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界工作汇报共4篇(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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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界工作汇报共4篇(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汇报)

划界工作汇报共1

  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经费

  的申请报告

  为加强河道管理,充分发挥河道功能,确保河道的防洪安全,根据《阳泉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河道和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阳河办[2018]7号)文件要求,落实工作经费,现特向区政府申请河长制工作经费40万元,用于委托具有水利行业或河道整治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河道治导线规划报告和划界报告,及后期设立界桩标志和河长制办公等,以确保河长制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备注:区农委承担着区河长制工作。

  阳泉市矿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划界工作汇报共2

  红古区关于开展河道划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兰州水务文件关于转发《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划界确权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兰水发〔2017〕210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对照调查范围及内容,对我区划界确权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河道基本情况

  红古区水资源丰富,湟水、大通河纵贯全境。湟水为黄河一级支流,其中红古境内长62km,多年年平均流量153m/s、年平均径流量亿m;大通河为湟水最大的一级支流,其中红古境内长,多年年平均流量98m/s、年平均径流量29亿m3,在红古区海石湾镇海石村汇入湟水 。红古境内全部是界河,沿两河分布有窑街煤电公司、方大碳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阿敏生物清真明胶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4家大企业供水工程,红古区供排水公司、花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所、平安自来水厂3处人饮工程,谷丰渠、湟惠渠、窑街二渠、海石渠4条农业自流灌溉渠道以及53座提灌泵站工程, 红古区境内有取水单位21家,24个取水口。

  红古区辖区有大小排洪沟道48条,其中重点排洪沟道34条;流域5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4条,其中牛克沟、火家沟、三条沟、倒水沟,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有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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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红古区沿河分布着已建、在建的梯级电站共有13座,总装机容量达万kw。在兰州市注册的有5座(其中在建1座),青海省注册的有6座(停建2座),临夏州注册的2座。13座水电站中河床式水电站4座均在青海省注册,引流式电站9座。

二、划界确权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划界确权工作要求,经过工作人员查阅资料、现场勘测和数据收集分析等工作,根据《甘肃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红古区有谷丰渠、湟惠渠、海石渠、窑街二渠四条自流灌渠,谷丰渠干渠总长43km,有各类建筑物252座;湟惠渠干渠总长,有各类建筑物222座,海石渠干渠总长9km,有各类建筑物29座;窑街二渠干渠总长10km,有各类建筑物47座,于1995年对四条自流灌渠的保护区和管理区进行土地划界确权。我区两条湟水、大通河及48条洪道堤防和管理范围尚未划界确权。辖区内所有水电站、生产生活和农业取水泵站工程均未开展划界确权工作。

三、划界确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我区境内大通河和湟水河全部为省际市际界河,至今未划界确权,青海民和县和临夏永靖县湟水河道防护工程去年已经完工,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设计治导线进行治理,侵占河道严重,若要保持河道足够的过水行洪断面进行确权放线,势必造成我区为保证河宽而占用耕地,增加了确权划界工作的难度。

2、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种地的经济效益日趋提高,农民爱地惜地热情较高,导致在部分地段抢滩围地、植树造林现象比较突出,以及部分河边废弃沙场清退难度较大,依法处置周期较长,造成确权划界工作相对也较难。

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很多包产到户之前的滩地作为农田包产到户时承包给农民进行耕种,农民为了自身利益,趁机把自家附近河道滩地占为己有,乱栽植苗木,甚至把温室大棚建在河边,不仅给河道管理和施工工作带来难度,执法部门也无法做出正确处理。

4、侵占河洪道周围采(洗)砂、采矿等问题突出,管理部门国土、水务等职责不清,管理权属不明确。造成部分村、群众以占用集体、个人土地为由提出一些赔偿要求,难以清理整治,给确权划界工作带来了难度。

四、下一步开展工作的建议

1、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全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进行宣传,给沿河村民宣传讲解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对侵占河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办法,为全面进行违法清障、征地等工作奠定了基础,切实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2、利用湟水红古段治理工程施工对河道具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一是为防止沿河村民在河道内围滩造地、抢栽抢种等情况发生,对河道沿岸地貌进行了航拍,将航拍影像资料做为处置违法侵占河道的重要依据;二是积极与区国土部门协调,依据河道地形状况和湟水治理工程治导线确定划界确权控制范围,绘制沿河影像图,对划界确权占用土地性质进行了确定 。

3、建议成立河洪道划界确权领导小组,抽调区公安、执法、国土、农牧、林业、水务等部门及镇街的骨干力量,开展河道执法整治和确权划界协调等工作,对河道内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对抢滩围地、抢栽抢种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明确单位工作职责,划定河洪道确权范围。

  兰州市红古区水务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划界工作汇报共3

  河道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河省级河长调研暨全市河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保障河道工程正常运行和行洪安全,按照《X市河道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河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以X关于国家水安全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X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先划界、后确权”的思路,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限,建立完善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道管理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法规为准绳,安全稳定为前提,由区河长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全力配合;坚持有利于明确具体河段管理主体及责任;坚持有利于防洪工程安全运行、河道安全行洪和输水安全管理;坚持有利于维护河流健康和促进人水和谐;坚持有利于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和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坚持有利于开展水污染治理和水质提升。

二、目标任务及时间安排

  X年底前,对全区辖区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9条河流,水库、淤地坝、堤防、水闸泵站、灌溉渠系,以及河道和上述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林带进行勘测、调查、核实,完成河道划界登记,设立界桩、界牌、公示牌和保护标志等,确定归属,确权办证,建立数字化档案。

(一)宣传动员阶段(X年1月26日至2月3日)

  区河长办及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做好前期宣传动员、疏导、协调等准备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措施,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群众座谈会,开设宣传专栏,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法,向干部群众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认识,消除分歧,为实施河道划界确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培训准备阶段(X年2月4日至2月14日)

1.人员培训与方案制定。邀请市上相关专家对全区河道划界确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区河长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配合,开展水域及堤防建设现状的调查,细化河道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技术标准、进度要求、工作计划和经费保障等。

2.物资准备。区河长办负责做好划界确权工作勘察、测绘等器具准备和标志界桩等物资准备工作。 3.资料收集。收集整理X年以来全区根据水利部要求开展水利工程土地划界工作形成的成果资料;近年来河道整治的详细资料及现状河道地形图等,做好资料收集准备工作,确保河道划界确权工作顺利开展。

(三)划界确权试点阶段(X年2月15日至3月2日) 根据水利部《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方案》全面开展调查工作,并填报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表,形成调查报告。全区选取一个重点河段作为河道划界确权试点段,总结经验,为全面开展河道划界确权做好准备工作。

(四)划界登记阶段(X年3月3日至X年6月30日) 区河长办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水利部办公厅《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要求,根据市、区《实施方案》现场进行实地勘测调查、测量绘图、造册登记,划界成果由区河长办向社会公布,同时制作告示牌、统一界桩和公里桩进行定点立柱并现场埋设。划界成果包括现场实物和划界文件,实物应包括验收合格的界桩、界牌、公示牌和保护标志等,划界文件应包括验收合格划界工作报告、移交证书、验收鉴定书、复核报告、区政府批复文件等。

(五)确权颁证阶段(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区河长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配合,对河道管理范围进行详查并勘测丈量、取证,收集相关资料,明确土地、建(构)筑权属,对所取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分类登记、上图,形成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河道带状图,用红线标注并建立划界确权工作档案,对河道划界确权工作的成果汇总、归档,建立数字化档案,国土部门发放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证书。

(六)总结验收阶段(X年1月1日至1月30日)

  区河长办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河道划界确权工作进行验收。

三、工作要求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要求

  按照“广泛宣传、深入发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调查摸底、科学规划,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依法划界、合同确权,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要求,明确河道(含水库、淤地坝、堤防、水闸、泵站、灌溉渠系等水工程,下同)管理和保护范围。造册登记、竖立界桩,建立河道档案,划定河道管理保护红线(遵循流域水利规划和区域水利规划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河道安全运行以及河道配套工程的规划控制线),依法进行管理并将划界确权成果向社会公布。依照法律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单位)颁发河道管理区土地使用证。

(二)技术标准

  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程设计和批复文件等明确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标准,或根据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节约利用土地等要求,因地制宜确定划界、确权标准。 1.水库: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按照规范(HJ/338-X)进行划界确权,未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按照设计等有关要求进行划界确权。

2.河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X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划界确权。

3.淤地坝、渠系、水闸、泵站:按照当地实际制定标准。 (三)责任分工

  按照中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河道划界确权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区河长办,具体负责区域内河道的划界立桩工作。区上有关部门结合各自业务,指导和配合河道划界确权工作。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全力配合做好辖区内河道划界确权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河道划界确权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指导全区河道划界立桩的有关配套政策及工作方案、统一界桩制作样式。对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河道划界立桩工作动态和进度,对全区划界立桩工作进行验收。

  国土X分局负责将已确权发证的界址测绘成果提供给水务部门,并对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进行确权颁证,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争议的土地权属由国土部门牵头,水务部门和镇(街道)配合与有关村民集体组织协调解决。

  公安X分局负责指导查处在河道划界确权工作中发生的肆意挑衅滋事、影响河道划界立桩工作进展的违法行为。 区住建局负责将区、镇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与河道管理结合起来,指导城区河道、美丽乡村河道划界确权工作。

  规划X分局负责按照河道划定确权进行城乡建设规划,指导涉河规划工作。

  环保X分局负责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示范村镇相结合,指导在生态文明示范村河道开展划界确权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区公路用地范围与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将林地与河道管理规划结合起来,指导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林地划界确权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河道划界确权的经费保障工作,加大划界确权工作的资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区域内河道划界确权的协调配合,配合开展河道的划界立桩,对河道划界确权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纠纷矛盾进行协调处理,保障工作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水务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住建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交通局、林业局、财政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道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河长办,区河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河道划界确权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河道划界确权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河长负责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各镇(街道)要加强区域内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二)科学稳妥划界。河道划界确权工作面广量大,涉及问题复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区上河道划界确权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操作。要保证调查取证的真实性、可靠性,确保现状清楚,界限明晰、让群众信服,建立沟通指导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对争议边界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要明确答复,列入划界确权的河道不能遗漏、瞒报、虚报,确保全覆盖。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河道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和各部门河道划界确权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评比,评比情况要在全区通报,对工作安排不到位、领导不力、责任不清、推诿敷衍、质量差错较多、虚报、瞒报、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镇(街道)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河道划界确权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确保划界工作顺利进行。

划界工作汇报共4

  河道划界基本情况

  红古区关于开展河道划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兰州水务文件关于转发《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划界确权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兰水发〔2017〕210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对照调查范围及内容,对我区划界确权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河道基本情况

  红古区水资源丰富,湟水、大通河纵贯全境。湟水为黄河一级支流,其中红古境内长62km,多年年平均流量153m/s、年平均径流量亿m;大通河为湟水最大的一级支流,其中红古境内长,多年年平均流量98m/s、年平均径流量29亿m3,在红古区海石湾镇海石村汇入湟水 。红古境内全部是界河,沿两河分布有窑街煤电公司、方大碳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阿敏生物清真明胶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4家大企业供水工程,红古区供排水公司、花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所、平安自来水厂3处人饮工程,谷丰渠、湟惠渠、窑街二渠、海石渠4条农业自流灌溉渠道以及53座提灌泵站工程, 红古区境内有取水单位21家,24个取水口。

  红古区辖区有大小排洪沟道48条,其中重点排洪沟道34条;流域5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4条,其中牛克沟、火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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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沟、三条沟、倒水沟,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有30条。

  红古区沿河分布着已建、在建的梯级电站共有13座,总装机容量达万kw。在兰州市注册的有5座(其中在建1座),青海省注册的有6座(停建2座),临夏州注册的2座。13座水电站中河床式水电站4座均在青海省注册,引流式电站9座。

二、划界确权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划界确权工作要求,经过工作人员查阅资料、现场勘测和数据收集分析等工作,根据《甘肃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红古区有谷丰渠、湟惠渠、海石渠、窑街二渠四条自流灌渠,谷丰渠干渠总长43km,有各类建筑物252座;湟惠渠干渠总长,有各类建筑物222座,海石渠干渠总长9km,有各类建筑物29座;窑街二渠干渠总长10km,有各类建筑物47座,于1995年对四条自流灌渠的保护区和管理区进行土地划界确权。我区两条湟水、大通河及48条洪道堤防和管理范围尚未划界确权。辖区内所有水电站、生产生活和农业取水泵站工程均未开展划界确权工作。

三、划界确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我区境内大通河和湟水河全部为省际市际界河,至今未划界确权,青海民和县和临夏永靖县湟水河道防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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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去年已经完工,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设计治导线进行治理,侵占河道严重,若要保持河道足够的过水行洪断面进行确权放线,势必造成我区为保证河宽而占用耕地,增加了确权划界工作的难度。

2、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种地的经济效益日趋提高,农民爱地惜地热情较高,导致在部分地段抢滩围地、植树造林现象比较突出,以及部分河边废弃沙场清退难度较大,依法处置周期较长,造成确权划界工作相对也较难。

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很多包产到户之前的滩地作为农田包产到户时承包给农民进行耕种,农民为了自身利益,趁机把自家附近河道滩地占为己有,乱栽植苗木,甚至把温室大棚建在河边,不仅给河道管理和施工工作带来难度,执法部门也无法做出正确处理。

4、侵占河洪道周围采(洗)砂、采矿等问题突出,管理部门国土、水务等职责不清,管理权属不明确。造成部分村、群众以占用集体、个人土地为由提出一些赔偿要求,难以清理整治,给确权划界工作带来了难度。

四、下一步开展工作的建议

1、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全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进行宣传,给沿河村民宣传讲解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对侵占河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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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为全面进行违法清障、征地等工作奠定了基础,切实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2、利用湟水红古段治理工程施工对河道具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一是为防止沿河村民在河道内围滩造地、抢栽抢种等情况发生,对河道沿岸地貌进行了航拍,将航拍影像资料做为处置违法侵占河道的重要依据;二是积极与区国土部门协调,依据河道地形状况和湟水治理工程治导线确定划界确权控制范围,绘制沿河影像图,对划界确权占用土地性质进行了确定 。

3、建议成立河洪道划界确权领导小组,抽调区公安、执法、国土、农牧、林业、水务等部门及镇街的骨干力量,开展河道执法整治和确权划界协调等工作,对河道内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对抢滩围地、抢栽抢种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明确单位工作职责,划定河洪道确权范围。

  兰州市红古区水务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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