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项目实施方案6篇 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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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项目实施方案6篇 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实例

实用的项目实施方案1

  为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工商业务的深度融合,落实市政府和省工商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加强大数据应用”的相关要求,提升数据说话、科学分析、动态监管、支撑发展的水平,结合我市工商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的实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建设“工商大数据中心”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建设的意义

  建设“工商大数据中心”项目是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的重大项目,该项目的建成,一是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原来比较烦琐的统计数据获取将变的较为简便,业务部门的统计分析工作质量与效率将得到有效提高,真正靠数据说话。二是有利于服务能力的提升。数据的统计分析能力将得到大大提升,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对数据作进一步的专题分析,服务于政府、社会的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真正做到科学分析。三是有利于辅助决策能力的增强。数据统计更加快捷,分析更加高效,展示更加直观,为政府、领导提供辅助决策的能力必将得到进一步增强,从而真正做到科学决策、动态监管。

  二、项目建设的目标

  (一)构建市工商局市场主体信息数据库,为全局数据分析及其他业务需求奠定数据源基础。

  (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及市政府相关统计业务需求,实现常用相关市场主体信息多维度组合统计查询,同时满足业务部门日常查询及统计分析数据工作需求。

  (三)借助可视化报告系统,对定期经常性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进行自动生成发布,有效提升日常数据分析工作效率。

  (四)对数据查询统计结果进行多维统计分析展示,实现多种可视化图表(包含静态和动态)直观展示构成、对比、趋势等变化情况,满足领导直观高效掌握市场主体情况的要求。

  (五)建设市工商局大数据分析展示中心,通过运用数字化大屏集中展示各类统计分析成果、可视化报告,并对业务部门辅助决策、行动部署及可视化监控指挥等需求提供支持。

  (六)根据市地方经济建设特点及宏观政策规划要求,逐步开展专题分析研究。

  三、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市工商局成立“工商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大数据中心”建设的具体工作。由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注册处处长、个企处处长、公平处处长、外资处处长、消保处处长、市场处处长、商标处处长、广告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监察室主任、信用处处长、网监分局分局长、信息中心主任、副主任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主任。各成员单位职责为:

  办公室: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场地安排和对外横向协调。

  注册处: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内资各类市场主体数据的收集、清洗核对和数据分析模型需求的提出;负责系统上下的协调沟通。

  个企处: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相关监管数据的收集、清洗核对和数据分析模型需求的提出;负责系统上下的协调沟通。

  公平处: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各类经济案件数据的收集、清洗核对和数据分析模型需求的提出;负责系统上下的协调沟通。

  外资处: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外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和监管数据的收集、清洗核对和数据分析模型需求的提出;负责系统上下的协调沟通。

  消保处: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各类投诉数据的收集、清洗核对和数据分析模型需求的提出;负责系统上下和相关消保组织的协调沟通。

  市场处: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各类有形市场数据的收集、清洗核对和数据分析模型需求的提出;负责系统上下的协调沟通。

  商标处: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各类商标数据的收集、清洗核对和数据分析模型需求的提出;负责系统上下的协调沟通。

  广告处: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各类广告数据的收集、清洗核对和数据分析模型需求的提出;负责系统上下的协调沟通。

  财务处: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经费保障。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和调整;负责每年财政拨款支付部分按照合同规定的履行。

  监察室: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信用处: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合同监管数据的收集、清洗核对和数据分析模型需求的提出;督促、提醒各相关业务处室做好企业信用数据的收集、清洗核对工作;负责系统上下的协调沟通。

  网监分局: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本地区网络商品经营者与服务经营者数据的收集、清洗核对和数据分析模型需求的提出;负责系统上下的协调沟通。

  信息中心: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技术支持与保障。负责项目建设中的环境搭建、软硬件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保障;负责项目招投标和实施与运行维护过程中与相关服务商的协调工作。

  四、项目建设的实施步骤

  (一)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前景调研,专家论证,项目采购、资金和专项申报,招投标,工程监理聘请,评标、中标及结果公示等。

  (二)20xx年2月29日前,完成首次项目例会,施工场地现场勘查复量及发布初步设计方案及效果图,建设合同签署,组织机构搭建,数据源的获取,数据分析模型及应用需求的提出。

  (三)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场地建设和环境搭建,建立信息数据分析库,运用数据清洗、抽取、加载、转换等技术,实现对市场主体等各类信息数据的多维检索、统计、分析、可视化展示等各项功能。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把“工商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部门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协调,上下联动,积极配合,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市局分步实施的计划精心制定工作计划,从硬件平台的搭建、数据清洗和日常应用的维护等环节入手,落实任务责任,明确工作时限、标准和要求,确保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努力做好保障。要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尤其是数据清洗核对工作,涉及大市范围每个登记机关的数据,各登记机关都要全力以赴、协同配合。要加强与合作公司、电信运营商的协调,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和技术保障。

实用的项目实施方案2

  为切实做好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普宣传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xx〕146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xx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xx〕27号)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范围

  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项目内容

  (一)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

  1.活动目标

  (1)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加深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理解和认识。

  (2)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使群众了解中医药有关生命、健康与疾病等方面的基本理念和保健知识,掌握一些常见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

  (3)增强社会对中医药的.普遍理解与认同,扩大中医药的影响,树立社会形象,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

  2.活动内容和方式

  (1)组织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

  (2)开展健康讲座、义诊咨询、文体表演、知识竞赛、教授健身方法、科普游艺互动等活动。

  (3)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动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在基层长期开展。

  3.活动要求

  (1)各地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在20xx年已安排5个以上县(市)的基础上,继续选择5个以上县(市)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

  (2)宣传活动要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农村,使更多的基层群众参与活动并从中受益。每个县(市)直接受益人群至少达到5000人次。

  (3)活动中要注意发挥当地媒体的作用,通过媒体扩大影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争取良好的宣传效果。

  (4)每次活动要注意收集相关文字及影像资料。

  (5)在开展活动中,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

  (6)各省(区、市)要注意培育和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二)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载体

  1.工作方式

  采取组织编写、制作出版中医药科普作品(含音像制品)、在媒体上开设栏目等方式,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

  2.工作内容

  (1)挖掘本地的中医药典籍、文物古迹、传说故事和其他历史古籍文物中的中医药文化内容,进行研究整理,组织创作一系列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群众、图文并茂的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丛书(手册)。

  (2)要协调当地主流媒体开设中医药知识和科普宣传栏目专题介绍中医药知识。

  (3)要注意利用互联网、手机、公交地铁电视等新兴媒体资源介绍中医药知识。

  3.工作要求

  (1)在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载体中,各省(区、市)要把基层的需求作为工作重点。

  (2)总结本地区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出版、宣传资料制作及发放以及所开设媒体宣传栏目的内容及效果等工作情况。

  (3)要定期召开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探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项目执行时间

  本项目执行时间为20xx年—20xx年。各省(区、市)于20xx年4月15日前编制完成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任务。

  四、项目资金安排及资金管理要求

  20xx年中央财政继续按照每省(区、市)80万元标准给予项目资金补助(未含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2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组织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30万元用于加强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重点是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媒体建设以及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队伍建设的经费补助)。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下达各地的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各地项目执行的实际效果作为安排下年度相关项目资金的依据。

  五、项目组织实施及监督与评估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各省(区、市)要加强对本地项目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告于20xx年1月15日之前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与总体评估,并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在项目执行中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检查督导,在此基础上进行中期考核与评价;在项目执行结束后,将根据各省(区、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实用的项目实施方案3

各科室、村卫生站(室):

  按照《四川省xx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目标顺利完成,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现就我镇xx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年度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xx年我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0/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

  二、 项目范围:全镇住院农村孕产妇。

  三、 服务包内容

  xx年继续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服务包的内容,新生儿疾病筛查继续作为服务包的基本内容。

  四、 统一经费报账原则

  xx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继续实行先项目后农合的报账原则。为切实降低剖宫产率,补助标准为顺产600.00元,剖宫产500.00元。

  五、 全面实行定点服务

  xx年我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的将按照《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实行审查合格,公示服务项目。

  特此通知

实用的项目实施方案4

  编制提纲

  1、综述

  1.1 项目背景

  简述项目的实施背景和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等方面的依据。

  1.2 项目概述

  简要说明项目区的气候、人口、土地、农业、经济、财政、农民收入、耕地、灌溉面积、水利工程现状及完好情况、使用情况等。

  简要说明项目区现有灌溉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水量供需分析及水质分析。

  简要说明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措施、工程量、投资概算和工程效益指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项目区基本情况及建设必要性

  2.1 项目区自然情况

  介绍当地的气候、地形地貌、土壤、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多年平均降雨量、降雨季节特征、蒸发量,最大冻土深度、水资源和主要自然灾害等有关情况。

  2.2 经济社会及农业生产状况

  包括人口及劳力、土地、耕地面积及利用现状、农作物种类、种植结构、复种指数、主要农产品产量、平均亩产等,地方产值、财政和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情况。

  2.3 基础设施状况

  说明项目所在县(市、区)交通、电力、通信和建筑材料等方面的情况。

  2.4 项目区农田水利现状

  概述项目区内水利工程现状及完好率、运行管理方式等情况。简要说明项目区田间工程配套建设情况等

  2.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5.1 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2.5.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5.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项目区水量供需平析及水质分析

  3.1 灌溉设计标准及设计基准年选择

  确定灌溉设计标准可采用灌溉保证率法和抗旱天数法。一般情况下,缺水地区且以旱作物为主的,其灌溉设计保证率可取50%—75%;干旱地区以集蓄雨水为水源的,以应急灌溉为主。设计基准年可选择最近一年。

  3.2项目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及可供水量计算

  包括水利工程现状供水能力(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过境水)、新开发水源的潜力及可行性分析。确定可供水量。

  3.3 需水量计算

  3.3.1 灌溉制度的拟定。作物种植比例应符合当地种植结构调整计划,无灌溉试验资料的,应结合当地实际,总结群众丰产灌水经验确定灌溉制度。

  3.3.2 灌溉用水量。根据灌溉面积、作物组成、降雨利用、各种作物的灌溉制度及最大灌水率、输水和田间灌水的水量损失等进行计算。

  3.3.3 其它用水量。包括生活用水、工副业用水等。

  3.4 水土资源平衡计算

  一般情况下,要求灌溉设计保证率为75%时,其需水量能得到满足。总用水量不得超过水资源总量的80%。明确供需水平衡分析结论。

  3.5灌溉水质分析

  对灌溉用水的水质状况进行检测分析,检测分析结果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建设任务及工程设计

  4.1 工程建设原则、任务及主要建设内容

  4.2 设计依据

  阐明工程项目的设计依据,包括设计原则、标准、采用规程规范、项目建设依据等。

  4.3 总体布局

  说明工程采用的灌溉方式及总体布局。

  4.4 工程设计

  4.4.1 水源工程设计

  重点说明水源及渠首、泵站工程各主要建筑物结构、泵站设计流量、特征水位、扬程、机泵选型及运行工况、机泵安装及进出水设施、相关机电配套设备等情况。

  4.4.2 工程设计

  阐明布置原则,并列表说明各类工程控制灌溉面积等。

  喷灌工程确定总体布置、喷头选型、布置间距、设计流量、工作制度、运行方式、管网布置,设计流量、干支管水力计算及管道管径和用量,水泵选型、主要建筑物等。

  微灌工程确定灌水器选型,灌水器布置、工作制度、运行方式、系统布置、毛管设计、干支管水力计算及管道管径和用量、首部枢纽设计、主要建筑物等。 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确定放水口间距、灌水周期、设计流量、田块规格、管网布局、干支管水力计算及管道管径和用量、主要建筑物等。

  渠道防渗确定渠道配水方式及设计流量,断面形式、衬砌方式。沿线地面高程线、设计水位线、最低水位线、过水断面尺寸及水力要素、主要建筑物位置、结构设计、尺寸等。

  集雨灌溉确定系统布局、集雨场型式、面积,汇流方式及汇流渠系布置、渠道结构、主要建筑物,集雨设施型式、容积、结构设计,配套灌溉系统设计等。

  4.4.3 管理房及其它设施设计

  4.5 主要工程量

  5、施工组织设计

  5.1 施工条件(水、电、路、料源供应等)

  5.2 施工方法与要求

  5.3 施工进度计划

  5.4 施工占地

  5.5 施工组织管理机制

实用的项目实施方案5

  一、项目范围

  全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与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2项。

  三、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我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以实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20xx年主要任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对持社保卡就诊的群众,就诊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电子建档率达≥85%,合格率≥80%,健康档案使用率≥50%。

  (二)健康教育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60%。

  (三)预防接种

  1.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2.6岁以下儿童建证率达95%,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5%。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0%,系统管理率≥75%。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早孕建册率≥85%,产后访视率≥85%,系统管理率≥8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2.老年人健康体检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

  1.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的健康体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60%;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5%,规范管理率≥6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5‰,规范管理率≥60%。

  (九)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95%。

  (十)卫生监督与协管

  1.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9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指标要求详见《县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附表1),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项目任务指导数详见《20xx年度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数》(附表2)。各项目指标要求、任务指导数如有变动另行下发。

  五、职责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所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2.健康教育机构。县健康教育促进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健康教育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3.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5.精神卫生机构。县第三医院要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将情况稳定、出院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转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6.中医药服务指导机构。县中医院应协助县卫生局制定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2月底前完成。

  七、经费保障

  (一)经费补助。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人均30元提高到人均35元。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各乡镇医疗单位原则上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0%-40%工作量交给村卫生所承担,并兑现相应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各乡镇医疗机构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三)资金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xx〕28号)、《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落实并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通知》(泉卫基妇[20xx]176号)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健全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贯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卫生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又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三)要强化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指导力度,每年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村医生能够按《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与流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绩效考核。20xx年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实行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督导为主,综合督导组督导为辅。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健教中心、卫生监督所、第三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要实行领导分片挂钩,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村卫生所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确保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相关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实用的项目实施方案6

  根据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及绩效考核等工作要求,确保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xx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辖区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以区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5%以上。

  (二)以区为单位,社区建档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材料发放覆盖率达100%。

  (三)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四)以区为单位,在服务对象基数增加的情况下,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

  (五)以区为单位,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55%以上,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

  (六)以区为单位,35岁及以上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40%、35%;规范管理率均达50%以上。

  (七)以区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报告患病率)达3.5--4‰,在册管理率达85%以上。

  (八)以区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40%以上。

  (九)以区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90%以上。

  (十)以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100%。

  (十一)以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达100%。

  三、项目内容及主要工作任务

  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从60元提高至72元,市财政按人均15元给予各区补助,在此基础上,对考核优秀的区进行奖励。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同时突出重点,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适当延伸至60岁及以上居民,进一步提升居民感受度。

  (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调整优化服务项目

  一是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血型检查等基本信息服务,增加动态管理人数。二是扩大老年人健康管理覆盖面,适当扩大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健康体检辅助检查等项目。三是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和规范管理人数,提高随访补助水平。暂不调整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补助水平。

  (二)项目任务要求

  1、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利用。加快市、区两级卫生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整合区域卫生信息资源,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基本信息,及时更新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体检、随访、就诊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电子档案信息,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

  2、创新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方式。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诊疗服务过程中,落实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利用全科团队、家庭医生巡诊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自我管理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重点人群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各区要加强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规范接种流程,确保上岗人员资质、疫苗、冷链管理、收费价目公示达到规定要求。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减少接种排队拥挤,防止差错事故发生。强化安全注射,及时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4、做精儿童健康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要将新生儿出生信息及时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儿童规范化门诊建设,按照儿童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服务,并将高危儿童及时上转到区或市级妇幼保健所(院),提升管理质量。

  5、加强和规范妇幼健康管理。加强孕产妇信息交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要将孕产妇信息及时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其开展孕产妇家庭访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妇女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按照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服务,并将高危孕产妇及时上转到区或市级妇幼保健所(院),提升管理质量。

  6、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等辅助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7、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治管理。在全市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通过健康体检、定期巡诊、医联体专家门诊、健康教育及慢病登记报告系统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全科团队及家庭医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提高规范管理率。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知情同意基础上进行随访管理。定期与街道关爱帮扶小组成员联系,及时发现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并主动筛查、转诊,一旦确诊应为其建档并随访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用药指导,提高服药率和病情稳定率。

  9、落实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初筛检查,做好可疑者推介转诊,对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进行网络报告;协助区级疾控中心开展病人追踪;对肺结核患者进行督导治疗随访管理。

  10、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维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11、做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12、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市、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面。

  四、完善绩效考核

  (一)考核对象和方式

  绩效考核对象为各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公共卫生等专业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单位。

  绩效考核实行分级考核,以区级考核为主、市级考核为辅,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区级全面考核,市级抽查考核的考核机制。

  1、区级绩效考核。区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制定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组织考核工作,明确负责绩效考核的机构和人员,充分发挥公共卫生等专业机构作用,积极推进建立第三方考核机制。

  区级应对辖区内所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每月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进行督导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应在年内12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应及时分别报送市卫生计生、财政部门。

  2、市级绩效考核。市级绩效考核由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分别报送省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考核各区的样本数原则上不少于50%(含指导、督导)。为减少基层负担,市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参与市级绩效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绩效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项目服务创新五部分。考核总分110分,项目服务创新所得分值另外计算。

  1、组织管理(24分)。考核各区卫生计生部门的项目组织机构设置、管理机制建设和落实、绩效考核机制建设和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考核各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责任分工和落实情况,考核各区卫生计生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等情况。其中绩效考核工作质量复核10分,分解到项目执行有关数据复核。

  2、资金管理(15分)。考核各区财政部门资金预算安排、拨付等情况,考核卫生计生部门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考核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情况。

  3、项目执行(55分)。考核各区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各类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4、项目效果(16分)。考核各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的成效。包括健康档案动态使用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效果,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程度,服务对象和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满意程度等。其中,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程度、居民和基层职工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满意程度采用市第三方调查数据。

  5、项目服务创新。重点考核各区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对改善居民健康效果的监测、项目实施方法的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绩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以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为主)、现场检查、问卷调查、会议座谈、集体访谈、入户访谈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结果应用

  1、及时公布绩效考核结果。市区实行绩效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市级绩效考核结果向各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通报,抄送各区政府,并抄报市政府。各区要及时向被考核单位通报考核结果,同时向上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报送考核结果和应用情况。

  2、考核结果与奖励资金挂钩。考核结果是市级财政奖励的重要依据。各区建立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机制,对考核优秀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相应核减补助资金。

  3、落实问题整改。各区应建立问题整改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主体,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工作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区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各级项目办建设,强化组织实施。各区卫生计生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明确本区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市级要求,考核指标应不少于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内容。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监管,健全项目进展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告和季报告制度。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区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按照常住人口数和补助标准足额配套落实资金,项目经费要用于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标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和绩效考核结果,及时拨付或结算补助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项目工作经费,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套取、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专门科目对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与单位业务收支混合核算。各区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方式。

  (三)加强项目日常管理。一是加强人员培训,重点对区级管理人员及项目实施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其项目管理能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和形式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进展成效,提高居民知晓率。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单位信息公开范围,增强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是完善服务模式,推广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服务、签约服务及“三位一体”综合防治模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四是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鼓楼和第一医院及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在疾病监测、培训指导、绩效考核、效果评估等方面加强指导,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五是切实做好项目进展监测和数据报送工作,提高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严肃考核纪律。各区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强化现场考核质量控制工作。加强项目工作信息核查,项目实施单位要实事求是提供各项考核资料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开展情况。考核原始材料、数据应当保存,必要时应组织复核,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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