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管理制度8篇

时间:2024-01-14 12:03:39 综合范文

节假日管理制度 篇1

  景区节假日接待管理制度为了做好节假日游客接待工作,使到景区参观的游客能更好地欣赏到景区优美的人文、自然景观和体会到古民居深厚徽文化的.底蕴,让广大游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保证景区接待工作在忙而不乱、忙而有序中顺利开展,特制订景区节假日接待管理制度。

  1、节假日期间,景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

  2、节假日期间,景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的工作安排和调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管理人员分配的各项工作。

  3、景区导游员必须熟悉各条旅游线路和景物介绍内容,以便在带领游客参观时选择不同的线路,避免景区的局部拥挤而影响游客的参观质量。

  4、景区导游员不能因为游客较多而任意减少所要参观景点数量和景点解说词内容,从而降低服务质量。

  5、景区卫生员在节假日期间必须在游客到来前做好景区卫生工作,并全天在景区线路内巡逻,保证景区卫生。

  6、景区票务员和导游员紧密配合,迅速办理购票、验票手续,尽量减少游客在购票处停留时间。

  7、节假日期间,景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力以赴,相互配合,各司期职,各负其责,做好接待工作。

节假日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员工能明确请假规定,减少办理流程,方便部门规范员工工作纪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也可另行规定。

  三、假期种类及规定

  (一)假期种类

  假期包括法定假日、事假、病假、慰唁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等。

  (二)假期规定

  事假、病假、慰唁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等需按照公司规定提前申请并经部门批准。如遇突发情况未能提前请假者,需补办请假手续。除事假外,其他假期申请需附相应证明,如未附证明的按事假计。未经部门批准的请假按旷工计。

  部门第一负责人请假期间应授权他人行使相关权责,并向各中心/部门发放授权通知(附件《授权通知单》)。

  (三)假期审批权限

  1、主管级及以下人员请假的由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审批完成。

  2、经理级人员请假的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完成。

  3、各中心/部门第一负责人请假的由总经理审批完成。

  四、法定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 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事假

  凡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所请的假为事假,事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个人调休。

  员工应提前3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事假不得连续超过30天。请假前需完成工作交接方可离岗。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本人应通过电话向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处理。特殊情况请假天数不能超过1天。无提前请假或未经部门批准的以旷工处理。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相关补贴停发。

  六、病假

  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所请的假为病假。

  员工应提前1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病假时间超过医疗期不能治愈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医疗期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按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病假销假需出具相关医疗机构证明或就诊发票复印件。

  病假期间(医疗期内)工资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七、慰唁假

  符合国家有关慰唁假规定,在慰唁假期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所请的假为慰唁假。

  员工应提前1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员工因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含公休日);员工因其旁系亲属即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爷爷、奶奶、兄弟姐妹等)丧亡可请假1天(含公休日)。

  慰唁假销假需出示死亡证明复印件。

  慰唁假期间工资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八、婚假

  符合国家有关婚假规定,员工领取结婚证1年内依法享受婚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早婚假为3天,晚婚假为18天。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可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有跨公休、法定假日时,时间连续计算,不再另行累加。

  婚假请假时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婚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九、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及特殊假

  (一)产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本人或部门需到人力资源中心登记备案。

  员工在产假结束后应按时返回岗位,若不按时回岗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公司将安排其他员工接替该岗位。具体处理参照《生育管理制度》执行。

  正常产假为98天;

  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实满24周岁生育)的,增加产假30天;

  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

  怀孕四个月以下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

  满7个月以上流产时按照正常产假休假。

  产假请假时需提交准生证复印件。

  产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生育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二)护理假

  员工需提前3天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符合国家有关护理假规定的请假为护理假。满足国家规定生育条件的正式员工且达到晚育(实满26周岁生育)标准,可享受7天护理假。

  护理假请假需提交结婚证和交准生证复印件。

  护理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生育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三)哺乳假

  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正式女员工,哺乳期内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给予每天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期内哺乳时间可以累加使用。

  哺乳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四)孕期事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孕期事假休假期限为怀孕4个月起至生产前。

  孕期事假按事假计,期间不计发薪资,各项相关补贴停发。

  十、工伤假

  符合国家有关工伤假规定,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因治疗和休养所请的假为工伤假。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本人或部门需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备。工伤假的时间以医院诊断建议住院治疗时间及疗养时间为准。具体细节参照《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工伤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工伤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十一、请假规定

  请假前,员工需填写《员工假期申请单》(附件2),请假期满应及时回岗,假期结束未按时回岗的按旷工处理;如需延长假期的,需在上次假期结束前3天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工伤、产假假期结束回岗需携带《员工假期申请单》和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销假手续。

  十二、附则

  因员工假期管理涉及到人员薪资及奖金发放。各中心/部门需对人员假期进行管理,按照假期审批流程操作(详见OA系统假期审批流程)。

  公司参保人员请假且当月出勤天数少于10天,部门应在员工假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到人力资源中心员工关系组登记备案。如因部门未及时登记或不登记,造成社保费用无法扣缴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对部门处以相应的罚款。

节假日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为员工能明确请假规定,减少办理流程,方便部门规范员工工作纪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也可另行规定。

  三、假期种类及规定

  (一)假期种类

  假期包括法定假日、事假、病假、慰唁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等。

  (二)假期规定

  事假、病假、慰唁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等需按照公司规定提前申请并经部门批准。如遇突发情况未能提前请假者,需补办请假手续。除事假外,其他假期申请需附相应证明,如未附证明的按事假计。未经部门批准的请假按旷工计。

  部门第一负责人请假期间应授权他人行使相关权责,并向各中心/部门发放授权通知(附件《授权通知单》)。

  (三)假期审批权限

  1、主管级及以下人员请假的由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审批完成。

  2、经理级人员请假的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完成。

  3、各中心/部门第一负责人请假的由总经理审批完成。

  四、法定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 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事假

  凡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所请的假为事假,事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个人调休。

  员工应提前3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事假不得连续超过30天。请假前需完成工作交接方可离岗。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本人应通过电话向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处理。特殊情况请假天数不能超过1天。无提前请假或未经部门批准的以旷工处理。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相关补贴停发。

  六、病假

  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所请的假为病假。

  员工应提前1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病假时间超过医疗期不能治愈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医疗期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按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病假销假需出具相关医疗机构证明或就诊发票复印件。

  病假期间(医疗期内)工资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七、慰唁假

  符合国家有关慰唁假规定,在慰唁假期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所请的假为慰唁假。

  员工应提前1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员工因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含公休日);员工因其旁系亲属即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爷爷、奶奶、兄弟姐妹等)丧亡可请假1天(含公休日)。

  慰唁假销假需出示死亡证明复印件。

  慰唁假期间工资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八、婚假

  符合国家有关婚假规定,员工领取结婚证1年内依法享受婚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早婚假为3天,晚婚假为18天。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可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有跨公休、法定假日时,时间连续计算,不再另行累加。

  婚假请假时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婚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九、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及特殊假

  (一)产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本人或部门需到人力资源中心登记备案。

  员工在产假结束后应按时返回岗位,若不按时回岗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公司将安排其他员工接替该岗位。具体处理参照《生育管理制度》执行。

  正常产假为98天;

  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实满24周岁生育)的,增加产假30天;

  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

  怀孕四个月以下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

  满7个月以上流产时按照正常产假休假。

  产假请假时需提交准生证复印件。

  产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生育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二)护理假

  员工需提前3天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符合国家有关护理假规定的请假为护理假。满足国家规定生育条件的`正式员工且达到晚育(实满26周岁生育)标准,可享受7天护理假。

  护理假请假需提交结婚证和交准生证复印件。

  护理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生育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三)哺乳假

  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正式女员工,哺乳期内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给予每天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期内哺乳时间可以累加使用。

  哺乳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四)孕期事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孕期事假休假期限为怀孕4个月起至生产前。

  孕期事假按事假计,期间不计发薪资,各项相关补贴停发。

  十、工伤假

  符合国家有关工伤假规定,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因治疗和休养所请的假为工伤假。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本人或部门需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备。工伤假的时间以医院诊断建议住院治疗时间及疗养时间为准。具体细节参照《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工伤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工伤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十一、请假规定

  请假前,员工需填写《员工假期申请单》(附件2),请假期满应及时回岗,假期结束未按时回岗的按旷工处理;如需延长假期的,需在上次假期结束前3天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工伤、产假假期结束回岗需携带《员工假期申请单》和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销假手续。

  十二、附则

  因员工假期管理涉及到人员薪资及奖金发放。各中心/部门需对人员假期进行管理,按照假期审批流程操作(详见OA系统假期审批流程)。

  公司参保人员请假且当月出勤天数少于10天,部门应在员工假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到人力资源中心员工关系组登记备案。如因部门未及时登记或不登记,造成社保费用无法扣缴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对部门处以相应的罚款。

节假日管理制度 篇4

  为确保本校节假日期间工作正常运行,政令畅通以及校园防火防盗等安全需要,结合本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值班由校长室统一安排。值班实行夜班、双休日白班、法定节假日、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1.夜间值班由中层以上领导带班,分别对值班人员、综合协调,统一领导,做好全校的夜间值班保卫工作。

  2.双休日(周六、日)白天,由校长室负责安排人员值班。

  3.法定节假日值班,由校长室另行安排值班。

  4.法定节假日值班室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在午后和夜间工作人员下班时,另派专人负责传接电话。

  二、值班人员务必做到:

  1.按时到岗,忠于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遇事妥善处理,特殊状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职责感和警惕性,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单位领导的电话及住址随便告诉外人。

  4.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留宿亲戚和朋友。

  5.值班人员本人如因事因病不能值班,要委托校园其他人员代岗,并提前通知校长室。

  三、夜班特定时间加强巡逻,对重点部位要加强监视看管,做好防火、防盗、防范工作。

  四、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的设施,持续室内清洁卫生。

节假日管理制度 篇5

  为了保证校园安全稳定,保障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校园值周值班管理制度。

  一、校园值勤实行二十四小时制。

  二、忠于职守,按时交接岗,不得擅自离岗。随时准备完成领导下达的紧急任务。

  三、严格执行校园《安全工作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四、值班时着装规范整洁,注重仪表仪容,礼貌执勤、礼貌待人,值班前与值班时间不准喝酒。

  五、外来人员因公来校联系工作,要办好登记手续,重要人事应立即报告总务处或校长。如特殊状况应经校长室及当事人同意后方许进校。离校时务必在登记册上注销。

  六、教职工亲友来校探视,务必由本校教职工亲自登记,陪同进出。教职工家属在校临时居住,须做好详细登记。

  七、学生家长来校,需与班主任联系好,认真登记后、方可放行。

  八、上学期间如有学生外出、当值人员需向班主任问明状况,见学生班主任签的假条后,在校门口将学生交给家长,并请家长做好详细登记。

  九、值班时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门卫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确保校园安全。

  十、校园外借物品需校长同意,门卫应主动检查有关证明方可放行;教师个人向校园临时借用物品,需到总务处办理手续。在无校园批准的状况下,值周值班人员要制止任何人将任何校园公物带出校门十一、值周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室及校门内外卫生区域整洁卫生。

  十二、值周值班人员要及时开关校门、楼门、操场护栏门,下班后要对各教学楼门窗进行检查,并及时关掉未关的门窗。

  十三、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维护校门正常秩序。

  十四、值周值班人员在学生放学后,要随时对全校进行巡逻,确保校园安全。

  十五、若因值周值班工作失职,造成的校园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应职责。

节假日管理制度 篇6

  为确保公司员工在节假日加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特制定此规定:

  1、节、假日加班期间,必须视同平日正常生产工作一样,严格贯彻执行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2、节、假日期间,各加班单位在15人以上时必须配备中层干部带班,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3、各单位对加班的生产班组、维修或临时组成的班组必须指定班组安全员,在15人以上加班时应有一名专职安全员进行巡检工作。

  4、加班前,带班领导应对全体加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学习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5、班上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非司机开吊车、铲车、电瓶车。非电、汽焊工、电工等进行电汽焊、电气修理作业。

  6、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带班领导应重点检查高空电气作业、临时作业、多人配合作业的作业点。凡发现职工饮酒后上班,工作精神不振等现象,应令其停止工作。

  7、加班单位必须在加班前二天将加班期间具体安全措施、加班人员名单报送资产运营部备案。

节假日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为确保分公司节假日期间工作正常运行,提高处置应急事件的能力,根据分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述值班人员为分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及各科室办公人员。

  3、值班时间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三、职责

  公司节假日值班由分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带班,各科室办公人员轮流值班,当班的分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对值班工作负总责,其他值班人员协助当班分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四、值班人员主要工作

  1、办公室巡视;防火、放电。

  2、接待来访、来电,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3、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

  五、值班人员安排

  1、每年年初,由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年节假日值班表,并报送集团公司保卫部。

  2、值班表的编制按照循环制轮流值班,如上年编制未轮完,下一年按照循环原则接着轮值。

  3、如集团公司有特别安排的除外。

  六、要求

  1、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自行联系其他员工代替,并向办公室和带班领导说明。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岗,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同时认真做好安排。

  3、按作息时间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酒后上岗和岗中饮酒。

  4、值班人员下班前要做好值班情况登记。

  5、值班人员下班时要做到人走窗关、灯灭、门闭,存放好文件等。

节假日管理制度 篇8

  为确保春节期间公司财产安全,现对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做以下规定:

  一、春节期间公司安排值班小组24小时不间断值班;

  二、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以保持值班工作完整性、连续性。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饮酒。因特殊情况需短时间要外出时,必须保证公司内有人值班,禁止与本公司无关人员进入内公司。

  四、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安全卫生检查及工厂内外协调事宜,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

  五、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畅通及门卫电话值守,发现问题能够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在最短时间内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组织和落实。

  六、值班人员要重点做好公司重点防火要害部位、物资、无人上班区域检查。特别是配电房,办公大楼及生产车间要经常巡查,有无可疑情况。以确保财产安全。

  七、节日期间,外人进入公司,值班门卫联系值班领导后确认是否入内,否则一律不得入内。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要及时及时解决并报告相关领导,。

  九、对违反值班制度的值班人员,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发生问题时应同时做好两件事:

  1、报警(110)

  2、及时报告领导,保护好现场。

  十一、公司领导将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抽查,要保持门卫电话机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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