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样品管理制度11篇 销售样品的管理制度,以供借鉴。
样品管理制度1
1、样品入库时,应由有关专业人员对样品的完好性以及封样标记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并清点数量,核实无误后,登记入库,入库登记本应有样品保管人员的签字。
2、样品应列架分类管理,堆放应整齐合理,标记要明确,易于区分。
3、样品室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储存要求,不得使样品失效变质。
4、样品领取时应办理样品领取手续,样品的'检后处理都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办人及主管人员应签名。
5、做好样品保管室的防火、防盗工作,样品丢失应按责任事故处理。
样品管理制度2
一、取样人员或外来委托人员将样品送至实验室时均应填写试验委托单,试验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查看样品状态,如样品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等级等,并清点样品,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所检项目。
二、样品管理员在接收和确认样品后,按规定编号并作好标识,登记后放入样品室或交与相关试验检测组。
三、样品室要有专人负责,限制出入,确保样品安全。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帐物一致;样品丢失或混淆不清必须追查原因,按责任事故处理。
四、样品储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水泥样品应储存于带有橡胶密封圈的专用铁桶内。
五、破坏性检测项目一般不保留试验后样品,若检验方法有规定或委托方有要求时例外;非破坏性检测项目留存样品在该项目检测报告放出7天后,若委托方没有异议当废物处理。
六、已检验过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在样品标识卡或其包装袋上写上“已检”字样和检测时间。
七、丢失样品应按质量事故处理。
八、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以防样品的损坏。
样品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样品领用的管理,规范和约束样品的领用工作,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样品发放的一般程序,及具体领用样品所必须履行的手续。本标准适用于样品灌装和领用的全体人员。
3、职责
3.1销售总监负责大样品发样的`审批工作;
3.2区域经理负责样品发样的审批及大样的初审;
3.3业务代表/部门对所领用样品及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3.4销售管理部负责样品发样的日常管理工作
3.5储运部负责样品的灌注和发送
4、管理要求
4.1凡是要求领用样品的人员/部门,必须向销售管理部申领并填写《样品需求单》(见附表一)。
4.1.1必须注明所需样品的单位名称、接收部门、接收人等。
4.1.2写明所需样品的型号、数量、填单人的签名(如遇业务代表或工程师出差在外,应由销售内勤填单,并代签名)、日期等。
4.1.3自带样品也需填写。
4.2对于新建业务的单位,需提供该客户的详细资料。
4.2.1基本资料: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联系人、部门、职务等;
4.2.2客户介绍:公司简介、主营业务、品牌产品、销售规模、发展方向等;
4.2.3产品分析:客户目前香精的使用情况、新产品开发的动向、该样品对于客户的前景预期等;
4.2.4其他:如客户的配合程度、需求的紧迫性、客情关系描述等。
4.3新产品发样
4.3.1第一次发放样必须凭总工程师签发的产品开发单,由销管部登记(开发人、产品型号、品质、发样日期)后,才可发样。
4.3.2需限制发样的新产品,凭总经理签字的书面工作联系单办理。
4.4审批
4.4.1样品净含量需要30g/瓶装或需要一个样品灌装100g(不含100g)以上者,需报经销售总监批准。
4.4.2新产品需要发样品,先填写新样品发样单(附表2),报区域经理初审,报销售总监批准。
4.5灌注和发送
4.5.1储运部样品间工作人员负责样品的灌注(一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延长时间,向销管部申请确认),并协助发样。
4.5.2根据《样品需求单》灌样,并注意查看产品批号和品质。样品品质须符合质量要求,标签打印正确、粘贴整洁。
4.5.3协助销售管理部做好样品的发放工作(随货或快寄)。并将样品清单放入样品箱内。
4.5.4每天将当日所灌装的样品分单位输入电脑,供销售管理部进行统计、分析。
4.6日常管理
4.6.1新产品、100g以上的大样以及客户试验性样品,原领用样品的人员(部门)须每周反馈一次信息给销售管理部,直至得到客户使用结果为止。
4.6.2样品间工作人员要保持样桶整洁、存放有序
4.6.3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样品灌装间灌取样品或打印样品标签。
4.6.4领用样品的人员(部门)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储运部样品间及销售管理部有权拒绝灌样和发样。
4.6.5已进入公司淘汰产品目录的产品,一律不得发样,样品间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样桶从货架上清离。
4.6.6样品重新生产,由车间领用人员登记签字。返还样品间做样品用时,须进行录入登记。
4.6.7样品间工作人员如发现样品质量变异,可先提请检验室检验,如确定变异,则须填写报损表,报生产副总审批。
样品管理制度4
(一)需对每件样品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名称、样品数量、样品名称、取样地点、试验项目、登记日期、送样人、接收人。
(二)试验人员在登记样品时,就应根据其试验项目,来初步判断样品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三)登记单应放在样品的醒目位置,样品摆放应有序。
(四)每种样品尽可能一次取出,如需要分批做试验,应考虑每次取样是否有代表性。
(五)试验完毕后,有特殊需要的样品应留样备查,如无特殊需要,应将剩余样品清理掉。
样品管理制度5
一、客户索取样品,原则上要按同产品销售价格收取费用,收费样品按“产品销售管理规定”执行。
二、无偿提供样品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由市场营销部开具“纱布取样、出门审批单”,一式三份(留存一份、生产部一份、出门证一份)。
2、“审批单”要逐项填写完整,规格栏内注明样品的大小和数量(大小分为整纱、半纱和小纱),由部门领导签字,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3、纱样标准:整纱为出口标准纱计重1.9公斤,半纱计重0.8公斤,小纱为两个管纱的'容量计重0.12公斤。
4、经办人凭有效取样“审批单”到生产部索取样品。
5、车间建样品登记台帐,明确取样品种、数量、样品规格,并由取样人签字,月底由生产部汇总取样数量,并与车间台帐核对无误后报财务部,办理出库销售手续。
6、门卫凭手续完备的取样审批单,并认真核对检查后放行。
7、属非在机生产品种,需到仓库取样时,由生产部通知车间办理退库手续,再取样,同时由司库员做好登记记录。
8、同时,市场营销部根据入库数量填写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出库手续,财务部按领用单记入销售费用,同时作销售处理。
样品管理制度6
一、 样品的接收、登记、标识、入库、发放、留样、处理等由样品管理员负责。
二、 建立样品入库和出库台帐,登记抽检样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日期等。
三、 样品管理员须将样品入库,并按类别进行统一标识、摆放整齐。
四、 检测完毕后必须按规定数量留样,留样务必做到标识清楚,摆放有序。
五、 保持样品的清洁,妥善保管,在规定的留样期限内,不得随意挪动样品,严禁随意处置样品。
六、 样品室环境条件及设施应满足存放样品的'要求,确保样品不变质损坏或降低性能。
七、 管理员须随时统计各类样品的抽检频率和数量,并及时上报室主任。
样品管理制度7
(1)需对每件样品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名称、样品数量、样品名称、取样地点、试验项目、登记日期、送样人、接收人。
(2)试验人员在登记样品时,就应根据其试验项目,来初步判断样品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3)登记单应放在样品的醒目位置,样品摆放应有序。
(4)每种样品尽可能一次取出,如需要分批做试验,应考虑每次取样是否有代表性。
(5)试验完毕后,有特殊需要的样品应留样备查,如无特殊需要,应将剩余样品清理掉。
样品管理制度8
(1)样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
(2)试样的采集,不同材料不同的要求,应按照相关试验规程规定现行取样。
(3)取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样品的.名称、规格、使用部位、产地及送样日期、数量是否符合取样数量。
(4)保管员必须对取样的材料编号登记,在标签上著注明材料名称产地、使用部位、里程桩号、送样日期、送样人。
(5)样品应列架分类管理,未检,已检应有明显标志,不同单位取样的样品应有区分的标志,分开存样。
(6)样品保管员应将环境条件符合该样品的储存要求,不使样品变质和损坏,不使其降低或丧失性能。
(7)试样在存放期间应免受风吹,日晒,雨淋。
(8)样品的检后处理及备用的样品的处理应按照有关规定存放。
(9)做好样品室的防火及防盗工作。
(10)破坏性检测后的样品,确认试样方法,检测仪器,检测环境,检测结果无误后,才准撤离试验现场。
样品管理制度9
一、基本道德和技能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承诺;
(二)真心实意为用户着想,尽量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
(三)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规范、熟练,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水平。供热单位的司炉和维修人员,应当经过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和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二、诚信服务制度
(一)公布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与用户的监督;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标准合同形式明确供热单位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规定的热费政策及业务收费标准,严禁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三、客服人员行为举止制度
(一)供热服务人员上岗应佩戴岗位标志,仪表大方,精神饱满,举止文明;
(二)为用户提供服务时,应礼貌、谦和、热情;
(三)当用户的要求与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制度相悖时,应向用户耐心解释,争取用户理解,做到有理有节;遇有用户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向用户委婉说明,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
四、用热管理服务制度
(一)用户来电来访,应主动热情、语气温和,对用户合理要求不推诿、不扯皮,提高办事效率。
(二)受理用户业务咨询,应耐心细致,政策解释清楚,尽量少用专业术语,影响与用户的沟通。
(三)必须熟悉掌握省、市、企业内部的供热有关规章制度。对用户来电、来访、来信及上级交办事件,要详细记录,耐心解答。
(四)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应限时办理用户来信、来电、来访事件,供热站要在1小时内拿出处理意见,反馈给公司调度室;上级转办事件,要求供热单位1小时内向公司调度室回复处理结果。
(六)用户投诉办结率不低于100%(月办结),未办结件的处理用户满意率100%。
五、申请用热与验收检查服务制度
(一)受理申请用热业务时,应主动向用户说明该项业务需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业务流程、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的`用热申请、方案答复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若不能如期确定方案时,供热单位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三)同意居民用户用热后,在供热期限内,立即供热;其他用户在用热设施验收合格并签订供用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供热。
(四)对用户供热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以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施工设计为依据;
(五)用热检查人员依法到用户用热现场执行用热检查任务时,属于断热、恢复供热情况的,供热站应将拟断热、恢复供热情况上报公司,经公司有关部门现场核实审批后,供热站才可实行断热或恢复供热,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公司。公司验收合格后,下达增减面积通知单。
(六)属于新增热负荷拟供热情况的,由公司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供热站对建设单位外网及楼房室内采暖系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建设单位热费、增容配套费、外网施工费的交纳达到规定要求时,公司下达增加面积通知单和供热通知单。供热站在没有接到公司下达的供热通知单之前,不得私自供热。
六、变更、停、复热服务制度
(一)受理变更、停、复热业务时,应认真核实,并做好备查登记,依据用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热费结算。
(二)因故对用户实施停热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引起停热的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供热,不能及时恢复供热的,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四)用户主动要求停止供热的,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对其断热。断热过程中如果是分户供热的,必须将进户供回水支管全部拆除。同时对断热后与供回水管线连接部分进行保温处理。避免产生冻害及跑水事故。
七、供热运行、维护服务制度
(一)在供热期间,供热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居室内早六时至二十一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上,其它时间力争达到18℃,但最低不得低于16℃(楼房用户);平房用热户按供热合同执行,室内温度不低于 ℃。
(二)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按供用热双方的合同约定。
八、测温服务制度
(一)在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设置室温检测点,定期、定点检测用户室温。
(二)登门测温对用户的配合应当面致谢,工作完毕后请用户签字,礼貌道别。
(三)及时准确记录测温结果,不得随意填写或改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测温纪录。
(四)测温服务工作人员在走访用户时必须佩带胸卡,必须熟悉和掌握供热法规及测温工作有关规定,在测温工作中必须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做到测温准确,记录真实。
(五)按有关规定检查测温点的测温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调查。
(六)测温服务人员要经常征求测温点用户的意见,对用户的意见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
(七)要按时填制测温报表,文字清晰、数字准确、内容真实,测温记录无用户签字无效。
九、维修、检护服务制度
(一)供热单位应当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定期进行吹扫、清洗、维修、养护,保证安全运行。
(二)供热期间,供热站应做到24小时值班服务。对供热报修请求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理。
(三)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八小时以上的,供热站应当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四)接到用户报修时,应详细询问故障情况。如判断确属供热单位抢修范围内的`故障或无法判断故障原因,应详细记录,立即通知抢修部门前去处理。如判断属用户内部故障,可电话告其可能的处理办法,或者应用户要求提供抢修服务时,要事先向用户说明该项服务是否。
(五)因特殊原因造成故障较多,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的,应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并争取尽快安排抢修工作。
(六)发现因用户责任引起的供热设施损坏,应礼貌地与用户分析损坏原因,由用户确认,并在确认单上签字。
(七)认真学习和掌握供热法规,做好维修服务工作,佩带标志上岗,仪表整洁,语言文明,按规程操作。
(八)落实用户维修服务责任制,实行分清责任管理,集中维修,向用户出示相关维修服务责任证件、供热单位服务电话、投诉电话。
(九)向用户发放维修服务卡片,建立用户维修服务档案。
(十)用户报修跑、冒、滴、漏的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其它报修事件要在30分钟内与用户取得联系,约定处理时间,并在两个小时内赶到报修现场,对故障迅速进行调查分晰,查明原因后立即处理,直至故障排除,并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十一)建立用户报修处理意见回执单,记录用户联系方式,48小时后做一次回访询问工作。
(十二)维修人员应掌握管辖楼内采暖设施情况,并定期检查采暖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三)在用户室内维修过程中,要注意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损坏用户室内设施,要求维修人员进入用户室内维修要用方便袋套鞋进入现场,冲洗暖气片必须使用巨型塑料袋套住暖气片,以防止对用户家居环境造成破坏。维修完毕后要主动打扫现场,做到整洁美观。
十、供热工程施工服务制度
(一)对用户的用热工程使用具备资质设计单位、施工队伍,采用合格的设备材料;
(二)工程施工应当挂牌,注明施工路段、工期、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和监督电话;
(三)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措施,悬挂安全标志,设置安全护栏,夜间设置警示灯,确保车辆与行人安全;
(四)严格按技术规范施工,保证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五)到用户现场工作时,应携带必备的工具和材料。工具、材料应摆放有序,严禁乱堆乱放。如需借用用户物品,应征得用户同意,用完后清洁干净在归还,并向用户致谢;
(六)现场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清扫,不能留有废料和污迹,做到设备、场地清洁。同时应向用户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用户意见。热力管线沟道等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作业前状态,确保行人、车辆通行;
十一、投诉举报处理服务制度
(一)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建立严格的供热服务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二)通过以下方式接受用户的投诉和举报:
供热调度室投诉举报电话:
(三)营业场所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
(四)领导对外接待日;每周一早八时,地点:经理室
(五)其它渠道:电话、来访等。
(六)接到用户投诉或举报时,应向用户致谢,详细记录具体情况后,立即转递相关部门或领导处理。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举报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
(七)处理用户投诉应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以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保护集团公司股东财产不受侵犯为原则。
(八)对用户投诉,无论责任归于何方,都应积极、热情、认真进行处理,不得在处理过程中发生内部推诿、搪塞或敷衍了事的情况。
(九)建立对投诉举报用户的回访制度。及时跟踪投诉举报处理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并适时予以通报。
(十)严格保密制度,尊重用户意愿,满足用户匿名要求,为投诉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十一)对隐瞒投诉举报情况或隐匿、销毁投诉举报件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二)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样品管理制度10
根据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证本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同时为工程结算审计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以利于现场材料、设备管理。
1、封样范围
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各专业工程所使用的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封样管理作业工作。
2、样品室
样品室为经监理、业主认可并由总包方负责建立的场所。
2.1样品室门上应张贴与办公区相统一的标牌;
2.2样品室应防潮、通风确保样品不受到天气、环境的影响而破损、变质;
2.3样品室应配置简洁美观便于存放样品的货架和展示桌;
2.4样品室应有相应的防盗设施并安装专门的监控装置;
2.5样品室由业主方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3、封样程序
3.1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或工程设备且用于工程之前至少28天,向监理、业主提交样品并附上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以供业主、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确认。
3.2得到批准后,对符合技术标准的材料样品贴上有编号的封样标签作为封样件;签认《建筑材料样品封样确认会签单》(附件一),并将封好样品存放到样品封样库房。
3.3业主对已经办理完封样手续的建筑材料样品实物和配件以及相应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服务承诺书等文件,实行库房存放封样与资料备案,并建立封样管理台帐。材料样品库房必须按专业分类封样存放、码放整齐,《建筑材料样品封样确认会签单》应与所标识的'材料样品实物连接牢固,便于查找。
4、产品验收
当建筑材料进场使用前,监理人员应依据已经封样备案的建筑材料样品实物和配件以及相应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服务承诺书等文件,对采购进场的建筑材料与封样样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符合性验证验收。
样品管理制度11
第一节 样品的标识
第一条 收样员负责对各种样品统一流水编号,加贴样品标识卡,表明其不同的检测状态,样品标识须注明样品编号和样品状态,样品状态分别为待检、在检、已检、留样四种。样品标识具有唯一性。
第二节 样品的制备
第二条 样品需要制备时,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三节 样品的`保护
第三条 当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需采取保护措施时,则检测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保证试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第四节 样品的储存
第四条 样品应存放在适宜的场所,样品室配备相应的设施,样品分类存放、防止火灾、丢失、变质、损坏和混淆的发生。如发生样品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 对储存有特定要求的样品(如标养室对温度、湿度的要求),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管理人员应按规范要求调整检查并记录控制状况。
第六条 对易燃、有毒标志。的危险样品应隔离存放,并明显。
第七条 贵重样品存放指定地点,采取防护措施。
第八条 存放样品应标识清楚、帐物一致。
第五节 样品的处理
第九条 检测完毕无留样要求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及时清理出现场,堆放到指定样品遗弃区域。
第十条 需留样样品应移交样品管理员进行登记并入留样室保存,留样期按相应规范要求决定。
第十一条 对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结果的样品,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留样处理,留样期满,按6个月为销毁样品的周期,由主任和质量负责人共同销毁,并有样品销毁记录。有毒和易燃易爆样品应交保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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