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伙合作协议【锦集14篇】

时间:2023-07-12 10:23:25 综合范文

  【前言】每当我们进行项目合作时,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和顺利进行,制定一份合作协议是非常必要的。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完善的项目合伙合作协议呢?下面是会员“zcqb49”整理的项目合伙合作协议(共14篇),欢迎参阅。

项目合伙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协议 篇1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该项目位于,总投资为万元,甲乙双方各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

  第二条: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第三条:该项目由双方共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加油站对外承包时,先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再由甲方代表双方签定经营协议。

  第五条:加油站的固定资产和经营收入由甲乙双方各按50%比例共同拥有。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50%、乙方50%比例共同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我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在合作期间,如果有一方转赠自我所持有的股份,应提前通知对方。

  第八条:如果有一方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对方,对方可根据市场价格优先购买。第九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一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书 篇2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就项目进行合作(以下简称“项目合作”);

  2、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3、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的定义【项目合作保密协议】

  在合作过程中,本合同一方从合同另外一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的保密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6.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项目合作保密协议】

  三、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5、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6、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7、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合作保密协议】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五、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3、提供方无义务向接收方保证其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5、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甲乙双方对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昆明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一、为了更好满足顾客的需求,在合情、合理、合法地经营,增加更多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保健堂的品牌;经双方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作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公司的统一收费和监督管理,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守则及服务标准;依法开展保健养生的业务;甲方负责人有权检查、了解乙方的经营情况,甲方协助乙方的项目开展经营、协助做好广告宣传工作;并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可以再有同类型的产品及项目出现;确保乙方的利益经营。

  (2)甲方负责提供营业场地、房租、水、电费及现有设备配套实施;甲方在一层内原有科室及原有的设备和床位提供给乙方使用,缺少的医疗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根据乙方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内自行安排装修设置,如有整体大的装修改进;并经甲方协商同意才可以进行整体装修。

  (3)乙方投资万元装修工程款,把楼全层进行整体装修;由于装修费用较高;营业额按分成乙方占);由乙方统一运作。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营业所需的产品、设备、机器、人员工资开支、技术操作、室内装修、广告宣传、户外招牌、墙上广告、人员的吃住、生活用品)等一切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带来的技术工作人员,均由乙方开支自行管理,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其它连带责任。

  (4)乙方从开始经营之日起至为装修期间免一切费用;第个月试业期间免分成的;第个月起至按营业额税前《见附件价目表》按%,按%提交给甲方作为管理、房租、水电费等开支。

  1、甲方担保乙方能正常经营,如果乙方在正常经营中遇到相关政府部门干涉不许经营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费,包括装修、遣散工人等及其它的费用。

  2、如果能重新营业乙方把还是交给乙方经营。

  在经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以甲方名义进行其他违法业务活动也不得以甲方企业名义为其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有影响甲方名誉和利益以及欺诈的言行。

  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按照的规章制度,统一收费、严格执行、并服从公司工作人员管理。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是否有违法相关的项目和营业内容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如有发生医疗事故,由乙方自己负全部责任;

  三、利润分配:

  乙方不得私自设立药房,如有病人需要开处方;须到甲方旗舰店购买中药。其它收入属于甲、乙双方拥有,为了方便管理,甲方收费处有,每月结算时,双方凭票据核对后,甲方将收入按分成结算给乙方,月结月清,每月日前结算。按照甲方的财务规定三联单进行结算;

  四、合作经营期间下列情况可以退出:

  有违反双方协议约定的;

  有违法行为的

  有被法院强制执行冻结财产的

  如自行退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相应赔偿。

  五、合作期满或终止合作关系的事项: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必须双方负责代表参与清算账目清晰后是乙方的设备、财产可以搬走,但要公司放行条。未经协商不得擅自处理室内设备、设施和共同财产。

  六、在经营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及时进行双方沟通和商讨解决,并根据协商结果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有效期为年从至止双方同意终止经营时经双方同意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补充规定,补充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一式份,自甲乙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

  年月日

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书 篇4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元,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乙方出资元,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丙方出资元,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丁方出资元,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四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乙方占有股份股份%;丙方占有股份股份%;丁方占有股份股份%。甲、乙、丙、丁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四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按股份分配,其余部分留作公司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并由四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如公司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股,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甲、乙、丙、丁四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80%退出。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80%进行赔偿。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或邀请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在合作期内,四方的原始本股金,不得挪作他用,只能用在业务的往来和公司的经营上,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六、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按照股份出资。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4份,四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年月日

  乙方(签名):年月日

  丙方(签名):年月日

  丁方(签名):年月日

项目合伙协议书 篇5

  甲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友好、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为保证甲乙双方互利互惠、降低经营风险和方便物业管理,为“置信?芙蓉古城”客户提供便捷、有效、高质的服务,甲方与乙方重点合作,乙方授权甲方代乙方销售推广。

  二、合作方式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开展销售业务的场所,并通过口头、广告等多种形式向业主推荐、推广(广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合作期限

  1、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2、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3、双方如续订协议,应在本协议期满十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四、合作项目费用标准

  1、由乙方按批发价向甲方供货,所有品种单价不得高于的价格。

  2、对外销售价格由甲方自行制定。

  五、合作项目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次送货时结算前次货款。

  六、产品运输及费用乘担

  1、甲方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送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2、送货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宣传上应积极主动、重点推荐和配合乙方合作范围内各项宣传促销活动。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样品及陈列设施负责进行管理。

  (3)甲方在提供给乙方进行展示的场所设立兼职推广人员。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协议内容主动缴纳各类费用。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的咨询服务,产品促销活动期间乙方专业促销人员须到促销现场。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商品销售发票。

  (4)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做好顾客的售后服务工作。

  八、责任凡未能本着诚信原则行事、欺诈、违反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授予权限之外行事而导致诉讼、索赔、罚款、赔偿,或为履行本协议有关事件导致诉讼、仲裁、索赔、罚款、赔偿,如果系甲方原因发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支付,如果系乙方工作失误发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支付。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不可抗力由于非因甲方或乙方的过错或任何一方均不能控制的其它不可抗力情况下,使甲方或乙方不能执行协议任何义务,因此而导致在耽误期间不能执行该义务应予免责。

  十、附件

  1、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4、协议附件有关内容如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十一、本协议共三页,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名):地址: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名):地址: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项目合伙协议书 篇6

  项目名称:

  需方:

  协作方:

  20xx年3月日

  需方与协作方本着“互惠互利”及“合作双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的技术协作开发及委托制造签订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技术协作开发

  1.双方的分工

  需方负责协作开发项目的市场调研,并根据市场调研的结果提出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并负责产品的市场开发和销售工作。

  协作方应根据需方提出的项目总体设计方案进行设计。

  对在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协作方应及时与需方进行沟通解决,如涉及到总体技术方案,协作方须经需方同意后,由双方共同进行完善和修改。

  在技术开发过程中,需方负责对协作方设计的方案、图纸和形成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方再由协作方编制加工制造工艺,经需方审核后按照该工艺由协作方进行生产制造,需方进行高质量控制。

  协作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一周内拟定项目研究开发计划,相关费用预算,并报需方审核,需方确定后,协作方按计划进行开发。

  由协作方按照双方确定的技术方案进行生产制造,产品仅提供给需方,产品价格由双方商谈确定,该产品的市场开发仅有需方负责,协作方不得对该产品进行私自销售。

  需方有权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委派人员参与项目开发。

  协作方负责新产品的厂内试验,需方负责新产品的钻井现场工业试验。

  2.技术协作开发成果的归属

  在履行本协议中完成的合作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研究开发最终形成的方案、图纸、计算书、使用说明书及技术文件等归双方共有。

  技术开发的成果中属于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该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转让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实行。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共享。

  3.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双方有义务对本合作开发项目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及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非经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开发项目的任何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和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进行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任何一方不按照约定的分工参与合作开发工作,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给付违约金以外,对另一方的损失应据实予以赔偿。

  二、委托制造

  双方在进行完技术协作开发后,由协作

  方根据技术开发所形成的图纸、技术文件进行生产制造。

  1.委托制造订单

  在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制造订单,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制造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制造的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制造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订单货物制造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在订单中根据需要列出产品的配套清单,作为订单的附件。

  2.物料

  需方提供的配套设备或设施在订单的配套清单中进行标明,并按照协作方的具体生产安排及时提供给协作方。协作方接收需方的物料后,对物料承担保管责任,若需方物料发生毁损、灭失,协作方须承担赔偿责任。未经需方书面同意,协作方不得私自挪用甲方的物料。

  由协作方提供的物料,需方有权进行抽检。

  3.产品的生产和装配

  协作方应按有关标准、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工制造和装配,由于协作方的失误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协作方自行承担。

  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需方的物料出现质量缺陷或数量缺失,协作方应及时通

  知需方,由需

  方负责与物料供应商联系解决。

  为确保协作方生产的产品符合需方的要求,需方有权委派专人常驻协作方进行技术服务和对产品的加工制造进行监督和检测。协作方对此应予以配合。

  4.产品的验收和交付

  为保证协作方加工制造的产品达到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照订单中交货期的规定内提出验收申请,在需方对产品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交付。如在验收中发现产品不能符合要求,由协作方负责整改,直到符合要求。

  协作方应严格按照订单的规定的交货期内完成产品的交付,若协作方无法如期交货,应与需方协商交货期,需方有权要求协作方因不能按期交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协作方交付的产品在进行实际的工业生产时出现质量问题,应无偿进行解决。

  5.产品的包装及铭牌使用

  由协作方负责产品的包装,并提供产品的发送清单、包装单及装箱单。

  产品的铭牌按需方的要求进行制作。

  6.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7.其他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协作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合伙协议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座落地址:电白县 镇 。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进电白经济发展。

  第四条 合作经营项目是由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合作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六条 项目合作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农作物、养殖鱼类、禽畜类及龟类产品等。

  第三章 项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项目合作人共 个,分别为:

  1、 ,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

  2、 ,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

  3、 ,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

  4、 ,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

  第四章 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合作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作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第九条 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

  1、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2、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3、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4、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作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合作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

  (五)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作项目承担债务;

  (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

  (五)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项目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作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合作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

  第十四条 合作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作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作项目协议书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作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合作项目设执行董事 名,不设董事会。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制订合作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订合作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十)制订合作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表决形式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十四条 合作项目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合作项目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合作协议书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合作项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项目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作项目的财务。

  (二)不得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合作项目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合作项目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任职合作项目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合作项目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

  篇五:养殖场合作协议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孙海梅(以下称甲方)

  乙方:井永库(以下称乙方)

  丙方:井宝会(以下称丙方)

  丁方:陈红峰(以下称丁方)

  戊方:孙海龙(以下称戊方)

  甲、乙、丙、丁、戊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合作养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期限为年,从20xx年3月1日至20年 3月1日止。

  2、甲方以场房、场地、现有设备、生产工具、产品商标为资本入股,不计价值,其他各方以等额投资的方式入股,生产利润为五家共有,分别占五分之一。

  3、乙、丙、丁、戊方必须在20xx年3月1日前将投资股金元(拾万元)到账,否则视为退出,在合同期内如有退出者,本金不退,利润不分,合同期满后退还本金。(分别于 月 日和 月 日到位)

  4、合作期间甲方保证其他各方生产经营用房,如有延误包赔损失,其他各方合理安排场房用途,分批次育雏,不得空余房间,20xx年10月前鸡、雏总数必须达到6万只以上。

  5、乙方负责全部生产经营的管理,其子井宝龙回来后可自愿加入。

  6、生产经营只与以上五方有关,其他人员及亲属可参加义务劳动,不准参与经营管理。

  7、在合作期间内,乙方负责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不得损坏房屋和其他设备。如有损坏,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使用期满,将场房和设备完好无损地交给甲方。

  8、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场房损坏与其他各方无关。

  9、在使用水电时,应按照安全使用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用电线路和窃电,出现任何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其他各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0、在生产经营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周围生态环境,不准猎杀野生动物,否则,后果自负。

  11、戊方现有生产经营与将要开始的合作无关,在20xx年10月现有生产经营结束后加入合作。

  12、甲方在场地内从事的其他经营与其他各方无关,其管理人员不得干预养殖场的各项管理。

  13、未尽事宜: 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已方:

  二〇xx年二月十四日

项目合伙的协议书 篇8

  甲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决定合伙承包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项目工程,

  (以公司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公司名义出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造价:暂定万元人民币,最后以审定价为准。

  四、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五、出资约定:

  1、双方确认,同意在工程开工之前由甲方出资万元(¥.00)元,乙方出资万元(¥.00)元,总计万元(¥.00)整,作为费等,待业主拨付第一笔工程款时从工程款中按各方出资比例扣除归还,或由甲乙双方协商该笔款的用途。

  2、后续用款及业主工程款步及时到位,需垫资时应由双方各出一半共同承担。

  六、权利和义务:

  1、双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共同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种成本(含工程中介费、建筑公司挂靠费、税金、施工队组劳务费、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和各类保险、材料费、施工机械租赁费、施工机具购置费、施工水电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维护设施费、预结算费用、招待费等及经双方认可的用于本工程的各项开支)后,所获利润甲方各占%;乙方占%。反之,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承包本工程出现亏损或施工中出现的有关处罚,由甲乙双方按各自所获利润分配比例分别承担。

  2、双方确定,采用聘请项目经理承包项目部的形式组织施工,双方原则上不参与项目部的日常运作,但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项目经理人选、应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并由双方共同出委托书。

  3、选用施工队组,确定各种单价,购买工程用大宗材料和机械工具、租赁施工机械时,双方应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后报项目经理认可后方能执行。如双方协商无果,则有项目经理审定,双方不得干涉,否则按违约责任第1规定执行。

  4、双方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本工程设立共同专用账户,建筑公司拨付工程款进入该专用账户,从专用账户取款须经甲乙方双方一致同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从银行取款。双方各派一名财务人员对日常财务开支进行管理,杜绝不必要开支,减少成本支出。

  5、材料采购及其他各项开支均应开具正规发票,部分无法开具发票的费用支出,须经甲乙双方核实批准后才可从财务报销。所有报销凭证必须经双方签认方可报销,施工期间甲乙双方人员应注意鉴别搜集各类发票,以供财务管理使用。

  6、双方要发挥各自特长,在联系工程、协调各方关系和施工管理方面竭尽所能,要互谅互让,共同面对和克服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确保本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7、双方以领薪的形式按月从项目部领元作为日常开支及应酬费用。任何一方对相关部门的招待在开支前应知会对方,相关费用在双方签字后方可报销。如一方因急事需超额用款时,需报对方批准后方可支出。工程资金紧张时双方均不得超额用款。

  8、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9、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七、退伙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八、违约责任

  1、违反上述规定,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责任方(过错方)应双倍赔偿对方的.损失。

  2、一方弄虚作假,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时,除双倍赔偿无责任方的损失外,无责任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是否终止与责任方的合作,是否单独承包本工程。如无责任方要求责任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时,责任方必须无条件履行。

  3、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给擅自退出本工程的承包,否则应双倍赔偿对方的损失。

  4、双方承诺:施工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能向业主提出单独承包本工程,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双倍偿对方的损失,未违约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与违约方合作,由此造成违约方的损失由违约方自负,如未违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时,违约方不得拒绝,必须无条件履行。

  九、甲乙双方与业主、甲方,项目部、施工队,材料商等相关部门人员签订的合约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且利润分配完毕之日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协议书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作合伙战略协议书 篇9

  甲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甲方)成立于年月,致力于帮助青年进行方面的创业,通过整合创业者、创业导师、投资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各类孵化器资源,让创业变得简单,为推动中国的创业、就业贡献一份力量。为了更好的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合作共赢,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

  一、合作形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资源和优势,通过诚信合作着力推动创业者与小微企业的服务工作。

  2、乙方就其管理的与甲方展开深入合作。

  3、甲方向乙方推荐有融资需求的创业项目,乙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对甲方推荐的创业项目进行审核,并视审核结果确定是否向该创业项目提供相应的投资资金,帮助该创业项目发展。

  4、甲乙双方未来就共同设立基金和投资等方面展开合作,具体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二、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向乙方推荐上述创业项目,不影响该创业项目享受甲方提供的创业服务,包括各类线上线下的活动、讲座、创业辅导等服务内容。

  2、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乙方融资,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3、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创业项目线上私密路演,具体以双方协商为准。

  4、乙方投资甲方推荐项目的盈利,甲方不享受分成;如乙方投资甲方推荐项目出现亏损或造成其他损失,甲方亦不承担责任。

  三、合作期限

  1、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合作期届满,双方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四、合作协调机制为保证双方合作能迅速有效开展,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定期进行磋商、通报和研究创业项目的问题。

  五、不可抗力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期间完成。

  六、保密条款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1、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2、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合作意向书有效期还是合作框架协议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漏任何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意向书内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拟合作内容在拟区域单方独立实施,亦不得与第三方联合实施。

  七、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份,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伙协议合同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本协议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名称:

  第五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六条合伙目的:

  第七条合伙经营范围:

  第八条合伙经营的期限为2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三个,分别是:

  1.

  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

  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3.

  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

  1.合伙人:

  以位于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

  第十条以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的合伙人,其必须保证对该土地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业就该土地及房屋主张权利。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负担方式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担: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每半年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对与其无关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对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成立之前由其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八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十九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三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两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四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五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条退伙人退伙时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一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三十八条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协议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员;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是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四十二条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出现法律、法规和协议未明确之事项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

  第五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企业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合作协议 篇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合作经营协议书为达到互惠互利,合作双赢之目的,大力拓展业务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甲方就 区的各服务站点采取分区域独立经营,独立结算的方式与乙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区域:

  二、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品牌的使用;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上合作区域和规范操作流程,为乙方业务发展不断完善经营环境;

  3、甲方以网络的同等价格向乙方提供网络物料;

  4、甲方为保护品牌的健康稳定发展,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品牌保证金 元整(小写¥ 元);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一次性付清,可首付(大写) 元整(小写¥ 元),其余的在乙方每月的提成金额中扣取 直至扣满为止;

  5、甲方不提供工作中的任何运输工具,乙方必须自己解决工作中的`运输工具;

  6、甲方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自行承担路线承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支出:油费、路桥费、车辆维护修理费等与所承包相关的一切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只有在合作区域的经营权,没有转让或再合作的权利;

  2、甲方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在合作期间乙方必须承担所合作区域内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有坏账),并自负盈亏;

  3、乙方在合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否则甲方将采取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并没收品牌保证金,对没有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的合作者甲方可无息返还品牌保证金;

  4、客户下单必须通过甲方的统一下单热线 ,另外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电话卡,该电话卡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解除协议时,乙方必须将电话卡归还给甲方;

  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操作要求,即在甲方规定的派送时效内完成所有的收派件,具体操作必须按照甲方收派件流程操作;

  6、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网络管理要求进行各项业务活动,绝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违者愿意接受甲方相关规定的处理;

  7、乙方不得隐瞒有关快件遗失或损坏、滞留情况,不得由改单、卖件、偷拿客户物品或擅自跨区域收派件等恶意行为,否则除赔偿所有损失外,另可对乙方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于连续两次恶意行为被甲方查获的,除按照上述标准处分外,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8、乙方必须每日按时交单、交款、欠款超过500元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且每日按欠款的10%加收滞纳金,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

  9、快件必须规范操作,如果有违规[包括编错代码、贴错标签、无大头笔书写代码、地址电话不详、收取快捷网络所规定的违禁物品(详见服务手册),收取易碎物品没有按规定提供包装,引起物品损坏等违规行为],甲方将严格按照快递网络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五、利润分配方式:

  乙方在自己区域(承包路线)每月业务总收入(该月所接运单运费的总金额)减去中转费(成本费)的余额,按甲方50%、乙方50%分配。

  六、其他协定:

  1、乙方运营的奖惩按甲方的网络管理规定执行。若乙方涉嫌刑事犯罪,甲方将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也终止了双方的合作关系;

  2、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解除双方合作关系并经甲方同意;

  (2)乙方未履行所签订协议条款致使条款无法实现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网络管理规定的;

  (4)乙方必须统一使用委托单及包装袋等甲方规定的物料,并以现金的形式向甲方购买,不得使用其他网络的委托单,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5)甲方从本公司发展需要,如乙方业务量递增额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可在乙方所服务区域增加收派员,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6)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

  (7)形式或企业内部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8)乙方长期没有参与经营甲方业务,只雇佣其他人员顶替的。

  七、有关本协议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合伙协议书 篇12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丁方:身份证号:戊方:身份证号: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五方共同出资筹办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戊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

  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五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小数服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司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多数人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

  七、运营责任

  为保证公司高效运营,方有权对公司的各个岗位人员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组建正规化的财务人员及财务系统,并委任方为公司运营的全职副总经理,协助方工作。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戊方(签字):

  年月日

合伙合同协议 篇13

  合伙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

  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

  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

  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

  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

  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

  (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

  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

  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

  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

  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

  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

  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合伙协议书 篇14

  甲方:(真名)

  乙方:(真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伙经营理发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甲方乙方合作经营本店(店名)(地址:),直至结束到期。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需延长期限,在期满前个月办理延续手续。

  第二条:出资方式

  1、前期预需投资现金人民币元。甲方投资现金

  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乙方投资现金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甲方与乙方的投资比例为:。

  2、店面装修完工后根据装修情况多退少补。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

  3、店内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所出资投入的资金,不得随意中途抽回,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直至合作期满后一并结清。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甲乙双方认同所有应支出的经费后,支出包括:店面租金、员工宿舍租金、水电物业、伙食费、电话费、产品费等,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2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每月纯利润之金额按甲方%,乙方%进行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3、每月财务由方保管,方监管,在每月日核算双方签字后,分红。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除去一切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部分。

  2、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3、为合作人,其权限是:

  4、为合作人,其权限是: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2、退伙:

  3、出资的转让:转让出资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起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合作期满结束后,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间的帐务及清算利润。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作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即为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涂改无效,以上合同若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协议三方再行协商,作为协议附加条款。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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