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制度(合集15篇)

时间:2023-07-30 09:49:45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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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管理制度

物品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对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的管理,规范大件、大宗物资采购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治理腐败,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政府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物资采购暂行办法。

  一、物资界定标准

  物品为每件金额达( 10 )万元及其以上;大宗物资为每批金额( 5 )万元及其以上。

  二、采购方式

  在界定标准以上的,采取议标方式或以采购小组方式采购。在界定标准以下的,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的也应以采购小组方式采购。

  三、采购原则

  1、保证质量,价廉物美。

  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操作。

  3、择优选点,统一批量购买。

  4、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公司利益。

  四、采购范围

  教学类:课桌椅、黑板、玻璃等;

  基建维修类:包括基建或维修项目中供应的各种批量材料、大型设备;

  行政办公类:包括空调器、取暖器、办公自动化等电器设备和桌、椅、橱、柜及大批量图书架等;

  学生用品类:包括学生宿舍用床和公寓化生活用品,校服的集中采购等; 医药类:包括医疗器械、药品等;

  伙食服务类:包括米、面、食油、猪肉、家禽、燃料、炊具等

  其他类:包括音像设备、图书文献资料、绿化苗木以及其他批量物资。

  五、采购组织

  根据采购任务,学校成立相应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财会等部门和申请采购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审定采购内容;

  2、成立专项物资采购议标工作组。议标工作组注意吸收使用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参加,专家人选根据采购工作的需要临时选聘;

  3、确定采购方式和程序;

  4、领导采购工作,确定采购人员,并组织采购;

  5、对采购中和采购后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采购程序

  1、申请采购任务的单位采用填空《物资采购申请表》,报学校领导批准。

  2、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领导批准的物资采购申请表确定采购人员。

  3、采购人员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其他学校购置物品的情况,了解有关厂家供货的情况,了解该物资的品牌厂家及当前价格。

  4、如要议标的,由议标工作组制定议标文件或详细购物标准,安排购物日程,准备有关资料。

  5、向有关厂家或单位发出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性能、质量、数量等信息或邀标函,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品、文字材料、报价书等,竞标厂家或单位应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规范证件和说明企业生产规模的基本材料,外地产品应具有进扬许可证。所有文字材料要指定专人先行审核,报价书或标书由供货单位盖章并封存,形成暗标,存入保险柜,议标会前任何人不得拆封。

  6、如确有必要,在议标工作前应排人员到有关厂家或单位考察。

  7、举行议标会议,对各厂家或单位的样品编号后按购物标准进行语汇议,当场拆封暗标,综合质量、价格,确定一家或几家为中标单位。

  8、申请采购部门和中标的供货单位签订购物协议,规定成交物品的交接时间、验收方式、付款办法及违约处罚等内容,货款结算应严格执行质量保证金规定。购物协议由财务处审核后,方可付款。

  9、大件、大宗物品由使用单位负责验收,采购领导小组参加,重要物品和精密仪器还需请专业质检人员参加。发现问题,采购领导小组应追究责任。

  10、采购完成后,须将全套议标材料分类立成卷宗,归入公司综合档案室。

  七、采购纪律

  1、采购大宗物品必须集中进行,不得化整为零处理。

  2、在大件、大宗物品采购的过程中,经办人员不得接受供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回扣,不得接受供方的宴请。如实在无法谢绝,应按规定及时登记上报,否则将追究纪律责任。

  3、议标人员必须遵守采购工作中的保密要求,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供货方泄露公司内部有关采购的秘密。

  4、采购物品的验收,要以样品为准,严格把好质量关。如因实物与样品不符或出现数量不足等问题应按协议精神追究供货方责任并及时上报,经办人不验收或发现问题不报告,必须追究纪律责任交给予经济处罚。

  5、一些需要长期购买的批量物资,应对供应物资实施跟踪监控,并对供货单位实行淘汰制,定期评议并重新议标,不搞一次议标定终生。

  6、学校购置大件、大宗物品未按本办法执行,学校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或预付货款。

  7、为了保证校级领导清正廉洁,防止因亲属关系影响公务,在物质采购时,校级领导特定关系应回避。

物品管理制度 篇2

  为了保证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员工应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配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每人均必须掌握消防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全体员工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处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与学校无关的外来人员单独留在办公室。

  3、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人离时注意确认门窗是否关闭。

  4、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5、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严禁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以消除事故隐患。

  6、办公室内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7、办公室的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对外泄露。

  8、使用计算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州扬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严禁任何人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给国家和学校利益造成损害。

  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物品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 物品类别

  办公用品:包括纸、笔、笔记本、计算器、名片簿、名片夹等公司出资购买的办公用品。公用物品:包括订书机、胶水、回形针、透明胶、双面胶、尺、美工刀等物品。电脑耗材:包括各类彩墨、碳粉、硒鼓、专用彩喷纸、照片纸、硫酸纸,其它特种纸及各类电脑、打印机耗材。

  第二条 领用原则

  1.办公用品:

  实行个人领取,自行保管,遗失自负,浪费惩罚的原则。本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到行政部库管处领取。

  2.公用物品:

  每个部门(分部)领取一套作为公用。由部门(分部)经理统一领取,并负责保管。部门经理督促本部门员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费,不得带回家或从事私人业务。行政部不定期进行抽查盘点,违反者将予以重处。

  3.电脑耗材:

  实行个人领取,自行保管,遗失自负,浪费重处的`原则。各分部根据当月情况,预测下月工作量,于每月26日――30日向行政部提交下月采购申请。行政部库管经盘库后,拟出下月采购清单,交行政部经理签字审批。行政部经理签字审批后,将采购清单交采购员进行采购。每月初第一周,各部门(主要为设计部)员工到行政部领取当月所需电脑耗材,并按领料程序签字。部门经理督促本部门员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费,不得从事私人业务。行政部不定期进行抽查盘点,违反者将予以重处。

  第三条 领用程序

  员工领用物品时,填写《领料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向行政部库管员领取。部门经理领用材料时,填写《领料单》,经行政部经理同意后,向行政部库管员领取。

  行政部库管员接到《领料单》,在《材料领用登记表》填写领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项目名称、用途,领料人签字后,方可发放物品。应急需领用物品,

  其《领料单》由行政部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并用单据注明,方可领用。物品属自然磨损者,则以旧换新;凡属遗失或被盗者,及时报行政部备补,并按原价赔偿。

  第四条 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物品管理制度 篇4

  1、学校有一位领导分管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经常教育师生员工爱护公物,树立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风气。对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有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无故损坏、丢失的,责令照价赔。

  2、为做好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有校财产物资保管员、校级领导参加的校级财产物资管理组及班级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财产物资管理组织。

  3、各班、室在开学初由总务处,向有关教师办理财产交接手续。

  4、财产交接后,各班、室(音美体、仪器室、阅览室、电脑室、食堂),不得将财产私自搬迁和外借。如要出借必须经总务主任同意。

  5、总务处在期中作一资助全面校产检查,使用情况作好记录。期末作全校性财产验收。如有损坏和遗失的,一律按购价和制作的实际价赔偿,并扣其班级的竞赛分。

  6、仪器室每学期末把财产的报损单送总务处(附单),经总务处核实,由总务主任签字后方可报损。

  7、为了更好地使用校财产,保持物资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总账上设立“固定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两科目和设置《固定资产登记清册》及班级《固定登记清册》。

  8、为了改变无人负责和职责不明的现象,按班、室、人和存入点,落实到处、室、班、人,并签订《固定财产登记清册》协议,定期检查,谁用谁管。

  9、一切增添的资产要经过校长审批、保管员验收签章的手续,由财会室审核入账。一切减少的固定资产要经过校级财产管理组织鉴定,由校长报批。

  10、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在一般情况下,不向外出借、出租、交换出售。但在不影响本校教学和工作的前提下,经校级财产管理组织同意,校长审批下方可出借。但出借时必须办理出借手续,收取一定的租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校内教师对教育用的设备借还都要在保管员处登记注册。学校购入财产、物资,先有经办人签名,后由校保管员验收签名、登记。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到财务室核算报账。

  11、班级财产管理组织对本班财产每月清查、盘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年级组长和校级财产管理组织,每学期清查盘点一次,了解使用情况、调整账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现问题、改进管理措施。

物品管理制度 篇5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系指用于公司日常办公所需之耐用物品和消耗品,包括:文具、纸薄、办公室自动化耗材、食堂宿舍等生活用品、劳保用品、卫生清洁用品等。

  二、权责

  1、办公用品由行政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行政办)集中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

  2、行政专员具体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日常管理;

  3、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办公用品的采购流程以及价格、供应商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直接负责大宗办公用品的洽谈和采购;

  4、财务主管负责对办公用品采购价格的审计,并定期审核办公用品台账;

  5、总经理对行政部的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实施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纠偏。

  三、申购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对办公用品的.需求,于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提报下一周办公用品领用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行政专员;

  2、行政专员依据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及时查对库存,对确有缺项的,应及时编制办公用品购置计划,经询价、比价后,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3、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报行政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

  4、凡一次性购买金额预计超过500元的,行政办必须安排两人一起外出采购;

  5、对于大宗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经理负责询价和议价、选择合格供货商,并签订购销合同。行政专员在过程中实施配合。

  四、核销

  1、采购物资时,行政专员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正规发票和物品清单,如供应商未能开具正式物品清单的,行政专员须依据实际购买的物品、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自行编制采购物资清单,作为报销凭证;

  2、物资采购完毕,须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费用报销单》,经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按实际支出报销费用。财务部门须对报销凭证予以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购流程和报销凭证不全者,应予拒销。

  五、领用和发放

  1、员工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行政专员按照《办公用品领用单》发放办公用品;

  2、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由行政专员统一调换或回收;

  4、员工离职时,须根据有关规定与行政专员交接办公用品。

  六、登记和管理

  1、行政专员须建立和登记办公用品台账,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库存管理;

  2、财务部须会同行政专员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实相符;

  3、办公用品存放过程中应避免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

  4、行政专员须根据办公用品的消耗或领用情况,确定和保持合理的库存种类和数量,以减少资金占用和保证正常使用。

  七、其他

  1、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今后若有未尽事宜,由行政部另行发文通知。

物品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系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有关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在安排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 公司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 从事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管理制度《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管理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负责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办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培训。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

  (二)项目部负责在计划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建设项目时,对项目的安全符合性进行审查,协助治理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

  (三)保卫部门负责爆炸品、剧毒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办理采购及公路运输的合法证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 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建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所要求的相应条件。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时,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第十二条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实行资质认定。

物品管理制度 篇7

  根据我酒店物品携出的批准权限和管理状况,保安部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酒店物品携出的管理办法,以保证酒店物品的安全。

  1、属酒店的物品,员工需借出店外的一律填写公物携出单。

  2、外单位、酒店客人需携酒店物品出店时,必须填写公物携出单,然后由许可部门总监和原物品管理部门总监签字后方可离店。

  3、公物携出单必须填写清楚,携出物品的名称、数量必须与实际相符;否则虽然已经签字,保安部仍不予以放行。

  4、属于外单位所有的物品进入酒店后,须由接待部门经理填签公物携出单,再经部门总监批签后,方可出店。

  5、归还物品时应填写公物归还单,由部门总监签字。

物品管理制度 篇8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物品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点防范部位和单位内部贵重物品的管理,维护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保障集体财产和员工生命、财物安全,根据《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点防范部位是:重点办公场所、机房、财务室、档案室、机动车车场(库)、人员聚集场所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贵重物品是单位的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劵、仪器设备、测量工器具、电视、电话会议设备、录像设备、照相设备、音响设备、投影设备、电脑等级其重要的办公设备、音像资料等。

  第四条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工作采取“积极防范、自主管理、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保卫工作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攻击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做好安全防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和隐患整改工作,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制定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第七条相关部门、各单位的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及有关部门、各单位具体职责:

  (一)公司组织对本单位的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进行划定。

  (二)分别建立并完善适应不同部门具体情况的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三)对在重点防范部位工作的人员和有关保管员应进行认真审查、录用。

  (四)建立、健全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管理档案,做好统计工作。

  (五)经常开展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清除隐患,堵塞漏洞。

  (六)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反馈,准确通报情况,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章安全防范

  第九条财务部对所用的保险柜、先进、支票、有价证劵的安全防范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财务部保险柜必须按银行规定的限额存放现金,

  不得超存。遇有特殊情况要超存过夜的,须经保卫部门同意,设2人以上在现场值班看守。

  (二)财务部保管的现金、支票、有价证劵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下班时保险柜要锁好并打乱字盘,保管人员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随意乱放。

  (三)财务部固定存放现金支票、有价证劵的房间和门窗加装防护措施和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并经公安机关或公司保卫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严格支票和其他票证、凭证的管理制度。支票、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要分开保管,随用随盖。开局支票要写清收款单位、注明日期、限额及用途。

  (五)取送万元以上现金应使用安全包或专业保险箱并需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大额款项应派车况良好的专车并加派可靠的专人护送或使用专业押款车。

  第十条档案室的安全防范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库房门钥匙平时应存放在办公室,不准随身携带。备用钥匙由档案室统一保管。以备特殊情况下使用。

  (二)档案室的库房要和其办公室、阅览室分开,借阅者和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档案库房。

  (三)档案室应采取相应的物防或技防措施,确保安全。

  (四)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烟火。

  (五)档案室应对库藏档案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对贵重物品的购置、使用、处置、报废等应执行公司关于贵重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专人管理、手续完善、台账清楚、账实相符、定期核对。

  第十二条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忽视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有关人员,由公司予以批评教育;由于失职而发生治安案件且造成较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员,应报公司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品管理制度 篇10

  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和指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倡导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发放管理责任部门

  办公用品发放管理统一归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到办公用品发放统一管理,统一配发。严控指标,厉行节约。

  二、办公用品

  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为:办公耗材、易损配件、办公家具等。办公耗材包含:笔、刀、纸、墨水、笔记本、复写纸、胶水、钉书机(针)等;易损配件包含:墨盒、硒鼓、U盘、鼠标等;办公家具包含: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

  三、办公用品领用标准

  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个人所需用品和部门所需用品。

  (一)个人所需用品

  1、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橡皮、文具刀、尺子、墨水、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胶棒)、钉书钉、回形针、大头针、燕尾夹、双面夹、橡胶手套等。

  2、个人所需用品的领用标准

  各部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按规定标准领用,如有所需,另行申报。

  各部室工作人员物品领用时要求做到交旧领新;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物品损坏,由个人负责。

  (二)部室所需用品

  1、部室所需用品包括:复印纸、打印纸、墨盒、硒鼓、鼠标、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

  2、部室领用标准

  部室负责人每月按需要和规定标准领用向经理申报。

  四、其它规定

  1、部室使用的办公家具桌、椅、文件柜等应由个人负责保管,公用文件柜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单位监督。综合办公室对在用办公家具负责统一检查管理,统一登记、存档。每年核对1次。

  2、职工如有调动,所领办公用品不可随身携带,由接替人使用或由综合办公室收回;新安排或新调入的管理人员,提交申请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物品管理制度 篇11

  一、公司办公使用的、且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用品、设备器材及耗材,适用本管理办法。

  二、纳入本办法管理的办公用品,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组织购买或委托物资采购部门购买,办公室领导签字报销。

  三、公司办公使用的、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设备器材及耗材应建立台帐,并明确保管人。保管人工作变动应做好清退、移交手续,如有遗失要视情况予以赔偿。

  四、购买、领用办公用品应先向公司办公室填报需求计划(需求计划以不超过3个月用量为限),经公司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在办公室秘书(办公用品保管员)处签字领用。

  五、公司办公室应急工作之所急,保证日常办公的正常进行。一般办公用品采购期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采购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六、公司文件头、便函、管理表格等需批量印制的,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审核印制格式、内容和数量,统一签字转帐或审核报销。

  七、电脑软件及单价在2014元以上的非固定资产类的办公设备、器材,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购买和报废,公司办公室统一建帐管理,实现内部资源共享。

  八、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九、执行初期的工作衔接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物品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条为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生物制品是药品的一大类别。生物制品系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作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并以生物学技术和分析技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品质量制成的生物活性制剂。它包括疫(菌)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免疫球蛋白、抗原、变态反应原、细胞因子、激素、酶、发酵产品、单克隆抗体、DNA重组产品、体外免疫试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依法实施监督。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生产、经营民用生物制品的各单位均适用本规定。在现行体制下,抗生素、激素、酶仍按一般药品进行管理。

  第四条新生物制品的研制和审批按部颁<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除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验证外,其它制品未经批准,不得临床使用。

  第五条新建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需事先向卫生部提出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卫生部审批。经批准项目均须按卫生部颁发的GMP规定设计和施工;建成后由卫生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联合验收。

  经验收合格单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六条已有产品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增添新品种,需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GMP规定新建或改建车间。由卫生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准予增加新品种。

  第七条经验收合格的生产单位,按所生产品种的制造检定规程连续生产三批产品,在自检合格后,将生产检定记录和样品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审查和检定。卫生部根据检定所的报告核发<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第八条由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制订,卫生部审批、颁发的<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是国家对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的基本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生物制品规程>的技术规定。凡不符合<生物制品规程>要求的制品,一律不准生产、销售。

  第九条生物制品标准由卫生部制订、颁发,各级地方和部队不得自行制订标准。

  第十条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制剂室均不得配制生物制剂。

  第十一条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卫生部直属生物制品企业直接抽验;必要时对地方和军内生物制品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负责防疫制品和其它制品疑难项目的进口检验;制备和分发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其它单位不得制售国家标准品。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检验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和军内生物制品企业产品的日常抽验工作。凡不能做的项目可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

  各级生物制品检验部门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反映制品质量问题,也可越级反映。

  第十三条使用生物制品造成的异常反应或事故的具体处理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经营生物制品应具备相应的冷藏条件和熟悉经营品种的人员。经营生物制品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和发证。

  第十五条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统一向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订购,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第十六条进口生物制品,均需由卫生部审批、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口血液制品和防疫制品,需逐次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并由卫生部核准。

  第十七条出口防疫用的生物制品均需报卫生部批准。其它品种的生物制品出口,按进口国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员(或特聘专家)按照<药品管理法>、GMP、<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和本规定等法律、规章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制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物品管理制度 篇13

  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保证办公所需。

  二、办公室在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时,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规定,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大宗办公用品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对购进的办公用品要认真检查验收、及时登记。

  三、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对办公用品的需求,按实际需要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单》,报局办公室,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四、所有工作人员平时不得自行在外购置办公用品,因出差确需购买时,原始发票要据实填写,并附原始购物交款凭证,返回单位后,按程序经领导审签后予以报销。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购买或原始发票填写不完整的,不予报销。

  五、各科室要加强对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的管理,避免损坏和流失。

物品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

  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 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

  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 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 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8、各类废旧物资报废后,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后,采供部必须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9、采供部对回收的各类报废物资要及时处理(外卖等),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同时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报废物资。

  第六条修旧利废制度

  1、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修旧利废管理细则及修旧利废奖罚办法,作为部门管理的考核依据。

  2、对鉴定为可修复、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应组织专业人员内修或外修。

  3、对申请报废的物资由申请部门填写《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报物资采供部,会同财务部现场鉴定确认。

  4、确定报废的各类物资,使用部门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办理完与采供部的交接手续。

  第七条报废物资的审批

  1、各部门废旧物资必须经过各专业人员确认,部门经理核实后,报公司物资采供部复检回收。

  2、专业人员(必要时可调其他单位专业人员参加)对拟报废物资进行复检鉴定,确认不可修复利用后,由分管副总批准报废。

  3、物资采供部编制报废物资明细清单及价值表,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实施报废。

  4、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物品,其报废管理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八条 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的物资类别包括: 焊割器材、常用手工具、钳工工具、电动工具、气动工具、 液压弯管机、液压工具、砂轮、仪表、设备类 、备件类(单价百元以上)等。

  第九条 本规定从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物品管理制度 篇15

  一、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三、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爆易爆、剧毒物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四、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五、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六、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七、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八、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九、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十一、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处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十二、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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