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自查报告共6篇 专利自查报告

时间:2022-06-23 00:43:01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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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自查报告共6篇 专利自查报告

知识产权保护自查报告共1

  保护知识产权

  成都7中育才学校2009级7班

  温祥宇

  现在的中学生,还不知道怎么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也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或者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知识产权。这样也导致了大家的利益常常遭到别人的侵犯。要学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意义,是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知识产权就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智力劳动取得的成果并由智力劳动者依法对其成果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大部分。工业产权是指人们在生产实践中基于智力劳动所产生的一种特殊权利,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产权的保护客体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属于工业产权的保护客体。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依法对自己在文学、艺术、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一件作品要享有著作权,必须是独创性的作品,以作品形式的创新也享有著作权。比如新文学作品改编为戏剧,虽然改编后的戏剧与文学作品的思想是一致的,但这种形式改变同样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根据国际公约,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美术以及科学作品等。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包括的范围是很广的,有一些我们只需要了解就行了。但有一些却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在日常生活中,同学们的一些知识产权,常常被人侵犯,但是大家没有在意。例如,有人找自己抄作业的时候,有的人会不假思索地借给别人抄,有的人会告诉他这是不应该的,但还是会借给他抄袭。这样不仅害了同学,自己的知识产权也得不到保护。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就要防止别人侵犯,不要认为被人抄袭是小事情,最重要的是要学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从现在起学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以后才不会吃大亏。当然,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同时,我们也不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例如抄作业,抄袭名著等。我们要学会独立思考,要有创新意识,不能一味地抄袭别人。只有每个人都学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去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才能建造一个和谐的社会。

知识产权保护自查报告共2

  主题:我身边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刚刚过去的世博会,大家应该是记忆犹新吧!

  世博会是人类智慧的集中体现。世博园内,新创造、新技巧、新展品令人眼花缭乱,从世博会会徽、吉祥物海宝衍生出的诸多特许商品,也吸引了大家踊跃购置。这些世博会商品的背后,满载着创造者的辛苦劳动。

  可在这些特许商品开售的同时,你可曾发现许多不法商贩为了谋图暴力制作了许多盗版的海宝挂件、公仔等等。真可谓是“挂羊皮卖狗肉”!盗版的海宝公仔做工粗糙,有许多参差不齐的线头,根本无法与真版的海报公仔相比较。

  很明显,这些不法商贩侵犯了创造者的知识产权,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是,我想在座的各位有许多不明白知识产权的定义吧,那么,何为知识产权呢?所谓“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造的智力劳动结果所拥有的专有权利”。

  世博园内,从海宝公仔到转为世博设计的菜肴......所有这些都是有知识产权的,未经允许不能随便应用。

  不过奇怪的是,就是有人心甘情愿的去买这些盗版的商品,为什么呢?因为盗版商品很便宜。人们贪图小利去买那些盗版商品,从而为盗版商品提供了市场,因此盗版货泛滥。

  从这个角度上看,保护知识产权非一日之功,不仅需要法律与制度的保障,也需要全民建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谢绝盗版,支持正版。

  对于知识产权维护而言,每个人都应从我做起,共同庇护人类文明的智慧结果。

  维护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也是对人们利益的维护,在社会经济中,经营者是由一群有组织的群体构成的,拥有较多的商品信息,而消费者却是个人,拥有的商品信息量远远不如经营者。所以经营者玉消费者存在不平等性。再加上,如今社会,即使是赝品也是做的十分逼真的。消费者根本无法区分真品与赝品。因而时常发生消费者用真品的价格却买了赝品的事例。不仅是原创者的知识产权受到了侵害,而且消费者的利益也受到了损害。

  综上所述,可见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仅是为他人同样也是为自己。

知识产权保护自查报告共3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在调研发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十点:

一、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二、新开发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字,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三、技术引进时未能做合理的知识产权界定和评估。在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外方经常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给中方,但往往都是“打闷包”,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作事先的检索和评估,等支付了费用后,根据外方开列的专利清单,经检索发现只有三分之一是在中国的有效申请,但因为当时没有发觉,支付了一大笔“学费”。也有的外方连专利清单也不列,只是告诉你我这项技术里有专利、有技术秘密,要问你收多少钱,中方因为手里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或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意识本来就不强,糊里糊涂就签了协议。因此,在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希望有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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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自查报告共4

  知识产权保护之我见

  上课的时候,老师让我们看了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主要是从中国的很多商标被国外提前注册方面来讲的,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少林寺这个商标,在我们的意识里可能会觉得这不是应该的吗。少林寺当然是我们的商标啊,但是现在少林寺去国外表演的时候,却要面临与别国商量是否能用的尴尬,之前的端午被韩国抢先注册,甚至我们大家最喜欢的四大名著也要被日本注册了,这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保护中国的商标,保护知识产权刻不容缓。

  近年来,我们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由于法律的不健全和很多人的不重视,致使国内一大批商标国外被抢注。还有,我国航天技术是强项,但在国内申请专利数仅几十项,国外来申请的有100多项。

  在企业全球化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往往被中国企业所忽视。近年来,不断有中国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案例发生,涉及食品、药品、电器、化工、等众多行业,这不仅给中国企业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其深层次的影响更是不言而喻。商业竞争无异于战争,而对于战争,古人有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事实上,在当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商标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往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中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对于商标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已经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如“致中和”、“同仁堂”等老字号在德国、日本等国被抢注,为了拿回商标,这些企业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又如海信“HISENSE”商标在欧洲被抢注,导致海信不得不放弃该商标,而在欧洲市场启用备用商标,这也使得海信遭受重创。 因此,如果在市场策划上已经选定或者预备选定进入某些国家和区域,则最好再进入市场之前就开始进行商标注册工作。因为,商标注册往往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如果等进入市场之后再进行商标注册,很有可能错失良机,从而不能使商标得到很好的保护。不得不说,“产品未动,商标先行”的指引策略无疑是值得提倡的。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

  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根据我国的现状,目前,我国应当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和措施:第一,尽快改变对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制定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第二,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发展中国家,要打破别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法律壁垒以促进知识产权的出口,利用现有的有关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是较佳的途径。第三,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是签约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现有的有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由于是在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和形成的,因而侧重点是保护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技术垄断追求高额利润,从根本上说是不利于我国采用引进新技术,对整个发展中国家都不利。第四,进一步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第五,要严格执法,使知识产权法发挥应有的效力。第五。特别是针对国外注册中国商标的问题,中国政府和有关的部门应该加强警惕,健全法律机制,避免类似的事件持续发生。这是中国人的损失,作为中国人,我们无不感到心痛。

  我们都要行动起来,不管是未来还是现在,都要加强这种意识,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知识产权保护自查报告共5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版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 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二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其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这种智力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四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知识产权保护自查报告共6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一、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二、新开发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字,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责任编辑:范文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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