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管理制度6篇(借款制度及管理)

时间:2023-07-10 11:49: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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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管理制度6篇(借款制度及管理)

借款管理制度1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借款资金、物品安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xx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三章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由财务部制定、执行和管理。

  第四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借款是指公司部门或员工因特殊用途向公司临时性的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供应采购借款、备用金借款、个人因私借款、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五条借款程序

  1.借款时必须由借款申请人填写一式两联(一联支付凭证、二联跟踪单)公司借据,借据填写内容必须要清晰完整,不得划抹改动;

  2.借款前,经办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估算借款金额,严禁无计划借款和超预算借款;

  3.借款金额在5000(含)元以下的由部门主管和财务经理签字后可以支借,5000元以上的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以支借;

  4.相关审批人签字后,借款人持借据到财务部进行借支;

  5.资金借据:签字手续完成后,借款人携借据到财务部支取借款,借据支付凭证上交财务部留存,借据跟踪单由借款人自行保管以备还款时换取借据支付凭证;因公借款的,必须在借款后2日内携带支付凭证(收据、发票、汇单等证明)到财务部处进行确认,归还或结账后,借款人携借据跟踪单到财务部核实确认。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进行收据和结算确认的依据本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负激励。

  6.物品借据:签字手续完成后,借用人携借据到物品存放部门提取物品,借据支付凭证由借出部门转到财务部,借据跟踪单由借用人自行保管以备归还时换取借据支付凭证,物品抵达借用部门后,由借用部门接收人验收合格后在借据签字确认,归还时,借用人携借出人签字接收的跟踪单到财务部撤销支付凭证。

  第六条差旅费借款

  1.员工因公出差借款,出差返回后2日内必须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5日内必须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2.超过2日未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的,负激励10元/天;

  3.超过5日未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且无说明者,不得再办理其他借款;超过15日未办理报销手续的从第15日开始负激励20元/天;若超过30日后,在借款人工资中扣还借款,工资不足部分由部门主管偿还;

  4.借款人失踪、蓄意逃脱偿还的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备用金借款

  1.备用金借款分主管备用金借款和小车队司机备用金借款,备用金借款是不需要进行支付确认,司机必须过实习期后才可以借最高不许超过1000元备用金借款;

  2.调岗或离职前,备用金使用人必须将备用金偿还,否则在借款人工资中扣还借款,工资不足部分由部门主管偿还。

  第八条采购借款

  1.采购人员未提供支付凭证到财务部进行确认累计10万元以下的借款,可由部门主管、财务经理共同审核后予以借支,累计1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予以支借;

  2.采购借款前必须先进行有效的市场咨询或调查,对采购物品进行相应的价值估算,严禁超额借款行为;

  3.采购人员借款后,3日内必须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否则不再对借款人借款,并处以借款人50元/天负激励;

  4.借款人失踪、蓄意逃脱偿还的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个人因私借款

  1.个人借款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1个月工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时必须有厂内有偿还能

  力职工为其担保;

  2.员工个人借款在偿还之前不得再进行个人借款行为;

  3.员工离职前必须偿还个人借款,否则在员工工资中扣还或由担保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其他临时性借款

  1.工伤借款1万元以下,可由部门主管、财务经理共同审核后予以借支,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

  2.借款人对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付款后,需及时索取发票或收据,超过30日未能撤销借款,需经总经理特批后延长借款期限;无法取得发票或收据时,经总经理审批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3.临时性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后3日内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支付凭证的需携

  带经部门主管签字的证明书到财务经理处审核签字,财务经理签字后,经办人凭证明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

  第十一条

  物品外借

  1.物品外借时借用人与物品存放部门协商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借据,借用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借用人携本部门主管签字的借据到物品存放部门进行借用,物品存放部门相关权限负责人签字

  可以外借(外借物品价值超过1万元时必须经副总以上领导签字);物品抵达借用单位后,由接收人签字确认;归还时借用人携带借出方接收人签字确认后借据跟踪单到财务部撤销借据支付凭证;

  3.物品外借产生租借费用时,必须签订协议到财务部备案,否则负激励责任人200元,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借用人出门盖章时将借据支付凭证转交财务部,借据跟踪单由借用人保存以备归还时撤销借据支付凭证。

  第十二条

  借款人必须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用借款它用,否则处以借款人200元/次负激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超额借款负激励标准。

  第十四条

  若遇总经理不在公司,由其授权人代为行使审批权,事后由财务人员补办有关手续。凡不按审批程序、资料不全、领导批示不明确等情况,无论紧急与否,财务部一概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自负。

  第十五条对丢失单据的人员,负激励100元,造成经济损失者,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如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解释权属于财务部。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签署实施、修改。

借款管理制度2

  一、管理原则

  1.审批原则:所有的借款必须按照公司授权管理规定,经办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2.借款原则:各项费用支出性借款须执行“上款不清、下款不借”管控原则,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特批方可付款。

  3.清偿原则:所借款项需在拿到付款票据后尽快到财务办理核销手续,长期恶意挂账不还的,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

  二、管理制度

  2.1借款用途分类

  借款是指为公司开展经济业务而发生的借款;按其具体用途分为:日常备用金借款、公务借款、及其他特殊用途借款等。

  2.2借款适用条件

  1.符合上述借款用途的,需通过先预支资金再核销的方式。

  2.借款人必须为公司在职员工。

  2.3借款一般规定

  1.借款人只能在其所属职责相关范围内进行借款。

  2.在发生各类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单》。

  3.借款的审核及审批需按授权进行,对借款单内容填列不完整,或未按授权进行审批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借款。

  4.借款项目金额必须在预算及资金计划的范围内,对于预算外或超额度的借款,在没有特殊授权审批的前提下,不得借款。

  5.借款可通过偿还货币资金和发票报销的形式进行核销。

  6.财务出纳需按月以邮件或短信的形式告知借款人的借款余额,以催促还款或核销,便于双方核对确认。

  7.员工在离职时,会计必须在离职单上签字,以确认是否存在借款。

  8.借款的清偿原则会计按月统计员工借款情况,挂账6个月以上未核销的,会计打印借款余额表与借款人核实,总经理签批同意后,由会计按照未还款金额在当月工资扣除,当月不足以抵扣的,次月扣除,以此类推。

  9.借款时,有具体开支清单的,还需提供打印版申请金额明细。

  三、借款流程

  1、经办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会计审核。

  3、总经理审批签字。

  4、出纳付款。

  5、经办人索回票据,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6、会计审核。

  7、总经理审批签字。

  8、出纳付(收)款,多退少补。

借款管理制度3

  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借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规范公司借款审批手续,督促借款及时归还,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

  三、借款原则

  1、500元以下的小额款项原则上不办理借款事宜,采用直接报销形式。

  2、凡有借款未结清的,不得再行借款。

  3、普通员工当日单笔现金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2千元,2千元以上的需由本部门负责人办理借款。

  4、严禁多头借支、多头报销。

  5、同一事项借款不得拆分借款。

  四、借款方式

  1、借款按支付方式可分为现金借款与支票借款。

  2、现金借款的支出范围限差旅费、劳务费。大额现金借款(1万元以上,含1万元),均需提前1天与财务部联系,以便财务人员事先从银行提取所需款项。

  3、支票借款主要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支付印刷费、物流费、房租、物业、水电费等商务性借支行为。

  4、为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支出,除了必须使用现金的事项外,原则上其他事项均需采取支票转帐方式支付。

  五、还款规定

  1、劳务费、差旅费之外的借款。借款人须在自借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还清。

  2、差旅费借款按以下规定办理

  a、借款人当月返回公司的,必须在返回公司后当月内销帐。

  b、当月不能返回公司的,借款人须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财务部说明理由,并于返回公司后及时销帐。

  c、公司派出的'长期出差人员借支差旅费的,每月将报销单据寄回公司,委托部门相关人员办理手续。

  3、如借款确需延长还款周期,应提出说明并由主管副总裁批准并送交财务部方可。

  六、还款方式

  1、直接报销冲帐。借款人用报销款直接冲抵欠款。

  2、现金还款。借款人报销冲帐后仍未还清欠款的,以现金将余额部分还清,并由财务人员开具收据结清借款人的欠款。

  七、未及时还款处理方式

  财务部门每月出具欠款统计表,对欠款长达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发送欠款催缴通知书,催促欠款人在规定时间内(7日之内)还清欠款;限期内未归还者,由财务部通知人力资源部执行扣款对定,将于当月在本人工资中扣除,直至欠款还清为止。

  八、审批人责任

  借款审批人对每一笔借款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并配合财务部对未按时归还的借款进行追缴。

  九、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公司有关借款的管理规定废止.

借款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规范借款

  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帐损失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内容

  借款按性质和用途不同分为:员工因私借款、员工因公借款、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员工因私借款:

  (1)正常上班员工因私借款:

  借款规定: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对于试用期员工公司不给予借款,转正后员工确因经济困难需预支工资的,由借款人出具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报人事行政部确认登记,经财务负责人核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办理借款业务,所借款额不应超过借款人月份应得工资的50%。另外由于员工特殊原因需要借款且数额较大时,在履行以上相关借款手续的同时还必须找其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或其它同事给予担保,并约定还款期限,且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0000元人民币。

  借款管理: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原则上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但对于特殊借款无法一次扣除时,应按借款时约定还款规定分批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对于数额较大的特殊借款如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的则直接由其担保人负责偿还。由于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2)在职正常上班员工非正常借款:

  借款规定:在职正常上班员工因受工伤或其它突发事件,需从公司暂借款项,经公司确认可以借支的。

  借款管理:员工因工伤或其它突发事件借款,借款时由借款人亲自开具借条单的,如特殊原因(如工伤等)无法亲自书写可由公司指定的业务处理责任人暂借,待该款项受用员工有能力书写时,按其实际受用公司款额,自行开具借款单交由公司指定业务处理责任人撤换借条。具体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工伤借款:如果受工伤员工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开具借款单或拒不开具借款单的,则公司指定的业务处理责任人为其代借的用于其本人医疗费的借款单,经公司人事行政部确认(凭医院交款押金单确认)后,财务部可计入借款受用人名下;待工伤事故处理完成后,按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确定其责任归属后由相关责任人偿还。(公司工伤管理部门须按正常的工伤事故申报流程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工伤事故处理结果报告单。属公司责任的该工伤借款应直接转入公司,由公司偿还;属当事人责任的,其借款应由当事人偿还。)

  ②其它突发事件借款:在职员工因其它突发情况或非工伤住院发生借款。如是员工本人借款,按前述正常上班员工私用借款规定操作。

  第二条、员工因公借款

  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预算,做出年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计划外费用,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1)借款规定: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款不借”。对于因公借款的,当事人应使用借款单并附相关公派书面证明,借款单由借款部门负责人签批、由财务部、总经理审核批准。如果是借支差旅费的还需要出具借款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准的“出差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差旅费限额标准及费用预算进行审核受理借款手续。总经理外出不在公司的,经总经理口头批准,由财务部负责人签批后付款,但借款单应由出纳员在总经理返回公司后及时履行补签字手续。

  (2)借款管理: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不论业务是否完成,业务经办人均须在返回公司3日内,凭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单或返还现金:报销单不足冲抵借款单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出纳根据报销流程审批后的“差旅费报销单”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

  第三条、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

  (1)借款规定:周转金借款是为了方便有采购或其它经常有业务的部门员工。对于需用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应出具书面备用金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备案。

  (2)借款管理:备用周转金应专款专用,财务部门有权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备用金借款仍实行“前帐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报销还款后仍有超周转金额度借款的,财务部门将拒绝借支(总经理特批的除外)。所有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在年度终了或在离岗前应将所借备用周转金结清。

  第四条、借款额度控制及管理

  (1)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部不予借支。

  (2)一次性借支现金伍仟元以上的部门,要提前两个工作日以《现金备款》申请书面通知财务部。

  (3)员工借款的报销应取得真实合法的报销票据,部门负责人应审核其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部门复核业务的合理性及票据的合法性,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报销处理。

  (4)员工报销款项应首先用于偿还借款,如报销同时遇有新工作任务需借支现金时,需再次履行借款审批手续。

  (5)借款单内均应注明借款、还款时间及借款用途,由出纳员负责按规定催还,并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反馈情况。个人因私借款还款时间由财务部核定,公派业务借款还款时间的合理性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

  (6)财务部将严格控制员工借款额度,准确掌握员工现金借支、报销和还款的情况,及时清理借支,对超过借款单中约定的还款时间一周的,财务部将从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借款。备用金借款在额度内的或总经理特批可以延期还款的除外。

  第五条、借款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借款开具借款单(含必需附件:如采购计划单、出差申请单等)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出纳员付款。

  第六条、借款责任

  (1)如审批人审批的借款造成损失的,审批人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2)对于员工因私特殊借款经担保人担保后造成损失的,由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

  (3)对于按制度规定应收回的借款,如因出纳员没有及时催收或未反馈信息而造成借款损失的,出纳员需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本借款管理制度解释修正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八条、本借款管理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借款管理制度5

  一、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借款及销帐过程的管理要求与操作规范,以规范借款业务的基本程序。

  二、范围

  本程序管理文件规范公司借款业务,适用于会计部、结算中心及发生借款的各部门。

  三、相关程序及制度

  资金使用计划制度(p3-z4-1·现金管理制度(p3-z4-2·银行存款管理制度(p3-z4-3·费用报销管理制度(p3-z4-6·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

  四、业务流程

  1、借款环节管理涉及部门及岗位

  岗位岗步骤说明借款人填制《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支票)》,注明资金用途,如为出差借款,应填写《出差报告单》,附于请示报告单之后,交部门部长。使用资金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原则上应使用支票部门部长对于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借款,审核相关单据,由借款人交总经理;

  对于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借款,如已列入《周付款计划》,检查申请使用金额与计划是否一致,核实一致批准该借款;如申请使用金额超出计划,审核有关单据,由经办人交主管副总;如该借款未列入《周付款计划》,审核有关单据,由经办人交主管副总主管副总审批金额超出《周付款计划》或未列入《周付款计划》,且在一万元以下的借款总经理审批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借款经办人将经授权审批的《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及《出差报告单》等相关单据交制单会计制单会计核实申请使用资金是否列入《周付款计划》,是否经授权审批,相关单据是否齐全。核实无误交会计部部长会计部部长审核借款相关单据是否经过授权审批,审核无误在单据上签字将经授权审批及会计部部长签字的《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及《出差报告单》等相关单据交出纳核实单据各栏目是否填写齐全,是否已经授权审批和会计部部长签字;核实无误后,借支现金的,按照《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填报金额支付现金;借用支票的,当金额在十万元以下时,按照《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填报金额签发支票交借款人;当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时,开具《支票付款通知书》,到结算中心办理付款,详见《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之"6-1公司付款管理"借支现金的,收取现金,在《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上签字确认;借用支票的,在《资金使用请示报告(支票)》上签字确认。当会计部出纳签发支票时,在支票登记簿上签收;《出差报告单》自行保存,待出差结束报销费;用时使用出纳/结算中心如自行签发支票的,应填制《支票付款通知书》,连同支票根交结算中心会计,办理领取空白支票的销帐手续。带回结算中心盖章的《支票付款通知书》两联,一联留作存根当结算中心签发支票时,结算中心将《支票付款通知书》两联交会计部制单会计;在《资金使用请示报告(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支票)》上加盖"付讫"章,交制单会计制作并打印电脑记帐凭证。如为备用金借款,应单独列示主管会计审核记帐凭证2、借款销帐管理原则上应于相关业务结束后一个月内清偿借款,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其中出差借款应于回公司后七日内报帐,最多不超过十五日借款人/会计部以现金偿还借款,详见《现金管理制度(p3-z4-2)》之"现金收入管理"。

借款管理制度6

  为了规范公司借款管理制度,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使公司财务报表上反映的费用和利润精确,避免公司的资金损失和沉淀,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此制度。

  一、借款条件:

  公司员工在处理业务往来、采购物资、出差、参加会议等各种业务时,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财务-总经理签批后,可暂时向公司借款。

  二、借款原则:

  实行“前清后借,前不清后不借”原则,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特批方可借款。

  三、借款程序

  借款单需填列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事由、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等内容;借款单由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出纳员方可办理款项支付。

  四、还款期限

  1、经办人的结算时间为五天(从借款日算起,如遇休息日可顺延)。

  2、借款人处理完业务回公司后五天内,必须到财务部报销,冲抵借款。

  3、差旅费报销应于出差返回后四日内办理。

  4、备用金借款结算时间为一月。

  五、借款定额

  各部门因业务往来或采购物资所需的借款定额不得超过该项业务预算的10%;出差或参加会议所需的借款不得超过预算的20%;各部门备用金的借款定额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工资总额。

  六、冲销原借款的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应在填制凭证时注明“冲销借款”.财务人员应认真核对开支内容与原借款单上注明的用途是否相符,如不符,有权拒绝支付。

  七、其他借款

  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向公司借款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当月工资的总额,归还日期不得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八、财务监督

  财务部每月底应根据员工欠款情况,列出明细,报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并发出催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限期到财务部结算,逾期仍未报销者,则由财务部每天按借款总额的1%计算罚息,并在工资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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