7)其他服务:。

  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上述基本服务之外的服务或向甲方租赁各项设备,应与甲方协商,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应列明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第六条 租赁费用

  租金的计算如下:

  场地类型

  租金/平方米/天

  面积(平方米)

  天数

  共计

  展览室内场地

  人民币/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

  人民币或美元

  展览室外场地

  人民币/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

  人民币或美元

  总计

  人民币或美元

  如果租赁场地实际使用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租金根据实际使用的总面积作相应的调整。结算方式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租金:

  支付日期

  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天内

  年月日(进场日期前天)

  年月日(进场日期前天)

  展场租费比例

  应付款人民币或美元

  人民币或美元

  人民币或美元

  人民币或美元

  所有支付款项汇至如下帐户:

  以人民币支付:

  银行帐号:

  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

  开户名称:

  以美元支付:(按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

  银行帐号:

  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

  开户名称:

  SwiftCod:

  对依法须经政府部门审查的展会因无法获得政府部门批准导致本合同无法生效的,乙方应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补偿金。甲方在扣除补偿金后如有剩余租金,应返还乙方。

  解除合同时间

  补偿金

  租赁期限前 个月以上

  已付租金的 %

  租赁期限前 个月至 个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赁期限前 个月至 个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赁期限前 个月至 个月

  已付租金的 %

  第七条 场地、设施使用

  乙方应在租赁期开始前天向甲方提供经双方共同选择约定的下列文件:

  1)一式份的设计平面图,该平面图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电力及照明的用量,每个区域容量的布置图及分布供应点位置;

  b.电话位置分布图;

  c.用水区域或用水点;

  d.压缩空气的要求和位置;

  e.卫星电视/INTERNET设置图;

  f.甲方展馆内部及其周围红线范围内的其他布置设计。

  2)一份与展览有关的活动的时间表,包括展览会、开幕仪式、进馆、撤馆、货运以及设备使用等的时间。

  3)一份参展企业名录和工作人员数,并请注明国内和国外参展商。

  4)一份使用公共设施的内容,包括设备、家具、礼仪设施、贵宾室和其他服务。

  5)货运单位和装修单位名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所有参展的展品清单,特别需要注明的是有关大型设备、大电流操作的展品及会产生震动、噪声的展品清单。

  7)

  为展览进行搭建、安装、拆卸、运输及善后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进行上述活动时不得影响其他承租人、展览者在公共区域的活动。

  乙方不得变动或修改甲方的展馆的布局、建筑结构和基础设施,或对其他影响上述事项的任何部分进行变动或修改。在租赁场地的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在甲方展馆内的柱子、墙面或廊道等建筑物上进行装修、设计或张贴,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许可。

  租赁期间,双方应保持租赁场地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畅通。乙方负责对其自身财产进行保管。

  甲方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场地中没有租借给乙方的场地,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场地。

  乙方对租赁期限内由乙方造成的对租赁场地、设施和公共区域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展览同期举办,登记大厅、广告阵地、货运通道等公共区域将由有关各方根据实际的租赁场地按比例共享。

  第八条 保证与承诺

  甲方保证与承诺:

  1)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租赁场地。

  2)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3)在甲方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租赁场地时,保证进入人员持有甲方出具的现行有效证件,并在进入前向乙方出示。

  4)协调乙方与同期举办的其他展览单位之间对公共区域的使用。

  5)配合乙方或有关部门维护展会秩序。

  6)

  乙方保证与承诺:

  1)在租赁期前天取得举办展会所需的工商、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交甲方备案。

  2)在进场日期前天向甲方提供份展位平面图。

  3)不阻碍甲方人员因工作需要持有甲方现行有效证件进入乙方租赁场地。

  4)租赁期限届满,在撤离场地日期内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返还向甲方租赁的物品并使其保持租赁前的状况。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在甲方建筑物内进行广告发布。发布广告如果涉及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则负责申请办理相关审批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不能获得政府部门批准而导致展览无法如期举办,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6)对乙方雇员或其参展者在租赁期内对甲方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

  第九条 责任保证

  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参展商之间的争议。在乙方与参展商发生争议,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争议双方可共同提请甲方出面进行调解。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主持调解。调解期间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接受调解,甲方应立即终止调解。甲方的调解非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调解中任何一方的承诺与保证均不作为确认争议事实的证据。在调解中,甲方应维护展会秩序,乙方应配合甲方维护展会秩序。

  乙方应于租赁期开始前三十天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租金总额的30%向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支付责任保证金,以保证乙方在与参展商发生争议并出现下列情况时承担相应责任:

  1)争议双方经和解达成协议,乙方承诺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2)经审判或仲裁机关调解,争议双方达成调解,乙方承诺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审判或仲裁机关对争议作出终审或终局裁决,乙方被裁决构成对参展商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在支付责任保证金后三天内应向甲方提供责任保证付款凭证。

  第十条 知识产权

  乙方为推动其展览进行对甲方名称、商标和标识的使用,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保留追究乙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保险

  1乙方应在进场日期之前向保险公司投保展馆建筑物责任险、工作人员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将甲方列为受益人之一,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1保险公司的理赔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述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

  条向甲方主张违约金:

  1)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2)未按本合同第条提供基本服务,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3)未按本合同(5)条维护展会秩序,致使展会因秩序混乱而无法继续进行的;

  4)

  乙方未按期支付到期租金,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万分之的违约金,付至实际付款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乙方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

  条向乙方主张违约金:

  1)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场地租金、设备租赁、额外服务及超时场地使用等各项应付费用,经甲方催告后天内仍未支付的;

  2)国际性展会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变更展题,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3)未按(1)条规定向甲方提供办展所需的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4)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或标识,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5)未按本合同条支付责任保证金,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6)

  本合同、条规定的违约金列明如下:

  违约行为发生时间

  违约金

  租赁期限前 个月以上

  已付租金的 %

  租赁期限前 个月至 个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赁期限前 个月至 个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赁期限前 个月至 个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赁期限前 个月至租赁期届满

  已付租金的 %

  以上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就超额部分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守约方根据、条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天内书面通知违约方,否则视为守约方放弃合同解除权,但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和赔偿责任。

  甲方违约的,应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返还乙方已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的,甲方应在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将已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后的剩余租金返还乙方。

  除本合同、条约定外的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变更与解除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与解除。

  国际性展会变更展题,须取得政府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向甲方提供。

  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相对方应于收到通知后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变更或解除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反本条规定提出协商变更或解除的,相对方有权拒绝。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于一方向另一方书面提出请求后立即举行。如在提出请求后三十天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发生了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1本合同1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以下范围:

  1)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如地震、洪水、飓风、寒流、火山爆发、大雪、火灾、冰灾、暴风雨等;

  2)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封锁等。

  3)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通报不可抗力详尽情况,提交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程度的官方证明文件。相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不可抗力发生方,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不可抗力发生方对合同的处理意见。

  在展会尚未开始前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当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费用应当返还,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

  展会进行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当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费用应当按返还,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

  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需迟延履行的,双方应对迟延履行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双方对迟延履行无法达成一致,应按、条规定解决。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第十七条 附件及效力

  双方同意作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是本合同重要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信息披露

  甲方可以网页等形式对外公布本合同约定的展览会名称、馆号和展览日期等相关信息。乙方若调整展会名称、展览日期等内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对外公布的展会名称、展览日期与乙方调整后的不一致,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保密

  双方对基于本合同获取的相对方的办展资料、客户资源等商业信息均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非相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该等信息。

  第二十条 通知

  本合同规定和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联络均应按照收件的一方于本合同确定之地址或传真发出。上述联络如直接交付(包括通过邮件递送公司递交),则在交付时视为收讫;如通过传真发出,则在传真发出即时视为收讫,但必须有收件人随后的书面确认为证;如通过预付邮资的挂号邮件寄出,则寄出七天后视为收讫。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订立补充条款或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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