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17篇(医保局内控制度)

时间:2023-06-04 13:53: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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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17篇(医保局内控制度)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1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医院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

  4、每天做到登录市医保管理中心QQ群,及时准确掌握医保信息,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医保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对医保月终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

  7、每日一次进入《宁波医保中心——内网首页》、《慈溪市医疗申报审核登陆界面》掌握医保新政策、本院医保管理信誉、医保定额结算、医保结算剔除通知等,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2

  1.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熟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

  2.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培训,认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服务。

  3.对医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并进行业务指导,使之符合医保政策。对不执行医保规定造成呆账的科室(站)或个人有权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4.负责医保人员的出院明细单按照规定及项目进行单极板输入、分割,正确核算出个人负担的费用。

  5.负责医保人员住院结算工作中的咨询,协助住院处对单极板结算费用的审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医保费用的正确结算。

  6.每月结算后及时与各区县医保中心进行账务结算,发现问题主动与各区县医保办取得联系,保证顺利解决费用问题。

  7.检查、督促住院处对住院超过三个月的病人,进行及时结账。

  8.及时反馈各种信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9.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3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4)26号文,(2005)57号文等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店医保刷卡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供药店全体员工共同学习,遵照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制作明显定点标识。在药店明显地方悬挂医保投诉箱,设医保政策咨询处,执业药师指导购药处及宣传医保政策栏,保证药店24小时供药。

  2、严格执行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本着价格合理,服务百姓的.宗旨,明码实价,保证刷卡药价与现金药价一致。

  3、刷卡人员坚持核对持卡人身份,对人、证、卡不相符者拒绝刷卡,并作好解释工作。

  4、熟悉医保目录,熟悉微机操作技术,提高业务水平,不得将医保目录外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对个别不理解的参保人员要作好耐心细致的工作。

  5、店内人员坚持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以上乘的服务态度,优质的药品质量,低廉的价格,赢得参保人员的认可,争做医保合格药店。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4

  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2、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医保农合的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等管理工作。

  3、起草制定全院医保、农合工作流程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4、深入临床科室,进行医保、农合工作查房、检查,监督临床科室为参保、参合患者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并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5、协调处理医院各科室在执行医保、农合政策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与各级社保、农合管理部门的联系,促进医院医保、农合工作良好运行。

  6、审批临床科室提出的需转外院诊治的医保、农合患者转院申请,并报主管院长及社保、农合管理部门批准。

  7、负责与各级社保、农合经办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商谈有关双方合作事宜,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协调处理双方争议。

  8、负责各地医保、农合患者医疗费用和基金报销费用月报表的审核及安排按时上报,定期掌握医院垫付资金的回拨情况。

  9、组织并实施本部门对临床科室医保农合工作的监管、考核及情况反馈。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5

  一、政策宣传制度

  1、宣传内容主要是医保证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实施措施等。

  2、宣传形式包括以下几方面:每年进行2次全院性质医保试题解答活动;在住院部及门诊部显要位置设立医保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定期整理医保政策解答,向患者发放医保住院须知;请上级医保中心人员进行来院讲座、由医护人员向患者进行宣传及医保办开通咨询热线等。

  二、医保培训制度

  医保办负责全院性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工作,对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医保政策法规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医保办应及时组织全院有关人员学习培训。

  1、对医保窗口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及对医保医务人员进行在职培养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医保规章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流程知识,医保收费操作技能,基本的医疗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医保收费工作。

  2、医保医务人员在职培训的主要内空容是从实际出发,更新医保专业知识,学习医保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

  3、医保工作人员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每季度一次按不同的医保业务知识和医保政策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工作质量。

  4、本院其它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医保知识培训。

  (1)对新来的工作人员及进修医生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2)每月一次对医保专管员进行培训。

  (3)参加上级医保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6

  一、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法、禁忌等详加审查,方能调配。

  二、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操作规程并执行处方制度的规定。

  三、熟记各种药品的价格,划价准确,严格区分医保、自费处方。执行先收费后发药的制度。

  四、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解答病人用药的咨询。

  五、急诊处方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六、上班时工作衣帽穿戴整洁,保持调剂品及储药瓶等清洁、整齐;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

  七、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有配伍禁忌、涂改等不合格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报告院领导处理。

  八、剧、毒药品的处方按其管理条例细则进行调配。

  九、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供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十、公布本源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十一、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用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7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医疗保险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3、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及各项配套管理规定。

  4、主动向院长反馈医保运行情况,积极协调处理临床、门诊、药剂、财务、计算机等相关部门有关医保事宜。

  5、及时组织医保相关人员学习医保工作的要求、程序和制度,使其能够熟练的进行工作。

  6、定期检查各科室执行医保政策和药品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财务部门费用结算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月终考核,确保医保工作落实到位。

  7、积极组织医保相关科室按时完成市保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8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医保办主任发现作假者扣发。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9

  一、药店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药店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店长具体负责药店日常管理,做到以下几点:

  二、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做到:

  1、规定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严禁冒名配药,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3、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5、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超范围刷卡,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6、规范店员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7、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券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三、处罚:

  1、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小票、退货单等(店长罚款100元,当班营业员50元)

  2、超范围刷卡的,一旦发现立即重处(第一次:店长罚款500元,营业员300元,收营员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开除)

  3、刷卡区与非刷卡区商品未分开摆放,或标示不清不正确的(店长罚款100元、营业员50元)

  4、发现违规为顾客刷卡提取现金的,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10

  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2、遵守和执行本部门的工作制度、规章规程和相关规定,执行本部门决议和主任决定。

  3、编制本岗位目标计划,按照目标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4、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最新的医保农合政策知识。

  5、定期对住院的医保农合患者身份审核和“一对一”政策宣传进行检查,负责患者身份审核中存在问题情况时的识别和确认。

  6、保持与各级医保农合经办机构的工作联系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

  7、每月做好医保农合患者住院医疗花费项目明细统计和各项汇总,按时上报各地医保农合经办机构并将相关信息下发临床科室。

  8、掌握各地医保农合经办机构对每月上报的医院垫付资金回拨情况并定期与财务部做好账务核对。

  9、定期进行医保农合工作运行情况总结分析,及时完成年审,并负责本院职工各项医疗保险费用的核算上报。

  10、参与本部门对临床科室各项考核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11

  (一)门诊的费用结算

  1、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统一采用广发社保(IC卡)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由被保险人每次到门诊就医时,出示本人IC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直接支付现金结算。

  2、属于特殊病种的门诊结算,收费员应核对被保险人的特定病种医疗卡,把相关的诊疗数据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上传到社保结算中心,根据返回的信息结算。

  (二)住院的费用结算

  1、被保险人入院时,住院收费处应核实被保险人的IC卡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将资料及时市社保局。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上传资料的,应在获得有关资料的同时,报市社保局备案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2、被保险人出院时,应根据《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将相关的结算数据上传至医保结算中心进行结算,收取被保险人住院费用总额中被保险人应自付的部分,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在社会保险住院结算单上签字作实。其余属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会局与定点医院机构结算。

  3、每月的被保险人住院结算情况、收费明细资料和有关的住院资料应按时送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4、在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及结算时,有任何疑问,收费员应文明用语,耐心解答,多向被保险人宣传新的医疗保险政策。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12

  一、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二、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三、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

  四、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五、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采取措施杜绝如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八、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十一、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13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按财经制度办事,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医保工作的财务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电脑自动生成的上月实际补助费用报表,扣除违规补助费用后,逐月向县合管办申报拨付补助基金。

  四、每月公示一次本单位住院补助兑付情况。全方位接受职能部门审计和群众监督。

  五、负责医保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加强院内财务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补偿资金的运行安全。

  七、负责院内发票、卡、证、表册的管理与监督。

  八、配合做好卫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医保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14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各类医保及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

  2、负责各级医保、农合政策及各地相关规定在医院的宣传和贯彻落实。

  3、起草制定全院医保、农合工作流程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4、深入临床科室,进行医保、农合工作查房、检查,监督临床科室为参保、参合患者按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5、协调处理医院各科室在执行医保、农合政策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与各级社保、农合管理部门的联系,促进医院医保、农合工作良好运行。

  6、审批临床科室提出的需转外院诊治的医保、农合患者转院申请,并报主管院长及社保、农合管理部门批准。

  7、负责与各级社保、农合经办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商谈有关双方合作事宜,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协调处理双方争议。

  8、负责各地医保、农合患者医疗费用和基金报销费用月报表的审核及安排按时上报,定期掌握医院垫付资金的回拨情况。

  9、组织并实施本部门对临床科室医保、农合工作的监管、考核及情况反馈。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对内部各个岗位权限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健康运行,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岗位设置

  医保经办机构设置参保管理、医疗保险管理、医疗费用审核、基金财务、稽核统计、档案管理等。

  二、岗位人员分配

  参保管理:陈滢潇、闫巧、何静、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员;医疗保险管理:秦明国、邱明;医疗费用审核:冯杨、李佯霖、李梦梅、李幸、冯宇、阙成静、刘艳、方静雯;信息系统管理员:秦明国;基金财务:程其彬、黄丽君;稽核统计:潘冬莉、杨波、黄蕾;档案管理:方丽、王彦蓉。各岗位工作人员针对不同岗位开展工作。

  三、岗位职责

  (一)参保管理股

  1.认真做好医疗保险的参保扩面,按照文件规定,做到应保尽保;

  2.负责指导乡镇、社区经办人员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对参保资格条件的认定等情况进行审核;

  3.负责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4.负责参保登记和变更资料的分类存档和保管;

  5.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核定、征缴、催缴及情况汇总;

  6.负责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证)的冻结工作以及个人账户基金的划拨、转移接续工作,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查询;

  7.负责征收系统与财务、税务的对账工作;

  8.负责办理异地居住登记人员的退费、管理工作;

  9.本股室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及规范化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医疗保险管岗位

  1.负责办理申请异地居住人员医保就医的备案工作;

  2.负责拟定并签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乡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和定点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督促定点医院和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和履行服务协议;

  3.依照服务协议对定点医院和药店进行管理,查处履行服务协议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4.负责医保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5.负责系统设置用户权限和管理,保证系统的安全和数据的可靠性;

  6.负责保管技术资料文档以及磁带、硬盘、磁盘等存储介质,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7.做好对全县经办机构的计算机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咨询工作;

  8.负责指导操作人员进行数据的发送、接收、统计、汇总及日常数据的备份等,确保在非常情况下数据的安全和有关资料存档的需要,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所需的数据;

  9.负责与软件公司的工作联系,配合进行有关软件系统完善、升级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医疗费用审核

  1.审核市外就医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用,并建立月支付台账,汇总分析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负责“三类人员”医疗待遇的审核,负责管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特殊门诊申请的审核、医疗费用审核结算。

  3.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类人员”医疗费用审核、日常监管;

  4.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5.负责编制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台账,并与财务系统作好对账工作,汇总分析统筹基金支付使用情况;

  6.严格加强异地就医的核查工作,每笔上一万元的.费用,必须电话向对方医院进行核查,一万元以下的费用按30%进行电话抽查核实,必要时须到医院进行实地核查了解,并做好台账登记;

  7.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关政策的解释、咨询,受理参保人员的举报,并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8.进行疗保障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9.组织全县医保经办人员、社区医保工作人员及定点药店和医院的医保政策培训;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金财务岗位

  1.严格执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在国有银行开设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基金支出户”专用账户,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确保基金的完整和安全;

  2.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依法建账,按照不同险种分账核算,各险种之间、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之间不得相互挤占;

  3.合理运用会计方法对所发生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记账依据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合法有效,更正会计记录应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并记录在案;

  4.完善账务核对制度,加强基金对账工作。对不同账目应定期核对,做到账账、账证、账表、账实相符;

  5.负责全县各项医疗保障基金月、季、年度财务报表编制、汇总上报工作,并做好财务分析;

  6.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各项医疗保障基金账户的专户管理和各种票据管理工作;

  7.负责按规定整理、保存、移交好会计档案资料。

  (五)稽核统计(兼内审监督机构)

  负责研究修订风险识别、防范、化解和处置的措施意见、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基金风险管理体系;负责检查落实单位各项基金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出具检查报告,不断健全完善内控制度;负责内部审计与监督工作;负责经办业务的基金风险监控、预警等工作。

  (六) 档案管理股

  1.按规范要求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扫描、录入、管理、移交等相关工作;

  2.配合其他股室做好相关工作;

  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各工作岗位按内控分工安排做好各自职责工作,按岗位不相容原则要求相关岗位必须分离。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16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

  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17

  1、对医保患者要验证卡、证、人。

  2、定期对在院患者进行查房,并有记录。

  3、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24小时必须住院。

  4、住院期间医疗卡必须交医院管理。医疗证患者随身携带,不准交未住院的医疗卡、证放医院管理。

  5、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6、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7、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8、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9、严格控制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严格执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处方、开“搭车”药。

  10、参保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

  11、严格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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