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公司

时间:2023-04-29 13:12:24 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会员“eyxu0”整理的在香港注册公司(共4篇),以供借鉴。

在香港注册公司

香港公司注册具体流程 篇1

  1、名称选择自由;

  2、经营范围极少限制;

  3、底税环境有利发展;

  4、注册资金少且无需验资;

  5、扩展国际市场的窗口和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跳板;

香港注册公司内地违法 篇2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23条,章程大纲与章程细则一经登记,对公司和公司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公司各成员,无论是否是章程大纲的签署者,均受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约束。

  这种法定合同具有如下效力:

  (1)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公司和各成员之间构成了合同,产生两方面的后果,即各成员通过章程细则的规定受到公司的约束,公司本身也受到各成员的约束;

  (2)各成员在同其它成员的关系方面受到了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约束。因此,如果某成员未能遵守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的规定,其它成员可对该成员起诉,不必要求公司代表其起诉;

  (3)第三人即使以不同的资格作为成员,也不具有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权利。

  因此,在章程细则中有关董事酬金的规定,在董事成为公司成员的情况下,不能由该董事执行。此类规定只有在同该董事签署的合同中有明示或默示规定的情况下,才是可执行的。

香港注销公司需要走的流程 篇3

  1、公司名称查册(提交最满意名称,香港直线查询需时15分钟)

  2、提交“委托书”(提交已详细填写好的委托书和签订协议书)

  3、签署协议(按双方协商好的条件签订协议书)

  4、交付定金(按照总费用的50%预付)

  5、签署法定文档(安排所有股东及董事签署全套文件)

  6、政府审批过程(5-7个工作日可以完成审批手续发证书)

  7、制作绿盒(绿盒内含有章程、股票本、记事册、印章等)

  8、公司成立完毕(5-7个工作日领取全套资料支付余款,绿盒可以直接寄到您的指定地点)

公司注册证明 篇4

  如何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人遗失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应向商标局及时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由商标局及时予以补发。

  二、办理途径

  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书件

  1、每申请补发1件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须提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填写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书时,应在“补发证明事项”栏目中注明申请补发证明的类型是商标变更注册证明、注册商标转让证明还是商标续展注册证明。

  3、一件注册商标同时办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应分别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

  4、如一件商标进行过多次变更、转让、续展的,申请时应说明补发何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如申请人未作说明,商标局将补发最后一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五、规费的缴纳

  每件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的规费是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查收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收到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以邮寄方式寄出相应的补发证明,申请人应注意查收。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收到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将补发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补发证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明一致。

  2、如果补发证明与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同时办理,补发证明申请应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如果原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已经作废的,在补发证明申请书上加盖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如果补发证明与转让注册商标同时办理,补发证明申请应以转让人名义提出。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提出补发证明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补发的注册证明,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详见“如何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八、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10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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