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汇报3篇 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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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汇报3篇 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汇报1

  广西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薄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便用效益,推动全面改善我区农村薄弱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有效实施,根据的通知>(财科教(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薄改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改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资金.第三条薄改补助资金由财政和教育部门共同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教育部门负责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规划编制,指导和推动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实施工作,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四条薄改补助资金便用管理进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奖补结合,省级统筹,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财政要结合自身财力,进一步加大投入,落实事权与支出责任,全力保障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经费投入。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的薄弱学校是指教学,生活设施条件等不能满足基本需求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乡村,乡镇,县城。设区市城乡结合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设区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第七条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薄弱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或者幼儿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民办学校,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

  第八条薄改补助资金用于“校舍及设施建设类”和“设备及图书购置类”两类项目.(一)“校舍及设施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和修缮必要的教室,实验室,图书室,以及农村小学必要的运动场等教学设施,其中,自治区资金也可支持新建,改扩建和修缮农村初中必妥的运动场等教学设施。

  2.新建改建和修缮农村小学必安的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开水房,厕所,澡堂等生活设施,以及必要的校园安全等附属设施.3.现有县镇“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小学班额超过56人.初中班额超过66 人的义务教育学校)必要的扩容改造;4.在宽带网络接入学校的条件下建设校园内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二)“设备及图书购置类”项目主要包括: 1.购置必要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等教学仪器设备;2.为宿舍,食堂(伙房),水房等公共生活设施配置必要的家具,设备,以及必要的校园安保设备等;3.购置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图书;4.购置计算机,投影仪等必要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和信息化网络设备等.第九条 以下内容不得列入薄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一)独立建筑的办公楼,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等;(二)一次性投入低于5万元的校舍维修和零星设备购置项目;(三)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四)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

  第十条 薄改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津补贴以及冲抵地方应承担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公用经费等支出.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十一条 教育厅在收到中央薄改补助资金预算文件后的20 日内,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商财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在收到中央薄改补助资金预算文件后的30 日内将改薄补助资金下达到市.县(市,区)。

  第十二条 自治区统筹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薄改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到市县。薄改补助资金的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 缋效因素和管理因素四类。其中:基础因素,下设贫困程度,人均可用财力,义务教育学生人数,新建学校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材料和申报材料获得。

  投入因素,下设上一年度市,县(市,区)财政教育投入总体情况, 用于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方面的投入情况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通过各市,县(市,区)申报材料获得。

  绩效因素,由教育厅会同财政厅根据各市,县(市,区)制定的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应资金的支出情况,组织考核获得相关数据。

  管理因素,主要包括全面改吾溥药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规划编制质量,各类数据录入审核等业务工作管理,相关申报材料的报送情况,以及资金监督管理等情况。由教育厅会同财政厅组织考核获得相关数据。其他倾斜因素,主要包括各地遭受自然灾害情况,人口大县办学条件薄弱县等因素。

  第十三条 薄改补助资金分配到市,县(市,区)后,由当地财政和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全面改薄”实际统筹安排使用,使用时要按如下要求进行:(一)要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优先建设,购置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施和设备。要注重投入效益,做到改一所,成一所,防止项目过于分散.(二)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严禁将资金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拉大教育差距。严禁举债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三)要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校舍维修改造保障长效机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地方实施的其他义务教育项目资金相互衔接,相互统筹,避免重复支持。

  第十四条 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要求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规划,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并对项目库实施滚动管理。在收到上级薄改补助资金预算文件后的30日内,将资金科学合理地分配到项目学校,落实到具体项目,开及时料资金分配结果,项目执行情况录入全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第四章 资金申报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向财政厅,教育厅提出当年薄改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其中,县(市,区)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于每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各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15日前汇总所属县(市,区)资金申报材料后报财政厅和教育厅。第十六条 市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一)上年度薄改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上年度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工作落实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薄改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三)上年度本级财政安排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方面的专项资金统计表及相应的预算文件。

(四)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表,即对照(教基一厅(2014)26号)附件所列各项年度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分别列示完成情况.录入全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 第四章 资金申报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向财政厅,教育厅提出当年薄改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其中,县(市,区)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于每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各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15日前汇总所属县(市,区)资金申报材料后报财政厅和教育厅。第十六条 市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一)上年度薄改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上年度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工作落实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薄改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三)上年度本级财政安排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方面的专项资金统计表及相应的预算文件。

(四)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表,即对照(教基一厅(2014)26号)附件所列各项年度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分别列示完成情况.-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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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薄改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作为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的依据之一。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在分配当年资金时,相应扣减各县(市,区)获得的部分项目资金。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县(市,区)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计划和经费分配方案报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应根据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及时组织实施,并及时将资金分配结果,项目执行情况录入全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第十九条 薄改补助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对薄改补助资金实施目标管理的要求,各地教育和财政部门要统筹组织,指导协调项目管理工作,建立薄改补助资金项目库,实行项目管理,确保薄改补助资金使用可检查,可监控和可考核。

  第二十一条 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校舍及设施建设类项目原则上应当在资金下达后两年内完成.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办理验收和结算手续,同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和设施设备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项目预算下达后,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项目变更和预算调整审批手续,同时报财政厅和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若有结余资金,由县(市.区)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足的,由县(市,区)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弥补。第二十四条 财政厅和教育厅根据各市,县(市,区)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或再评价。各地制定的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目标和计划将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建设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将根据中央有关政策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施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采购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落实有关政策要求,规范采购行为。实施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校舍及设施建设类项目,属于基本建设的,应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新建项目要符合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第六章 资金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明确资金监管职贵。地方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中,依据部门职责,分级管理,加强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负责薄改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管理和监督.(一)财政厅负责牵头制定我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及时分解,下达,拨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研,核查和处理。

(二)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及时分解,下达,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地资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研,核查和处理.第二十八条 教育部门负责薄改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使用管理, 监督检查以及教育基础数据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教育厅负责编制自治区薄改补助资金年度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规划;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负责建立健全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汇总各地报送的基础数据,对市,县(市,区)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二)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编制本地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并制定合理的用款计划,审核项目学校(单位)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项目规划的编报和年度项目遴选申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参与制定有关制度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项目建设学校(单位)负责专项资金日常使用管理,制定本校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建工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项目管理,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及时办理验收, 结算和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第二十九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预算公开的总体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级特别是县级教育部门应当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总体规划,年度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情况。其中,年度资金安排应包括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在县级教育部门的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年。

  对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学校(单位)应当全程公开从立项,实施情况到验收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中央和自治区重点检查,定期巡查市,县(市,区)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薄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对薄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效果进行定期检查。

  各项目学校(单位)应当强化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审计机关将薄驹学校改造计划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每年重点审计内容,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政府购头服务,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于报送座假信息,骗取薄改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扣减下一年度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或以后年度资金分配资格。第三十二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薄改补助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运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薄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复核过程中,违反规定分配资金或者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补助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涉缣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市,县(市区)财政和教育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桂财教(2016)7号)同时作废。

  维修改造农村薄弱学校工作总结

  农村中学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工作汇报

  农村厕所改造工作汇报

  农村薄弱学校工作总结(共18篇)

  农村旱厕改造改造工作汇报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汇报2

  附件3: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有关报表的填报说明

  一、校舍改造类报表的填报说明

  1.项目学校选择范围原则上是县城城区以外的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农村完全小学和初中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中初中部)。

  2.《单体建筑物规划信息表》和《校园规划信息表》中的“资金安排年份”、“资金来源”、“资金投入”、“生活设施设备”、“食堂设施设备”等栏目根据闽财教?2012?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需求进行填写。其中:2010年度和2011年度已安排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11年校安工程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项目资金(第四批)的通知》(闽财(教)指?2011?25号)和《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11?142号)的批复内容填报。

  二、教育装备类报表的填报说明

(一)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学校现状汇总表(教学装备类)填报说明:

  1.项目学校选择范围原则上是县城城区以外的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农村完全小学和初中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中初中部)。

  2.学校类型分为完小、初中校、完中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学校在学校类型中应填其中一种。

  3.完小项目学校应填除初中理科实验室外的内容,初中校和完中初中部项目学校应填除小学科学实验室外的内容,九年一贯制学校应填全部内容。

  年底全县图书仪器设备配备情况中的仪器设备配备总值是指小学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值,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地

  理实验室仪器设备值,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值,音体美设备值的合计值。

  5.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是指配备到每个班级教室中的多媒体设备,一般包括联网计算机、投影机或其它数字显示设备(如数字式背投电视机等)、投影幕或电子白板。应具备基本的音、视频及课件播放能力。

  6.图书及实验室用房面积是指使用面积。 7.图书及实验室人员数量包括专兼职人员。

(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学校建设目标汇总表(教学装备类)填报说明:

  1.项目学校选择范围原则上是县城城区以外的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农村完全小学和初中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中初中部)。

  2.完小项目学校应填除初中理科实验室外的内容,初中校和完中初中部项目学校应填除小学科学实验室外的内容,九年一贯制学校应填全部内容。

  3.“新增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和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情况”、“图书及实验室人员配备情况”、“年度资金安排”等栏目根据闽财教?2012?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需求进行填报。其中:2010年度和2011年度的资金安排情况按本地实际已投入额进行填报。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汇报3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通知?(财教?2011?59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以下简称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立足实际,全面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集中力量支持解决“农村学校太弱、教学装备短缺、县镇学校太拥挤”等突出问题,逐步缩小校际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教育发展差距,全面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目标任务

  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家和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为设施设备短缺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齐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求,逐步改善农村学校就餐条件;根据教育规划和现有财力可能,完善农村学校寄宿设施,改善寄宿条件,逐步使县镇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

  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期限为2010—2015年,重点支持以下两类项目:第一类是教学装备类项目,具体包括:一是为农村薄弱学校配置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等器材,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二是为农村薄弱学校每个班级配置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第二类是校舍改造类项目,具体包括:一是配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支持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或配备必要的餐饮设施;二是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附属生活设施建设,基本满足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三是支持县镇学校扩容改造,逐步解决县镇“大班额”等突出问题。

  三、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明确目标。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城乡统筹发展及城镇化建设规划、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寄宿学生实际

  2 需求以及教育资源合理布局等因素,在掌握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现状和需求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遵循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科学制定总体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和目标。陕南、陕北地区的规划编制要充分与避灾、扶贫移民搬迁规划结合。各地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地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力戒不切实际盲目扩大,全力避免资源浪费和闲置。要妥善处理好集中入学与就近入学的关系,避免因学校撤并出现学生辍学等问题。对少数教育发展规划变动频繁、校点撤并严重违背教育规律的县区,原则上不得纳入项目规划。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地要以县(区、市)为单位统筹考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校舍改造及教学装备配备问题。校舍改造建设类项目要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一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建设计划相衔接,已实施的项目不得纳入规划编制范围。布局调整不再保留的学校,原则上不列入改造计划。对于校舍面积总量超标的市县,鼓励通过整合办学资源解决,中省专项资金原则上不支持新增校舍建设。校舍改造类项目要优先改善学生就餐条件,为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供必要条件,不得集中财力搞“重点校”或“示范校”建设。对于因择校造成的“大班额”问题,原则上不予支持。教学装备类项目要向薄弱学校和薄弱

  3 环节倾斜,特别是音体美器材等,按照课程教学规定要求,实现整体达标。

(三)市县为主、省级奖补。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以市县为主实施。市县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项目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本级投入,并根据省级批复组织实施改造计划。省级统筹整合各类教育投入,审核下达校舍建设项目,统一采购配送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省级对市县资金不作统一要求,鼓励市县用足自身财力,加大资金投入,并将市县资金一并纳入规划编报。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今年要加大食堂建设投入,为实施国家营养餐计划提供基本条件。省级将把市县资金落实到位和项目进展情况作为工作努力程度在以后分配资金时予以考虑。

(四)明确责任、确保质量。校舍改造建设类项目由县级负责具体实施。各项目县(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基本建设程序,按照重点设防类标准实施,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原则上要确保在1年内完成。各地要积极学习交流,要在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推广沼气改厕、太阳能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材料,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校园。教学装备类项目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在汇总各项目市县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政府采购,确保教学

  4 装备质量;项目县区和学校负责提供图书教室、教学仪器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安装调试条件,配合做好项目的报送和验收等其他有关工作,科学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投资效益。

(五)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项目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杜绝不切实际的扩大项目建设规模,保证项目不留资金缺口,建一成一,不留尾巴。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中省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内容范围之内的各种支出,不得用于修建行政办公用房,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六)重在利用、避免浪费。各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县的监督检查,组织专家队伍对项目方案及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验收,确保实现政策目标,确保教育资源有效利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图书、实验室人员配备,抓好实验教学、图书阅读和信息化手段教学,提高图书、教学仪器设备以及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的利用率。

  四、实施范围

(一)项目县区选择。一是重点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倾斜,并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倾斜。二是教学装备类项目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等器材整体没有达到国家基本配备标准的市县。三是校舍改造类项目县纳入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拟优先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宿舍等附属设施短缺的5 市县。

(二)项目学校选择。项目学校首先必须是符合当地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拟长期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具体包括:一是具备相应的实验室、图书馆用房和安全条件,但实验室、图书馆、音体美器材和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不完备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且能够保证教学装备的正常使用;二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供餐能力不足的学校,以及附属设施较差的农村学校;三是“大班额”现象严重的县镇学校。

  五、建设内容

(一)图书资料配备。考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图书配备现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教基?2003?5号)的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有关学校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图书配备种类和质量要求,使项目学校生均图书达到小学15册、初中25册的二类配备标准。

(二)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一是初中理科实验室。农村薄弱初中理科实验室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或科学)实验室。在整合集成农村薄弱初中原有教学仪器设备的基础上,依据?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和?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的基本配备要求,根据实际缺额,逐步配齐教学实验仪器。二是小

  6 学科学实验室。在整合集成农村薄弱小学原有教学仪器设备的基础上,依据?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和?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的基本配备要求,根据实际缺额,逐步配齐教学实验仪器。三是农村薄弱学校音体美器材。依据?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中的必配要求,整合集成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原有音体美器材,满足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

(三)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结合中小学信息化的需求,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配置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满足教师运用信息化手段教学的需要。

(四)农村学校食堂及宿舍等附属设施建设。结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要求,为食宿条件较差的县以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食堂、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为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和教学点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沼气技术,辅以太阳能设施等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学生的食宿和卫生条件,确保建设一所、达标一所。

(五)县镇学校扩容改造。综合考虑现有校舍面积总额,对接收流动子女较多、“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市县,每县重点

  7 改扩建1-2所县镇薄弱学校,基本消除超大规模班级,使县镇学校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

  六、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行项目管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成立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全省薄弱学校改造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和资金监管。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编制审定装备目录,办理政府采购有关手续,组织政府招标采购;同时负责委托中小学教学装备的检测验收、组装分包、转运、分发等工作;做好各类骨干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校舍改造类项目由市县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市、县(区、市)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主要责任,具体承担学校建设规划、工程建设质量、项目进度、资金管理与使用、资产管理、校舍信息采集录入等工作和责任,保障项目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

(三)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制度。各项目市县要做到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建立县级自查、市级定期巡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各项目县要向社会公示、公告审批的学校项目及方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加强监

  8 督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工程进展、资金到位与使用、工程质量等情况,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举报情况进行查处,并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参与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新建校舍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的,对于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对于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目标实现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规划编制及其他

(一)规划编制规模。

  1.规划编制规模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综合测算下发(见附件1)。项目市县规划编制规模原则上要按照省级下发的分县区投资建议额度执行。确需调整的,由市级教育、财政部分充分沟通后联衔上报申请文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可在市辖范围内,不同县(区)同类项目中内部进行调剂,不得跨项目类别调整,调整后务必确保全市分项目分类别投资规模与省级下发的一致。凡是规划编制不合理,未通过省级审核的项目,将核减该县以后年度的建设资金。

  9 2.中央、省级、市县资金要分别建设不同的项目内容,同一单体建筑原则上不得交叉使用不同渠道资金。同时,要将2010—2011年已经批复下达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民生八大工程条件装备项目、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项目、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生活设施改造项目以及县镇学校扩容改造项目),据实纳入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并于3月底前录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二)规划申报程序。 规划申报以县为主,逐级进行。

  1.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在规划投资建议额度内,认真调研、充分论证,共同研究提出建议方案,并按照填报说明(附件2),分中小学教学实验仪器、图书资料及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项目(附件3)、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附件4)和县镇学校扩容改造项目(附件5)三个子项目编报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分项目分年度审核无误后,联衔报送市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据实填报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学校有关表册(附件6-

  1、6-2)等工作。

  2.市级教育、财政部门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小组,对县级规划进行汇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字真实准确,规划切实可行,审核通过后联衔正式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0 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逐县分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全省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对不符合项目原则、编制不合理的项目规划省级将反馈市县进行修订。同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通知项目市县利用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年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定。

  省教育厅财务处联系人:陈金兵 张新胜 电 话:029—

  25、 电子邮箱: cjb3242@ @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朱锋鹤 电 话:029—

  11 电子邮箱: jkw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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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填报说明 3.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小学教学实验仪器、图书资料及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项目学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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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学校现状汇总表(教学装备类)

  6-2.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学校建设目标汇总表(教学装备类)

  二○一二年三月 日

  主题词:教育 农村 薄弱学校△ 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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