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研究的脉络化论文5篇(社会学研究社会化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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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究的脉络化论文5篇(社会学研究社会化的角度)

社会学研究的脉络化论文1

  20世纪70年代,我国的教育社会学学科重建,至今已经有三十几年的发展,在新环境下,为促进我国教育社会学的健康发展,相关学者对我国教育社会学的发展历程进行反思及回顾,从中找出我国教育社会学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并加以矫正,以期为我国教育社会学的全面发展提供参考。下面就教育社会学研究与发展的困境及应重视的问题进行分析。

  1.教育社会学研究与发展中存在的困境

  (1)教育社会学研究战略问题在新环境下,教育社会学面临着战略性抉择问题,如果要想保证教育社会学学科体系的成熟,就需要从“体系取向”角度进行研究,如果要想提高教育社会学的实践性要求,就需要从“问题取向”的角度进行分析。在新环境下,对于教育社会学的研究,人们更加倾向于教育社会学的实践性,也就是“问题取向”的方向,但是为确保教育社会学的全面发展,就需要加大对“体系取向”方向的研究,因此,当前教育社会学的研究战略应该是考虑如何实现“体系取向”和“问题取向”的全面发展。

  (2)教育社会学功能问题教育社会学承载着社会各界的压力,人们都希望通过教育社会学解决实际问题,但在实际中,教育社会学往往会令人失望,教育社会学的功能并不是针对教育实践的问题对症下药,而是科学的阐述教育实践的内涵,真实的还原教育现象,并从因果的角度分析教育实践活动。由于人们对教育社会学的功能理解不全面,导致实践中,教育社会学没有取得想象中的作用。

  (3)教育社会学方法论问题对于教育社会学研究,有多种方法论,最显著的就是教育社会学的规范性研究和教育社会学的验证性研究。其中教育社会学规范性研究是指,根据人们生活中建立的规范,对教育、社会之间的联系进行研究,这种研究方式强调教育社会学的价值及具体应用。教育社会学的验证性研究是指,利用自然科学的实验、对比等对教育、社会进行研究。从教育社会学的发展历程看,规范性研究占据主导地位,但从当前情况,验证性研究更具有现实意义,因此,在教育社会学研究中,如何实现规范性研究与验证性研究的有效结合,成为当前教育社会学研究的一个困境。

  (4)教育社会学价值取向问题对于教育社会学,如何实现科学主义取向和人文主义取向的协调发展,成为当前教育社会学思考的重要问题。对于教育社会学,其研究的核心是人的发展及活动,因此,应该将人文主义看做教育社会学的核心价值,但是在进行教育社会学研究时,也不能脱离科学,忽视了科学主义的价值取向,这对教育社会学的科学化发展有很大影响,因此,如何准确把握教育社会学的价值取向,是当前教育社会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5)教育社会学本土化问题在我国的教育社会学体系中,不仅中前苏联教育社会学的影子,还有日本、欧美等国家的理论框架,我国教育社会学的本土化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学者的重视,只是简单的将国外教育社会学体系复制到我国教育社会学中,从而导致我国教育社会学逐渐迷失自我。如果没有处理好教育社会学本土化问题,那么我国的教育社会学就只能看做是一种例子,去验证国外教育社会学体系,可以说我国学者所做的研究只能当做别人的研究成果,因此,如何使我国教育社会学立足于本土,结合本土文化,发展成独立的教育社会学体系,是当前教育社会学发展的一大困境。

  2.当前教育社会学研究及发展存在的问题

  (1)指导方针的确立长期以来,我国教育社会学一直有两种指导方针,分别是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教育社会学和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教育社会学,这种指导方针各抒己见,相互冲突、矛盾,对我国教育社会学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影响。持“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教育社会学”观点的学者认为,我国的教育和西方国家的教育有很大的差别,我国应该坚持我国的教育方式,走我国的教育道路,在构建教育体系时,应该建立符合我国特色的教育体系,这部分学者认为,一个国家,只有具备独特的教育方式,拥有完善的教育体系,才能立足于世界教育领域,才能与世界教育进行有效地沟通。持“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教育社会学”观点的学者认为,我国的教育事业曾经中断过,而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的教育事业,则发展十分迅速,在教育领域上,我国已经落后于世界教育,我国要想跟上时代步伐,立足于世界教育领域,就需要积极学习国外先进国家的教育方式,取其精华发展我国的教育领域,实现我国教育与世界教育的接轨。这两种观点冲突使得我国教育社会学指导方针一直没有明确,这也对我国教育社会学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2)学科性质的选择我国教育社会学出现以后,其学科性质就一直存在争议,其主要观点有三种,一是认为教育社会学应该属于规范科学,教育社会学很明显是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社会教育实践,其研究重点是如何在社会中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教育社会学应该属于规范科学范畴。二是认为教育社会学的学科性质是揭示事实真相,该种观点的学者将教育社会学看做是一个独特的领域,其本质是探索社会的结构、发展过程,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教育在社会中的本质,从而形成一种逻辑紧密的科学理论。三是认为教育社会学既属于规范科学,又揭示了事实真相,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如果教育社会学仅仅是一种规范,那么其与教育学在本质上没有差异,如果教育社会学仅仅用于揭示事实真相,那么教育社会学就不会对教育实践产生指导作用,教育社会学只有集两者于一体,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由于教育社会学的学科性质确定上存在一定难度,导致教育社会学的发展难以准确把握方向。

  (3)研究层面的贯通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对教育社会学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不同学者对教育社会学的研究层面有一定差异,有的学者从微观层面对教育社会学进行阐述,有的学者从宏观层面上分析了教育社会学,还有的学者从中观层面上分析了教育社会学。对于微观层面上研究的学者,其主要是通过实例来分析研究教育社会学,微观层面上的研究,有助于人们深入了解现实生活中的教育情况。对于宏观层面上研究的学者,主要是分析社会活动与教育的整体关系,其研究活动是最先在我国教育社会学中开展的,通过宏观层面上的研究,有助于人们全面了解教育和社会的发展趋势。对于中观层面上研究的学者,主要是对当前教育实践进行反思和检讨,对于这个层面上的研究,其深度很有限,在实践应用中也比较少。由于每个层面都有其相应的优点及不足之处,并且各个层面的研究没有彻底贯通,从而导致我国教育社会学的发展存在一定局限性。

  3.教育社会学研究与发展的要点

  (1)传统优秀文化的现代化阐述长期以来,在我国教育社会学发展中,相关学者并没有合理的疏导和评价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也没有将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融入教育社会学体系中,这就使得我国教育社会学发展中缺乏深厚的文化底蕴,因此,在进行教育社会学研究与发展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现代化阐述,并将其精华部分融入我国教育社会学体系中,从而增加我国教育社会学的底蕴。对于教育学,并不是以发现事实,或者通过知识积累为目的,也不是以严谨的逻辑为支撑,开展科学活动,而是以阐释意义和构建价值为目的的价值科学。教育不仅具有民族特性,还具有相应的文化性格,因此,对于教育社会学,必须提高对其的文化性格认识,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以此加深我国教育社会学研究发展的根基,解决教育社会学本土化不足的问题。

  (2)不同教育社会学思想的整合我国教育社会学重建以后,大量的国外教育学观点、社会学观点、教育社会学思想等涌入我国,可以说,我国的教育社会学知识积累已经十分深厚,这一点从近年来出版的教育社会学书籍就可以看出来。我国教育社会学在学习、引进国外知识的同时,忽略了从科学体系的角度对这些知识、思想进行整合,从而导致我国教育社会学各种理论、观点相互抵触、混乱无章,在实践过程中无所适从,严重阻碍了我国教育社会学的发展。因此,在我国教育社会学发展过程中,必须注重整合不同教育社会学思想,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构建符合我国教育社会学发展需求的科学理论体系,从而为我国教育社会学的发展提供明确指导。

  (3)成功教育社会学实验的整合为提高我国教育社会学的实践性,在进行教育社会学发展时,要注重整合成功的教育社会学实验,首先要统揽全局,高度提炼现有的实验成果、成功经验,将其整合为有利于我国教育社会学发展的材料,其次要从科学的角度出发,科学、全面、客观的整合教育社会学现有资料,不断充实、完善我国教育社会学体系,从而促进我国教育社会学的稳定发展。近年来,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对教育社会学的研究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同时现代信息技术对教育社会学的结构、学科功能、研究方法等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从当前的情况看,现代信息技术对教育社会学的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因此,在进行教育社会学研究时,要分析现代信息技术下的教育社会学格局,以此来促进我国教育社会学的现代化发展。

  (4)教育社会学研究中不良倾向的避免对于教育社会学的研究,如果没有把握好方向,就会引起教育社会学研究的不良倾向,从当前情况看,低层次的教育社会学研究,普遍集中在教育社会学界的研究,忽视了教育社会学学科性质的研究,使得教育社会学的发展趋于片面。另外,还有一些学者在研究过程中,急功近利,跟随者国际上最新研究热点,对我国教育社会学进行研究,从而导致我国教育社会学越来越零碎,教育社会学学科建设停滞不前、杂乱无章,导致我国教育社会学严重缺乏科学性、系统性,使得我国教育社会学发展走向极端。因此,在进行教育社会学研究发展时,要特别注重避免不良倾向的产生,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教育社会学的健康、稳定发展,才能为我国教育事业提供引导作用。

  4.总结

  教育社会学的研究对我国社会发展及教育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要对我国教育社会学发展进行深刻反思、检讨,找出教育社会学发展中存在的不足,明确今后教育社会学的研究发展方向,并注重传统优秀文化的现代化阐述、整合不同教育社会学思想和成功教育社会学实验,避免教育社会学研究中的不良倾向,以此促进我国教育社会学的健康发展。

社会学研究的脉络化论文2

  何为法律思维?何为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对于这些涉及法律思维和逻辑方面的基本概念,人们知之甚少,学界也是近十几年才开始关注和研究。这些概念对于普通法科学生而言同样是比较陌生,况且也无相关课程的开设,即便是《法律逻辑》,讲授的多是形式逻辑方面的内容,并没有着重往法律思维的培养和训练方面来开展,法科学生在日后的专业课程学习中并没有清醒地意识到,更谈不上主动地运用这种思维方法来解决法律问题。其实,在法科学生的课程学习和讨论中已经或多或少用到了这种思维方式,但运用者大多是潜意识的,是与其他普通思维混沌或同步进行的。如何更好地认识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如何在课程学习中更好地运用这种思维来解决问题?这正是课题研究所要达到的目的。为此需要了解广州高校法科学生的人文素质现状,需要了解法科学生对法律思维以及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认知和实践的情况,为完善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在理论法的教学实践提供充实的数据资料。

  一、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实证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限于时间和人力因素,本次调研选取了广州市大学城十所高校中部分学校的法科学生进行调查。学校方面选择了广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分别体现了广州市属院校、广东省属偏文科的综合性大学、广东省属偏理科的综合性大学的特征。学生方面,主要以法学本科生为主,辅以部分法学硕士研究生、非法律专业辅修法学的本科生和大专生,学生参与调查面的扩大主要考虑到让调查对象更具基础性和广泛性。

  调查方法主要包括走访调研和问卷调研。课题组成员利用课堂教学间隙发放问卷,并发动学生在本校和外校发放问卷,还利用电子网络发放问卷,收集调查数据。共计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300份,因课题调查所涉及的主题内容、调查对象的专业和层次、参与的人数等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此得出的调查数据和结论应该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调查提纲

  这些提纲侧重调查的内容是广州高校法科学生的人文素养、法科学生对法律思维的认知情况以及在具体教学中的实施情况等:

  1.您对法科学生的人文素质了解多少?(没听说过;不行;一般;还可以)

  2.您对思维方式的了解有多少?(一般;很详细;一无所知)

  3.您对法律思维的了解有多少?(一般;很详细;一无所知)

  4.您对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了解有多少?(一般;很详细;一无所知)

  5.您在法律课程学习中是否运用了法律思维和法社会学思维方式?(没有;不知道;有一点;有不少)

  6.您学过的法学课程中有否提及或强调法社会学思维方式?(没有;很少;一般;经常)

  7.您对目前的法学教学方法如何评价?(一般般;填鸭式无自主性;启发式很好)

  8.哪些课程应该特别强调法律思维和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运用?

  9.采用法社会学思维方式进行教学的课程效果如何?(没有明显效果;一般;很好;效果有待进一步确认)

  10.您认为此类思维方式在教学中的作用和地位如何?(无所谓;有点用处;很有用处;关键是如何在教学中实施)

  二、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实证调查的分析

  (一)调查数据

  通过对调查问卷和走访调查的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发现法科学生对“思维方式”、“法律思维”了解不多,知之甚少,有些甚至觉得对思维方式的了解没有必要,认为应该将时间和精力花在具体的课程学习上,只有少数同学对“法律思维”和“法学思维”有一定的认知。

  调查数据得出的基本结论总结如下:

  1.90%的学生认为没有必要关注此类问题,学好十四门法律核心课程即可。

  2.5%的学生认为有必要关注此问题,了解思维方式和法律思维有一些用处。

  3.3%的学生认为很有必要关注此类问题,法科学生的思维方式培养非常重要,有助于提高思辨能力和深入理解法律问题。

  4.2%的学生认为很重要,问题是如何来培养学生的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如何在课程教学中加以运用和体现。

  (二)调查数据的分析

  1.对“法律思维”的认知。调查数据表明,少数同学听过“法律思维”,但要说出其具体含义时就难以表达。其实,“法律思维”是与普通人的思维(Thinking like a person)相分开的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其概念内涵即便在美国本土的研究也是没有定论,可从多方面来理解,既可以简单理解为“法律人的思维”(Thinking like a lawyer),像法律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那样地来思考和解决问题,也可宽泛地理解为从法律角度来思考和解决问题的一种思维习惯或潜意识,国内外学者对此研究不少,观点不一。“像法律人一样思维”被默认为美国法学院的教育目标,这种思维被美国学者表述为多种术语的组合系统,如“案例方法”、“学会专业范式和法律话语”、“批判性思维”、“洞察法律背后的道德原则”等,中国学者也有自己的观点,法律思维只是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中的一种,“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以理性思维为基础、以法律思维为核心,以法学思维为先导的思维习惯或思维定势,而法律思维就是以法律为坐标和工具,按照法律观念和逻辑来理性地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和思维能力” ,还有的侧重从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角度来谈及,法律思维是“依据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包括法的价值层面和方法层面”。还有的认为法律思维包括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律思维方式两方面内容,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态度,以及从法律的立场出发,人们思考和认识社会的方式,还包括这一过程中,人们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

  因此,对普通国人不应有所要求,但对学习法律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而言却是必须要了解的。即使对“法律思维”的概念说不出所以然来,也应该对此类术语有清醒的认知,意识到它是什么,何时应该运用此种思维,然后才是对其概念内涵的深度理解。或者说,法科学生应该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主动自觉地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思考,运用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解释等使法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使法律问题朝着制度化的轨道运行而不是演变为政治问题和道德问题来解决。

  2.对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认知。课题实证调查数据反映出法科学生对思维方式和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认知非常有限。思维方式是一种职业群体所特有的标志或特征,并非短期可以学到,而是要靠长期的培养和训练,法律思维方式正是这样一种日积月累而成型的思维方式,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是围绕着合法与非法来思考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利益和关系”。而作为法律思维方式所属的“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则是一种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独特的视角、立场与方法,强调从整体性思维角度出发,秉持社会立场,对法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对社会中的法律以及具有法律意义的其他社会现象进行经验研究与法益分析。

  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其实借鉴了法社会学的立场和研究方法来思考和解决法律问题,强调用一种外在、审视的态度来学习、理解和运用法律,带着一种社会现实的眼光来看待法律的运行,这种思维方式能够使学生尽快融入社会现实,提高其应变能力。这种思维方式不是简单地套用传统的三段论“归纳-演绎-推理”来推导出常规的审判公式,而是前置式地嵌入法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在传统的法律适用之外,更关注法律的社会实施效果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这种思维方式在理论法课程的教学中尤为重要,要求学生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课堂内容不限于理论讲授,而是将问题和案件置于社会现实中,要求学生多角度、多层次来分析看待。

社会学研究的脉络化论文3

  一、引言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总是与劳动力流动相伴而生的。近二十年来,中国经历了一个快速的城市化和现代化过程,人口流动也随之增加。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6年底全国有1.32亿农民工,其中2644万举家外迁(国家统计局,2007)。农村劳动力流动,无论是否携同子女外出,都会对他们子女的教育产生一系列新的问题,也会对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提出新的挑战。

  本研究试图描述和分析由农村劳动力流动产生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正文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利用有关数据估计农民工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的规模和区域分布;第二部分分析影响农民工子女教育决定的因素;第三部分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中国农民工子女教育概况

  (一)中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界定

  由于农民工所采取的对待子女教育的方式不同,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主要表现为三类基本问题,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和农民工子女的失学问题。

  流动儿童教育问题主要源自农民工子女与其父母一起流动到家乡以外的地区上学所面临的种种不适以及流入地政府或社会对外来儿童入学的包容和接纳方面的约束。它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

  (1)流动儿童随父母进入流入地后能否继续其学业或能否进入流入地小学就读;

  (2)流动儿童能否与流入地当地的儿童同等分享流入地的教育资源和条件;

  (3)流动儿童能否在学习上跟上所入读的流入地学校的学生的平均成绩并在心理上适应新的环境。通常这些问题会更具体表现为三个选择性问题,即:流动儿童是在流入地继续上学还是被迫辍学,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公立学校就学还是去学习条件较差的农民工子弟学校或类似的私人学校就学,以及在公立学校就学的农民工子女能否受到公平的对待。有许多因素影响和决定流动儿童的教育选择,这些因素包括:

  (1)流动儿童的父母承担子女生活和教育的经济能力和时间;

  (2)中央、地方政府以及社会组织为流动儿童所提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

  (3)有关支持或限制流动儿童教育的政策和制度安排;

  (4)流入地政府和居民对待流动儿童教育的态度。

  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而留守在家的儿童。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主要关注的是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子女的身心发展和学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农民工子女失学主要是指农民工义务教育学习年龄段的子女因直接或间接受到父母外出打工的影响而无法正常完成义务教育。在实际中,农民工子女失学问题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从来没上过学;二是上学后未完成9年义务教育就辍学了;三是延迟入学(即在较正常上学年龄更晚的年龄入学和上学)。

  (二)不同类型农民工学龄子女总量估计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4年全国农村有外出劳动力1.1823亿,另有700万6~14岁的流动学龄儿童和2200万的留守学龄儿童。这一估计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的结果推算出来的。由于样本大、抽样和调查方法科学,其估计结果应该基本可信。但是由于国家统计局的农村住户调查采取记账方式获取数据,在抽样时举家外出的农户一般多被排除在外(样本确定以后举家外迁的农户会包括在样本中),因此根据农村住户调查结果估算的举家外迁农户数据和流动儿童的数量会被低估。

  除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之外,还有一些研究也对全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总量做过估计。段成荣和周福林利用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中0.95%样本数据估计全国农村14岁以下儿童中有8.05%是留守儿童,根据同一调查的年龄结构估计,2000年全国留守学龄儿童1496万。假定在2000~2004年流动人口的年龄、婚姻状况结构和城乡分布不变,2004年全国留守学龄儿童为2880万,其中农村留守儿童为1944万,这一数字仅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村留守学龄儿童总数少256万。这一差别可能由于全国流动人口中来自农村的比例上升所致。可以相信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04年的农村留守学龄儿童的数字是可信的。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06年全国农村外出劳动力为1.3212亿,如果假定2004~2006年留守学龄儿童与没有举家外迁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比率(23.52%)保持不变,2006年全国农村留有学龄儿童为2486万人。

  为了更准确估计全国农村流动学龄儿童的数量,我们先来看看一些相关的估计。据四川省统计局的一项研究,该省每一万名外出农村劳动力就会产生4000名留守学龄儿童和1000名流动学龄儿童(四川省统计局,2005)。这个比例大大高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同年全国流动学龄儿童的数字。由于四川是全国农民工数量最大的省区,该省农村留守学龄儿童和流动学龄儿童的比值对全国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还有不少其他的研究也反映出国家统计局估计的农村流动学龄儿童数字偏低的情况。我们在广东的调查获知:2005年作为全国农民工流入绝对量最大的广东省有2300万外来劳动力和180万流动学龄儿童。广东流动学龄儿童和流动劳动力之比值为7.82%。一项关于上海的研究显示2003年上海有外来务工人员400万,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32万。两项关于北京的研究显示2003年和2005年北京分别有外来务工人员300万和357万,周期流动学龄儿童分别为22万和50.4万(王璐,2005;段成荣,2007)。江苏省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数字显示2006年全省有900万农民工和56万流动学龄儿童(江苏省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浙江省统计全省2005年有流动学龄儿童65万,相当于全省同期农民工总数的6.2%。综合这些研究,保守估计农村流动学龄儿童应不低于农村外出劳动力的7%。根据国家统计局基于对全国7100个村的68000样本农户的调查估计,2006年全国农村外出劳动力为1.3212亿。以7%比值估计,2006年全国农村流动学龄儿童有925万。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还显示2006年全国农村有2644万举家外迁的劳动力,按估计的劳动学龄儿童推算每两个举家外出劳动力平均带出0.7个学龄儿童。由于举家外出劳动力中包括家庭中其他成员,如小孩的叔叔、婶婶、爷爷、奶奶等,这一数字看起来是比较合理的。

社会学研究的脉络化论文4

  论文摘要:科学知识社会学自上世纪7O年代中期产生以来,一直致力于对科学的知识进行怀疑和批判,试图说明科学知识的形成过程、科学认识的成果无不包含着社会的内容。爱丁堡学派的“强纲领”和“利益模式”为我们认识科学知识的客观性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论文关键词:科学知识社会学;宏观研究纲领;强纲领;利益模式

  一、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的背景

  自从“正统的”科学哲学提出的科学的客观性以来,对科学的客观性怀疑,不仅不断地来自科学哲学内部,以至发展到先是历史主义学派对客观性的弱化,再到后现代思潮者那里时,科学的客观性已无任何立锥之地。除此以外,还有来自哲学以外的解构形式和途径,而这些当中要首推科学知识社会学对客观性的解构最为有力、彻底。

  以默顿科学社会学为直接的理论来源,以知识社会学理论为间接的知识来源,在经过社会学和哲学对曼海姆知识社会学所留下的问题(主要是两类知识的划分是否合理,划界的标准是否成立,科学知识该不该享有特权和科学知识该不该免于社会学研究)的探讨以及反思科学社会学几十年的发展历程而出现了科学知识社会学。这是由于发生在欧洲的这场科学社会学的研究注重的是科学的“实质性理论”(即科学知识过程)的研究,故一般人常称其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又由于那些研究学者们的工作大多从库恩思想中获得过重要启迪,故也有人把这些工作笼统叫作“后库恩科学社会学”。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在20世纪70年代末获得迅速发展。这一思想来源于维特根斯坦和哈贝马斯的怀疑主义批判精神,这种怀疑主义批判精神对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产生起着导向作用,晚年的维特根斯坦开始对自然科学知识享有免于社会学研究的特权提出异议,认为科学也有其限度,也应该被视为一种文化现象,并进一步提出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社会的。按此线索,维特根斯坦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奠定了认识论基础,他明确表示了对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怀疑,这种态度直接危及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哈贝马斯的批评试图确立这样的事实,自然科学的知识是知识体系中的一种形态而已,它的存在是为满足人类某方面利益的需要,人们在发展这种知识时不可能不渗透利益因素,哈贝马斯的意图在于:他想借助于对科学知识的利益解释来否定科学知识生产过程中的情感中立假设,而这对于奉行培根主义的“科学始于观察,经验事实是建立在客观观察基础之上,科学理论又是建立在经验事实基础之上”的归纳方法来说是致命一击,此外哈贝马斯还强调解释学和批判的重要性,认为认知主体是有目的的作用于客体,人类的利益动机才是维系科学活动的根本动力。

  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全部工作中心就在于说明科学的认识因素与社会因素的结合,在于说明科学知识的形成过程、科学认识的成果无不包含着社会的内容,最终得到其提出的科学知识是非描述性的,而是社会建构的主旨。真正实践并致力于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是英国的爱丁堡学派。

  二、爱丁堡学派的“强纲领”

  爱丁堡学派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英国爱丁堡大学的一批社会学和历史学学者成立的`“科学元勘小组”,小组成员基于默顿科学社会学的理论困境,决心以科学知识的内容与社会的关系作为自己的研究主题,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研究群体称为爱丁堡学派。爱丁堡学派的代表人物有巴瑞·巴恩斯(BarryBarnes)、大卫·布鲁尔(DavidBloor)、史蒂文·夏平(StevenShapin)以及安德鲁·皮克林(AndrerwPiekering)等,爱丁堡学派受后库恩科学社会学影响较深,该学派所关心的是:解释信念或知识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历史文化条件下,为什么得以产生或维持。曼海姆早在《意识形态和乌托邦》一书中就提出过这样的思想:某些人相信某些信念是由社会因素决定的。但这种思想随即出现了到底是“什么人相信?”和“何种信念有其社会根源?”的问题,因为传统科学知识社会学长期以来把信念分成截然不同的两种:一种是数学和自然科学,另一种包括宗教、道德、智慧等,前者被认为是质朴的,不为任何社会利益上的考虑所左右;而后者则是怀疑的,意识形态的,受主观思想和利益驱动的,因而是社会的。正如当代杰出的知识社会学家斯塔克(Stark)认为的:“因为人们关于自然的事实是他发现的,而文化事实本身就是他自己的工作,这两种情形中,知识的社会决定是不同的。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对科学知识积累的解释进行了批判,随着科学知识的发展,大量的理论和原理被怀疑,并且成功被替代,库恩认为这些不再是对增长的关于实在知识的简单响应,而是用关于推理和评价的背景负荷才能表达的。既然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一样,并非以纯积累的方式变化,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考察自然科学的产生及其维持一定要求助于社会原因呢?爱丁堡学派对此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巴恩斯指出:“科学没有任何特权,因为其信念与实在或理性有一致的相应关系,因而其文化传播过程与其它领域所采取的相比,绝没有更重要之处。也就是说,科学不应该被认为在认识上优于其它任何信念和知识体系,因此,对科学知识内容的解释,就不能再囿于以往那种忽视和否认社会因素作用的解释模式。

  该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布鲁尔在其开创性的著作《知识及社会意向》中提出了“强纲领”(StrongProgramme)(相对主义建构论方法的别称),他认为:所有知识,不论是经验科学知识还是数学知识,都应该对其进行彻底的研究……没有什么特别的界线存在于科学知识之中,或存在于合理合法的真理及其客观性的特殊本质之中。“强纲领”的“强”具体体现在它要公正地对待所有的信念体系,不论是真的还是假的,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成功的还是不成功的,以使社会学方法能应用于描述一切知识体系,包括数学和逻辑学这样远离经验的科学,开创了一种社会化认识论,坚决主张:科学地研究科学知识的性质。具体来说“强纲领”可以定义为以下四个信条,即:

  (1)因果性。它应当是表达因果关系的,也就是说,它应当涉及那些导致信念或各种知识状态的条件,当然,除了社会原因之外,还会存在其它的、将与社会原因共同导致信念的原因类型。

  (2)公正性。它应当对真理和谬误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即都毫无例外地要求经验调查并对它们产生的原因给予公正的说明。

  (3)对称性。这是就其风格而言的,就是说,同一些原因类型应当既可以说明真实的信念,也可以说明虚假的信念。

  (4)反身性。这是就原则而言的,其各种说明模式必须能够运用于科学知识社会学自身,和有关对称性要求一样,这种要求也是对人们寻求一般性说明的要求的反应,如果不是这样,科学知识社会学就会成为一种长期存在的反驳其自身的理论。

  对于以上四条,要特别注意因果性中提到的其它原因,这些原因是指诸如精神的、人类学的、生理的、认知的和感觉经验的等因素。爱丁堡学派认为由于在“实在”和我们对“实在”的陈述之间没有任何内在的必然联系,因而因果性也即意味着我们不可求助于那种在科学和自然现象之间预先设定联系而排除其它可能原因的做法。公平性告诉我们对于进行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没有必要陷人“真理和理性究竟意味着什么”这类毫无意义的问题之中,这样的问题对信息存在的解释而言是多余的,毫无必要的。对称性要求对于两种不同的情况尽可能地运用同一种类型的说明,布鲁尔打比方说:生理学的目标是说明健康的有机体和病态的有机体,机械学的目标是人们理解正在运转的机器和出了毛病的机器、依然矗立的桥梁和已经倒塌的桥梁。反身性很明确,即科学知识社会学是其自身的原因,它自己首先要能够合理地被解释。“强纲领”在知识论的研究方面认为:“知识”是“任何被集体地接受的信念系统”。知识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科学知识,而且还包括其它时代的文化中相当于科学知识作用的神话、魔法、宗教等各种信念系统,科学知识与其它信念系统具有同等的地位,因而也应该与其它知识系统一样接受社会学方法的研究。

  “强纲领”在真理观的研究方面认为:所谓一个理论的真理性的确定,常常是在它被选择并运用于实践之后,在因果说明中逐渐反映出来的,即社会为获得真理的心理体验提供或强加了很多因素,因而社会因素也就成为真理的必不可少的成分,根本不存在真理符合论,真理与“实在”的一致性形式是多样的,要想给真理下定义,最好是从真理的功用性着手,并且还把真理看作是一种文化符号,即关于“真”的信念是相对于特定社会和特定文化共同体而言的,不存在超历史、超文化的真理标准,从而对科学的客观性提出了自己的否定态度。

  三、爱丁堡学派的“利益模式”

  “利益”是爱丁堡学派的另一个重要概念。但是把“利益”引人对知识的社会学说明并不是爱丁堡学派的首创,早在19世纪,马克思就采用了阶级利益分析方法开展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马克思断言:一个时代统治阶级的观念,是受统治阶级的利益决定的,并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意识形态,并提出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命题。马克思认为,人类历史是在客观世界提供的自然环境中演进的,这个环境不断地被人类的行动所改造,在改造的同时,人类创造出他们的生存方式,从创造活动中产生了社会关系,同时也创造了关于这个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反映了各种社会群体的利益,并受到在当时特殊生产方式下盛行的意识形态的制约,它们既被用来操纵自然现象,又被用来支持或改造现存的社会关系。事实上,马克思并未把科学与意识形态同等看待,他认为自然科学的关注焦点和发展速度或许为社会条件所决定,但科学的概念工具和实质结论却并非如此。到了20世纪30年代,这一模式开始被用于对科学和知识的社会学研究,曼海姆深受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思想的影响,在他的两部奠基性著作《认识论的结构分析》和《意识形态和乌托邦》中,曼海姆着重强调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试图用因果链将知识与外部世界联系起来,认为知识就其社会学意义而言,不仅取决于人们的社会地位、身份及阶级利益,而且扎根于特定的文化类型之中,并且肯定了利益是影响知识的一个因素。由于曼海姆是在对知识的二元划分的基础上谈利益对知识的影响,所以是把自然科学排除在受利益因素影响之外的。默顿命题的第二条强调了经济和军事的功利性在科学组织化过程中的作用,似乎带有一些阶级利益的因素,但是默顿的科学社会学仅仅停留在对科学知识的产生做外部的说明,虽然有一些利益影响的因素,但其利益对科学的影响同样不触及科学知识的实际内容,只是对科学知识的关注焦点、课题方向以及特定领域的知识何以得到迅速增长的外部体制的说明。

  爱丁堡学派使用“利益”的概念是为了解决强纲领中提到的“归因问题”,按照强纲领的思路,科学知识与社会因素之间普遍存在着因果关系,如果用A代表某种社会因素,用B代表某个科学概念或理论,则A>B成立。爱丁堡学派认为巴恩斯所说的社会因素就是利益,即“思想或信念是否以及如何能被认为是社会阶级或其他集团的特殊利益的结果”,可以使用“利益”作为一种解释资源,对科学知识的扩展和应用及其与行动者的目标之间的关系进行社会学的因果说明。这些利益可以是社会体制上的或经济体制上的,也可以是宗教上的或专业事务上的,有两个案例可以用来说明利益理论:

  (1)巴恩斯列举了20世纪生物学界在进化论观点和遗传观点之间发生的一场激烈论战,论战的双方分别是以卡尔·皮尔士为代表的生物统计学家和以威廉·巴特森为代表的“孟德尔主义者”。前者认为:生物繁衍是一种通过变异的连续选择而进化的过程,这种过程是可以预知和控制的;后者则认为:生物的繁衍是一连串的突变过程,这个过程根本不可预知和控制。两种观点可以说是针锋相对、截然相反。那么其根源何在呢?巴恩斯认为根源在于双方的利益冲突,他认为,皮尔士的进化论观点与新兴的优生学密不可分,优生学主张通过逐步改变社会中不同人群的相对出生率来改善种族,其理论基础是进化论,并且直接代表着新兴中产阶级的利益,是主张社会进步的。而巴特森之所以强调生物繁衍的不连续性和不可预知性,是因为他的立场保守,其阶级利益依赖于传统的社会秩序,害怕社会的进步,宣称社会突变的时刻还没有到来。

  (2)皮克林则利用职业利益来解释一些学术之争。他认为:对每一个科学家来说,都会存在一些更有利于其工作的资料、理论或模型,由于每一个科学家都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投人了大量的时间,因而他们倾向于承认那些与自己的认识利益相吻合的新成果。如在分析莱夸克时,皮克林同样使用“利益”分析工具,认为当时新发现的粒子在解释上存在“色”和“味”之争,而“味”能够取得胜利,是因为对新粒子做“味”的解释更符合主流传统的利益,也更能体现权威物理学家在其中的影响等。

  事实上,利益模式所要说明的重心不在于知识的真伪问题,不关心在被接受的理论中哪一种更能反映事实,哪些方面更合理,而只关心知识是否为科学共同体乃至整个社会所承认和接受,以及探讨这种理论被这个阶级承认和主动选择接受的原因所在,由此得出:不同的利益决定不同的科学理论。也就是说,利益是分析知识状况的必要因素而不是充分的因素,利益并不必然导致某种知识主张,但某种知识主张背后一定存在某些利益缘由。后来才逐步上升为利益是科学理论的决定性因素的。利益模式的出发点倒是可以接受的,而由此上升的夸大利益的决定作用则过于偏激,让人难以接受,其实利益也像其它社会因素一样,至多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在某些方面对科学知识的形成起到一定的干预作用。

  四、结论

  依据著名哲学家哈金的干预理论的观点,干预作用是自始至终存在着的,就拿传统科学知识观来说,它所坚持的科学知识的客观性也不是完完全全意义上的客观性,只是因为在小科学时代,干预作用未能充分得到显现,在小科学时代,“为科学而科学”的非功利性倾向比较强烈,而且这种纯科学在整个科学中所占的比重较大,而且小科学所需经费少,所用的仪器也比较简单、直观,这使得科学具有很大的自主性,无论是目标的选择、行为准则和成果评价等,它们都是在科学共同体内形成,很少受其它外界因素的干扰(很少受干扰不等于干扰被排除)。二战以来,小科学逐渐向大科学转化,干预作用也随之逐步强烈,科学不再是纯科学了,科学在横向上成为大文化的一分子、大社会的一部分,在纵向上把科学纳人漫长的科学史长河中去考察,因此对科学客观性的看法不同也就不足为怪了。在理解这一问题时干预理论应是较为合理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这普遍联系的事物之间又是相互作用的,科学客观性亦应如此,是在和与之相联系的因素的相互作用下而凸显出的客观性,真正意义上的客观性是无法知道的,但这决不是不可知论,科学理论的基础仍是客观事实,人有认识世界的能力,人类认识一开始就是实在论的,如果连这一点信念都没有,那么人就不会在探索自然界中获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如果因此而排除干预作用的存在,对干预作用视而不见,无疑是掩耳盗铃之举,这样不但不能端正对科学认识的态度,而且对科学的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

社会学研究的脉络化论文5

  “社会学概论”作为一门概论性质的课程除了是社会学专业的基础课之外,还是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等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鉴于本课程的基础性和非专业性,我校公共事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的社会学概论主要在一二年级开设,这要求既要传授社会学的基本知识,又要为专业课程的开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我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有了一定的体会。

  一、教学内容

  社会学概论是这门课程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很难利用一个学期的时间进行详细的讲解,特别是在总的学时减少的前提下,例如,出于增加学生社会实践的考虑,我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社会学概论》由原来的72学时减为54学时,这需要我们对整门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一定的编排和取舍。

  1、明确课程性质

  社会学起源于19世纪的西方世界,我国社会学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恢复重建,它是一门利用经验考察与批判分析来研究人类活动与社会结构的学科。其研究对象范围广泛,小到几个人面对面的日常互动,大到全球化的社会趋势及潮流。其研究重心很大一部份放在现代社会中的各种生活实态,不但注重描述现况,也不忽略社会变迁。现在社会学概论不仅是社会保障、社会学、社会工作的必修课,也是公共管理专业的必修课,对于大学生来说,通过学习社会学课程,不仅可以对自己生活的环境又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更好的理解社会现象、社会问题、社会结构,同时也能帮助其将来更好的融入社会。

  对于非社会学专业的学生来讲,还需要面对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学与常识的的关系。因为社会学所涉及的内容大多都来自于日常生活,为人们熟悉。所以在一开始会有部分学生认为社会讲授的是众所周知的事物、是一些常识的集合。但实际上社会学有着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研究对象,并得出了系统的、科学的社会学理论。关于理论与常识的区别吉登斯曾说,社会学的理论比之一般人由日常生活提出的看法更有组织也更自觉,社会学者的研究依赖相当的资料,社会学针对广泛的社会议题作总括性的思考。

  2、合理布局课程内容

  课程在简要介绍基本概念和理论的基础上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统一,通过对个人社会化、社会现象、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的分析来认识和学习社会学。关于社会学概论性质的教材比较丰富,以彭华民、杨心恒主编的《社会学概论》为例,本课程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绪论,主要讲解社会学的产生与发展、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学科地位及其应用;

  (2)个人与社会互动,主要包括人的社会化、社会角色、社会互动等;

  (3)社会结构,主要包括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社区、社会不平等、社会分层与流动等;

  (4)社会制度,主要包括家庭制度、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宗教制度等;

  (5)社会变迁与发展,主要包括社会变迁、社会问题与社会政策等。这本教材的设置按照从微观到宏观的逻辑思维编排从个人的社会角色、社会化入手,逐步过渡到社会互动、社会组织、社会分层、社会变迁等。笔者认为,这种内容安排既保证了学生对学科有一定的整体认识,又能由浅入深增加学习兴趣。

  3、注重理论与现实的结合

  社会学的理论流派较多,每个理论流派都有自己的代表人物。这对于非社会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有的理论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那么在讲授时就要做到理论与现实的结合。例如,在讲授理论与学者时,可以从学者的生活背景、生平和学术生涯入手,这种方法十分有助于学生更好的理解理论,在这方面《发现社会之旅》是一本十分不错的参考书籍。再者,在讲授理论可以结合最新的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介绍,我在讲解迪尔凯姆的“自杀论”时,吴飞的《浮生取义》作为对中国自杀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这种内容安排能有效的提高学生对于理论的理解。

  二、教学方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学校和学生对于满堂灌式的教学都已经持否定的态度,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满足对学生能力培养的需求,我在教学中主要使用了以下几种教学方法。

  1、思维启迪法

  改变单向灌输的教学方法首先就要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去,让学生的思维跟随老师一起运转起来,激发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在讲授“个人社会化”这一节的内容时,为了让学生发现媒体对于个人行为的影响,笔者展示了四张不同影星抽样的剧照:一位中国男性、一名中国女性,一名外国男性、一名外国女性。让他们观察这四张照片的共同之处,共同之处一:抽烟,这一点很快被他们发现,当然这不是重点。共同之处二在我的提示下大家发现:四张照片都很酷、很有吸引力。继而提出问题:影视作品中的这些镜头为什么这样设置?这样设置对于青少年吸烟有什么样的影响?最后我又展示了一张现实生活中几个中学生抽烟的照片,这引来了一阵笑声,因为两者的反差实在太大。打开他们的思路,让他们思考。这样一方面增加了课堂的兴趣,另一方面提高了观察探究思考的积极性。

  赖特·米尔斯提出了“社会学的想象力”的概念,“社会学概论”课程的目的也就在于此,对于以后可能从事社会管理的公共管理类学生来说,主动思考,看到现象背后的实质是十分重要的心智品质。

  2、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实践性教学常用的方法,社会学研究的内容和日常生活有着紧密的联系,这为案例教学提供了大量的素材。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引出社会学理论,既可以加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度,又是一次利用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尝试。社会学的理论比较抽象,仅靠概念的诠释是不够的。如在讲授“社会学的想象力”这一概念时,仅仅指出这是“一种认识到个人经历与广阔的社会之间的关系的心智素质”。很难让学生理解,我在教学中主要通过“喝咖啡”、“离婚”、“失业”等案例让学生思考这些事件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这些事件与世界经济、文化的关系。这样学生才能明白社会学想象力的意义,即“个人只有通过置身于所处的时代中,才能够理解他们自己的经历,并把握自己的命运,他只能变得知晓他所处的环境中所有个人的生理机遇,才能明了他自己的生活机遇。”

  3、体验教学法

  社会学是一门研究社会与人类行为的学科,所以,仅仅让学生学习知识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能够让学生根据自己真实的体验理解、掌握社会学知识。为此,我在教学中采用了体验式教学法。

  体验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获得体验,如在讲授社会化这一章节时,我首先跳出自身回顾了自己二三十年来的经历,在我的带领下,学生们也回顾了自己的成长经历。通过回忆,发现在各人的成长中家长与社会通过服装、玩具在塑造着自己的性别角色,通过不断的奖励与惩罚塑造着自己的个性。另一种方式是通过社会调查增加学生对社会的理解。社会调查是社会学获得研究资料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增加社会观察的一条重要途径。实地调查的感性体验使学生走出了象牙塔接触了社会,这有助于克服知识理想化、真空化的缺陷。

  三、考核方法

  成绩考核是整个课程的最后一个环节,考核是检查学生学习效果的有效措施,对教师来说是总结教学效果、进行教学反思的重要途径。

  社会学作为一门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综合性应用性学科,目的是让学生了解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掌握社会学的基础知识,培养学生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概念来分析和认识社会现象,以及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为专业知识的进一步学习打好基础、为更好的认识社会与融入社会提供帮助。故在教授本课程时我采用的考核主要有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组成,平时成绩有出勤、课堂发言、撰写小报告等组成,期末考试采取过开卷和闭卷的形式。即使是闭卷考试,也十分重视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检测。将纯粹对知识点的考查转向对知识运用能力的考查。例如,描述这样的一句话,“,近年来,30岁左右的单身男女获得了一个充满尴尬和自嘲意味的称谓——‘剩男剩女’”,让学生利用社会学的概念、理论、观点分析社会现象。

  除了这些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有效运用外,良好的教学效果还有赖于教师的教学状态,为此,学校、院系、教研室形成了三级教学监督机制,每个学期对教学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总之,多方法多措施的综合运用是提高社会学教学效果的保证,在新的时期下,不断探索大学教育的方式方法是每一位高校教师必须思考和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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