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理制度【精彩7篇】

时间:2023-08-04 09:41:26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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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管理制度

绿化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创建整洁、美观、舒适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绿化总体要求:

  学校绿化要严格管理,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绿化、树木、花草,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校园植物管理要求:

  校园内的绿化美化,布置摆设应根据现场环境做出合理布局。对需整形的植物要做好修剪工作,疏密合理。充分发挥美化作用,做到美观得体,协调一致。

三、病虫害防治要求:

  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要及时处理,使用农药时要控制好比例按说明使用,以免发生烧苗现象。尽量避免在学生上课期间喷洒农药和施肥。

四、日常工作要求:

  绿化区枯枝腐叶要经常清理,保持整洁干净。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要严格管理和存放,务必存放在学生触摸不到的地方。修剪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校园内清新、舒适、雅致、美观。

五、因地制宜栽种花草树木:

  做到四季有花,终年常青,管理好花木,无攀折踏现象。

六、绿化人员职责

(1)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2)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好观赏植物,并做好护理工作。

(3)不断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争取校园四季常绿,四季花开。

绿化管理制度 篇2

  为绿化植物养护的检查提供标准,为绿化养护工作的成效提供一个具体的衡量尺度,确保小区的环境及绿化品质得到广大顾客的认同,特制定此管理程序。

一、管理职责

  1、保洁主管负责绿化检查标准的制定、修改、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

  2、保洁、绿化班(组)长负责绿化员的日常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和考核。

  4、绿化员负责管辖范围内一切植物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达到绿化养护标准。

二、绿化植物分类

  1、乔木:主干明显,养护水平要求较低。

  2、花坛:一般以某种形状种植,植株以灌木、木本、多年生花卉为主,养护水平要求较高。

  3、植物造型:通过修剪、艺术手段使植物表现出各种不同的形状,把绿化效果提高到更高层次。

  4、绿篱:一般种在绿化带周围,起保护绿化带的作用,也有一定的美化作用,以规整式种植为主,对修剪方面要求较高。

  5、攀援、藤本植物:一般用于花架的攀爬,以立体式种植为主,合理应用就可以增加绿化立体美感,如爬墙虎、金银花、炮仗花等。

  6、草坪:主要品种有台湾草、马尼拉草、大叶油草、假俭草、地毯草、狗牙根、多年生黑麦草、结缕草等。

三、乔木植物检查标准

  1、乔灌木应保持美观的的形状,枝条无杂乱现象,需修剪的树木品种要修剪成型。

  2、行道树排列整齐,无枝条乱生现象。

  3、风景树应保持树形优美,无枯枝枯叶。

  4、背景树树形整齐紧密,无枯枝枯叶、无突出长枝。

  5、无明显病虫害现象。

四、花坛检查标准

  1、所用植物长势良好,修剪整齐,应保持设计的形状,棱角分明,形状优美。

  2、所有花坛不能有杂草或不属于花坛的其它植物品种。

  3、无枯枝,无明显的病虫害现象。

五、植物造型检查标准

  1、造型要合理、有美感,修剪后枝叶密度大于80%。

  2、应保持原有的形状,无突生枝条。

  3、新生枝不超过10cm长,枝叶颜色无不正常表现。

  4、无枯枝,无明显的病虫害现象

六、绿篱检查标准

  1、绿篱花球必须形态明显,新生枝不超过10cm。

  2、规则式绿篱一定要修剪整齐,外形一定要整齐。

  3、绿篱之间无缺口,无人为破坏现象。

  4、无枯枝死苗,无明显的病虫害现象。

七、攀援植物、藤本植物检查标准

  1、枝叶美观,攀援程度好,不易脱落。

  2、枝叶嫩绿,无枯叶黄叶。

  3、枝条健壮,无杂乱的感觉。

  4、无枯枝,无明显的病虫害现象

八、草坪检查标准

  1、所建植的草坪均匀、美丽、覆盖面好。

  2、草坪密致,枯黄率不大于2%。

  3、草坪高度应保持在3-5cm左右,立春前一般保留草茎2cm-3cm为宜,立秋前修剪的高度为草长的一半为宜;立冬前修剪高度为草长三分之一。

  4、草坪上无枯叶死草、无各种垃圾,无病虫害。

  5、草坪中的杂草面积不超过1%,杂草高度不超过原有草坪3cm。

九、总体绿化品质检查标准

  1、生长繁茂,长势好,叶形美观,草坪碧绿致密,植物造型有艺术美感,环境清新怡人。

  2、色彩效果协调好,开花植物的数量配合搭当。

十、工作记录表格

《管理处绿化(地)养护巡查周记表》

绿化管理制度 篇3

一、核内容

  1.整形造型:

(1)乔木剪下重枝、内生枝、溢木造型;

(2)地被草保持4~8厘米。

  2.施肥:均分无重无漏。

  3.浇水:100%均匀。

  4.除杂草:纯度90%以上。

  5.补缺:

(1)保证人均绿化平方米以上;

(2)绿地率%以上。

(3)绿化覆盖率98%以上。

  6.杀虫:清秀成荫、鲜花飘香。

  7.保洁:保洁率达97%以上。

二、考核标准

  1、绿化主管巡视抽查一至二次;

  2、每周由管理主管抽查一至二次;

  3、每日评比一次,每半年管理处评比一次。

三、奖惩

  1、内容扣5分以下,由管理处发足承包金;

  2、考核内容扣分10分以上,扣发承包金20%;

  3、考核内容单项零分,扣发承包金50%;

  4、连续两个月不合格者解除承包合同,并扣发一个月承包金。

绿化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确保绿化植物的正常生长,为植物绿化养护工作提供指引,保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频次/时间

  品质管理部负责制定绿化养护作业流程及检查标准,监督指导各管理

  处绿化养护工作。每季度至少巡视检查一次。

  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计划方案的实施,并可根据自身

  特点制定相应的养护方案,并巡视监督养护情况。每半月至少巡视检查一次。

  环境负责人负责审核落实养护计划,并指导、监督、抽查各绿化岗位

  工作情况。每周至少巡视检查两次。

  绿化负责人负责制订绿化养护工作计划,现场日常绿化养护工作监督

  管理,巡视各岗位工作情况。每天至少巡视检查一次。

5.方法及过程控制:

  绿化植物分类

.1乔木:指有明显主干,生长高度能超过2米以上的树木。

.2灌木:植物明显主干,生长高度在2米以下的树木。

.3地被植物:贴地或匍匐生长的植物,包括草坪,藤本等其它草本植物。

  绿化植物的移植、种植

.1绿化植物的种植宜在雨水充足,植物生长旺盛的季节进行(3--8月份)。

.2种植树木时,需综合考虑树冠、树干等大小,留置适当的土球,保证有足够的根系。

.3绿化植物移植时,应切断主根,尽量保持足够的须根,以使其能迅速恢复生长。

.4为了减少蒸发,保持植物体内有足够的水分,在移栽树木时,一般要去掉三分之二的枝叶。对须根少或难成活的树木,要剪掉所有树叶,只保留树干。

.5移植草皮时,在每块之间须保持适当的空隙。

  浇水

.1园林植物的浇水,应遵循不干不浇、浇则浇透'的原则进行。

.2室内盆栽植物,应每周喷淋叶面,并用湿毛巾擦拭,每次浇水后,及时清洗垫盆。

.3室外植物的浇水时间,应根据天气状况和季节而定。4至11月份,在9:00之前,15:00以后浇水;11月至次年3月份,在9:00以后,17:00以前浇水。

.4刚修剪过的植物,易被病菌感染,一般在修剪3天,待伤口愈合后再浇水。天气干旱,必须浇水时,应避免把水浇在伤口上。

.5视情况对室外植物浇淋叶面,除去表面灰尘。

  日照

.1室内盆栽植物,每周移至室外无直射阳光处,接受一周左右光照。

.2草坪是喜光性植物,应保持足够的阳光。草坪生长过密时,要经常修剪。对于墙角阴暗角落,可种植荫生藤本花木。

  修剪

  5.乔灌木应保持美观的形状,枝条无杂乱现象。

  5.绿篱花球必须形态明显,无突出长枝。

  5.草坪高度应保持在8cm左右。立春前进行较低修剪,一般保留草茎10--15mm为宜,剪完后要用铁耙除去枯叶死草;立秋前修剪的高度为草长的一半为宜;立冬前修剪高度为草长三分之一,以巩固草根的生长。每次修剪后,对用剪草机不能剪到的树边、墙角等部位,应用割灌机割边。

  5.现场绿化养护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园林机械的具体操作方法,按《园林机械操作养护作业指导书》执行。

  松土施肥

.1天津土壤多为盐碱土、贫瘠、干旱、易板结。在新植树木时,尽可能加入有机肥,改良土壤。

.2花坛应每月松土,并结合施肥(以复合肥为主)一次。

.3施肥应以复合肥为主,并避免洒落在叶面上,灼伤叶面。

.4每周施肥后应立即浇足够的水,使肥料迅速溶解,渗入地下。

.5对盆栽植物,可先将肥料(尿素、钾肥)溶解,再喷雾到叶面上,浓度控制在‰之间,也可直接喷洒罐装叶面肥。

  病虫害防治

.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杀。各管理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但至少两个月需进行一次。

.对严重的病虫害,应连续多次消杀,直至植物恢复正常生长。

.管理处在对各种植物进行消杀作业时,具体操作办法按《消杀作业控制程序》执行,每次绿化消杀作业后填写《消杀(毒)工作记录表》,并负责对每次绿化服务供方的现场消杀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并编写《工作评估报告》。

  绿化接管

.1管理处绿化负责人(外包的`须会同供方现场负责人)检查工程养护质量。

.2 接管前绿化施工单位须准备的资料:与地产合同复印件、地产验收合格书(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字)、验收移交表、绿化竣工图和苗木清单。

.3管理处负责人签字、盖章。现场养护质量不达标的,记录并限期整改,并知会地产客户中心或返修组。

.4 管理处正式接管自行养护,或视情况分包给绿化服务供方。

  绿化养护的各种具体作业方法执行相关作业指导书及质量记录

.1管理处绿化负责人在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中,具体操作办法参考《绿化作业指导书》执行。

.2管理处绿化负责人在对日常养护工作进行检查时,具体标准参考《绿化工作检查标准》。

.3管理处绿化负责人在对日常绿化养护工作进行检查时,须每日填写《绿化效果每日检查记录表》,并每月编写《工作评估报告》。

.4管理处经理、环境负责人在日常检查绿化养护工作时,须填写《管理人员巡视记录表》。

.5管理处绿化负责人日常组织养护人员对植物进行消杀作业时,须填写《消杀(毒)工作记录表》,并编写《 工作评估报告》。

绿化管理制度 篇5

  为切实加强我库环境卫生管理,提升环境卫生质量,营造更为文明、整洁的库区环境,进一步提高粮库职工和小区居民的健康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建立库区和居民区的保洁工作常态化,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居住环境,合理规划绿化区域,美化库区,为创建卫生文明县城夯实基础。

  二、建立卫生区分片负责制。按区域划分到各股室、厂、区,责任到人,结合“四无粮仓”检查,全面做好粮库的清洁卫生工作,库区严禁堆放杂物,居民区的车辆及杂物等不得乱停乱放,保持道路平坦通畅,及时清理基建废料及垃圾,明沟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

  三、坚持仓区天天一小扫,七天一大扫,半月彻底扫,切实做到“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

  四、粮库指定专人负责居民区及办公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区域保洁到位,不留死角,清扫保洁率达100%。

  五、公用厕所、洗手间坚持天天打扫,保持清洁无异味。

  六、库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居民区的家禽家畜必须圈养。

  七、居民区的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集中投放垃圾箱。公共场所内,任何人不得乱扔烟头、纸屑、果皮等垃圾,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泼脏水。

  八、坚持开展除四害工作,清除蚊蝇生地,堵塞鼠洞,设有毒饵洞和防鼠洞,定期组织杀灭活动。

  九、绿化带指定专人负责,花木草坪要精心培育,定期施肥、浇灌,努力提高花木草坪的成活率;定期修剪,专门造型,严禁攀折和乱砍乱伐;平时做好防病防虫除草工作,越冬前要有防寒过冬的措施。花坛要经常保护清洁、整齐,严禁在花坛上堆放杂物。

  十、粮库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对卫生责任区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并评比计分,纳入年终工作考核范畴。

绿化管理制度 篇6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类城市绿地园林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

  二、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城市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应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统筹兼顾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坚持现有绿化存量,大力发展园林绿化事业,着重生态环境改善,使每一块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生态效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城市绿地建设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原则,因地制宜,各类绿地功能合理,满足不一样人群的使用要求,创造良好的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们身心健康。

  (三)坚持科学规划、科学种树的原则

  科学规划各类城市绿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做到建设必须有规划,施工必须有设计。以科学的态度,按照季节栽种不一样树种,适地适树,大力发展乡土树种。

  (四)坚持“三高”、“三化”、“三精”原则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原则,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的要求,城市园林绿地规划、施工和养护管理做到精心、精品、精细。

  (五)坚持建设节俭型园林的原则

  按照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循环与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地节俭各种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获取最大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城市绿地建设

  昆明四季如春,年温度变化不大,但干、湿季分明,每年一月份和六月作为植树月,一月份栽种以落叶树为主的树木,六月份栽种常绿树为主的树木,广泛开展城市绿化义务植树活动。

  城市绿地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保证500米服务半径,大力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打造城市风景林。

  城市改造项目中的绿地履行报批手续,以保存现有绿化为原则,不得随意砍伐、移栽修剪树木。

  新建道路绿化以常绿乔木绿化为主,满足道路绿地率指标要求。

  树木栽种按照“昆明市园林绿化树木种植月历”(见表一)的要求,选择适合的树木进行栽种。保证栽种成活率达95%以上。

  四、绿化指标要求

  (一)公园绿地绿化指标必须满足《昆明市公园绿化规划种植设计导则(试行)》中绿化面积不得少于公园用地陆地面积的80%,绿化用地内树木的绿化覆盖面积不得少于绿化用地面积的80%,常绿乔木的数量不得少于乔木总数量的80%的要求。

  (二)居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不低于30%,旧居住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

  (三)道路绿化: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城市干道绿化普及率98%以上,道路绿化达标率在80%以上。

  (四)附属绿地、防护绿地满足绿化用地内树木的绿化覆盖面积不得少于绿化用地面积的80%。常绿乔木的数量不得少于乔木总数量的80%的要求。

  五、园林绿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为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2007)》、《城市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CJJT82—9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昆明市公园绿化规划种植设计导则(试行)》、《昆明市绿色图章制度》、《昆明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工程技术规范(试行)》、《昆明市城市立体绿化技术规范(试行)》、《昆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昆明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

  六、城市绿地规划设计编制要求

  (一)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包括总体规划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项目施工设计阶段。

  (二)城市绿地布局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确定其绿地的范围和性质,编制规划设计。

  (三)城市公园绿地按照不一样地域、不一样地段、不一样服务人群进行规划设计,因地制宜,设置休闲、康体锻炼、儿童游嬉等资料,设置避灾场地,绿化以植物造景为基本原则,适地适树,创造多种植物生存空间和小环境。营造出物种丰富、配置合理、群落稳定、景观优美的植物景观。

  (四)城市道路绿化以组织车流、方便行人行走为主要功能,兼顾绿化、美化环境,提高绿化覆盖面积的功能。坚持经济、适用、美观、自然的原则,遵循本地自然环境和物候特征,利用丰富的本土植物和自然景物,修建道路时保留原有的古树名木和绿化效果良好的原有树木,凸现城市地域绿化特色。

  (五)居住区绿化要满足居住环境的需求,布置相对集中的中心绿地,并设置老人、儿童活动场所。

  (六)城市绿地设计克服铺张浪费、苛求形式、贪大求洋,或硬造人工景观等做法,提倡建设节俭型绿地,施工节俭,中水回用、管养方便。

  (七)城市中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不得移栽。

  (八)各类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应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方案按规定报县(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七、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审批管理

  (一)各类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在经规划部门审批,获得《规划许可证》后,报市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绿化指标、绿化方案审批。

  (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指标进行“绿色图章”审批,根据项目单位供给的图纸和绿化方案前往实地查看,并按规定进行指标核算,贴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三)主城范围内建设规模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规划方案需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批后,方可实施。规模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公园绿地规划方案由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提交审批的绿化规划方案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要求提交图纸和说明书。即:现状分析图、竖向规划图、总平面规划图,植物规划配置图,重要位置的纵剖面、横剖面图、1-2个主要园林建筑单体方案和说明书。

  (五)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对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成果进行归档。

绿化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条自觉遵纪守法。

  绿化人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管理工作安排,遵守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服务。

  第二条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00-11:30,下午14:30到17:30,一天工作时间为6个半小时,每周工作六天共39个小时。

  按合同计算每周工作小时为40个小时,现按实际情况计算余1小时,每月余4个小时,剩余的4个小时需根据我站工作需求,服从主管领导安排。由主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进行巡查,考核绿化工作人员出勤情况。

  第三条病、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

  二天以上(含二天),由站主要领导批准;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时间在4小时以内,按脱岗论处,满4小时及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对未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者、谎报请假事由经查实者、病假无诊断书,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一个月内经巡查发现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二次者,按比例扣除当月基本工资。

  一年内经巡查发现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十二次者,扣除年度双饷;一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七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一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者,视工作表现,按比例扣除年度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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