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中心岗位职责共4篇(县级非遗保护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时间:2022-07-06 08:22:56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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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中心岗位职责共4篇(县级非遗保护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非遗保护中心岗位职责共1

  兰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传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文字等;

(二)传统音乐、舞蹈、诗歌、曲艺、美术、书法等;

(三)传统手工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集中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等;

(七)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手稿、经卷、典籍等文献和谱牒、碑碣、楹联等;

(八)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上述规定中属于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

— 1 — 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

  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的管理、开发、利用、经营等活动,应当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认定、记录并建立档案;

(四)组织评审、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五)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活动;

(六)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八)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民族事务、宗教、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

  第二章 保护名录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并明确保— 2 — 护责任主体。

  第八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分为国家级、省级、州(市)级和县(市、区)级四个等级,按照逐级推荐的程序,由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申报。

  第九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列入本级或者拟推荐为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的项目进行评审和申报。

  第十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评审后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及其保护责任单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日。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拟定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及其保护责任单位,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一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收集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立档案;

(二)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保护与该项目有关的实物和场所;

(四)开展该项目的研究、展示和宣传活动;

(五)为该项目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六)制定该项目的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其他应该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责任单位,因保护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变更、单位撤销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护职责的,由县人民政府重新认定保护责任单位。

  第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抢

— 3 — 救性保护。抢救性保护应当在专家指导下进行,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一)采用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真实、完整记录;

(二)征集、收购和保存相关资料、实物,保护相关场所等;

(三)采取特殊措施培养传承人。

  第十四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境内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考察、研究需要对相关资料和实物进行摄影、录音、录像的,应当征得资料、实物所有者同意,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

  第十六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中的项目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的人员,以及不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的其他人员,不得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已认定的本级代表性传承人,向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为上一级代表性传承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 4 — 性传承人,但是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公民本人也可以申请作为某一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九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通过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和传承补助经费等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代表性传承人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适当给予生活补助。

  第二十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和交流等公益性活动。

  第二十一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难以履行传承义务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原代表性传承人继续保留有关待遇。

  第二十二条

  文化、工商、版权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依法保护其享有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鼓励开展健康有益的传统节庆、文艺体育和组织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集中展示活动;鼓励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工艺品、服饰、器皿等商品;鼓励对民族民间原始经文、典籍等文献进行翻译、校阅、出版。

  对具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特色的民居、场所等,应当在保持其原貌的前提下加以维护、修缮。有条件的,可以对社会开放。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民族节庆、民间习俗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展示、宣传和推介活动。

  第二十五条

  各级文化馆(文化站)、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开展非物质文

— 5 — 化遗产的宣传、展示、传播等工作,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应当宣传和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 第二十六条

  各类学校可以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内容的课程,组织学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技能,传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鼓励高等院校、学术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与研究;

(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传播活动;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项目的保护利用设施建设;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资料和实物的征集;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书籍、音像制品的整理出版;

(七)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专项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表彰、奖励;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其他工作。

  专项资金由政府拨款、社会筹集和接受国内外捐赠等构成。

— 6 — 第二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和监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传习所)、专题博物馆以及数据库,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宣传、展示、传承和保存。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专题博物馆,开设传习馆(传习所),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展示活动。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等各类专门人才。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学术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培养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人才。

  第三十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可以依法接受组织或者个人捐赠资金、资料和实物,并建立健全登记入库、管理使用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三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和指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提供咨询、信息和智力支持;组织代表性传承人学习、交流和培训;提供宣传和展示平台等服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的,由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7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截留、挪用、挤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经费的,由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职责的,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 8 —

非遗保护中心岗位职责共2

“非遗”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于2006年,经过5年的努力工作,先后编辑出版了两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仪征市资料汇编》,调查整理了120个“非遗”线索资料,建立了37个县级“非遗”名录,命名了34个项目38个代表性传承人,32个项目列入扬州市级“非遗”名录,2个项目列入省级“非遗”名录,还有2个项目正在申报省级项目之中。“非遗”保护工作在扬州各县市处于领先地位。

  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市“非遗”保护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普遍发动,全面普查。举办“非遗”普查员培训班,掌握普查知识和具体业务,专门召开“非遗”普查动员会议,发动各乡镇专门组织人员逐村逐组普查。经过努力全市共普查出“非遗”线索241条。这些线索主要集中在民间文学、传统技艺、民间习俗等方面。

二是明确重点,全面整理。在我们搜集的241条线索里,其价值有高有低,我们对其进行了认真梳理,梳理后,又组织老教师、老群文、老专家和基层文化干部,重新开展田野调查,全面搜集了解每个项目的情况,整理出比较全面完整的项目资料。共形成记录文稿万字,录音小时,文献资料180多册,基本摸清了全市“非遗”项目家底。

三是逐级申报,建立名录。我们采取边普查边申报边建立名录的办法,努力做好项目申报工作。2007年我们首报扬州市级项目13个,全部获得通过,2008年,我市在上级的统一部署下,首次建立县级 1

  名录,当年建立名录20个,同时成功申报两个省级项目,即:《胥浦农歌》、《朴席制作技艺》。“非遗”申报工作是2年为一个申报期,2010年,我们又新增县级项目17个,新增扬州项目19个,合计县级项目37个,扬州市级32个。这些项目主要是:民间文学类《伍子胥的传说》、《大仪大捷的故事》、《捺山的传说》、《小秦王赶山填海到龙山的传说》、《二度梅口头文学》等,传统音乐类《胥浦农歌》、《月塘民歌》、《大仪民歌号子》等,传统舞蹈及体育类《新集跑驴舞》、《月塘舞镗叉》、《月塘玩石锁》等,传统技艺类《萧美人糕制作技艺》、《十二圩茶干制作技艺》、《大仪全牛席烹饪技艺》、《谢集臭干制作技艺》、《仪征绿杨春茶制作技艺》、《史家香制作技艺》、《周氏铁具制作技艺》等,传统医药类《“臣”字门儿科中医术》、《新城姚氏肝胃中医诊疗法》、《大仪王氏妇科中医术》、《牛角山张氏祖传中医术》等。

四是加强保护,传承再现。我们克服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做好有关项目的保护再现工作。对一些传统技艺类项目,我们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影响力和知名度;对文艺类项目通过开展特色文化团队创建、乡镇文艺汇演、重大节庆活动等进行排练、加工,使之得到再现。几年来,我们先后再现了《新集跑驴舞》、《月塘舞镗叉》、《大仪民歌号子》、《胥浦农歌》、《月塘民歌》,有的项目还走进了扬州电视台,参加了扬州电视台《大地飞歌》栏目表演,与高邮民歌进行PK对唱,民间文化得到了交流和传扬。

  我市的“非遗”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依然不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保护经费捉襟见肘。今年我们打算建立“非遗”展示厅,预计需要资金40万元;在37个项目中需要进行录像的约有30多个,目前,有录像资料的只有4个项目,其它项目尚无;照片资料有一半以上因为缺少设备,像素达不到,画面质量差,不能作为宣传使用。代表性传承人命名后,无个人经费补助待遇;用于项目保护的相关设备缺乏,如:摄像机、资料硬盘、电脑、打印机、放映设备等;项目再现的资金,如:服装、道具、音乐制作、演员排练费等等。省市级“非遗”项目申报需要不少资金。这些资金均无处着落。

二是高端项目尚待挖掘。我市“非遗”项目数量不少,但能冲刺省级乃至国家级的较少,多半“非遗”项目具有兼收并蓄的特征,个性不够鲜明,影响力大的项目少,需要我们进一步挖掘整理。

  建议:

一是政府加大对“非遗”资金的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年安排经费不低于10元。

二是要敦促乡镇政府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视。“非遗”项目都在各乡镇,他们不重视,仅仅靠基层文化干部无力承担保护责任,使一些项目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非遗保护中心岗位职责共3

  推动“非遗”保护,建设文化强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文脉,是民族文化中核心、本质的东西。保护非遗发展,对当前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大的意义,由于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起步晚,发展快,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存在问题:

一是群众保护意识淡薄。广大群众对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价值缺乏正确的认识。少数地方、部门和个人将保护文物视为现代化、城市化的阻碍,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忽视了文物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长远功能,当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出现矛盾时,多以牺牲文物为代价。 二是缺乏专业保护人才。一些地方非遗保护组织机构不健全,长效保护机制和保护体系尚未真正建立,不符合保护工作“综合性、多部门协作性、专业性、广泛性、长期性”的要求。缺少挖掘、整理、研究的专业人才队伍,乡、镇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日常普查工作只能临时找人帮忙。

三是保护经费难以保障。一些地区未将非遗产保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也没有设立普查、发掘、整理、征集、抢救、补助、展演、宣传、培训等专项资金。临时申请的工作经费,常常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缺少正常办公经费和技术装备。许多失去市场支撑而又缺乏开发利用潜力的传统绝技,缺少持续的保护经费

  投入。

四是民间艺术后继乏人。民间老艺人大多年事已高日渐凋零,而由于许多传统技艺难度高、强度大、耗时多、收入低和现代化信息的冲击,年轻人大多不愿入门学艺,不少民间艺术大师面临无弟子或弟子太少的尴尬境地,造成新老交替出现断层,艺术传承青黄不接。

  基层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文物保护规章体系,解决文物法律法规原则性和滞后性上的不足,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形成文物保护合力。严格文物行政许可,加大文物执法力度,杜绝利用文物违法现象。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文化遗产法律法规,让群众了解并遵守文化遗产法律法规。

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以“财政投入为主,采取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解决好经费保障难题,通过引导,调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性,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进行资助,确保所需的工作经费、保护经费、专项经费、装备器材能及时、足额到位,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常进行。

三是强化保护队伍建设。要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使非遗保护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加强对保护队伍人员的业务培训,建成一支具有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的从业人员,落实保护工作。

四是完善传承人保护机制。加大对民间艺人带徒传艺的扶持

  力度,实行财政补贴,激发年轻人的学习热情,培养一批新型的民间艺术传承者;在职业技术学院中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培训班和课程,培养孩子对于传统文化的认识;设立专业民俗艺术学校,聘请优秀民间艺人,专业化培养传承人才。

五是合理利用非遗资源。将非遗的发掘利用与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结合起来,丰富基层文化生活。建立非遗专题博物馆,集中保护、展示和传播非遗资源,充分发挥对青少年和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作用。推动非遗与文化产业、文化旅游业结合,挖掘有代表性元素,大力开发旅游产品,形成地方特色文化品牌。

非遗保护中心岗位职责共4

  非遗保护冷热两极:

  撬开市场方“火” 养在深闺难“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座城市的纵深记忆。同为非遗项目,其生存状况却存在冰火两重天的现象。有些非遗可以发展得红火,东莞的麒麟舞、赛龙舟、卖身节,群众参与面广,不愁人气。政府再力推一把,想不火都难。他们面临的是如何继续创新,进一步占领市场的问题。而有些非遗却遇冷甚至难以为继。东莞的千角灯、木鱼歌、佛山木雕,从文化价值来说,绝对是非遗项目中的“高富帅”,但它们却后继乏人、日渐衰落。如何改变经营路子,走下神坛,接些地气,成为最大难题。

  专家指出,让非遗回到自身的生产中,是确保其生命力的有效途径。然而对于无法靠市场来保护和传承的非遗,解决这些问题,光靠政府是不现实的。非遗保护,如何做活,而不是到最后只剩“文物”价值,政府不能是孤独的“主力”。

  热

  东莞非遗项目,由于市场化不足,能红火最关键一点是能否顺应现代民风民俗,再加上政府的扶持。前者是基础,后者是推动力。两者均不可缺少。麒麟舞和卖身节均是如此。

  麒麟舞 政府力挺“薪火”旺盛

“乌鸦扇翼!”麒麟头高高昂着,张开双臂一合一扇就像鸟在飞翔;“麒麟引青!”采、引、提、吃、吐,动作行云流水,一气呵成。

  这是樟木头麒麟舞传承人蔡玉财的两招绝技。10岁那年,当蔡玉财捧起茶杯拜师学麒麟舞时,他没有想到30多年后自己的命运由此改变。他带领着樟木头麒麟舞舞出东莞,舞出广东,让麒麟舞名满天下。

  岭南麒麟,从泥坡村舞起

  在民国版宣统辛亥年间《东莞县志》中有记载:“樟木头位于东莞市东南部,是东莞市唯一的纯客家镇,客家舞麒麟是明末清初由客家人从北往南带来的,距今有450多年的历史。”据此推断,舞麒麟在樟木头的历史已有500多年。

  蔡玉财出生在泥坡村一个“麒麟世家”里,爷爷蔡蛇发是樟木头蔡氏麒麟舞的第五代传承人。由于训练只能在农闲进行,不管是走路还是吃饭,他总是口诀不离口。蔡玉财甚至天天在灯光下对着自己的影子进行训练。蔡玉财出师后第一次出去见“世面”的时间是1984年。1984至1986年3年间,他将麒麟舞出了自己的村子,几乎走遍全市乡村进行舞麒麟表演,还到过惠州、深圳巡回“演出”,引起了轰动。 2001年,蔡玉财带队参加广东首届麒麟舞大赛,一举拿下了金奖。两年后,在樟木头举行的中国麒麟舞大赛再夺得两块金牌。当年,樟木头镇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艺——— 麒麟之乡”。

  蔡玉财的命运也由此发生了改变。这个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担任了樟木头麒麟队队长,成了樟木头舞麒麟的灵魂人物,并被樟木头镇文化广电服务中心聘为舞麒麟师傅,每月有工资拿了。

  从2003年开始,樟木头全镇近60个队,在蔡玉财带领下,樟木头先后参加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国庆**广场展演等重要表演活动,盛况空前。

  全镇参与 打破同族传承

  让蔡玉财欣慰的是:在他的影响下,大儿子蔡育明和小儿子蔡育邦早在10多岁的时候对麒麟舞萌发了浓厚的兴趣,后也成了蔡氏麒麟舞第八代传承人。

  从1996年开始,蔡玉财开始收教徒弟。他一边表演一边传授技艺。蔡玉财说十几年间到底收了多少徒弟自己也记不清。粗略计算不下600人,而徒弟中,老、中、青三代的都有。

  历史上,樟木头麒麟舞的传承大都是同族同宗之中以师带徒方式培养“麒麟子”。如今已打破了这个规定。从2005年左右起,先后建立了以樟木头中学、中心小学和实验小学为主体的三个舞麒麟培训基地。此外,每年还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扶持舞麒麟艺术的发展。

  目前樟木头全镇有21支麒麟队,遍布9个社区、自然村和各公办中、小学,队员多达1500多人。这其中,一支队伍队员最多有60多人,他们的身份也不再是以前的纯村民,有在政府上班的、有在校学生、有老板、有的士司机,也有打工者。近30年来,樟木头镇麒麟队参加各种表演活动达2000多场,参与演员达人次。

  经验

  受众面广 市场认可 政府重视

  在东莞,舞麒麟的活动在许多镇区流行,包括樟木头和清溪。目前清溪有麒麟舞和麒麟制作均为省级非遗项目。曾有传言,以前,清溪的麒麟舞比樟木头的更有实力。但因为樟木头政府的重视,举办全国性的比赛,并拿了金奖。最终樟木头麒麟舞拿到了国家非遗名号。传闻真假不说,但可见政府重视对非遗推广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作为一种流传下来的民俗习惯,受众面广,是樟木头麒麟舞红火的主要原因,因为喜欢的人多,政府扶持也成了必然。”樟木头文化中心副主任赖业伟表示,一个项目,如果没有人喜欢,没有市场,政府也不会花那么大力气去扶持,不但投入资金,还大力在中小学推广。有了政府的扶持推广,这个项目更出名。加上舞麒麟本身可以强身健体,受到了学员的喜爱。并且与木鱼歌等项目相比,麒麟舞通过创新顺应了社会的发展,一些公司开业或者私人嫁娶等,都会邀请舞麒麟。

  东坑卖身节 传统节日全新包装

  若说东莞数十个非遗项目中,最“热闹”、最“红火”的,非东坑“卖身节”莫属。

  曾经“卖身节”变身“文化牌”

  农历二月初二,是东坑镇的“狂欢节”。电视、报纸、微博都在预告着这场狂欢。年轻人加入“泼水”队伍,水枪互相“追打”不亦乐乎;年老者爱特色巡游,外地人来了逛逛美食街。

  这个有着上百年历史的节日,有着浓厚的群众基础,而此时东坑镇政府又推了一把,打起了“文化牌”,将“卖身节”这样一个静态的节日,做“活”了,市民可参与,“火”成了必然。

  钟阿婆的家就在如今的镇政府附近。于她来说印象最深的“卖身节”还是2002年二月初二。以前的“卖身节”都不过是纯粹的“赶集日”,而那一天,钟阿婆走进人群,惊讶地看到巡游队伍一群年轻人穿着明清时期的服装,或头戴斗笠、肩搭蒙巾,或手拿担挑、竹篮组成若干方阵。

  正是那一年,东坑镇政府开始介入对“卖身节”进行包装、策划,试图将“卖身节”办成一场集文艺表演、美食汇聚、文物展览等为一体的“系列活动”。这让百姓眼前为之一亮,尤其是像钟阿婆一类上了年纪的老人,对这一环节颇感惊喜,她说,难为今天人们还记得过去的样子,“人不能忘本啊”。

  从2002年开始,“卖身节”变成一张“文化牌”,并一举打响。从此,每年都会新增特色环节,丰富节日内涵。东坑镇文化站负责人刘城表示,“卖身节”就希望市民在二月初二这天,放下所有事情,痛快地玩。

  官方策划 在磨合中完善

  如今的卖身节成了“万民同乐”的狂欢日。这样的热闹,谁还能想到它有一个并不那么“快乐”的历史。

  相传明朝万历年间,东坑镇塘唇村大户卢同锦需雇长工耕作,人们闻之前来受雇。来的人多,其他大户亦前来雇工。后逐渐形成村规。每年农历二月二月开耕节前,一群群贫苦农民头戴竹笠,肩披布巾,坐在塘唇围前的围篱下,等待“卖身”受雇。挑中以后,便带雇工到茶楼去饱吃一餐,作为定身。这样买卖双方便形成一种默契,随着市场不断地扩大,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卖身节”。后来逐渐形成热闹兴旺的集市。 因此,“卖身节”如今的“热”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与积淀,用东坑镇文化站副站长刘城的话说,“政府是在适当的时候推了一把,在此之前,都是老百姓自发的,政府没有介入,也办得很热闹”。有着这样的民间基础,加之东坑镇政府适时的推动,“卖身节”人气高涨自然是题中之义。

  东坑镇文化站负责人刘城表示,政府的各种策划、包装办法并不是一开始就奏效,更多是通过每年的活动效果,来判定是否有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刘城说,他很庆幸看到,东坑镇政府与“卖身节”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双方都在看,哪些东西是可以附加在“卖身节”之上的,哪些加上去了,就变味了。

  经验

  创新包装 历史节日注入现代元素

  曾一度,东坑镇政府尝试将“卖身节”由一天延长至两天甚至三天,觉得时间延长些经济效益也能增长,能通过“卖身节”推动一些企业大项目的签约,后来效果同样不好,“不可能一天时间就促成签约”,更重要的是,刘城认为,加入这些元素,“卖身节”就走得太远,市民会觉得变味了。

  于是,东坑镇政府对此不再强求。用刘城的话说,对非遗的保护应该是在与非遗的“互相磨合”中前进,找到一条既能保证“卖身节”的原汁原味,又能加入现代元素的道路,丰富其内涵。

  冷

  与那些红火的非遗项目相比,遇冷的非遗通常有两大原因,一是因为自身丧失了造血功能,难以适应时代的要求,不被当代人接受,所以有价值却没市场;二是由于缺少外界的支持,即使自身还有一定的生命力,但苦于没有政策和资金的推动,也就失去了发展的动力。木鱼歌和茶山公仔分别是这两种情况的典型。

  木鱼歌 有价无市古韵难续

  每个星期六的上午,东坑鹰岭公园的少儿木鱼歌传习所内,都会传来阵阵莞话童音,4个十三四岁的中学生一边弹着三弦,一边唱着木鱼歌。

  上世纪四五十年代,“木鱼歌”曾在东莞盛极一时。自明代起“木鱼书”在东莞流传,书中有神话传说、历史故事、演义小说,人们借此传递信息,获取知识。重要的是,那是用纯东莞话演唱,演唱者无需化妆、布景,一人一琴即可演唱,曾风靡一时。然而,今天的“木鱼歌”敌不过任何流行歌曲,政府有意保护,并努力寻找其生存之道,但颇为艰难。 去年9月份,东坑文化站成立了木鱼歌少儿传习所,65岁的木鱼歌传承人李仲球(现任东坑镇文化站顾问)挑了4个孩子,进行重点培养,为木鱼歌的传承做准备。李仲球每周给孩子上2个小时的课,教他们作词唱曲,以及弹奏三弦。三弦是李仲球赠送给这些孩子的,“这4个孩子中有一个学好了,能把木鱼歌传承下去,我就心满意足了”。说起木鱼歌的传承问题,李仲球坦言不敢奢望过多。

  在学生中普及木鱼歌,是东坑镇推广木鱼歌的第一步。但这条路走起来,并不轻松。2008年,东莞市群艺馆木鱼歌培训基地挂牌成立,李仲球把木鱼歌的课堂带进了初一和初二所有班级中。几年的授课,李仲球深切地感受到,普及木鱼歌并非易事。“木鱼歌是用我们东莞方言唱的,班里一半以上学生都是外地人,粤语都听不懂,更别说本地方言,教起来很难。”

  木鱼歌的文化价值在圈内是比较被认可的,很多专家学者慕名而来调研,“像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等很多高校,经常有老师和学生来东坑,他们想研究木鱼歌,我就跟他们聊聊。”

  可李仲球不希望,木鱼歌发展到最后只剩研究价值,那曾是来自于民间的智慧,若最终只能在纸面上看到,是多大的遗憾。

  现在,李仲球只要一没事,就对着录音机弹唱,他说他已经用坏了3台机子,录制出了几十张磁带,“我孩子他们都不喜欢木鱼歌,录点磁带放在那里,也是另一种传承吧。”

  析因

  缺少创新 难吸引年轻人兴趣

  面对木鱼歌“有价无市”的局面,一直在不遗余力做推广工作的东坑镇政府也颇感无奈。东坑文化站副站长刘城坦言,木鱼歌的曲调单

一、节奏缓慢,不适合现代人的审美,和流行歌曲比起来,更没有吸引力,要在群众中推广很难。

  近几年,东坑政府开始对木鱼歌进行创新,把木鱼歌搬上了舞台,添加伴奏和配乐,并录制木鱼歌M V。在刘城看来,木鱼歌的保护一定要走创新的路子,“要在传承上创新,在创新上传承。不创新,跟不上时代,没人喜欢,怎么传承?”

  茶山公仔 有市无价一人苦守

  和木鱼歌相反,茶山公仔有一定的市场,但却苦于售价低廉,没有多少收入。“茶山公仔”的传承同样面临困境。

  茶山公仔的盛行,与东莞当地的“开灯”习俗有关,谁家生了男孩,第二年正月十五之前,挑个良辰吉日,给孩子点灯摆宴。茶山公仔就是“开灯”宴上的必备装点物。现在“开灯”虽然不似以前那么流行,但在有些人家,尤其是村镇里还是保留了下来。 打八岁开始,林暖钦做公仔已经做了64年了,如今他已72岁。过去包括父母、姐姐在内,林暖钦全家都以制作公仔为生。这种做公仔的家庭作坊,在当时的茶山有很多个。现在整个东莞,只有他一这一处还在制作公仔。逢年过节,不时有老客户登门拜访来买他的公仔。春节前夕,周边的村镇,整个村子都出动,放着鞭炮、舞着龙灯来到他家,整箱的预订购买。“一年的年末是最忙的,那几天客人会很多,我让几个儿子和孙子都回来帮忙照应。”

  但公仔价格不高,林暖钦忙忙碌碌一年也就几千块钱的收入。早年,他把手艺全都传给了子女,带着三个儿子和儿媳在家做公仔。但苦于每年销售的数量有限,价格低廉,赚的钱还不够一家子吃住。无奈,儿子们都纷纷改行,宁愿打工,也不想再以做公仔为生。

  但家庭作坊的模式影响力太小,林暖钦想给茶山公仔做宣传,把公仔推向市场去卖。他还曾考虑,增加一套机器设备,给泥人公仔增加烤瓷技术,提升它们的色泽和韧性。因为自己年事已高,再加上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这些都只能是空想。

  父辈们的心血,儿子也明白。林暖钦的大儿子林伟强已转做个体户很多年,他说,自己有老婆孩子,在作坊忙活一年赚的几千块钱根本不够家用,改行他也是不得已。多次劝老父亲不要操劳,老人家都听不进,林伟强只好告诉父亲,将来会和兄弟几个商量,看看能否专门推出做公仔的作坊。

  析因

  缺乏市场运作 扶持资金缺位

  其实,在林伟强心里,父亲很多关于公仔的想法,他也是认可的。他认为东莞毕竟还保留有开灯的习俗,公仔有一定的潜在市场,只是因为自家的作坊规模太小,很少被人知道。他也认同父亲改进公仔的技术,如果对公仔的外形和包装进行创新,市场会更大。只是他和父亲一样,也拿不出资金来扶持这项家族事业,不得已才转行。说到底还是钱的问题。但缺乏市场化操作的东莞,非遗项目的扶持资金大多来自政府。但从东坑卖身节、麒麟舞红火的例子来看,受众面广的活动,更能得到政府的青睐。更适合推向市场的茶山公仔这种手工艺品,缺的是企业的运作。

  建议

  香港文化博物馆馆长邹兴华:非遗并非政府说了算

  非遗并非政府说了算,非遗是市民的不是政府的,市民不愿意保护政府也没有办法。毕竟我们不能干预市场的运作,对于无法传承下去的东西,政府没办法,花市民的钱在养老师傅,要征求本地纳税人的同意,看他们愿不愿意花钱去养活。

  江门市“非遗中心”专职副主任王文瑛:“非遗”投入资金应先考虑效益 政府对“非遗”项目投入资金的倾斜度往往与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自身造血能力相关,首先考虑的是经济问题,作为一种商品,它能否产生效益,如果它要死了我们还保护它干吗呢?非遗必须与现在的生活仍紧密相连,所以日渐衰落的开平泥鸡最好的归宿便是“存进博物馆”,待有人想起它的时候可以去看上一眼。

  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叶春生:借助市场和经济挂钩

  能不能把最好的千角灯挂在黄旗山的灯笼那里?东莞人对黄旗山的灯笼还是比较迷信的,可以让人们去那里“请灯”;寮步的香市,依然摆在地摊上卖,是否可制作精美的香包、香炉,让它登堂入室;以前卖身节卖的是劳力,现在我建议卖脑力,拿一些项目出来卖,把文化特色和经济挂钩起来,说不定也可以得到智通人才市场的支持。

  众说

“我一定会把外婆教我的剪纸,再教给我的小孙女儿。这算是保护非遗从我做起吗?”

———新浪微博网友@E ven-_-M a “千角灯的制作艺术比较复杂,现代制造技术能够造出灯支架,但灯的外观表糊工艺还得靠人工。显然,民间工艺还得需要保护传人。”

——— 民俗专家张铁文

  假如我中了双色球大奖,我一定成立一个公司,致力发展东莞的非遗项目———土法凉茶“春明茶”。都是凉茶,都能下火,凭什么就他王老吉红火!看我们“春明”这个名字,本来就是电影《春娇与志明》的缩写,推广时连广告费都免了。

——— 新浪微博网友D G龙少

  统筹:南都记者 关春瑜 林劲松 郑子龙

  采写:南都记者 黄其 郑子龙 洪灵芝 童思娜 通讯员 陈剑锋

  南都漫画:邝飚

  鸣谢:东莞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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