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自查报告3篇(外汇自查报告范文)

时间:2023-05-27 10:29:12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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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自查报告3篇(外汇自查报告范文)

个人外汇自查报告1

  XX支行个人外汇业务自查

  XX支行在根据分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网点个人外汇业务组织自查,整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个人外汇业务内部管理上:个人外汇业务内部管理指责明确,外汇政策的培训传导、日常检辅工作到位;开办个人外汇业务的内部市场准入流程正确,备案材料齐全,无未经批准或授权擅自经营的违规情况;开办个人外汇业务已配备必要的点验钞设备,个人外汇经办从业人员均已培训到位。

  2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上:网点已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统一标识,网点信息变更或停办个人结售汇业务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备案,不存在超权限给予客户结售汇价格优惠的违规情况,不存在协助客户拆分结售汇,规避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违规行为,客户是凭有效身份证件来办理结售汇业务,购汇资金仅限于人民币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账户内资金,按规定办理个人结售汇的代办业务,是否按规定审核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资本项目下的个人结售汇、超年度总额个人结售汇、超额个人手持现钞结汇业务(网点无此类业务发生),按规定先在外管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录入,录入信息和业务操作流程正确,个人结售汇错账调整是否按规定操作流程处理(网点无发生此类业务)

  3个人外汇账户存取、转账管理:已按规定办理个人外汇存取、转账的代办业务,存取外币现钞业务遵循政策规定进行限额控制,超过的交易已审核并留存规定证明材料,不存在协助客户拆分存取款、规避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违法行为,非同名账户间外汇资金的境内划转审核并留存了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4个人外汇汇款管理情况:境外汇出汇款业务遵循政策规定进行限额控制,超过限额的交易已审核并留存规定证明材料,已按规定办理个人外汇汇款的·代办业务,境外汇出汇款不存在个人直接到境外证券信托户的·汇款,境外汇入汇款不存在串户、串名现象。

  5对私国际收支申报管理情况:跨境外汇汇款已逐笔进行了基础信息申报,境内非居民跨境外汇汇款、境内居民购汇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跨境外汇汇款、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等值5000美元以上收付款已逐笔进行了申报信息的申报,柜员对客户填写的申报信息有进行审核,其申报内容与该笔涉外收支的相关内容一致,无错申报、漏申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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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自查报告2

  外汇业务自查报告

  我行对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外汇业务组织自查,整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2013年下半年期间共发生国际收支申报业务3笔,其中个人收汇1笔,共7045美元,公司收汇2笔,共美元,个人付汇1笔,共154美元,公司付汇7笔,共.29美元,总计.29美元。

  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素准确、齐全,要素包括:交易编码、交易附言、收/付款币种和金

  额(包括现汇金额、结售汇金额和其他金额)、收付款人名称、个人身份证号码、收付款账号、对方收付款人名称、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申报日期、结算方式等各项信息。

  2、单位基本情况表要素准确、齐全,具体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经济类型、行

  业属性、常驻国家(地区)、是否为特殊经济区企业、外方投资者国别、住处/营业场所、所属外汇局等。

  3、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传输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

  4、国际收支申报信息能够做到完整齐全,未错误删除申报单、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外管局、按规定备份。

(二)结售汇业务管理及统计

  2013年下半年共发生结售汇业务笔7笔,公司结售汇7笔,共.24美元。

  1、办理即期结售汇均经过外汇局审批或备案,支行基本具备开办结售汇及相关业务的条

  件。

  2、未发生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3、未有发生办理自身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4、按照规定办理外币代兑机构备案,按照规定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统一标识,对授权外币

  代兑机构的管理基本到位。

  5、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符合浮动幅度管理规定,对议定客户(如大额客户、重点客户等)的美元实际结算价不存在超出牌价浮动幅度的情况。

  6、结售汇统计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和完整。包括: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向外汇局报送数据;

  统计数据是否准确,主要包括:币种、金额、交易主体以及统计项目分类等;是否存在报表漏报情况,如新准入数据不符;向外汇局报送远期(含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掉期(含货币掉期)、期权(含期权组合)业务数据是否及时、准确等。

(三)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2013年下半年共发生货物贸易业务7笔,业务总金额.29美元。

  1、不存在为名录企业外企业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收付汇。

  2、按照规定审核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外汇收支的一致性。

  3、按照规定将贸易外汇收入纳入待核查账户;不存在代核查账户收入超范围、待核查账户

  之间资金相互划转等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情形。

  4、未发生B类、C类企业办理货物外汇业务。

  5、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

(四)服务贸易外汇业务

  2013年下半年共发生2笔,金额美元。

  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包括:是否按规定审核相关单证,是否按照规定在相关登记证明或单据上进行签注,是否按照规定留存相关单证等。

(五)保险公司项下外汇业务

  未发生保险公司项下外汇业务。

(六)个人外汇业务

  2013年下半年共发生个人外汇业务2笔,金额共7199美元。

  1、获批合规开办各项个人外汇业务。

  2、不存在未经批准开办电子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情况、未经批准,与汇款机构、电子商务

  平台合作开办个人外汇业务的情况。

  3、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个人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

  查,不存在协助客户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情况。

  4、能规范和准确地运用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业务,包括:是否按规定接入系统,并按照业

  务流程通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是否使用具有业务权限的银行代码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是否按照规定将个人结售汇业务逐笔录入系统;录入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出现错误是否按规定进行修改、撤销、冲正处理;是否未经许可擅自脱机操作或补录数据。

  5、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人员对个人外汇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掌握;能对异常、可疑业务具

  有敏感性,及时将发现问题报告外汇局,并进行有效处理。

(七)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未发生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个人外汇自查报告3

  外汇业务自查报告

  我行对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外汇业务组织自查,整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2013年下半年期间共发生国际收支申报业务3笔,其中个人收汇1笔,共7045美元,公司收汇2笔,共美元,个人付汇1笔,共154美元,公司付汇7笔,共.29美元,总计.29美元。

  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素准确、齐全,要素包括:交易编码、交易附言、收/付款币种和金额(包括现汇金额、结售汇金额和其他金额)、收付款人名称、个人身份证号码、收付款账号、对方收付款人名称、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申报日期、结算方式等各项信息。

  2、单位基本情况表要素准确、齐全,具体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属性、常驻国家(地区)、是否为特殊经济区企业、外方投资者国别、住处/营业场所、所属外汇局等。

  3、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传输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

  4、国际收支申报信息能够做到完整齐全,未错误删除申报单、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外管局、按规定备份。

(二)结售汇业务管理及统计

  2013年下半年共发生结售汇业务笔7笔,公司结售汇7笔,共.24美元。

  1、办理即期结售汇均经过外汇局审批或备案,支行基本具备开办结售汇及相关业务的条件。

  2、未发生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3、未有发生办理自身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4、按照规定办理外币代兑机构备案,按照规定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统一标识,对授权外币代兑机构的管理基本到位。

  5、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符合浮动幅度管理规定,对议定客户(如大额客户、重点客户等)的美元实际结算价不存在超出牌价浮动幅度的情况。

  6、结售汇统计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和完整。包括: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向外汇局报送数据;统计数据是否准确,主要包括:币种、金额、交易主体以及统计项目分类等;是否存在报表漏报情况,如新准入数据不符;向外汇局报送远期(含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掉期(含货币掉期)、期权(含期权组合)业务数据是否及时、准确等。

(三)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2013年下半年共发生货物贸易业务7笔,业务总金额.29美元。

  1、不存在为名录企业外企业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收付汇。

  2、按照规定审核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外汇收支的一致性。

  3、按照规定将贸易外汇收入纳入待核查账户;不存在代核查账户收入超范围、待核查账户之间资金相互划转等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情形。

  4、未发生B类、C类企业办理货物外汇业务。

  5、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

(四)服务贸易外汇业务

  2013年下半年共发生2笔,金额美元。

  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包括:是否按规定审核相关单证,是否按照规定在相关登记证明或单据上进行签注,是否按照规定留存相关单证等。

(五)保险公司项下外汇业务 未发生保险公司项下外汇业务。

(六)个人外汇业务

  2013年下半年共发生个人外汇业务2笔,金额共7199美元。

  1、获批合规开办各项个人外汇业务。

  2、不存在未经批准开办电子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情况、未经批准,与汇款机构、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开办个人外汇业务的情况。

  3、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个人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不存在协助客户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情况。

  4、能规范和准确地运用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业务,包括:是否按规定接入系统,并按照业务流程通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是否使用具有业务权限的银行代码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是否按照规定将个人结售汇业务逐笔录入系统;录入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出现错误是否按规定进行修改、撤销、冲正处理;是否未经许可擅自脱机操作或补录数据。

  5、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人员对个人外汇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掌握;能对异常、可疑业务具有敏感性,及时将发现问题报告外汇局,并进行有效处理。

(七)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未发生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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