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岗位职责共4篇 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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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岗位职责共4篇 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岗位职责共1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公共就业服务职责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37号)文件精神,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平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承担就业工作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组织开展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二、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二)调查统计:按照《关于组织对全县人力资源状况进行调查统计的通知》(金人社字?2011?8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详细到每位劳动者的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

  (三)动态管理:

  1、将辖区内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新生劳动力信息新增录入,将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死亡人员和户籍迁出等城乡劳动力减少人员信息删除。

  2、了解辖区内人力资源就业、失业状况的变化情况,重点掌握困难群体的就业、失业和需求信息,修改相关人员的就业、失业状态信息,调整人力资源数据库。

  3、每个季度末月16日前将更新后的《金沙县人力资源调查情况汇总表》(纸质资料和Excel电子文档)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

  三、负责审核、上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相关资料,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

  1 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9?14号)、《关于转发(黔人社厅发?2010?66号)。

  (二)概念:

  1、就业人员:指具有劳动能力且在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女16-55岁),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不充分就业。

  2、失业人员: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3、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界定:拒绝就业服务三次以上、或拒绝推荐有效就业岗位三次以上的人员,视为无就业愿望;精神病、传染病、其他重症患者以及行为障碍人员,视为无劳动能力人员。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1、就业登记

  (1)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在其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金

  2 沙县就业局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及信息变更申请表》、《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并凭以下材料办理就业登记: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②劳动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③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姓名页);④大二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二张;⑤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省户籍人员,须提交其在本县城镇常住地的居(暂)住证明。

  (2)具有本县户籍且在本县就业的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在其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凭以下材料到金沙县就业局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及信息变更申请表》、《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并凭以下材料办理就业登记: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②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姓名页);③大二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④个体经营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⑤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就业证明。

  2、失业登记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县城镇户籍人员,在本县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省户籍人员,到金沙县就业局填写《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并凭以下材料办理失业登记:

  (1)经村(居、社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后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姓名页);

  3 (4)大二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5)符合办理失业登记范围的证明材料:①学校毕(肄)业且未就业的,凭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②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③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④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⑤城镇型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⑥土地被征用的,凭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有关证明;⑦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和其他非本省户籍失业人员,凭在城镇常住地的居(暂)住证明(6个月以上);⑧其他失业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

  四、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

  五、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一)办理依据:《关于转发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毕地财社?201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字?2011?53号)、《关于对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情况的通报》(金人社字?2011?69号)。

  (二)培训对象:

  1、职业技能培训:具有毕节地区户籍或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外籍务工人员,且有培训就业愿望,年龄在16周岁到50周岁之间的农村劳动者、持《就业

  4 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且须身体健康,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年龄可放宽至15周岁。

  2、创业培训:具有我县户籍,年龄在16-50周岁之间,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城乡劳动者。

  (三)培训报名:每月16日前定期填报《金沙县职业培训报名花名册》,由县就业局统一组织开展培训。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四)培训监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字?2011?53号)、《关于对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情况的通报》(金人社字?2011?69号)规定办理。

  六、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

  (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毕署人社通?2010?10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号)。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变更:

  1、用人单位向金沙县就业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公益性岗位人员变更表》、《金沙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户口薄复印件(首页、本人姓名页);

  (3)大二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劳动保障协办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

  5 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乡镇计生站出具未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

  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由材料初审人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然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审批:由就业局经办人员审核签字盖章后,返还《公益性岗位人员变更表》。

  3、签订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协管员和协办员由其所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备案: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劳动合同一份送县就业局备案管理。

  (三)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

  1、劳动保障协管(办)员:由县就业局根据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月15日前出具的在岗证明发放。

  2、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

  (1)申请程序: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联合下文并划拨资金。

  (2)申请时间:每个季度末月(3月、6月、9月、12月)25日前携带所需材料到县就业局申请补贴。

  (3)所需材料:①《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及《公益性岗位安臵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纸质资料和Excel电子文档);②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上季度每个月公益性岗位安臵人员的在岗证明;③上季度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安臵人员发放工资的明

  6 细账(单)原件及复印件(须通过信用社统一发放到公益性人员开设的工资账户上);④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上季度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社保基金核定单、社保基金征集计算明细表、社保基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发管理

  按《关于印发的通知》(毕署人社通?2010?10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一)办理依据: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金人社字?2010?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涉及乡镇:

  1、城关镇6个社区(长安社区、光明社区、新城社区、紫金社区、工农社区、罗马社区);

  2、岩孔镇2个社区(云岩社区、金白社区);

  3、石场乡1个社区(激扬社区);

  4、禹谟镇1个社区(龙泉社区);

  5、安底镇1个社区(新安社区);

  6、沙土镇4个社区(敦华社区、光明社区、振兴社区、联合社区);

  7、新化乡1个社区(联合社区)。

  八、负责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政策。

  (一)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1、办理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2号)、《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

  7 ?2010?33号)、《关于转发(黔人社厅发?2010?66号)、《关于转发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毕地财社?2010?201号)、《关于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7?20号)、《关于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毕署劳社局字?2007?92号)。

  2、认定范围:持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处于失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适龄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指自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⑴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⑵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⑶父母双方或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⑷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⑸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生);

  (7)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8)零就业家庭成员。

  3、所需材料:(1)经村(居、社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后的《金沙县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2)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3)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失业证明;(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

  3、

  5、6页)(在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同时申请认定就业援助对象的除外);(5)各类对象分别需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

  ①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根据有效身份证进行认定。

  ②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残联机构认定颁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根据失业证明进行认定。

  ⑤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户籍地乡镇政府出具,且经县国土局盖章的失去土地证明;户籍地乡镇派出所出具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证明。

  ⑥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⑦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⑧零就业家庭成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贵州省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本人自愿申请→户籍地村(居、社区)初审、公示(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还需经常住地村、居

  9 或社区初审、公示)→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复核、公示→县就业局认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第七页“就业援助卡”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须重新申请认定)。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零就业家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1、办理依据:《关于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7?20号)、《关于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毕署劳社局字?2007?92号)。

  2、认定范围: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具有血缘关系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一起除在校学生外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均处于失业状态或一年内从事有收入劳动时间累计不足三个月的家庭。但不包括家庭成员中已办理了单位内部退养手续,以及家庭有其他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所需材料: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持以下材料自愿向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1)经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后的《金沙县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2)所有家庭成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3)所有家庭成员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家庭成员姓名页);(4)户主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5)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失业证明;(6)所有家庭成员在金沙县就业局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持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

  5、

  10 6页)。

  4、办理程序:本人自愿申请→户籍地村(居、社区)初审和公示(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还需经常住地村、居或社区初审和公示)→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复核和公示→县就业局认定(出具《贵州省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九、做好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一)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1、办理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贵银发?2010?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毕地银发?2010?28号)。

  2、有关要求:(1)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须严格把关,并组织专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确有一定创业基础、规模的,才能在《毕节地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章;(2)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表报送

  每月16日前定期报送《金沙县创业情况调查表》。

  十、负责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办理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2号)、《关于转发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

  11 (毕地财社?2010?201号)。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对象:①持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②已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③已实现灵活就业。

  2、享受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补贴标准:按本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4、所需资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2)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第

  2、

  7、9页);(3)灵活就业证明材料: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就业证明,或有效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4)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保基金核定单原件及复印件;(5)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保基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6)女50岁退休的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且须经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失业保险股签字盖章认定50周岁退休。

  (三)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对象及期限:招用持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援助对象,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单位)。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补贴标准:按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算,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3、所需资料:(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名单;(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3)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第

  2、

  7、9页);(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保基金核定单原件及复印件;(6)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保基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时间:由本人或企业(单位)每年第一季度持所需材料到县就业局办理上年度社会保险补贴。

  十一、负责辖区就业再就业统计工作。

  十二、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岗位职责共2

  积极作为 奋勇争先

  为××新城建设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撑

  ----2016年度×××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汇报

  (2016年9月23日)

  今年以来,我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在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精心指下,坚持把劳动保障作为民生工作的基点,以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工作主线,开拓进取,奋勇争先,突出抓好村级平台建设、劳动力培训转移、创业孵化基地等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为官塘新城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撑,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基础抓硬件,工作网络平台组建到位

  年内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我街道于今年7月份成立,下辖××、××、××个村,常住人口8900余人,其中农业人口5097人,总面积约22平方公里。街道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现有工作人员3人,平均年龄31岁。服务中心拥有所长室、办事接待大厅、培训教室等办公场所300平米,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电子显示屏等各类办公设施,硬件设施一流到位。在接待大厅内,各种规章制度、就业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劳动保障平台人员工作职责、职业介绍服务范围等各项文件全部制作成展牌,上墙公示。

  村级平台全部建成。年内,高标准完成了街道三个村级劳动保障平台的建设,在建设过程中,从规划选址到装修设计,上级劳动部门全程都给

  予了精心指导,相关领导多次亲临现场,实地察看,提出了整改意见。现在,每个村工作站平台都配备了电脑、液晶广告机、电子显示屏等办公设施,实现了与劳动就业网专线的互联互通,办事大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硬件设施到位,每个工作站都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街道和村两级的平台工作人员全部具有四级以上的劳动保障协理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符合要求。

  二、围绕中心抓重点,推动劳动工作新进展

  坚持就业和培训两项重点、就业创业并举的思路,以提高就业能力为前提,转移就业为目的,把促进就业作为服务民生和推动街道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

  一是充分发挥劳动平台作用。全面落实对城乡求职人员提供免费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的扶持政策。抓住春节前后农民工大量返乡及外出的有利时机,春节后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单位参加\"春风行动\"招聘会,组织辖区内10家企业参加了市区举办的\"春风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大型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109个,现场达成用工意向29人,全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75人。积极发挥劳动保障网络平台作用,突出对重点人群的就业帮扶和政策指导服务,重点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被征地农民、低保家庭等各类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秀山村今年在全市首创,成立农村社区托老站,既满足了群众的养老需求,同时也开发出了养老护理员的公益性岗位,安排了社区4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及时动态清零,困难家庭就业援助跟踪服务到位。

  二是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欢迎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一方面围绕农时季节和农业生产开展培训,农民培训实现了常态化。×××村结合农民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开展了\"三茄\"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农民56人;秀山村在春季茶叶采摘前,组织茶叶种植户开展茶园工培训,培训茶农59人;平山村依托\"一品红\"草莓协会,组织草莓种植技术培训,培训种植户62人。另一方面整合培训资源,分层次开展各类技术培训。街道人力资源中心联合镇江职教中心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全年办班14期,培训总人数1425人;联合市就业培训中心,开展SYB创业培训,培训总人数100人;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劳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邀请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授课讲学,受到了广大企业主的欢迎。

  三是做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把打造创业孵化基地作为创业型城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针对周边地块纷纷拆迁,企业搬迁的机遇,将原官塘工业园内闲置的部分厂房设施打造成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基地,并设立创业孵化办公室,为所有入园孵化的企业提供创业培训(SYB)、开业指导、经营决策、项目论证、业务中介、证照办理等一站式服务,积极扶持创业企业,努力营造创业环境,不断强化孵化功能,孵化基地已通过市人社和财政等部门的联合验收,并发文予以认定。同时深入企业、家庭广泛开展创业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发放《创业指南》等宣传资料600多套,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如何创业,明白创业扶持政策,浓郁创业氛围。

  四是及时上报劳动统计报表。目前街道需要上报的统计报表有《农村

  四项制度报表》、《镇江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统计月报表》、《被征地农民失业登记情况表》、《外来劳动力需求情况统计表》、《重点企业外来劳动力需求情况明细表》、《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培训情况统计报表》等各类月报、季报、年报报表20余份,为了做好统计报表的及时上报工作,同时能够确保数据质量,予以明确专人负责报表的数据收集分析整理工作,在汇总数据前,加强报表内指标完成情况及相互间数据平衡关系的审核,注意分析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报表及时反映辖区内劳动保障工作的真实情况。

  五是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全年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优惠政策的宣传、咨询,一是将各项优惠政策印刷成精美的小册子放置在劳动办证大厅的显著位置,供群众自行取阅;二是利用黑板报、橱窗、标语、横幅等传统手段宣传就业政策;三是与文化站等部门合作,将各项政策内容编排成快板书、评唱等文艺形式,走乡串户地开展演出宣传。

  四、强化基础抓学习,素质建设再上新台阶

  干事创业,队伍为本;提高素质,教育为基。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我中心进一步加强素质能力建设,为开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能力保障。

  一是坚持优质服务树立窗口形象。作为与群众面对面接触的窗口部门,在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完善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各项工作制度,以制度的完善促服务质量的提高。对前来咨询办事的群众注意文明服务用语、做到耐心细致解释政策,今年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820本,办理求职登记和职业指导百余人次,无一人投诉,将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建设成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服务到位、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优质服务窗口。

  二是齐抓并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此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还积极做好其他劳动保障工作,在社保方面大力做好被征地农民安置保障、居民养老保险发放和养老补贴待遇资格审核工作,目前已完成234名退休年龄段被征地农民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前期办理工作,在劳动监察方面重点培植了春兰厨俱、中建桥梁两家劳动用工诚信示范企业,积极做好企业用工信息采集等各项工作。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自身素质。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和人事变动,我街道劳动保障平台3名工作人员都刚刚到岗,是劳动保障战线的一名新兵,而劳动保障工作政策性强,业务能力要求高,针对实际情况,我中心强化了素质能力提升,狠抓学习培训,自加压力,在具有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资格证的基础上都报名参加了三级协理员资格的考试,努力做到在短时间内成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行家里手和业务能人。

  各们领导、同志们,劳动保障工作是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一年来的工作在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实绩,但是民生保障永无止境,我们将再接再厉,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开创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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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岗位职责共3

  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2012年3月6日

  近年来,项里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人人有工作,人人有保障,处处有和谐”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有声有色;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工作为重点,大力开展就业培训、企业用工、养老保障等各种实际工作,不断满足居民实际需要;坚持“以民为本、真诚服务”的理念,积极加强硬件建设,及时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满意率逐年提高。该所连续5年荣获全区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荣获2010年度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宿城区“服务企业用工”先进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宿迁市“市区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征缴突击月活动” 先进单位;被省人社厅授予“江苏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全省农民工综合服务示范单位”等称号。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大宣传力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断深入开展。为让居民熟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积极参保,我们组织30人专业队伍,分成6个小组,深入到居民家中,宣传医保 1

  新政策,设立宣传点,在主要路段悬挂横幅20条,发放宣传材料余份,流动宣传车、小喇叭、入户登记,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居民主动参保率。为了及时做好宿迁学院学生参保续保工作,派出专人到学院各系进行联络。做好学生参保各项工作,建立参保档案,按时发放证、卡,受到师生好评。2012年全面超额完成扩面8332人,续保缴费人,完成任务141%,医保费用100%入库,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受到上级表彰。

  2、强化政策落实,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积极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工作,为辖区 余人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为 余名失业人员办理报道手续,并开展了一系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大力宣传,为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失业人员提供资询,发放宣传材料到10个社区居委会;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为他们提供“syb”创业培训班。免费职业介绍 余人,回答政策咨询2500人次。建立建全各项台帐管理制度,对城镇失业人员、求职人员、4050人员、就业再就业台帐进行登记。失地农民技能培训完成 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 人,下岗再就业人员 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 人。认证退休人员 余人。

  3、扩大就业渠道,积极推荐就业。为了促进辖区失业人员就业,我们每年及时组织辖区劳动力人员参加市区企业

  招聘会,既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又促进就业;主动与上级人社部门加强沟通,争取更多的支持与帮助,与所辖的企业加强信息沟通,掌握岗位信息,及时地将岗位信息通过电子屏和张贴的形式或电话、传真形式发布到各村居,或根据所掌握的失业人员的技能状况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直接通知失业人员参加岗位应聘。采取调查、推荐就业、跟踪建档等方式,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共为可成科技、恒力集团等20多家企业1200余人提供了就业推介。

  4、认真调查,困难就业群体不断得到援助。2011年我们摸清了辖区困难就业人员的底数,经调查认证困难人员600多人,并相应建立了工作台帐,同时在工作中优先对他们给予帮助。

  5、加强沟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不断完善。在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上,我们及时将有关企业退休人员政策在社区信息栏、宣传栏电子屏以及醒目的路口进行宣传,使大家了解具体内容,争取做到家喻户晓;耐心解疑释难,对退休人员的疑问和咨询,做到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直到服务对象满意。

  6、认真组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在深入开展。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专题会以后,我们街道迅速安排,成立街道办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居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对经办人员进行培

  训。认真细化分解任务,居委会组织专人负责入户调查、参保登记、发放宣传单,做好居民耐心、细致宣传工作,做到一户不漏,一个不少,力争在3月底超额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二、存在主要问题

  1、失业人员就业难仍然存在。失业人员大多就业技能不强,择业要求过高,“等、靠、挑”依赖思想严重,而有的失业人员就业愿望不高,造成了“有人没工做,有工没人做”的闲置现象;大部份工作对年龄的限制,致使“4050”失业人员就业率偏低。

  2、城镇医疗保险续保难度大。城镇医保面不断扩大,因房屋征收、升学就业等因素,辖区人员流动增加,城镇医疗保险续保难度不断加大。

  3、社区协理员同工不同酬。目前市、区在社区分别有协理员,市招协理员每月增加工资500元,而区协理员没有增加,严重影响积极性。

  4、基层人社工作创新动力不足。基层分管人社工作领导和工作人员外出学习不多,创新意识不强,思路不宽,办法不多;上级人社部门对基层工作分项具体指导不力,创新成果不多。

  5、企业退休人员社区服务有待加强。目前企业退休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服务,因住地变化,辖区和社区存在“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现象,需要按居住地就近开展服务,

  以方便企业退休人员生活。

  6、劳动监察工作有待加强。上级人社部门对基层劳动监察缺乏指导,街道劳动监察工作没有认真开展,上级来检查,临时做基础账册,数据不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扎实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强化社区居委会和人社站工作人员责任,定期听取汇报,切实加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度。

  2、扎实推进城镇医疗保险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参保意识,提高城镇医保参保率,并动员他们做好续保工作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内的社会保障体系。

  3、扎实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依托辖区企业,联合积极挖掘就业岗位,创建良好就业平台。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syb”创业培训和失地农民技能培训工作,搭建“培训—就业”绿色通道。加大宣传力度,举办职业指导讲座,转变失业人员择业观念,改变失业人员的“等、靠、挑”等择业陋习。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让他们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再就业优惠政策。

  4、努力搞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做好跟踪管理,落实有关政策,健全、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体系。

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岗位职责共4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公共就业服务职责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37号)文件精神,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平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承担就业工作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组织开展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二、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二)调查统计:按照《关于组织对全县人力资源状况进行调查统计的通知》(金人社字?2011?8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详细到每位劳动者的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

  (三)动态管理:1、将辖区内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新生劳动力信息新增录入,将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死亡人员和户籍迁出等城乡劳动力减少人员信息删除。2、了解辖区内人力资源就业、失业状况的变化情况,重点掌握困难群体的就业、失业和需求信息,修改相关人员的就业、失业状态信息,调整人力资源数据库。3、每个季度末月16日前将更新后的《金沙县人力资源调查情况汇总表》(纸质资料和Excel电子文档)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

  三、负责审核、上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相关资料,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

  1 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9?14号)、《关于转发(黔人社厅发?2010?66号)。

  (二)概念:1、就业人员:指具有劳动能力且在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女16-55岁),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不充分就业。2、失业人员: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3、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界定:拒绝就业服务三次以上、或拒绝推荐有效就业岗位三次以上的人员,视为无就业愿望;精神病、传染病、其他重症患者以及行为障碍人员,视为无劳动能力人员。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1、就业登记

  (1)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在其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金

  2 沙县就业局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及信息变更申请表》、《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并凭以下材料办理就业登记: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②劳动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③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姓名页);④大二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二张;⑤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省户籍人员,须提交其在本县城镇常住地的居(暂)住证明。

  (2)具有本县户籍且在本县就业的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在其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凭以下材料到金沙县就业局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及信息变更申请表》、《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并凭以下材料办理就业登记: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②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姓名页);③大二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④个体经营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⑤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就业证明。

  2、失业登记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县城镇户籍人员,在本县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省户籍人员,到金沙县就业局填写《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并凭以下材料办理失业登记:

  (1)经村(居、社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后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姓名页);

  3 (4)大二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5)符合办理失业登记范围的证明材料:①学校毕(肄)业且未就业的,凭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②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③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④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⑤城镇型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⑥土地被征用的,凭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有关证明;⑦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和其他非本省户籍失业人员,凭在城镇常住地的居(暂)住证明(6个月以上);⑧其他失业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

  四、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

  五、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一)办理依据:《关于转发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毕地财社?201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字?2011?53号)、《关于对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情况的通报》(金人社字?2011?69号)。

  (二)培训对象:1、职业技能培训:具有毕节地区户籍或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外籍务工人员,且有培训就业愿望,年龄在16周岁到50周岁之间的农村劳动者、持《就业

  4 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且须身体健康,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年龄可放宽至15周岁。2、创业培训:具有我县户籍,年龄在16-50周岁之间,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城乡劳动者。

  (三)培训报名:每月16日前定期填报《金沙县职业培训报名花名册》,由县就业局统一组织开展培训。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四)培训监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字?2011?53号)、《关于对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情况的通报》(金人社字?2011?69号)规定办理。

  六、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

  (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毕署人社通?2010?10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号)。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变更:

  1、用人单位向金沙县就业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公益性岗位人员变更表》、《金沙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户口薄复印件(首页、本人姓名页);

  (3)大二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劳动保障协办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

  5 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乡镇计生站出具未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

  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由材料初审人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然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审批:由就业局经办人员审核签字盖章后,返还《公益性岗位人员变更表》。

  3、签订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协管员和协办员由其所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备案: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劳动合同一份送县就业局备案管理。

  (三)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 1、劳动保障协管(办)员:由县就业局根据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月15日前出具的在岗证明发放。

  2、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

  (1)申请程序: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联合下文并划拨资金。

  (2)申请时间:每个季度末月(3月、6月、9月、12月)25日前携带所需材料到县就业局申请补贴。

  (3)所需材料:①《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及《公益性岗位安臵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纸质资料和Excel电子文档);②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上季度每个月公益性岗位安臵人员的在岗证明;③上季度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安臵人员发放工资的明

  6 细账(单)原件及复印件(须通过信用社统一发放到公益性人员开设的工资账户上);④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上季度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社保基金核定单、社保基金征集计算明细表、社保基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发管理

  按《关于印发的通知》(毕署人社通?2010?10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一)办理依据: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金人社字?2010?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涉及乡镇:1、城关镇6个社区(长安社区、光明社区、新城社区、紫金社区、工农社区、罗马社区);2、岩孔镇2个社区(云岩社区、金白社区);3、石场乡1个社区(激扬社区);4、禹谟镇1个社区(龙泉社区);5、安底镇1个社区(新安社区);6、沙土镇4个社区(敦华社区、光明社区、振兴社区、联合社区);7、新化乡1个社区(联合社区)。

  八、负责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政策。

  (一)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1、办理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2号)、《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

  7 ?2010?33号)、《关于转发(黔人社厅发?2010?66号)、《关于转发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毕地财社?2010?201号)、《关于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7?20号)、《关于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毕署劳社局字?2007?92号)。

  2、认定范围:持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处于失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适龄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指自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⑴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⑵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⑶父母双方或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⑷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⑸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生);

  (7)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8)零就业家庭成员。

  8 3、所需材料:(1)经村(居、社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后的《金沙县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2)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3)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失业证明;(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3、5、6页)(在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同时申请认定就业援助对象的除外);(5)各类对象分别需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

  ①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根据有效身份证进行认定。

  ②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残联机构认定颁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根据失业证明进行认定。

  ⑤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户籍地乡镇政府出具,且经县国土局盖章的失去土地证明;户籍地乡镇派出所出具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证明。

  ⑥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⑦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⑧零就业家庭成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贵州省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本人自愿申请→户籍地村(居、社区)初审、公示(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还需经常住地村、居

  9 或社区初审、公示)→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复核、公示→县就业局认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第七页“就业援助卡”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须重新申请认定)。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零就业家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1、办理依据:《关于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7?20号)、《关于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毕署劳社局字?2007?92号)。

  2、认定范围: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具有血缘关系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一起除在校学生外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均处于失业状态或一年内从事有收入劳动时间累计不足三个月的家庭。但不包括家庭成员中已办理了单位内部退养手续,以及家庭有其他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所需材料: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持以下材料自愿向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1)经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后的《金沙县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2)所有家庭成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3)所有家庭成员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家庭成员姓名页);(4)户主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5)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失业证明;(6)所有家庭成员在金沙县就业局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持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5、

  10 6页)。

  4、办理程序:本人自愿申请→户籍地村(居、社区)初审和公示(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还需经常住地村、居或社区初审和公示)→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复核和公示→县就业局认定(出具《贵州省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九、做好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一)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1、办理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贵银发?2010?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毕地银发?2010?28号)。

  2、有关要求:(1)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须严格把关,并组织专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确有一定创业基础、规模的,才能在《毕节地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章;(2)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表报送

  每月16日前定期报送《金沙县创业情况调查表》。 十、负责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办理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2号)、《关于转发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

  11 (毕地财社?2010?201号)。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对象:①持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②已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③已实现灵活就业。

  2、享受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补贴标准:按本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4、所需资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2)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7、9页);(3)灵活就业证明材料: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就业证明,或有效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4)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保基金核定单原件及复印件;(5)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保基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6)女50岁退休的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且须经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失业保险股签字盖章认定50周岁退休。

  (三)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对象及期限:招用持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援助对象,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单位)。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补贴标准:按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算,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12 3、所需资料:(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名单;(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3)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7、9页);(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保基金核定单原件及复印件;(6)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保基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时间:由本人或企业(单位)每年第一季度持所需材料到县就业局办理上年度社会保险补贴。

  十一、负责辖区就业再就业统计工作。

  十二、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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