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程序4篇

时间:2024-04-19 16:42: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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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程序4篇

规章制度程序1

  一、公司规章制度制订原则及程序

  1、程序合法:

  (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工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如果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也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既便规章制度内容合法,也经公示公告,用人单位遇到劳动仲裁将败诉。

  (2)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2、内容合法:

  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规章制度应体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否则,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如果规章制度不合法用人单位必定败诉。

  3、公告公示。

  规章制度要告知劳动者,可以在企业的公告栏张贴公示,也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发给劳动者,也可以把规章制度印成小册子向每个劳动者发放,但都要留有书面记录。

  二、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

  1、必要内容:考勤及休假规定;培训;薪酬福利;奖惩制度;绩效;劳动关系;消防及安全生产。

  2、体现企业特色的内容:礼仪礼节;日常行为规范;企业文化;信息安全管理等。

  三、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流程

  1、与公司高层充分沟通;

  2、收集公司日常行为的规范;

  3、整理、统筹后形成规章制度大纲;

  4、撰写规章制度草案;

  5、把草案给公司领导审核;

  6、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与工会充分沟通;

  7、把与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的修订稿呈给公司高层审批;

  8、如审批通过公示公告;如审批不通过,再召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规章制度程序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审批及标准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各线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报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一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各项借款金额3000元以内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3000元以上的需报请财务总监审批。

  (六)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一)住宿 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80元,主办业务不能超过60元,业务员不能超过45元。高层领导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80元标准后经财务部总监批准后可予报销。

  (二)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30元。

  (三)市内短途交通费 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内,凭票据报销。

  (四)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五)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六)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主管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有关各线主管领导批准,财务经理审核后,方能报销。

  (七)出差坐飞机,需由部门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单位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特殊情况报上一级领导批准)。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总公司本部各业务部的业务招待费,控制在各部门完成的营业收入的2。5‰之内,由部门经理掌握,总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按总公司分配下达指标使用,由财务部经理掌握,下属公司根据完成的营业收入,控制在4‰内,由经理掌握开支,超过一部分一律在年终利润分配留成公益金中予以扣除。

  (二)属指标内的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各线主管领导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指标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董事长批准,方能报销。

  第五条 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在未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前,职工本人医药费可按公费医疗待遇,凭区级以上医院发票实报实销;临时工凭区级以上医院发票报销50%。

  (二)公司职员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子(女)凭区以上医院证明享受医药费待遇,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只准一个孩子享受医疗费全报待遇,其余子女享受半费待遇。职工无职业的父母凭以上医院单据报销一半医药费(家属名单由人事部门核定)。

  (三)职工子女学杂费,凭有效发票,经人事部经理签认,财务部经理审核,给予报销。

  (四)煤气瓶购置费凭有效发票一次性报销200元,夫妻双方在本公司系统工作的,只能报一方。

  (五)其他福利及医药费开支,5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50元-500元由总会计师批准,超过500元的开支一律报财务部总监批准。

  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xx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然后送财务经理审核报销。超过20xx元以上的须报财务总监批准。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xx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20xx元-5000元的,报财务总监批准,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补充说明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规章制度程序3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里面规定,民主程序就是企业行政一方制定出规章制度以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政务大会讨论通过。这是目前法律生效的唯一规定。

  根据目前国家体制,包括企业工会体制建立方式,这个民主程序形同虚设。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对制定规章起不到监督制度作用。虽然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企业行政一方把规章制度拿出来进行民主讨论,但是结果还是按照企业行政一方的意志来办。

  基于这种情况,在制定新的法律,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过程中,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环节上要求更加严格。它把企业规章制度分为两部分: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对待两类制度的制定过程,民主程序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法律具体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条文,对企业的约束更大了,首先把规章制度进行了分类。

  (一)企业的两类规章制度

  1.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比如说劳动报酬,涉及到企业的薪酬制度,涉及到扣或者减,惩处员工时候的工资规定,涉及到加班费的支付问题以及加班方面的制度、工作时间,涉及到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福利、培训、劳动技能等。把八类规章制度基本上涵盖了。企业日常管理员工的所有的规章制度,基本上都要经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民主程序。

  这些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就是说,只有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才能出一个规章制度的方案。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是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是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授予企业行政一方单方制定规章的权利,那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现在的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拿出方案进行协商确定。职工代表需要推举或者选举产生,企业没工会不要紧,上级有工会,上级工会要知道企业选举职工代表,并真正代表着员工利益。要经过这样一个民主程序。

  企业要制定一个奖惩制度,规定:如果员工做一件好事,奖励100元,如果做一件坏事,惩处100元。企业行政一方把这个想法提交到职代会上,职工代表在讨论的过程中,有的员工认为这个制度不好,应该是做一件好事奖励500元,做一件坏事一般的警告处分。如果行政一方做不通这些职工代表的工作的话,只好按照员工的来办。员工后面有工会,有职工代表协商通过。

  民主程序对企业是一个很大的难处,《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企业的规章制度更加难以拟定。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无法通过的时候,企业如何行使自己的管理权?如何在劳动权利义务履行过程中进行管理。其实,劳动合同是管理员工一个很好的办法。既然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民主程序很难通过,那么能不能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这些内容,包括权利、义务的分配方案,放在劳动合同里面,这样就避免了经过民主程序。劳动合同一定要实行个性化的管理,在微软公司,他们的规章都是四五十页,而且是3个月一签,体现了劳动合同的个性化管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动合同实行个性化的管理,是个大的趋势。

  2.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

  例如企业章程、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这些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不一样的,只是对领导层、决策层、部分人员来使用这个规章制度,没必要经过民主程序。

  (二)民主程序证据的保存及运用

  既然民主程序作为规章制度生效的一个要件,那么人力资源工作者就要想办法把证据保存下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经过民主程序,企业就很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

  在保存证据时还存在一个误区,好多企业会下达一个文件,说这个规章制度已经经过了什么程序,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职代会讨论通过提出方案,又经过和工会协商确定下来,现在予以发布,大家遵守执行。

  这个制度是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实际并没有起到证据保存的作用。还要有充分的依据来证明。是哪些证据呢?比如职代会讨论方案的时候,讨论过程的记录,记录上参与讨论人员的签字等,这应该是第一份证据;第二份证据是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决议性的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签字;第三份证据就是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的过程记录,协商的过程可能会产生一些意见的分歧,相应的记录有没有,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时候,证据有没有。这些必须有客观的书面的证据。

  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一个证据的作用。一旦发生争议,就有相关的证据作为基础性的材料来佐证。《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就是20xx年1月1日起,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都要经过这样的程序。

  公示的程序及要求

  (一)公示的目的是让员工知晓

  公示很简单,目的就是为了让员工知道,就是通过如通知、会议等公开告知的形式,使员工知道我们企业有这样的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的员工是必须遵守的。

  (二)hr必须做到有证据证明员工已经知晓作为人力资源工作者,还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员工已经知道了这样的规章制度,如果员工不知道的话,后果非常严重。

  北京的一个汽车生产公司,到某报社来做广告,要求的广告式样是跨营业中位广告,就是上下距离是一样的。结果广告登出来以后,发现了一个问题,这个广告变成了跨营业下位广告。那么这个企业就不愿意了,你做的广告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去做跨营业中位广告,作成跨营业下位广告,要求报社进行赔偿。双方进行谈判,报社同意免费再做一期。

  按照广告实际履行过程中报价,这种广告一期就是16.3万元。这样就发生了什么后果,《劳动法》第25条第3项,是某一个员工严重失职,某一个合版没有合好,给企业造成了16.3万元这样重大的损害。

  于是企业就要处罚员工,杀一儆百,最后找到有责任的合版员,解除了他的劳动关系。这个合版员在这个报社工作了11年,月薪1万元,他就非常冤枉,要求赔偿。毕竟这种违纪性的解除是没有补偿的。

  但是这个员工还要起诉这个企业,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个月,一共11万元人民币,并且已经延期支付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再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5.5万元。官司起诉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就开庭审理。因为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举证责任在企业,企业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解除员工的

  劳动关系是对的,如果拿不出这样的证据,那就推定解除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经过审理发现,企业在员工的岗位职责中讲到了合版的责任,但员工说没有看过这个岗位职责,企业也拿不出证据说明员工看过这个岗位职责。于是仲裁员就做出裁决,企业的岗位职责没有给员工进行公示,员工不承担合版的责任。既然这位员工不承担合版的责任,那么认为造成重大损害的责任人是他就是错误的,于是撤消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如果员工又不回去上班,企业就要支付他经济补偿金,11个月工资11万元,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共16.5万元,再加上原来损失的16.3万元,企业一共损失了30多万元。

  (三)有效公示的方式

  企业都习惯于采用电子手段来进行公示,比如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发邮件进行公示,或者在告示牌上进行公示。这些公示方式是可以的,达到

  了让员工知道规章制度的目的,但是这些证据如何固定下来呢?

  1.在网站上公示

  网站上公示可以节约好多成本,但是要达到这种证据保存的目的,必须要有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劳动者之间必须要有约定,约定企业在网站上公示规章制度,必须给员工告知。

  同时双方约定,员工必须每天什么时候到网站的什么频道上去浏览。

  只有把这样的约定弄清楚,发生争议时企业才有根据。另外,企业还有一个证据责任,必须有证据证明已经把制度放到网站上去了。

  2.电子邮件

  企业如果员工少的话,习惯于用电子邮件的往来。电子邮件要作为证据使用的话,首先要双方都认可,毫无疑问就是证据了,会被人民法院采信。但是如果有一方不认可的话,这个证据就是无效的,除非有其他间接的证据佐证。北京市高

  院有一个规定,电子邮件要作为证据的话,必须要有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程序。

  3.用公告栏进行的公示

  与在网站进行公示是一样的,必须双方有个约定,公示栏就是企业公示规章制度的一个方式,员工必须在什么时候去看,同时要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在公示栏上公示出来了,必须要有这样的制度。

  4.传统意义的公示方式

  比如,制定规章制度以后,组织大家来学习,学习完了以后做好笔记,相关人员签字。再如企业有员工手册,往往是人手一本,那么给员工分发的时候让他签个字,签收一下,这就是很有效方式,要取证也很简单,这个证据效率也大。

  5.懒汉办法

  即直接把和员工的权利义务息息相关的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作为附件的时候,这些劳动合同有时候表述不清楚,有的企业非常简单写了一下:下列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比如员工手册或者薪酬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但员工说没有见过就很容易发生争议。

  一般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写上这样一句话:乙方(员工)已经认真阅读了上述规章制度,并且理解了上述规章制度的含义,而且愿意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写上这句话,就非常完整了。因此有效公示是一个很重要的程序。

规章制度程序4

  一、饭店防冻扫雪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协调本饭店之扫雪工作。

  二、饭店防冻扫雪委员会组成:

  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委员会副主席:大堂经理管家部主管

  委员会委员:餐饮总监工程部经理客房部经理

  行政总厨桑拿部经理销售部经理

  保安部经理

  三、防冻扫雪委员会定期于冬季(11月至2月)每周大例会加强防冻扫雪教育,旨在加强员工防冻扫雪意识,讨论防冻扫雪措施,布置相关工作实施,组织相关工作监督和考评。

  四、大堂经理、管家主管负责代表饭店防冻扫雪委员会与当地之城管委保持密切联系,清楚了解并传达有关工作指示。

  五、人事部文员负责在员工饭堂通告栏内张贴防冻扫雪宣传资料,及相关防冻防雪的天气预报,并负责随时补充和更换新内容。

  六、防冻扫雪措施:

  1.工程部经理冬季每月定期检查所有相关设备和管道(检查表1附后),确保其使用状态良好,每天巡视饭店各营业区域及后勤区域(检查表2附后),确保相关室温和水温在规定的管理范围内。如果查出寒冻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饭店扫雪队: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保安部经理餐饮部总监(现场交通和安全指挥)

  管家部主管(现场作业指挥和工具准备)

  现场分区指挥:大堂经理

  行政总厨或西餐总厨

  桑拿部经理

  客房部经理

  扫雪队员:餐饮部服务员、传菜员、管事员共15名

  中厨共15名

  西厨、西餐共15名

  总经办、前厅部、销售部、财务部共10名

  桑拿部共15名

  保安部共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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