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保密协议8篇

时间:2024-01-10 12:03:06 综合范文

技术保密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需要保密的信息

  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 保密责任

  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 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据本协议规定,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3. 使用限制

  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域名注册和/或虚拟主机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4. 其他

  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a. 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b. 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c. 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e. 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资格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

  a. 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b. 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乙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0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技术保密协议 篇2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双方的利益,同时为了避免日后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双方自愿达成《项目的保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本协议双方应对其在相互合作过程中以口头、书面或其它方式所得到的协议另一方的信息、文件、图纸、数模、工具、样品、知识、经验及其它成果实行严格的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上述资料向第三方公开展示、泄露。除合同规定同意以外,同时也不能因没有写入合同的某一方为执行合同以外的目的而使用以上信息。

  2、乙方对本项目设计的三维数模、二维图纸、产品样件、图片、实物造型、加工主模型等技术资料,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绝不允许提供给第三方。

  3、任何一方不能将合同中的权利及义务移交给没有书面的第三方去履行。

  4、任何时候一旦需要,协议各方有责任将所有收到的书面协议资料,储存的数据,图纸或模型归还给另一方,不得留任何复印件并删除其存储的有关协议资料。

  5、若协议一方的员工、尤其是离职的员工得到或能够得到本项目的.任何资料,则该方有责任确保其员工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对资料的保密义务。

  6、资料即使解密,协议另一方也不得擅自使用本项目范围以内的资料。

  7、除非另有规定,协议一方的员工所作的发明应属该方的专利发明。

  8、合作发明应属协议双方共同所有。该类发明的专利申请的提交应经协议双方协商并获得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9、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失效,协议其它有效条款作为一个整体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协议双方有责任通过共同协商拟定一个尽可能与原失效部分经济意图相一致的有效条款来代替失效部分。

  10、本项目所直接涉及到的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此申请专利或向第三方转让;不得提供于第三方实施和使用;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合同或转移生产该项目产品等。

  11、协议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步骤以确保上述保密条款得以实施。

  12、违约处罚:违约方承担受害方的全部损失。

  13、本保密协议有效期:除非另行规定,本保密协议在收到协议资料后5年内有效。

  14、本协议仅适用于中国境内,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1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双方项目负责人以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技术保密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协议执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3~10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上海市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乙方:(盖章)

  签名:

  年月日

技术保密协议 篇4

  甲方(披露方):

  乙方(接收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软件产品项目的实施,为确保项目实施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签订如下技术保密协议:

  一、保密内容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及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5、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料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内。

  二、确定信息的形式

  本协议所称的“科研成果、技术秘密、技术资料”等信息是指所有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1、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2、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三、保密义务

  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四、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五、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乙方违约后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无论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六、生效及效力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技术保密协议 篇5

  协议编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披露方(甲方):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帐号:email:

  接受方(乙方):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帐号:email: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经或即将披露有关的资料,这些过去、现在或后来披露给接受方的资料以下称为披露方的“产权资料”。

  1.对披露方披露的产权资料,接受方在此同意:

  (1)严守产权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该产权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

  (2)不泄露任何产权资料或源自于产权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内部评估其与披露方的关系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产权资料;

  (4)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产权资料。接受方应争取其接受产权资料或能接触产权资料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2.未准予任何权利或许可的条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披露后年以后的任何资料,也不适用于接受方能说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资料:

  (1)已经或正在变成(不是通过接受方或其会员、代理、咨询单位或雇员的不正确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变成的)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披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拥有或熟知的资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给他的资料;

  (4)未使用披露方的产权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资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来减少泄密且允许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接受方可以应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资料。

  3.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产权资料和文件、或包含该产权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给披露方。如果该产权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协议。

  (1)并不要求披露任何产权资料;

  (2)并不需要披露方进行任何交易或发生任何关系。

  5.接受方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对于提供给接受方或其顾问的产权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个主管、官员、雇员、代理或顾问现在或将来均没有进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证,并且现在或将来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接受方应自己负责评估该产权资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享受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7.本协议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辖(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个国家,则为其总部所在地)(“地域”)。双方同意将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交给地域内的非排他性法庭审理。

  8.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披露方单位(甲方)(盖章): 接受方单位(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技术保密协议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地方国家有关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等。

  2.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方公布。

  5.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6.双方协定竞业限制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8.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三、保密期限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种。

  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年。

  四、保密津贴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津贴,保密津贴的支付方式为: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同时,甲方有权一次性收回已向乙方发放的所有保密费。

  2.如果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了甲方损失,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劳动争议处理

  当事人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友好、平等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内容,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知悉和认可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技术保密协议 篇7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并生效。

  甲方:(接受方):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乙方(提供方,设计师或设计公司):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鉴于

  乙方拥有创意设计、概念、构思以及乙方认为应该保密的信息,由于需要将这些信息商业化并应用于相应委托项目,乙方将这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给甲方审阅,甲方接受这些信息并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保密信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属于乙方所有或专有的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意方案、设计图纸、策划文稿、技术资料、价格、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本次提供的信息和计划提供的信息

  本次提供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乙方计划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和日期

  年月日提交

  年月日提交

  第三条双方之间的所有联络均可通过项目联系人进行,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任何一方如更改项目联系人、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

  第四条甲乙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送达创意信息或交付设计方案之后,接收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时间起三十天内给予回复,接收方如不回复则表示默认收到。

  第五条甲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甲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第三方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甲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若甲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甲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乙方向甲方转让或授予甲方享有乙方对其秘密信息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

  第七条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申请仲裁解决。

  第八条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两年内持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技术保密协议 篇8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乙方为甲方公司员工。为做好甲方保密工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在任期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密标的

  (一)公司秘密(指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

  (二)甲方已经或即将交付给乙方、向乙方揭露或乙方知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面印有密件、保密、字样或其它同义之文字者);

  (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或主要利用甲方方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职务和成果;

  (四)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五)乙方对具体保密标的不能确认的,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查证,否则乙方应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资料等承担保密责任。

  二、乙方充分认知并同意甲方就上述秘密、信息资料及职务成果具有下列利害关系之全部或一部:

  (一)甲方对第三人依本协议具有保密必要或义务;

  (二)具有知识产权之价值或商业利益。

  三、除外规定

  下列情形乙方不负保密责任:

  (一)已公开为众所周知之文件或资料;

  (二)甲方书面同意公开者;

  (三)基于法律规定或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揭露者,但乙方应于揭露前告知甲方。

  四、使用限制

  基于上述之认识,乙方同意保密标的应仅限于为甲方工作或业务之目的于甲方之营业场所内或甲方同意之场所始得使用,不得使用于约定目的范围外或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用保密标的。任何未经甲方事前同意即向第三人直接或间接揭露保密标的之行为,都将造成甲方严重损害。

  六、保密责任

  (一)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合理之措施维护资料之保密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交付或告知他人,如经甲方同意交付或告知他人时,应事先由甲方与该他人签订务款与本合约实质相当之保密合约。

  (二)乙方如发现保密标的遭受不合法的使用、泄密等事由或有发生上述情况之可能性时,应立即??甲方,并配合甲方立即采取必要的防止措施。

  (三)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四)乙方因职务所获得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五)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六)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本条约定的单位内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得自行从事与甲方有竞争的经营活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支付乙方元补偿金。(涂黄部分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七、保密期间

  乙方离职之后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无限期的,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鉴于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上述保密义务,双方确认,甲方在向乙方支付薪资报酬中,已包含相应的保密费用,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付保密费用。

  八、所有权保留

  (一)凡甲方交付予乙方之资料,其所有权仍属甲方,甲方得随时以书面通知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该资料,以及其所有之拷贝本。乙方依前段规定销毁该资料以及其所复制、影印、晒图等之复本时,应出具切结书保证已确实销毁;

  (二)甲方交付乙方之资料上所载专利权、著作权、营业秘密或技术秘窍系甲方或第三人所有;

  (三)甲方交付乙方文件或者资料,如含有任何可申请专利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者,乙方不得据为己有而申请或提供他人申请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四)乙方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九、资料返还

  乙方应于劳动全同解除时,或接到甲方通知时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交付乙方之资料、职务开发资料以及其所有之复制或拷贝本,不论系由甲乙所自行制作,均应返还甲方。无法返还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安装于硬设备之软件程序,乙方应即清除销毁,并出具切结书保证已确实销毁。

  十、非授权之意思表示

  甲方依本合约而交付或告知乙方企业秘密、文件或资料之行为,并非授权或让甲方所有文件或资料上所记载之专利权、著作权、营业秘密、技术秘窍或其它权利。

  十一、合意管辖

  关于本合约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有诉讼之必要,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二、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5000元以上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3、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合同约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三)乙方离职后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元作为补偿;违约金不足弥补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增加追偿要求,情况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竞业限制条款和义务的,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外,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增加追偿要求,情况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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