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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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7篇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

  第1条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本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技术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3条矿总工程师是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生产处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4条矿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

  第5条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要严、奖罚分明。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第6条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失修状态、安全重点与安全管理。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

  第7条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

  第8条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2

  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学校教职工生命安全与国家财产免遭损失的重大举措,实行岗位责任制。为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的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教研组组长必须把抓好技术安全工作放在与教学、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协助领导做好本单位的技术安全工作,并经常检查技术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2、各教研组组长必须经常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新生入学后应及时进行教学实验、实习的安全教育,逐步形成自觉遵守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的`习惯。

  3、对从事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内容的实验室,应按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出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细则,和应急突发事件方案,对从事上述实验内容的人员应在学校组织下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4、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上级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6、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污染环境。

  7、对一切因违反安全制度造成的重大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还要按情节分别追究实验室主管领导的责任。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3

  一、领导机构

  根据市综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兰教发[20xx]147号文件关于“校园安全及综合治理一套班子、一个机构”的精神,经20xx年12月22日行政会研究决定,专门成立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综合治理由办公室总协调,安全工作由总务处总协调,各处室及组员配合开展相应工作。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法制副校长

  组员:各处室主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综治办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安全办主任由总务处主任担任

  二、工作机构

  1、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组长:总务副校长,组员: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卫人员

  2、学生安全责任小组组长:德育副校长、法治副校长,组员:政教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

  3、教学安全责任小组组长:教学副校长,组员:教务主任、体育教研组组长、信息教研组组长、实验室老师

  各责任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由组长负责确定并报安全办备案;人员变动时及时书面通知安全办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每学期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组员:

  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组员直接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4、办公室主任: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统筹协调安排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

  负责档案室安全

  5、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

  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保障校园硬件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及饮水安全、用电用气安全、车辆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负责财会室的安全和财务管理

  6、学生安全责任小组:

  负责对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了解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确保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活动、课外活动时的安全;

  每学期(年)组织一次安全自救演练;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特殊的问题学生建立档案,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确保其健康成长。如遇特殊、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7、教学安全责任小组: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负责教学时间内的学生安全,尤其是体育、实验、信息课的安全;

  校园网必须安装防范反动、色调、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监控装置;

  保障“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安全;

  保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的人员担任教师

  8、具体职责:

  总务主任负责校园硬件设施安全,保障水、电、气、消防安全,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疾病防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教务主任负责教学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政教主任负责学生活动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辅导老师(团委书记协助)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医负责学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术老师负责机房安全和网络安全;

  体育老师负责体育课、课外活动安全;

  实验室老师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级组长负责相应年级学生安全;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一学年中,对无安全事故年级、班级的年级主任、班主任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2、对制止校内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3、一学年中,班内学生在校园内发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级,班主任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

  4、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实施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年度目标管理奖扣除10%~50%;

  5、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部门或个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6、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以及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4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1.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资料、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状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务必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持续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资料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务必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务必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5

  为保证矿井机电系统安全运行,切实管好、用好小型电器,使小型电器的损耗降到最低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特制定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及职能

  1、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杨村煤矿所有小型电器,主要有:按钮、接线盒、打点器、电铃、照明灯、组合信号等。

  2、职责

  机电科是全矿小型电器管理的主管部门,小型电器管理组(以下简称小电组)是机电科小型电器管理的业务职能组,对全矿小型电器的计划汇总进货验收、领取、发放、调配、现场检查、地面修复、检验、报废等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对各自的小型电器的使用、维护负全面的管理责任,使用单位必须设一名专(兼)职小型电器管理员报机电科备案,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取、使用、验收、回收等工作,并建立小型电器领用手册。

  计划编制、采购与库存

  1、小电组根据全矿实际消耗情况,编制小型电器整件或配件的购置计划,由机电科审核、报矿分管领导批准。

  2、新上工程增加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计划报小电组,小电组经核实后,需购置的报计划购置,计划外的小电组不予发放,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3、各单位计划编报需经单位负责人和编制人盖章,一式三份,并注明使用地点、规格及数量。

  4、器材科根据小电组申报批准的计划必须按时供货。

  5、小型电器进货后,由器材科组织小电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领回保存。

  6、各类照明灯具由使用单位自行编制计划。

  使用与调配

  1、小电组对新进的、使用中的、检修后的小型电器,进行编号、建账、建卡、挂牌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牌板四相符。

  2、小型电器在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贴防爆合格证,合格后方准下井。

  3、各单位需用小型电器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到小电组办理领用手续。申请应注明所需电器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等,小型电器的正常使用,一律实行交旧换新,特殊情况下,可先领新后交旧,但交旧时间不得超过2天。

  4、凡井下撤除不使用的(或更换下来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回收上井,交还小电组,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每拖延一天按原值6%罚款。凡因回收不及时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100%给予赔偿。

  5、使用中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完好,杜绝失爆,并不得私自转让。因维修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的100%给予赔偿。

  6、凡交回小电组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其轻重给予处罚。

  7、新施工安装或使用中的小型电器需单位之间移交时,小电组参与移交验收,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按原单位使用对待。

  检修

  1、使用中的小型电器由各单位自行检修维护。

  2、回收上井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进行检修,小电组要对收回的小型电器及时进行修复,并确保检修质量,以保证生产的需要。

  检查

  小电组对井下小型电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一次,检查监督小型电器的使用情况,井下小型电器必须保持完好,杜绝失爆,每检查出一处失爆,罚使用单位200元。各单位小型电器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含95%)。检查结果,小电组应及时下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其它规定

  1、小型电器(包括配件)购置费用由机电科纳入矿井材料消耗计划。

  2、小型电器的年消耗量,严格控制在矿规定的计划内,对超出或节资部分,按矿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

  3、小型电器所罚款项全部用于奖励在矿井小型电器管理工作中的优秀单位或个人。

  4、罚款或奖励款项由小电组汇同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6

  1.目的:为了落实平时安全基础工作、使公司各项生产活动得到有效安全控制

  2.范围:全公司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各车间、部门

  4.程序:

  4.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厂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

  4.2新工人入厂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操作工人必须持有《安全技术作业证》。电气、起重、焊接(切割)、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的工人均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持有《特种工种作业证》方准独立操作。

  4.3职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配戴好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不准披长发,围长围巾;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伤的作业,不准戴手套。

  4.4职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脱岗、睡岗和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4.5各岗位的重复操作、称料、投料、主要控制技术必须经过认真核对,严格执行双检制。

  4.6公司所有岗位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4.7一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8凡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其中应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除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其它动火一律要办"动火许可证";凡进入容器内工作应办理"入塔、进罐许可证";检修是要办理"检修许可证";登高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其他高危作业要办理安全许可证。凡在有毒区域内工作,必须配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

  4.9各岗位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及其它应急用品,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要熟记预防与急救方法,对防护器材消防器材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消防设备严禁移作它用。

  4.10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或进入有可能被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佩戴安全帽,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牢系安全带,严禁向下乱抛物件,工具。搭架板必须坚实、牢固。

  4.11厂区内禁止吸烟;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4.1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的性能和工艺流程,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准从事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操作。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处理,再上报。

  4.13起重工具,应经常检查、刹车有效、钢绳完好,严禁乘人,严禁超载。

  4.14电气设备、线路的一切维修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它人员一律禁止上述工作。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等。停电警示牌应由专人管理,谁挂谁取。

  4.15一切仪表装置的修理工作,应由仪表工进行,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乱动。

  4.16各种设备、工具使用或开动前,要经过详细的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4.17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接地(接零)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4.1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电压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进入设备内工作必须使用低压防爆行灯。

  4.19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4.20严禁违章搭棚,因生产需要在生产区内搭棚,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

  4.21设备在运行中(包括电风扇)不能用手或其他物件去碰撞或伸人,不能触及传动部位。移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待设备停止转动后方可移动。

  4.22无阻火器的机动车不准驶入厂区内禁火区,厂区行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弯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23厂内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占用道路或路面施工时,必须先到保卫部门或安全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所占路面两端设安全遮拦,悬挂禁行标志;夜间必须挂红灯。通行道路必须保持整洁畅通。

  4.24发生事故时,必须沉着、果断,判断准确,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处理。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现场应予保护,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7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各种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革新和科研成果,都要经过试验、鉴定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能使用。

  3、采用新的技术、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民政部提出,防止一般化。

  5、要实行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交底制度。

  6、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工程施工前编好,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完整时,亦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要求。

  7、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8、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9、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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