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操作规程(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

时间:2022-02-14 00:22:51 综合范文

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操作规程(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该怎么写呢?在写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呢,请欣赏下文。

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操作规程(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

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内容和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一)本规程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

(二)市属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

1.市属国有企业党委是党的组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在企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2.市属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明确党委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党委的领导地位。

3.市属国有企业要正确处理党委和董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市属国有企业党委的组织原则,是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制度保证。

2.坚持前置研究讨论。市属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3.坚持质量与效率相统一。切实提升决策水平,既要避免仓促决策又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二、前置研究讨论事项内容

(四)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党委会议制度,不得以党政联席会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代替党委会研究属于党委决策的重大问题。

(五)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事项要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及落实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

(六)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落实出资人党委(党组)工作要求的重大举措;

2.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的制订;

3.重大的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担保、工程建设事项,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大额捐赠和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4.重要改革方案,企业及重要子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5.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方案的提出,

[ANNOTATION:

BY '郑凯'

ON '2022-02-09T22:15:47'

NOTE: '']

管理制度的制定;

6.工资收入的分配、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7.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8.其他需要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七)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要把关到位,重点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及落实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八)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形成意见,不等同前置决定,不能代替其他治理主体决定。对出现失误和失职渎职问题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决策,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如违反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九)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应当根据第六、七条所列事项,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程序

(十)市属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作出决定。

(十一)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有会前沟通、会后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意见建议等基本环节,不得临时动议。

(十二)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一般经过以下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等提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动议或者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特别重大或者复杂敏感的事项,应当经党委书记、董事长与总经理等沟通后启动。

2.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在充分开展调研研究、科学认证、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一般由经理层研究拟订建议方案。根据需要,也可以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拟订建议方案。

3.建议方案一般在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有关领导人员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共识。

4.召开党委会议对建议方案进行集体讨论,形成意见。

5.董事会会议前,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或者总经理成员、董事会秘书受党委委托,就党委意见和建议方案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视议题内容听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6.董事会会议审议时,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本企业其他党员要按照党委会议形成的意见发表意见。

党委可以根据具体决策事项,结合实际把握前置研究讨论程序,做到科学规范、简便高效。

(十三)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市属国有企业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讨论研究的,党委书记可临机处置。党委书记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党委副书记临机处置。有关情况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按权限和程序予以追认。

四、保障措施

(十四)市属国有企业党委按照高效管用、简便易行的要求,一企一策制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权责清单并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完善,权责清单要报上级党组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1.开展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研究调研和咨询论证。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研究讨论之前,企业应进行充分调查论证,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或者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事项应当进行充分咨询、论证或者听证,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形成报告方能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2.建立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之前,应当开展风险评估,预测风险,制定应对预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建立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记录制度。党委会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应安排专人详细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意见和表决情况,形成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4.认真开展执行情况督查。对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研究后,应当明确专人和专门机构跟踪督办,健全完善督办工作机制,建立督办台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落实到位。

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十五)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书记是贯彻落实本规程的第一责任人,应发挥好领导带头作用。其他党委成员及未进入党委班子的董事会、经理层中的党员应当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发挥作用。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化企业基础管理,打好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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