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研室规章制度3篇(高校教研室设置)

时间:2023-04-19 12:28:22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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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研室规章制度3篇(高校教研室设置)

高校教研室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研室建设与管理,促进教研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研室是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直接负责组织教学,进行教学管理,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师资培养等工作。

  第三条教研室按工作职能开展教研活动,教研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所在系(部)负责实施管理,教务处负责考核。

  第二章教研室设置与职能

  第四条教研室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和学校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设置。教研室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由教学系(部)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发文批准。

  第五条教研室设置条件

  1.原则上应按同一学科、专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群设立;

  2.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人,不足5人的要按相近学科、专业或课程组合的原则进行合并;

  3.具有一定的开展教学研究的能力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2人;

  4.能承担本学科和相近学科的教学与研究任务,教学与研究达到一定水平。

  第六条教研室主要职能

  1.执行和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各环节(含实验、实训教学、实习、研习)的教学任务,并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校历,组织教师认真制定课程标准(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基本文件,做好课程考核的命题组织、阅卷评分、成绩登记、试卷装订、质量分析等工作。

  3.加强教师和课程管理,加强教师课堂教学言论监管,执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4.加强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建设精品课程,推进教学资源上网,做好教材的甄选工作。

  5.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6.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坚持教研结合、以研促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

  7.加强师资培养,组织教师外出学习交流,抓好教师师德和业务水平的培养和提高。

  8.完成系(部)和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教研室主任

  第七条教研室主任应当由思想政治好,教学与科研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相应学科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中级职称人员担任。

  第八条每个教研室设主任一名,经民主推荐,系(部)提名,教务处初审,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学校每学年对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第九条教研室主任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带领教师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防止教学事故,保证教学质量。

  2.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和改进教研室工作,撰写教研室工作总结。

  3.负责安排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任务,组织编写课程和教学标准,选用优秀教材,审定教学历、教案、考试命题、成绩登记、质量分析等教学材料,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4.组织集体备课、说课、观摩教学、公开课等教学活动,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校级和校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

  5.带头开展科学研究。任期内,必须主持或作为第一参与人成功申报并完成至少一项省级或省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

  6.制定教研室教师的进修、培养计划,对新教师任课资格和新开设课程提出初审意见。

  7.负责教研室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8.完成系(部)和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教研室主任津贴

  教研室主任在任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300元/月的津贴补助,在每一学年考核后按12个月一次性发放;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另给予教研室主任1000元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扣发教研室主任50%津贴。

  第四章教研室活动

  第十一条各系(部)应当根据教学和学术专长,把从事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入相应的教研室。所有教研室成员都必须参加所在教研室的各项活动。教研室活动列入学校考勤管理,无故不参加教研室活动的,按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二条教研室活动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并按学校和系(部)要求,建立完整的记录。

  第十三条教研室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从各系(部)预算经费中开支,按学校财务制度报账。

  第十四条教研室活动内容包括教育理论学习研讨,教学方法研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修订,教材研究,教学课件的制作研究,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研讨,实践教学研究等。

  第十五条教研室活动的形式有业务学习、教学经验交流、集体备课、学术研讨、公开教学与评议、项目申报研讨等形式。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校教研室规章制度2

  1,教研室是教学的基层业务、行政领导机构。在学校医院党政领导下进行工作。教学工作接受临床学院教务部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教学计划。

  2.对学生加强思想政治和医德医风教育,要把政治思想教育与业务教育结合起来,并把这种教育渗透到教学各个环节中去,寓德育于智育之中,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

  3.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是教学、医疗和科研工作,三者必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

  4.教研室应有一名副主任与临时专职脱产教学秘书或兼职教学秘书协助教研室正副主任具体组织教学任务与计划的实施,教学秘书应由讲师或从事过教学工作的高年资助教担任。

  5.教研室应合理布局教学师资力量,重点保证本科生教学。师资队伍要相对稳定,防止教师外流和不重视教学的现象。教研室应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教师在完成每学年或学期的教学任务后,应做好自我述职与鉴定,接受教学主管部门的考核与考评,结果直接与教师晋级、晋升及奖金挂钩。

  6.教研室在接到上级下达教学任务后,应在开课前一个月做好教学组织、准备工作,并及时将教学计划与教学周历报送教务部审定。

  7.教研室应加强教学仪器、设备和各类教具的管理,凡教研室的教学仪器、设备、幻灯片、挂图、教学模型、教学电视片及课件等教具均应指派专人保管,严格管理,任何教师不得将其视为个人财产。各教研室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原则上每年度审核一次,由教务部主任和主管院长审批。

  8.教研室应建立完整的教学档案,并有专人管理。

  9.根据教研室教学任务大小,酌情设教辅人员,各教辅人员应积极协助教学秘书及教师完成教学任务,负责管理好教学资料、教具并作好开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高校教研室规章制度3

  一、目的:

  学科教研室是通过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师思想、业务水平的教学研究组织。在教师中,要建立积极进取的教师集体,形成良好的教风,必须抓好学科教研室的建设。

  二、适用范围:

  本校各学科教研室。

  三、学科教研室的建立及督导:

  按照不同学科建立和健全学科教研室。根据学校情况,成立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生、政史地、体育、音乐、美术教研室。教研室成立后,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如会议制度、备课制度、相互听课制度、考勤制度等。

  业务校长和中层教学管理人员根据自己的业务专长,分工深入学科教研室,对教研室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帮助,检查教研室执行计划的情况,定期参加各种教研活动,对教研室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帮助学科教研室主任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等。尤其要指导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使每个教师逐步做到熟练掌握本学科的教材,掌握教学理论,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四、教研主任工作职责:

  1、组织好常规教研。针对教材中的重难点问题及突破方法、教材的优化重组、分层次指导以及日常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困惑等,组织专题讨论会,以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2、有目的地组织观摩课,发动全学科教师共同研究观摩课的教材和教法,以检验教研成果,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3、组织本学科教师相互听课,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要在教研组内培养欢迎别人听课,不怕别人听课,敢于公开教学的态度和氛围。提出相互听课的具体要求,并形成制度。

  4、定期组织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促使教师养成总结教学经验的习惯,重视平时资料的积累和课后的反思。根据教学目的要求和教学原则,自我分析教学中的优缺点。教研室在此基础上举行经验交流会,内容具体、丰富,能收到互相启迪之效。

  5、每月一次对本学科人员进行常规检查,做好记录,做出评价,并及时反馈、指导。

  6、配合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指导。

  7、对形成性评价、阶段段评价、终结性评价题目进行审阅。

  8、组织指导教师积极参与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9、组织教师完成学校各项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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