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金融处岗位职责5篇 财政局金融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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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金融处岗位职责5篇 财政局金融处好吗

财政局金融处岗位职责1

  关于开展规范化财政所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财政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乡镇财政管理能力,增强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鲁财基〔2010〕7号)和《关于开展规范化财政所创建工作的意见》(鲁财基〔2011〕6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化财政所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创建规范化财政所,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财政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主题,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为重点,突出职能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着力推进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乡镇财政所理财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创建目标:按照"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设施完备"的要求,从现在起,到2013年,通过开展创建工作,使全市乡镇财政所组织机构更加稳定,职能定位更加准确,业务基础更加扎实,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办公条件显著改善,工作效能全面提升,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通过三年考评验收,每年有三分之一乡镇财政所达到创建省级规范化财政所标准,到2013年,全市乡镇财政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财政所目标。同时,积极争创省级示范型财政所,莱城区、钢城区每年至少要有两个乡镇财政所达到省级示范型财政所标准,高新区所属财政所2012年要达到省级示范型财政所标准,雪野旅游区所属财政所2013年要达到省级示范型财政所标准。

  二、创建内容

  结合全市乡镇管理工作实际,规范化财政所创建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规范化、内部管理规范化、业务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规范化和基础设施规范化五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规范化

  1、乡镇财政所按照机构独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设置,并按照鲁财基【2010】7号文件要求,实行区财政局垂直管理或区财政局与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体制。

  2、根据工作职能和需要,合理配备人员。乡镇财政所要按照乡镇规模科学设置岗位,实行所长负责制,财政所长任用、财政所人员调动、财政所人员岗位变动报区财政审批备案。

(二)内部管理规范化

  1、乡镇财政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树立基层财政部门良好形象。

  2、建立健全乡镇财政所绩效考评和工作人员目标考核等办法,细化基础业务流程管理、量化考核指标,促进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

(三)业务工作规范化

  1、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职能和职责。目前乡镇财政承担的主要工作有: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惠农资金管理和发放、专项资金监管、乡镇单位财务管理、村级财务监管、乡镇国有资产管理、乡镇债权债务管理、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乡镇财政为民服务窗口建设、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家电下乡等。

  2、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细化工作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对重点业务、重要环节的制约监督机制,夯实财政业务管理基础,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队伍建设规范化

  1.乡镇财政所各工作岗位设置健全,分工明确。设置所长(副所长)、预算会计或结算员、惠民资金管理员、核算会计、档案管理员等岗位,实行分工负责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乡镇财政要完善竞争上岗制度,严格按照用人标准和程序,加强干部管理,加大交流力度。

  3、积极组织参加学历教育和业务学习培训。乡镇财政干部80%以上应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知识、年龄结构合理。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按计划、分类别、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教育,抓好财政业务培训、岗位培训和骨干人才培养,逐步建立具有财政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

  4、加强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财政文化建设。强化落实"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不断提高乡镇财政依法理财、科学管理、勤政为民的本领。

(五)基础设施规范化

  1、财政所办公用房要满足履行各项职能的基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财政惠民服务厅(窗口)等。办公设备配置水平要基本满足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配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档案橱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产管理专门档案。

  2、办公场所要设置美观规范的便民服务橱窗和对外宣传公开栏,及时宣传财政政策、财务法规等内容,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示内容必须放在在醒目位置。在服务窗口张贴家电下乡、涉农补贴发放和行政执法等流程图,方便群众办事。

  三、总体要求

  开展规范化财政所创建是财政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理念,细化目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1、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主要由区、乡两级财政部门负责,以乡镇财政所为主,省市两级财政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各区要成立创建规范化财政所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全力推进创建工作。

  2、各区财政部门要把创建规范化财政所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不懈地抓落实,加强内部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创建规范化财政所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细化措施

  1、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分析管理现状,要以财政资金流转的规范化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信息化平台为基础,依托制度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手段,认真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实施方案,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各区要按照省规定的各项标准,结合实际,细化分解考核分值,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实施方案和具体考核办法报送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备案。

  2、各区要对所辖乡镇财政所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认真梳理分析,分类分段实施。对基础好的,进一步加强管理,帮助其提高水平,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基础较差、管理较弱的地方,加大指导力度,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区要及时将上级的创建要求传达至各财政所,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升财政所创建水平。

(三)加大投入,确保到位

  各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全力提高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对通过验收认定达到规范化标准的财政所,省财政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资金,市区财政也按要求安排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到位,主要用于改善乡镇财政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奖金等福利性支出。

(四)检查督促,务求实效

  1、规范化财政所创建工作需要全市财政系统上下共同努力,合力推进。各区财政局要结合实施方案,加强经验交流、典型引导和检查督促,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从2011起,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开展规范化财政所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规范化财政所考评计分标准,每年由区评比推荐、市审核上报、省财政厅考评验收后,评比产生省级规范化财政所,并给予表彰奖励。

财政局金融处岗位职责2

  研究生处岗位职责

  2020年4月19日

  研究生处岗位职责

【篇1:研究生会各部门职责】

  研究生会各部门职责 ◆ 主席团

  组织研究生会(简称研会)全体成员为同学服务。安排工作计划,组织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及时向研究生处汇报工作情况,协调研会各部积极开展工作,并进行管理考核。

  1.主 席:负责研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学生会议,制定研会工作计划。及时向研究生处汇报研会工作情况,保持与研究生处的密切联系,接受研究生处的指导和帮助。

  2.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研会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并对各分管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并给予帮助。完成主席交付的任务,主席不在时可暂代其职。

◆ 办公室

  1.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2.研会公共财务的管理;

  3.负责研会网站的建设和维护,维护好研会网络宣传平台;

  2020年4月19日

  4.根据主席团意见起草研会各种文件; 5.负责研会内部的成员考核工作;

  6.负责各种会议的召开准备和记录整理工作。 7.协助研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学术部:

  1.协助研究生处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风教育,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对班级教师上课、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反馈。 3.组织同学进行学习经验交流。

  4.组织学生进行学习方面的活动,以及专业技能竞赛。 5.协助组织开展学术、科技、人文等方面的讲座。6.协助研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宣传部:

  1.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2.积极宣传研究生举办的各种活动,扩大研究生的影响力。3.负责媒体宣传工作。

  4.协助研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2020年4月19日

? 文艺部

  1.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娱活动,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扩大研究生会的影响。

  2.组织元旦晚会、十佳歌手等重大文娱活动。 3.协助研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体育部

  1.协助、组织学校田径运动会、大运会、篮球、乒乓球等各种重要赛事。

  2.组织学生开展业余时间的健身活动。 3.协助研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生活部

  1.推进“自我管理”,负责日常寝室卫生和就寝情况的检查与评比;维持各项活动的现场秩序。

  2.及时发现同学们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要求。

  3.协助研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篇2:研究生部工作职责 1012】

  2020年4月19日

  研究生部(含学科办、学位办)工作职责

  根据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学科建设组织工作

  1、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组织编制并实施学校的学科建设规划;

  2、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制定并执行学校学科建设各项政策; 3、负责学校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管理;

  4、负责组织国家级、省部级及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检查、评估、验收等全程化指导与管理工作;

  5、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学位审核要求,负责组织学校博士、硕士学位点的申报及迎评工作;

  6、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专家的联系与沟通并接受其指导;组织协调校内各单位和与校际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

  1、编制、上报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 2、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2020年4月19日

  3、承担重庆市研究生报名考试点工作,负责研究生的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

  4、承担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考务工作; 5、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6、向上级部门上报录取材料和相关数据; 7、发放录取通知书;

  8、协助做好新生的报到、体检工作。

  三、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

  1、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协同组织建设与实施研究生质量保证体系;

  2、组织制订、修订和执行研究生培养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4、负责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资格认定和管理,组织实施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

  5、组织实施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估、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督导工作; 6、负责全日制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2020年4月19日

  7、负责各级研究生教育教改项目、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8、负责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量核算等工作;

  9、负责联合培养博士方面的工作;

  10、负责外来进修生和对外交流学生的培养管理。

  四、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

  1、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评估、检查工作;

  2、组织制定并执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培训、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学位授予等工作;

  5、负责研究生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

  6、负责优秀论文评选及表彰工作,组织学位论文查重和盲审工作; 7、负责所有学位论文及学位档案的整理归档,学位授予信息 的上报工作;

  8、负责校学位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2020年4月19日

  五、研究生日常管理及就业工作

  1、制定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校风建设,组织实施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2、开展新生入学接待工作、入学教育、安全教育、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以及研究生心理咨询、心里健康教育;

  3、制定和完善研究生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并督促、检查、组织、实施;

  4、组织研究生各类各级奖学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定、审核、奖励与表彰工作;

  5、组织开展研究生“三助”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建档,困难补助发放及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审核、后续管理工作;

  6、负责研究生招聘单位接待工作、全校研究生就业及派遣工作; 7、负责研究生的日常行为教育和管理,研究生违纪事件及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指导研究生会及研究生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和各项学术、科技、文体竞赛活动;

  六、工程硕士招生与管理工作

  2020年4月19日

  1、编印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制定招生工作计划;

  2、积极组织生源,制定合理的招生宣传策略,并组织考生进行工程硕士入学考试报名;

  3、组织工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复试,完成考生的资格审查、考务和录取等工作;

  4、及时上报录取数据和录取相关材料,并进行招生工作总结; 5、修订和完善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制定工程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

  6、加强工程硕士教学实施情况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

  7、加强工程硕士研究生开题、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等过程的管理,认真组织工程硕士的授位工作,严格执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 8、负责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的发放等工作。

  七、其它工作

  1、负责各学科点和研究生培养单位管理队伍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导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负责学校研究生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3、负责学校有关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档案管理工作;

  2020年4月19日

  4、负责各种有关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的整理及对外报送工作;

  4、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任务。 10月12日修订

【篇3:教务部、研究生院一般岗位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教务部、研究生院一般岗位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2020年4月19日

财政局金融处岗位职责3

  金融稳定处主要工作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主要职责

  金融稳定处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行金融稳定工作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辖内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定期分析辖内金融稳定状况。负责与省级金融监管机构、地方金融创安办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监测、评估全省金融系统性风险;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和授权,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机构实施检查,承办其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并参与其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等工作;组织推动金融创安工作。

  根据总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金融业改革发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监测、评估全省系统性金融风险,定期分析辖内金融稳定状况,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辖内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负责与省级金融监管机构、省地方金融证券办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获取金融机构内控建设管理机制,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信息。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和授权,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机构实施检查,承办其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并参与其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等工作;组织推动全省金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协调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

(二)评估中国金融系统风险,研究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

(三)协调金融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

(四)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检查,并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等工作。

(五)负责对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的监测和评估。

(六)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和评估。

(七)承办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

(八)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

(九)评估和研究我国金融监管制度,负责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协调工作,研究存款保险制度。

(十)指导分支行金融稳定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金融稳定局内设业务综合处、金融体制改革处、金融稳定评估处、银行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证券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测和评估处、中央银行资产处、存款保险制度处,共9个处。人员编制41名,局领导4名,业务综合处4名,金融体制改革处4名,金融稳定评估处4名,银行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4名,证券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4名,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4名,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测和评估处4名,中央银行资产处5名,存款保险制度处4名。

  三、各处职责

(一)业务综合处(综合处)基本职责:

⒈协助局领导组织金融稳定局日常办公,处理有关行政事务;组织局务会、全局大会等会议;负责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事宜。⒉负责金融稳定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局务会纪要及其他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综合工作。

⒊负责金融稳定局公文审核以及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保管等工作;负责文件督办等事宜。

⒋负责协调金融稳定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工作关系;负责协调各处室间及与行内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⒌负责人民银行系统金融稳定工作情况的汇总、上报,组织系统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负责系统信息交流工作。

⒍负责金融稳定局的党务、信访、人事管理、办公设备管理、消防安全、保密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局印章、介绍信。

  7.会同有关司局安排本局的外事活动和外派项目的落实。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务综合处编制4名,其中处长1职,副处长1职。银行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银行处)

  基本职责:

⒈负责银行类金融机构(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⒉负责银行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银行业风险评估报告》。

⒊对银监会建议使用央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风险救助方案进行审核,并跟踪监督处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⒋研究制定银行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

⒌协调银行类机构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

⒍研究银行类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清算、重组的相关政策。

⒎负责与银监会的监管协调工作。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银行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编制4名,其中处长1职,副处长1职。

(五)证券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证券处)基本职责:

⒈负责证券类金融机构(由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2.负责证券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证券业风险评估报告》。

  3.对证监会建议使用央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风险救助方案进行审核,并跟踪监督处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4.研究制定证券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 5.协调证券类机构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6.研究证券类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清算、重组的相关政策。7.负责与证监会的监管协调工作。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证券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编制4名,其中处长1职,副处长1职。

(六)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保险处)基本职责:

⒈负责保险类金融机构(由保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2.负责保险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保险业风险评估报告》。

  3.对保监会建议使用央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风险救助方案进行审核,并跟踪监督处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4.研究制定保险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 5.协调保险类机构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6.研究保险类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清算、重组的相关政策。7.负责与保监会的监管协调工作。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编制4名,其中处长1职,副处长1职。

  一、银行类机构稳定科工作职责(可依托行内日常监测分析平台,或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或参加相关会议等方式掌控和识别风险,确定风险提示内容。)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特别是高风险法人金融机构的资金运行情况及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信贷资产质量变化情况;资本充足率水平和盈利能力等指标的变化趋势等。金融业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风险,包括辖内已改制国有银行的进展情况,出现的新问题;辖内新型金融机构设立运行情况,如村镇银行经营状况、法人治理、资金运作、信贷投向等方面问题。

  1、监测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总体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并报告全省银行类机构金融风险状况。

  2、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操作规程,落实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

  3、协调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做好高风险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重组、托管、清算、关闭等工作。

  4、支持和推动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及时反映相关措施的实施效应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推动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监测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并重点监测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

  2、负责制定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并协调、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置。

  3、负责银行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贷前审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4、负责对银行类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负责协调、参与国有商业银行可疑类贷款的剥离工作。

  5、负责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制度、意见和组织、推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及风险监测岗位职责

  1、及时搜集、汇总、报告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风险情况。

  2、参与辖内银行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操作规程的起草,参与相关风险的处置工作。

  3、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申请进行初审,参与金融稳定再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4、参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改革工作,及时搜集、整理并保管相关资料。

  5、负责起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制度、意见,并参与组织、推动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风险处置岗位工作职责

  二、证券业稳定科工作职责

  1、监测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总体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并报告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状况。

  2、研究制定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操作规程,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3、协调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做好高风险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的重组、托管、清算、关闭等工作。

  4、支持和推动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及时反映相关措施的实施效应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5、会同处内其他各科,监测了解辖内交叉性金融工具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状况。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监测与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并重点监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情况。

  2、负责制定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并协调、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置,参与有关个人债权甄别工作。

  3、负责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贷前审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4、负责对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5、调查分析、监测辖内跨业经营的风险状况和民间借贷发展情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科长(监测分析)岗位职责

  1、负责搜集、汇总、报告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状况,重点关注影响系统性金融稳定的金融风险情况。

  2、负责起草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和风险处置操作规程,协助落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

  3、负责审查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初请,定期检查金融稳定再贷款的使用情况。

  4、参与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及时搜集、整理并保管相关资料。

  5、对辖内跨业经营和民间借贷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保险业稳定科工作职责

  四、其他

  其他影响金融稳定的风险,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风险情况;金融危机下实体经济风险向银行业传导的途径和影响程度,企业破产倒闭及信贷风险情况;担保公司、典当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因素;非法集资对金融稳定的影响;辖内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风险状况等。

  风险提示对象包括当地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根据风险性质、类别和影响程度选取一个或多个部门进行风险提示,同时向上级人民银行相应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反映或专题报告。

  一是关系经济金融稳定运行的重大风险,影响范围较广,在地域上、行业上具有较大的扩散效应。该类风险可同时向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提示。二是影响金融稳健运行的重要风险,在某一行业金融机构中具有一定的扩散效应。该类风险可向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提示。三是单个金融机构运行中存在的较大风险,对其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该类风险可向引发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提示。、有关要求

(一)加强风险监测,准确识别风险隐患。人民银行要在日常风险监测的基础上,结合经济金融形势和辖内实际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风险保持高度的敏锐度,准确识别风险,适时掌控风险发展趋势,合理评估相关影响。

(二)强化风险化解,引导制定整改方案。人民银行要根据金融机构风险状况,与相关监管部门有效配合,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制定有效合理的整改方案,并根据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实时掌握风险化解情况。

(三)畅通信息渠道,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人民银行要加强与辖内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对金融风险的趋势判断,尽早采取预防措施;配合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督促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金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同时,要提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防止风险扩散。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工作例会的组织,协商确定会议议题,协调准备有关会议资料;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按要求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并按会议议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供会议资料。

  1、各成员单位就各自职能、要求充分交流有关信息,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与银、证、保交叉性业务的合作监管问题。信息交流包括:通报湖南辖内银、证、保分行业及金融业整体运行情况、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情况,新发布的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各监管当局的监管政策和监管重点,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经营状况及风险情况等;

  2、综合分析经济金融领域内的风险状况,从机构与市场两个层面重点关注省辖法人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行情况,研究制定维护辖内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对策措施,提出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3、对于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协调各方研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共同维护好区域金融稳定局面;

  4、创办《湖南省金融稳定及监管信息简报》,定期发布会议信息、政策信息、工作动态等,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阅。

“一行三局”之间提供信息资料要讲究时效、真实、完整;交换和使用信息资料应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

  金融稳定处主要工作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金融稳定处主要工作职责

  协助配合省级金融管理部门和省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保护金融债权,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经营活动、非法期货业务、非法外汇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等金融犯罪活动);负责会同省级金融管理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监测、评估金融风险,定期分析金融稳定状况;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组织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承办金融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金融稳定处内设业务综合组、银行业金融稳定组、证券业金融稳定组、保险业金融稳定组、处置非法金融犯罪活动组。

  三、各组职责

(一)业务综合组(综合组)基本职责:

  1.协助处领导组织金融稳定处日常办公,处理有关行政事务;组织处务会等会议;负责处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事宜。

⒉负责金融稳定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处务会纪要及其他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综合工作。

⒊负责金融稳定处公文审核以及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保管等工作;负责文件督办等事宜。

⒋负责协调金融稳定处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的工作关系;负责协调各组间及与金融办内各部门的工作关系。⒌负责金融稳定工作情况的汇总、上报,负责金融稳定信息交流工作。

⒍负责金融稳定处的党务、信访、人事管理、办公设备管理、消防安全、保密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处印章、介绍信。

  7.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银行业金融稳定组(银行组)

  基本职责:

⒈负责银行类金融机构(由银监局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

⒉负责银行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银行业风险评估报告》。

⒊研究制定银行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4.协调银行类机构风险处置工作。5.负责与银监局的监管协调工作。6.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证券业金融稳定组(证券组)

  基本职责:

⒈负责证券类金融机构(由银监局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

⒉负责证券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银行业风险评估报告》。⒊研究制定证券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4.协调证券类机构风险处置工作。5.负责与证监局的监管协调工作。6.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保险业金融稳定组(保险组) 基本职责:

⒈负责保险类金融机构(由银监局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

⒉负责保险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银行业风险评估报告》。

⒊研究制定保险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4.协调保险类机构风险处置工作。5.负责与保监局的监管协调工作。6.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处置非法金融犯罪活动组(维稳组)

  基本职责:

  四、其他

  其他影响金融稳定的风险,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风险情况;金融危机下实体经济风险向银行业传导的途径和影响程度,企业破产倒闭及信贷风险情况;担保公司、典当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因素;非法集资对金融稳定的影响;辖内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风险状况等。风险监测和评估处(证券处)基本职责:

⒈负责证券类金融机构(由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2.负责证券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证券业风险评估报告》。

  3.对证监会建议使用央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风险救助方案进行审核,并跟踪监督处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4.研究制定证券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 5.协调证券类机构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6.研究证券类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清算、重组的相关政策。7.负责与证监会的监管协调工作。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证券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编制4名,其中处长1职,副处长1职。

(六)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保险处)基本职责:

⒈负责保险类金融机构(由保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2.负责保险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保险业风险评估报告》。

  3.对保监会建议使用央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风险救助方案进行审核,并跟踪监督处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4.研究制定保险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 5.协调保险类机构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6.研究保险类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清算、重组的相关政策。7.负责与保监会的监管协调工作。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编制4名,其中处长1职,副处长1职。

  一、银行类机构稳定科工作职责(可依托行内日常监测分析平台,或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或参加相关会议等方式掌控和识别风险,确定风险提示内容。)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特别是高风险法人金融机构的资金运行情况及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信贷资产质量变化情况;资本充足率水平和盈利能力等指标的变化趋势等。金融业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风险,包括辖内已改制国有银行的进展情况,出现的新问题;辖内新型金融机构设立运行情况,如村镇银行经营状况、法人治理、资金运作、信贷投向等方面问题。

  1、监测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总体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并报告全省银行类机构金融风险状况。

  2、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操作规程,落实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

  3、协调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做好高风险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重组、托管、清算、关闭等工作。

  4、支持和推动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及时反映相关措施的实施效应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推动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监测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并重点监测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

  2、负责制定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并协调、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置。

  3、负责银行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贷前审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4、负责对银行类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负责协调、参与国有商业银行可疑类贷款的剥离工作。

  5、负责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制度、意见和组织、推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及风险监测岗位职责

  1、及时搜集、汇总、报告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风险情况。

  2、参与辖内银行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操作规程的起草,参与相关风险的处置工作。

  3、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申请进行初审,参与金融稳定再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4、参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改革工作,及时搜集、整理并保管相关资料。

  5、负责起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制度、意见,并参与组织、推动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风险处置岗位工作职责

  二、证券业稳定科工作职责

  1、监测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总体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并报告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状况。

  2、研究制定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操作规程,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3、协调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做好高风险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的重组、托管、清算、关闭等工作。

  4、支持和推动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及时反映相关措施的实施效应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5、会同处内其他各科,监测了解辖内交叉性金融工具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状况。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监测与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并重点监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情况。

  2、负责制定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并协调、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置,参与有关个人债权甄别工作。

  3、负责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贷前审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4、负责对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5、调查分析、监测辖内跨业经营的风险状况和民间借贷发展情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科长(监测分析)岗位职责

  1、负责搜集、汇总、报告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状况,重点关注影响系统性金融稳定的金融风险情况。

  2、负责起草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和风险处置操作规程,协助落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

  3、负责审查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初请,定期检查金融稳定再贷款的使用情况。

  4、参与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及时搜集、整理并保管相关资料。

  5、对辖内跨业经营和民间借贷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保险业稳定科工作职责

  四、其他

  其他影响金融稳定的风险,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风险情况;金融危机下实体经济风险向银行业传导的途径和影响程度,企业破产倒闭及信贷风险情况;担保公司、典当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因素;非法集资对金融稳定的影响;辖内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风险状况等。

  风险提示对象包括当地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根据风险性质、类别和影响程度选取一个或多个部门进行风险提示,同时向上级人民银行相应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反映或专题报告。

  一是关系经济金融稳定运行的重大风险,影响范围较广,在地域上、行业上具有较大的扩散效应。该类风险可同时向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提示。二是影响金融稳健运行的重要风险,在某一行业金融机构中具有一定的扩散效应。该类风险可向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提示。

  三是单个金融机构运行中存在的较大风险,对其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该类风险可向引发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提示。、有关要求

(一)加强风险监测,准确识别风险隐患。人民银行要在日常风险监测的基础上,结合经济金融形势和辖内实际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风险保持高度的敏锐度,准确识别风险,适时掌控风险发展趋势,合理评估相关影响。

(二)强化风险化解,引导制定整改方案。人民银行要根据金融机构风险状况,与相关监管部门有效配合,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制定有效合理的整改方案,并根据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实时掌握风险化解情况。

(三)畅通信息渠道,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人民银行要加强与辖内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对金融风险的趋势判断,尽早采取预防措施;配合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督促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金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同时,要提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防止风险扩散。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工作例会的组织,协商确定会议议题,协调准备有关会议资料;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按要求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并按会议议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供会议资料。

  1、各成员单位就各自职能、要求充分交流有关信息,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与银、证、保交叉性业务的合作监管问题。信息交流包括:通报湖南辖内银、证、保分行业及金融业整体运行情况、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情况,新发布的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各监管当局的监管政策和监管重点,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经营状况及风险情况等;

  2、综合分析经济金融领域内的风险状况,从机构与市场两个层面重点关注省辖法人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行情况,研究制定维护辖内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对策措施,提出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3、对于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协调各方研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共同维护好区域金融稳定局面;

  4、创办《湖南省金融稳定及监管信息简报》,定期发布会议信息、政策信息、工作动态等,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阅。

“一行三局”之间提供信息资料要讲究时效、真实、完整;交换和使用信息资料应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维护河南省金融稳定与安全,推进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配合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为此河南省金融办设立了金融稳定处。

财政局金融处岗位职责4

  一、财政所所长(分局长)岗位职责

  主持财政所(分局)的全面工作,积极参与当地乡(镇)发展规划的制定,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及时掌握收入进度,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努力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管好、用好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严控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负责向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及县财政局报告资金管理运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当好领导的参谋;加强财政所(分局)的内部管理,制定各项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所(分局)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组织纪律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及业务知识的组织学习;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加强对财政所(分局)经费的管理,严禁铺张浪费;负责各项财经法规、制度的宣传、督查工作。

  二、财政所副所长(副分局长)岗位职责

  协助所长(分局长)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配合所长(分局长)做好制度建设,监督实施,管理财政所(分局)内部的日常工作。

  三、财政所(分局)总预算会计(结算会计)岗位职责

  加强对乡(镇)资金使用的监管,杜绝乱开支行为;负责乡(镇)财政预算收支的管理、预算资金的拨付和核算;按时编制旬、月报表,进行基本数字统计;负责办理财政往来资金结算,编制乡(镇)年初预算、年终决算报表,进行财务分析;负责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政所(分局)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负责乡(镇)财政会计核算工作,包括部门决算,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负责乡(镇)会计档案

  立卷、归档。

  五、财政所(分局)出纳岗位职责

  负责乡(镇)及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纳业务,并代理村级财务代理出纳工作,负责编制现金支出计划,按计划领取和支付现金,负责支票管理,及时与银行对账,按时与总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结账,盘点现金。

  六、财政所(分局)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员岗位职责

  负责乡(镇)相关部门报送的财政涉农补助有关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涉农补助增减变化项目、标准等进行初审;负责汇总编制乡(镇)财政涉农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负责对乡(镇)的有关涉农补助对象、项目、金额等进行微机录入和审核;负责编制打印分户发放清册;负责涉农补助资金个人账户的审核,受理农民对涉农补贴补助的相关查询和信访工作,负责“一卡(折)通”账号的管理和挂失;负责办理乡(镇)涉农补助资金的对账工作;负责建立乡(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收支备查账,并实行分村建账。

  七、财政所(分局)财政资金(项目资金)监管员岗位职责 负责涉农补贴资金的监管、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建设资金监管,跟踪资金流向,监控资金运行;主动参与财政补助项目库的建立、项目的申报;负责登记已批准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台账、按月向县财政局相关科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工程采购、竣工验收、报账提款、工程考评的监督审核,参与建设项目决算验收,及时汇报,反馈信息。

  八、财政所(分局)票据管理员岗位职责

  负责管理各类财政票据,做好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销毁、监督和稽查工作,负责票据的清查、盘点及报表编报工作,贯彻执行票据管理的政策法规。

  九、财政所(分局)村级财务代理员岗位职责

  负责村集体承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工作,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反映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情况,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提供财务信息,做好所代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资料、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十、财政所(分局)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负责保护本乡(镇)各项财政会计档案,忠于职守,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和各种事故发生;依照《档案法》办事,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年按时按质、按量地收集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做档案日常管理工作,保持档案库房的整齐、清洁,防止档案霉变、虫蛀;做好档案资料的调阅、使用、结交、转交工作,提高档案材料的利用价值。

财政局金融处岗位职责5

  金融岗位职责

  1.负责与各个贷款机构沟通签约时间,对审批结果、贷前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等有关资料进行跟进。 2.负责本店贷款业务情况的综合分析及反馈

  3.负责本店日常贷款工作的统计以及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下班点之前。)(截止时间未报负激励20元/次,当月累计10次未发负激励50元/此(特殊情况的提前报备),工资中体现)

  4.负责本店销售人员的贷款培训工作,对于贷款机构更新的金融内容进行及时学习并熟练掌握,及时组织销售人员进行培训。 5.主动了解金融竞品的优劣势,与部门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与日常工作的反馈

  6.尽自己最大能力对本部门可预见性的风险及时提报给部门领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方案。

  7.熟练掌握贷款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本部门金融产品的包装及讨论

  8.积极参加部门会议及公司培训

  9.做好客户及同行来访的接待工作,并配合好销售做好相关工作 10.完成部门制定的金融任务并服从部门主管的领导和监督

  11.了解客户需求,利用专业知识完成客户答疑,根据公司要求为客户提供匹配的金融方案

  12.协助客户进行银行面签工作,确保客户顺利完成签约 13.根于一线工作了解到的客户反馈,及时向部门主管提出流程优化方案。

  14.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向上,认真并及时完整地完成部门主管交代的工作。

  15.工作期间必须全天佩带录音笔(录音笔没有损坏的情况下,不接受任何理由备案)

  16.工作认真仔细,与销售等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贷款与实际不符或其他方面的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17.与客户保持愉悦的沟通,禁止本部门人员有态度蛮横、争吵等影响客户满意度的行为出现(无论什么原因)。

  18.本部门的金融政策对于各银行驻店员及金融区域经理进行保密 19.禁止做出任何有损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事情。20.禁止本部门或跨部门讨论工资问题

  21.休班未提前与本部门领导沟通的或沟通后部门领导未同意,自行决定休息行为,视为旷工。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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