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管理制度9篇 的业主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3-06 17:58: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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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管理制度9篇 的业主管理规章制度

业主管理制度1

  为了规范投诉处理工作,提高投诉处理的及时率,保证为投诉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客户服务部是投诉受理、处理、回访以及汇总统计的主要责任部门。

  第二条 客户服务部调度中心负责本制度的考核,督导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金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辖物业范围内的一切投诉处理工作。

  第二章 投诉的受理与接待

  第四条 当班人员在接待投诉人来访时,必须严格执行《员工服务礼仪标准》的相关规定。

  附则:未按《员工服务礼仪标准》要求进行接待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引起投诉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调度主管20元。

  第五条 当班人员应当详细、准确地记录投诉项目,包括投诉人、投诉时间、投诉事项、联系方式以及接单人等。调度主管必须每天审核调度中心的投诉记录并签名。

  附则:投诉记录缺项或记录不准确、不详细的,每项扣罚责任人30元;由此导致投诉处理工作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责任主管50元。调度主管未按时审核投诉记录的,每次扣罚50元。

  第六条 当班人员在接听来电时,必须使用规范用语。对于投诉人提出的问题,必须做好详细、准确的解答。

  附则:未按规定用语和标准接听电话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因解释工作不到位,引起投诉人误解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章 投诉的处理与回访

  第七条 当班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必须在首报五分钟内调度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同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附则:未在规定时间内调度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处理的,每次扣罚责任人30元。当班人员对某项投诉置之不理或不处理,引起投诉人再次投诉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调度主管50元。

  第八条 当班人员应当合理地安排人员处理投诉,并将投诉事项详细告知投诉处理人。

  附则:对于因调度失误或者交代不清等原因,影响投诉处理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调度主管30元。引发严重后果的,作专题处理。

  第九条 投诉处理人在接到调度安排后,必须服从调度安排,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诉。

  附则:投诉处理人不服从调度安排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第十条 投诉处理人应在接单后12小时内完成投诉的处理工作。对于12小时内未完成的,必须每24小时将处理情况和处理进度反馈至调度中心。如与投诉人有约定处理时间的,以约定时间为准。

  附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诉处理并反馈调度中心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当班人员未跟进投诉处理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一条 首报24小时内未完成投诉处理的,必须按照《投诉处理流程》的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同时对投诉人做好安抚和解释工作。

  附则:首报24小时内未完成投诉处理的且不上报的,或对投诉人未做好安抚和解释工作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责任主管5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30元。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投诉处理'首问责任制',接到投诉的第一人,不管是否为投诉处理人,应当积极接待,并于当天反馈至调度中心,跟进投诉处理的情况和结果。

  附则:员工对业主投诉问题进行推诿,或未将投诉在当天反馈至调度中心的,或未跟进投诉处理情况和结果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50元。

  第十三条 投诉处理完毕后,投诉处理人必须将处理结果在完成的.当天反馈至调度中心。

  附则:投诉处理人未按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反馈至调度中心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四条 已经完成的投诉,::调度主管必须在三天内组织完成电话回访。必要时,调度中心应安排相应的物业助理在24小时内或与业主约定的时间进行上门回访,回访应当有书面的记录或回执。

  附则:调度主管未组织安排电话回访的,每次扣罚50元;调度中心未按规定完成电话回访或安排物业助理上门回访的,每次扣罚责任人30元;未按规定进行回访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责任主管30元。

  第四章 投诉处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亲自跟进归属各自部门的投诉。

  附则:部门负责人未亲自跟进投诉处理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十六条 督导中心每月必须至少两次对调度中心的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抽查。

  客户服务部负责人每月25日必须将调度中心本月的投诉处理情况月报表报公司领导督导中心。

  附则:客户服务部未按时报送报表的,扣罚调度主管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每延迟一天,责任人加扣50元;如报表中有错报、漏报的,每发现一项,扣罚调度主管和部门负责人各5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以上扣罚均从责任

  人当月的奖金中予以执行,直至扣完为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广州市金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

业主管理制度2

  小区(大厦)业主入住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业主入住管理工作,确保业主顺利入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业主入住的管理工作。

  3、办理入住的前提条件

  小区(大厦)已经通过接管验收,达到入住条件。

  4、接管验收标准如下。

  4.1房屋无重大质量问题。

  4.2工程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4.2.1工程资料已经齐备;

  4.2.2业主档案资料已经移交完毕,产权确认工作已经结束;

  4.2.3达到入住的条件,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4.2.3.1小区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信、通邮、排水、排污等基本使用功能,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4.2.3.2配套设施基本齐备,建成并能够使用;

  4.2.3.3客户服务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开始办公;

  4.2.3.4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同委托方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入住准备工作

  5.1入住资料准备。

  5.1.1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编写和印制《业主公约》、《住户手册》、《服务指南》、《消防安全责任书》、《入住通知书》;

  5.1.2《入住通知书》的内容要求写明物业公司办公地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带的资料、证件及交纳的费用明细,并附简明扼要的入住流程等。

  5.1.3印刷以下各类入住表格:

  5.1.3.1《〈业主证〉领用登记表》;

  5.1.3.2《住宅使用说明书》;

  5.1.3.3《住宅质量保证书》;

  5.1.3.4《钥匙领用登记表》;

  5.1.3.5开发商提供的《入住验房表》;

  5.1.3.6《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5.1.3.7《入住登记表》。

  5.2设计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

  5.2.1入住时的环境布置:涉及服务标识区别的按《服务标识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5.2.2区内环境

  5.2.2.1入口处挂欢迎横幅,插彩旗,营造热烈的气氛;

  5.2.2.2插指路牌,由入口处到客户服务部沿途插指路牌,指路牌标明**物业管理中心字样;

  5.2.2.3入口处标明客户服务部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5.2.3客户服务部办公环境

  5.2.3.1挂灯笼,飘小彩带,摆放花篮、盆景,给人以隆重、喜庆的'感觉;

  5.2.3.2张贴醒目的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办理手续窗口设置要求做到一条龙服务,各窗口标识清楚,一目了然;

  5.2.3.3管理人员着装整洁,精神饱满;

  5.2.3.4办公室内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5.3发出入住通知

  5.2.1物业管理中心依据议定的入住时间,向业主发出入住通知,内容包括:

  5.2.2《关于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

  5.2.3《致广大业主的慰问信》。

  5.4收到入住通知

  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规定截止期限到来的前3天内,业主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管理中心内勤应再次发函或致电通知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内勤应将情况向经理汇报决定是否再次催办。

  5.5《关于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

  5.6《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7业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小一寸彩照每人两张。

  5.8单位购房的尚须带齐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5.9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带业主委托书。

  以上为办理入住所需

  6、入住手续办理

  6.1验证

  内勤在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时,应首先对以下证件进行检查:

  6.1.1《购房合同》原件;

  6.1.2业主的身份证原件;

  6.1.3单位购房的还须检查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6.1.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检查业主的委托书;

  6.1.5检查无误后,客户服务专员将《购房合同》原件、业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返还业主,证件复印件及业主委托书存入业主档案;

  6.1.6将业主提供的照片一张贴在《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内,另一张为业主办理《业主证》。

  6.2交纳入住费用

  客户服务部指引业主到财务部缴纳入住费用,财务部根据收款项目开具收款收据。一般情况下,入住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6.2.1有线电视初装费

  属代收代缴费用,小区无此配套项目的不予收费。

  6.2.2水电押金

  实行抄表到户的小区不需收取,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可适当收取。

  6.2.3装修保证金

  业主可选择入住时交纳或等申请二次装修时再交纳。

  6.2.4装修垃圾清运费(略)。

  6.2.5管理费

  以入住之日起计算当月管理费。

  7、验房收楼

  7.1内勤在业主交完入住费用后带业主验房,并请业主将房屋存在的问题填入《业主入住验房表》中;

  7.2房屋验收合格的,客户服务专员应请业主在《业主入住验房表》中签字确认;

  7.3验收中发现问题,业主要求搬入或二次装修前维修的,客户服务部应通知发展商在一周内给予解决,并将整改结果通知业主。

  7.3.1开发商一周内未整改完毕的,应将整改情况反馈给业主,并告之具体再验收时间;

  7.3.2整改完毕后,由客户服务专员通知业主二次验收,二次验收不合格的,由客户服务主管进行跟进,并依据物业管理公司同发展商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管理合同》中的保修条款要求发展商尽快解决。

  7.4发放钥匙

  7.4.1业主房屋验收无问题或要求在搬入后再行维修的,客户服务专员应将业主房屋钥匙全部交给业主;

  7.4.2业主房屋验收有问题,客户服务专员在将钥匙交给业主的同时,应留下一把大门钥匙以供维修时用;

  7.4.3业主在领取钥匙时,客户服务专员应要求业主在《钥匙领用表》内签名确认。

  7.5签署《业主公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

  7.5.1客户服务专员将《业主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交给业主并请业主详细阅读;

  7.5.2请业主签署《业主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

  7.5.3客户服务专员将签署后的《业主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其中一份存入业主案,另一份随其他资料交业主保存。

  7.6资料发放

  内勤将以下资料发给业主保存并要求业主在《资料领取清单》上签名:

  7.6.1《住户手册》;

  7.6.2《住户指南》;

  7.6.3签署后的《业主公约》;

  7.6.4签署后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7.6.5《住宅使用说明书》;

  7.6.6《住宅质量保证书》。

  7.7开通水电

  7.7.1内勤应邀请业主一起将水电表读数抄录在《业主入住验房表》中;

  7.7.2内勤需通知工程管理部开通该业主房屋的水电。

  8、相关表格

  8.1《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8.2《业主入住验房表》;

  8.3《钥匙领用登记表》;

业主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进一步理顺本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明确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物业服务资金、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等属于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共用部分】本办法所称共用部分是指物业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第三条【业主共有资金】本办法所称业主共有资金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资金。主要包括:

  (一)物业服务资金;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

  (四)业主依据管理规约约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分摊的费用;

  (五)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适用范围】住宅区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自行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业主共有资金和物业共用部分管理

  第五条【共用部分管理权利主体】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对物业共用部分实施管理的业主自我管理组织。

  业主应当及时向业主大会交纳管理物业共用部分所需的物业服务资金和其它分摊费用。

  第六条【管理合同缔约主体】业主共同决定对共用部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实施管理的,应当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签订书面合同。

  业主共同决定对共用部分自行管理的,应当由业主大会与专业服务企业签订专业服务买卖合同。

  第七条【管理规约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当在管理规约中约定物业共用部分管理方式、业主大会的权利义务、业主与业主大会的法律关系、业主共有资金管理等内容。

  第三章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第八条【共有资金账户的开立】住宅区业主大会成立并登记后,可以到银行开立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分类存储业主共有资金。

  第九条【物业服务资金】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资金是指由业主向业主大会交纳的,用于支付住宅区内共用部分维修、养护、管理,环境卫生和秩序维护等相关费用的资金。

  物业服务资金的交纳和使用由管理规约和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管理规约未约定或者全体业主未决定的,可参照《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xx]2662号)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业主大会可以依据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将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纳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用于支付下列费用:

  (一)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及人员工资、津贴、福利费用等;

  (二) 财务、审计、承接查验、物业服务评估监理等费用;

  (三)业主共同决定支付的超出年度预算的支出;

  (四) 业主共同决定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二条【业主分摊费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不足以支付第十一条所列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业主分摊,并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业主分摊前款费用的比例,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专有部分面积总和的比例确定。

  第四章 业主共有资金交存

  第十三条【资金交纳】住宅区的业主应当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向业主大会交纳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

  业主可以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存入业主一卡通,由业主大会按照约定通过银行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使用业主一卡通划转资金的,银行、业主、业主大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资金催缴】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大会应当及时催缴。

  业主拖欠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大会开户银行负责催缴。

  全体业主应当在管理规约中确定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追缴办法,以及欠费业主名单公示、共同管理权利限制、收取滞纳金等惩戒措施和具体实施主体。

  第十五条【催缴措施】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向欠费业主发出欠费缴纳通知单,在住宅区显著位置公示欠费业主名单、门牌号及欠费金额。

  欠费缴纳通知单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一般包含欠费金额、缴费期限、滞纳金计算方法、缴费帐户、缴费方法、相关后果等内容。

  第十六条【滞纳金】业主大会可以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向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收取滞纳金。

  业主大会向欠费业主收取的滞纳金归全体业主共有。

  第十七条【业主共同管理权利限制】业主大会可以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限制欠费业主行使下列共同管理权利:

  (一)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权;

  (三)业主大会认为应当限制的其它共同管理权利。

  第十八条【欠费债务转移】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转让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大会结清。

  房屋买受人与房屋出卖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出卖人欠交物业服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和分摊费用向房屋买受人的债务转移。

  房屋买受人在购买业主出卖的房屋时,可以向业主大会索取相关费用已结清的书面确认文件。房屋买受人向业主大会索取房屋出卖人相关费用已结清的书面确认文件的,业主大会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欠费起诉】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大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业主共有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业主大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建立专门的业主共有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

  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业主共有资金财务档案,并指定专人保

  管。管理人员变更的,应当及时移交保管的财务档案。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业主大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管理规约的约定,聘请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资金。

  第二十二条【收益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由业主大会财务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严禁任何人截留、私分、私存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担保和经营】业主大会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借款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利用业主共有资金对外投资。

  第二十四条【年度预算、决算】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业主共有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制度。业主大会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专业机构起草年度预算、决算方案,由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后确定。

  业主共有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年度预算使用。在会计年度终结时,业主共有资金节余部分,自动结转到下一年度;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超出业主共有资金年度预算的支出时,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议。

  第二十五条【资金使用监督】业主大会可以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约定,设立专门机构监督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监督机构负责审查下列事项:

  (一) 是否按年度预算使用业主共有资金;

  (二) 使用业主共有资金是否符合相应程序;

  (三)超出预算使用业主共有资金,是否经业主大会会议决议;

  (四) 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中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业主大会未设立监督机构的,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履行前款职责。

  第二十六条【年度公示】业主大会应当定期与业主共有资金开户银行核对本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帐目,并于每年一季度向业主公示下列情况:

  (一)业主共有资金交存、使用、增值受益和结存的数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分户帐(业主一卡通)中业主共有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业主共有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对公示情况提出质询时,业主大会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答复。

  业主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二十七条【资金查询】业主共有资金的开户银行应当建立住宅区共有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对其分户帐(业主一卡通)中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帐面余额的查询。

  第二十八条【业主大会法律责任】业主大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侵占、挪用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侵占业主共有资金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参照执行】非住宅区物业共用部分和业主共有资金的管理参照本办法。

业主管理制度4

  (20xx年x月x日业委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所有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条各种档案资料应分类进行登记、编号,妥善保管。

  第三条档案室设在物业楼二层。

  第四条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的材料;

  (四)山庄内所有建筑物产权清册及业主联系方式;

  (五)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六)山庄标识,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七)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

  (八)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九)会议录音、录像、照片等;

  (十)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十一)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十二)物业工程验收和质量保修文件,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十三)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包括物业交费统计表、物业经营开支统计表、物业服务人员花名册等;

  (十四)其它有关材料。

  第五条委员因工作需要须查阅档案资料,并认真填写档案查阅单,不得将资料带出档案室。

  第六条业主查阅档案资料,须经两名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并办理查阅手续,不得将资料带出档案室。

  第七条查阅档案的委员和业主应尊重业主的隐私权,依法保守秘密,若泄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因管理不当,发生档案资料遗失或残缺,档案管理人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九条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公示后生效。

业主管理制度5

  为加强服务中心与业主的联系,及时为业主排忧解难,并不断改进管理服务工作和提高服务质量,特建立接待来访投诉和回访工作制度。

  1)一般性投诉规程

  (1)服务中心认真听取业主所投诉的内容,如为一般性投诉的,客服助理须在《投诉记录表》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如当时能解答的,客服助理直接给予解答,如当时不能解答的,须留下业主的联系电话,稍候再给其答复。

  (2)如业主投诉的解决,需其他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确认情况后,及时给予业主答复。

  (3)如投诉为服务中心客服助理不能解决的,须及时反馈给客服主管,由客服主管上门进行解决/答;如事务也无法得到解决的,须形成书面的.报告,上报物业经理。

  (4)所有的投诉,服务中心客服助理都必须做好记录,签名确认,并做好相应的回访工作。

  (5)一般的,需当天进行回访,当天不能解决的,当天须将跟进情况反馈给业主,并在交接班记录中做好记录,下一班人员继续跟进完成后,再做回访。

  (6)由客服主管以上级出面解决的,由相应级别的人员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

  (7)重点业主需由服务中心定期进行维护。

  (8)客服助理每周将投诉记录及回访记录上交客服主管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9)客服助理每周将记录整理装订上交客服主管存档。

  2)投诉内容为对管理服务

  (1)管理服务一般性投诉,客服助理须做好记录,并做好业主安抚工作后,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上门解决投诉问题,并做好上门记录,投诉解决后,相关处理人员回复服务中心,客服助理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并有记录。

  (2)业主认为是管理责任,但其实为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解决的,如噪音等,客服助理可以将相关部门的电话告之业主,也可以由服务中心代为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如由服务中心代为投诉的,须做好记录,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业主。

  3)接待来访投诉工作的方法

  (1)接待来访投诉工作由服务中心值班客服助理负责,服务中心将在显眼处告知接待投诉的办公地点、电话,方便业主来访、投诉。

  (2)任何管理人员在遇到业主来访投诉时,都应给予热情接待,主动询问,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当业主有不理解小区的管理规章制度时,应认真解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业主理解并支持服务中心的工作。

  (3)对业主投诉、来访中谈到的问题,接待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并尽快进行走访、核实,然后将处理结果汇报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和主管;不能解决的,要将问题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经理汇报,由经理决定处理办法。

  (4)当业主主动前来提合理化建议时,要详细、认真地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决定采取或制定整改计划。

  (5)责任部门在处理来访、投诉时,要热诚、主动、及时,要坚持原则,突出服务;不得推诿责任、为难业主或乘机索取好处,在处理完毕后应将结果回复业主和客户服务中心,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6)全体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尽量减少业主的投诉、批评,将业主的不满消解在投诉之前。

  4)回访工作

  (1)回访要求

  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回访记录。

  回访中,对业主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回复时间。

  回访后,对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领导请示解决。回访处理率达100%。

  (2)回访时间及形式

  物业经理每年登门回访1~2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征求意见。

  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业主x等形式广泛听取业主意见。

  有针对性地对业主发放'业主调查问卷',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业主管理制度6

  投诉处理是物业管理环节中一项严谨而极富技巧性的工作,迅速、及时、合理地处理业主的投诉能赢得业主的高度信赖,反之将伤及管理处形象及企业信誉,破坏与业主之间的良性关系。为此我们制订了详细的投诉处理流程管理规定。

  对于业主投诉我们在客户服务中心设置客户服务中心予以统一管理,具体管理思路如下:

  一、投诉受理

  业主可通过电话、来访、书信或其他形式投诉,客户服务中心值班人员按投诉的内容进行分类。对于非管理处职责所在或非管理原因而导致的投诉,将委婉向业主说明缘由并协助业主进一步通过其他渠道予以解决;对业主的有效投诉,由值班人员填写《投诉受理登记表》,并安排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重大投诉向管理处物业主管汇报,由管理处物业主管按权限处理。

  二、投诉处理

  为实现有效投诉处理的高效率,管理处24小时接受业主投诉,值班人员做好投诉记录及电话录音、电脑登记备查。对于维修方面的有效投诉,我们要求维修人员十分钟内赶到现场,零修及时处理,急修不过夜,同时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于其他方面的`投诉,我们将及时分派至相关责任部门,并要求与业主约定回复时间(最长回复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将制定相关计划向业主进行解释,普遍性投诉问题由管理处在项目公告栏集中公告解决措施。

  三、投诉回访

  业主有效投诉处理完毕后,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以电话或上门的形式回访,以征求业主意见,同时在《投诉受理登记表》上做好回访记录,我们要求回访率为100%。

业主管理制度7

  1目的:

  及时掌握顾客的意见和建议,改善服务水平,提高顾客满意率。

  2范围:

  适用xx嘉园管理处对顾客意见调查和回访的处理。

  3职责:

  3.1管理处负责主持、安排、监督满意度调查工作的组织开展。

  3.2客服中心负责满意度调查和回访工作的.具体开展。

  4工作要求:

  4.1管理处每半年进行一次业主/用户意见调查。业主/用户意见调查应列明业主/用户对以下方面的满意程度:

  1.供电管理

  2.供水管理

  3.消防治安管理

  4.卫生管理

  5.绿化管理

  6.公共设施管理

  7.维修服务

  8.服务态度

  4.2管理处对回收的意见表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按调查表的回收份数、总的满意率以及分项满意率、业主/用户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共性的意见)等统计后书面报告管理处总主任。

  4.3对存在的问题,管理处总主任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4.4对业主/用户的误解,应进行必要的耐心解释。

  4.5业主/用户意见调查结果及整改方案应向业主单位公布,接受监督。

  4.6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相关业主/用户进行回访。

  4.7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回访记录。

  4.8回访中,对业主/用户的询问、意见,不能当即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答复。

业主管理制度8

  业主收楼及返修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为了规范金钥匙服务中心对业主收楼及返修问题的处理,保证业主家的收楼及返修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建立好与业主和谐的关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区业主的收楼及返修工作。

  3、职责

  3.1、金钥匙服务中心经理负责业主收楼的具体安排与统筹工作。

  3.2、金钥匙服务中心服务助理负责业主收楼的陪同和指引工作及返修工程的跟进工作。

  3.3、工程服务中心工程师和金钥匙服务助理一起陪同业主去验收楼宇。

  4、程序要点

  4.1、收楼流程说明

  4.1.1、业主收楼工作需要由销售经理陪同业主来金钥匙服务中心签署收楼资料,并且需要携带收款确认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4.1.2、由金钥匙服务助理引导业主签署相关的收楼资料,如《业户登记表》、《房屋交接备忘录》、《区域防火责任承诺书》等。

  4.1.3、服务助理联系现场工程服务中心工程师,一同前往业主单元验收楼宇。

  4.1.4、如无工程问题,业主签收单元钥匙,并抄录水电表读数。

  4.1.5、如有工程问题,服务助理和现场工程师认真填写《返修意见书》。具体见工程部《业主返修处理标准作业规程》。业主也可以办理钥匙托管,由工程服务中心负责整改。完成后再次通知业主验收及签收钥匙,并抄录水电表读数。

  4.1.6、服务助理向业主发放礼品及楼宇内设备设施使用说明书。

  4.1.7、服务助理将业主签署的收楼文件交档案室存档。

  4.2、收楼流程图

  业主收楼流程图

  4.3、返修流程详见返修流程图

  业主返修流程图

  5、记录

  5.1、《业户登记表》

  5.2、《房屋交接备忘录》

  5.3、《区域防火责任承诺书》

  6、相关文件

  6.1、工程部《业主返修处理标准作业规程》(附后)

业主管理制度9

  1、监督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努力保持设计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2、参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组织现场勘察。

  3、完善修改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特别是对工程进度控制提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真正实现合同管理。

  4、进行技术交底,协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处理问题的'时间节点和要求。

  5、协调项目所在镇政府、村委、受益群众代表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在项目管理费中给予一定的补助。

  6、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确定联检工程,严格实行质量联检制度。

  7、正规管理,严格落实项目业主管理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监理施工的制度,通知做好记录、要求使用文字样式。

  8、项目管理车辆实行公车保障和社会租用车辆相结合,社会租用车辆所需资金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

  9、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实行下乡补助制度,从项目管理费中列支下乡补助和工作用餐补助。

  10、督促施工单位与出工单位建立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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