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外环境卫生管理岗位职责共9篇 环境卫生管理处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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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外环境卫生管理岗位职责共9篇 环境卫生管理处管理岗位

校园外环境卫生管理岗位职责共1

  标里学区第二小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校园环境卫生是校容校貌的重要体现,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良好的校园环境卫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必要条件。

二、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以不卫生为耻辱\\\"的新风尚.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天天讲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坚决执行\\\"卫生三不要求\\\":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不乱涂乱写乱画。

四、坚持卫生扫除制度,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包干负责,天天打扫,保持全日整洁干净。并定期安排搞全校性卫生大扫除(每周一次)。

五、建立班级卫生责任制,负责室内外环境卫生包干打扫工作。

  1.各班教室每日一打扫,安排在下午放学后完成。

  2.各班包干区每日两打扫,分别安排在早晨到校后和下午放学前完成。

六、健全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及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

  1.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

  2.各班公共卫生区的检查评比由学校分管教师、各班卫生委员组成 ,每周评比一次,成绩在下一周升旗仪式上向全校公布。

七、实行奖惩制度

  1.每月学校汇总检查评比结果,张榜公布。

  2.对有意违反\\\"卫生三不要求\\\"者,视情节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或惩罚处理。

  3.对积极参与校内公益劳动的班级,也给予一定的奖励。

校园外环境卫生管理岗位职责共2

一、校园环境卫生由学校大队部具体负责管理。

二、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分块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共分四大块: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专业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专业教室卫生责任人为专业教师,办公室卫生责任人为各科室主任或组长。学校将与各责任人签订《卫生责任状》,各责任人必须保障在学校正常工作日内与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责任区内无纸屑无污迹无死角,无乱扔乱画乱倒行为。

三、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坚持一日两扫, 学校大队部定时组织检查。

四、定期大扫除制度。由学校大队部定期或大型活动前出具通知,举行全校大扫除,并由大队部、医务室联合检查。

五、随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卫生区、清洁责任区随时抽查,检查得分纳入各班的班级日常管理。

六、监督检举制度。发动学生监督检举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检举外班学生不文明行为一次,情节属实者,检举者与被检举者将给予奖分与罚分的处理。

七、卫生监督岗轮流值勤制度。卫生监督岗由

四、

五、六年级各班轮流担任,人数20—40人,轮值时间一星期,在轮值时间内,卫生监督员必须对校园内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要制止,并登记在案,最后交大队部做出处理,对轮值卫生监督岗的班级,大队部要进行督察,并给出考核得分,得分直接加入期末班主任考核总分。

八、对能坚持做到“五不”“四见”的学生,大队部与各班级要注意发现,并采用多种形式表彰优秀,树立榜样。

九、我校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十、各办公室卫生,大队部每天随查,大扫除后检查给予评分,评分结果纳入期末“优秀年级组”考核。

校园外环境卫生管理岗位职责共3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对教室、宿舍及清洁区卫生的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环境整洁优雅,培养学生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行为习惯,保证“书香校园,温馨育人”这一文化主题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制度

1、建立组织机构:由政教处、学生会成员、各班生活委员每天对各班的清洁区进行检查和督促,每周不定时对各班的宿舍、教室、清洁区进行抽查。在实地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计入各班的量化考核。

2、实行卫生包干制。学校的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分班包干,明确职责,坚持一天两打扫,做到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校园清洁区内整洁无杂草,无卫生死角。

3、实行奖惩制。把卫生检查的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的一部分,作为评选文明班级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1、清洁卫生打扫

(1)、清洁卫生打扫时间:每天早晨和活动课打扫两次。每周四进行卫生大扫除。

(2)、打扫范围:本班的清洁区、宿舍、教室(教室统一每天活动课和晚上放学后打扫)

(3)、打扫要求:

  A:教室标准:要求地面先扫后拖,包括教室所对应范围的走廊;教室玻璃擦洗干净;前后黑板擦干净;教室内外墙壁瓷板砖擦洗干净,墙壁不乱涂乱画,没有蛛网,没有脚印、球印等;所有书桌及书本摆放整齐,抽屉没有垃圾;窗台要保持干净,不得乱放东西,只放杯子和盆景且摆放整齐;垃圾桶要及时清空,杜绝地面乱扔垃圾;打扫工具要统一整齐的摆放。

  B:清洁区要求:宿舍一楼楼道和教学楼楼梯每天扫拖两次;清洁区有花池的每次打扫时要捡拾垃圾;清洁区地面要求全面打扫,没有死角,没有垃圾,没有明显土尘;垃圾桶每天倒两次。

  C:宿舍卫生标准:窗台内外干净整洁,不乱放东西;暖气片和管道上不

  乱放东西,保持干净;床下、地面、暖气片下打扫干净,不留死角;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摆放,(床上只放枕头、被褥、放衣服的包裹|);床下鞋子脸盆统一摆放,且摆放整齐,洗漱用品统一放到脸盆里面;桌子上和抽屉不得乱放东西,若放物品要求摆放整齐,且桌面和抽屉要擦拭干净;打扫工具和垃圾桶要统一摆放在两床之间,垃圾桶要清理干净;门标(包含门牌号和宿舍成员名单)和值日表要保持健全。

  附: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一、教室(大扫除检查标准)10分

1、前后黑板擦拭干净。(1分)

2、教室内外地面干净整洁。(2分)

3、教室内外墙壁、瓷片砖干净整洁。(2分)

4、所有课桌摆放整齐、书本摆放整齐。(1分)

5、窗台擦拭干净且物品摆放整齐。(1分)

6、讲台打扫干净且讲桌桌面抽屉干净、物品摆放整齐。(1分)

7、打扫工具摆放整齐,垃圾桶清理干净。(1分)

8、班级文化。(1分)

二、清洁区(10分)

1、地面要求全面打扫,没有明显土尘,没有垃圾,没有卫生死角,花池垃圾清理干净。(5分)

2、垃圾桶清理干净。(2分)

3、公共区域交界处无卫生死角。(3分)

三、宿舍(10分)

1、地面包括床下扫、拖干净。(2分)

2、宿舍一周没有卫生死角(1分)

3、床铺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摆放。(2分)

4、桌面、抽屉擦拭干净,物品统一摆放。(1分)

5、窗台内外擦拭干净,物品摆放整齐。(1分)

6、床下物品统一摆放整齐,鞋子脸盆统一摆放,洗漱用品放入脸盆。(2分)

7、打扫工具摆放整齐,垃圾桶清理干净。(1分)

  政 教 处

  2014-8-5

校园外环境卫生管理岗位职责共4

@@@@@@校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校区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校园内公共、办公、教学、实验实训及科研场所。

  第二条 本制度由后勤处总务科“爱卫办”负责实施。

  第三条 由后勤处相关部门对所负责的卫生区域,按规定进行清扫和保洁。

  第四条 各单位、各住户(包括在校区内施工的单位,下同)必须对所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定期进行清扫,始终保持整齐、清洁。

  第五条 坚持周末卫生日制度,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室内外及卫生包干区进行认真清扫。

  第六条 各单位、各住户必须将垃圾倒入垃圾桶(箱)内,严禁随处乱倒,杜绝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环境现象发生。

  第七条 垃圾要日产日清,及时清运,车辆不得沿途抛撒,经常保持垃圾台(箱)周围干净。垃圾箱和果皮箱要保持外表整洁。

  第八条 禁止随地吐痰、擤鼻涕,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杂物,严禁向楼下泼水、投扔垃圾杂物。

  第九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环卫设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在各种建筑物、各种设施及树木上刻画、张贴。

  第十条 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各楼门前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垒挡墙、圈地、盖房、种菜;严禁饲养各种家畜家禽,养鸽需有信鸽协会证明,并不得影响周围卫生。

  第十二条 禁止随意摆摊设点,经学校批准的维修服务摊点实行划点定位,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摊点周围卫生。

  第十三条 凡在校园内施工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及学校有关建筑施工管理

  规定,坚持文明施工,不允许乱搭乱建、胡乱堆放材料,运输车辆不得沿途撒料、漏料,残土废渣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在施工场地设置护栏、挡板及警示标志,竣工后对现场及时进行清理和平整。任何施工单位不得在道路上搅拌水泥、制作水泥预制件。

  第十四条 凡在校内(含家属区)施工的单位,施工前须到爱卫办办公室办理环境卫生抵押金手续。待施工结束后,根据情况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施工项目完工报审计、财务结算前,须有后勤管理部门对此工程项目的验收意见,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五条 学校环保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积极预防和治理废气、废水、废渣、垃圾、噪音、震动、恶臭、放射性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限期治理,对有害化学品、剧毒物品应当严格管理,防止散漏。

  第十六条 做好除“四害”工作,蚊蝇等孳生地控制在5%以下,鼠密度控制在1%以下(鼠夹法)。

  第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卫生岗位责任制,经常保持卫生责任区整洁、卫生。学工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卫生劳动,经常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组织卫生检查,评价卫生效果。

  第十八条 凡居住在学院家属楼的住户,必须按规定缴纳公共卫生费用。 第十九条 家属宿舍住户因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在施工结束后一周内自行清除。拒不清除的,由后勤部门统一清除,按垃圾量大小收取每次100元至500元的清除费用。该费用由院计财处从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环境卫生按学生公寓相关管理条例执行。

@@@@@@学校

校园外环境卫生管理岗位职责共5

  校园周边环境及校园环境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周边环境及校园环境管理,营造和持续保持洁净、亮丽、优美、舒适、安全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明确职责,强化管理,由总务处、卫生室全面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加强检查,有效监督,严格把关,做到责任明确,目标具体,人员落实,工作到位。

二、全校各班、师生员工要不断增强环保意识,自觉维护和保护校园环境。

1、各班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要搞好室内外环境维护,坚持清扫、拖擦、整理,始终保持地面清洁,窗明几净,摆放整齐。地面要随时清扫,总务处要对此加强监管,狠抓落实。并在三年级、五年级学生中选出清洁卫生监督员,协助卫生老师对各年级的清洁进行检查、平分、卫生室每周将结果反馈到公示栏上并督促各班及时改进。

2、班主任老师要将班级卫生纳入班级文明建设,利用晨会、班队会等对学生进行环保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3、各班每月的月底评选几名“环保小卫士”,以推动全校学生爱护环境的好风气。

  评选标准:经常主动捡地上的杂物,不管这些垃圾是否在本班的范围内,能制止其他同学乱丢、乱仍的不良行为。

4、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倡导讲究卫生,爱护校园,保护生态,维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坚决杜绝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践踏草坪、毁坏公物、乱涂乱画等不良行为。卫生室、总务处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总务处要安排专人巡查,发现上述不良现象应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全校师生员工要自我约束,相互监督,为促进文明行为和良好风气的形成而共同努力。

5、各班、各室要加强班级卫生管理,要坚持卫生区清扫制度。经常保持教室、

  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保持教学设施的摆放整齐。

三、加强学校周边的环境管理。不允许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交通秩序、影响师生健康临时性经营活动在校门口进行。禁止校门口摆摊设点。对于不听劝告,违规经营者,学校将组织人员强行没收其全部摊点设施及物品。

四、各班、各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严格监督,狠抓落实,常抓不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营造和保持良好的校园环境和校园秩序。

五、学校将不定期对各班、各室进行卫生工作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年终评先、评优及班主任津贴发放的考核范畴。对卫生差的班级将通报批评。

  高庄小学

  2009年9月6日

校园外环境卫生管理岗位职责共6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五讲四美”一直是我们一个重要的教育内容,讲卫生,环境美一直是每天常抓的工作。作为学校,我们要让学生懂得环境卫生的重要性,知道怎样去做,并积极的去维护。

一、校园环境卫生由学校大队部具体负责管理。

二、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分块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共分四大块: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专业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专业教室卫生责任人为班主任教师。

三、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坚持一日两扫, 学校大队部定时组织检查。

四、定期大扫除制度。由学校大队部定期或大型活动前出具通知,举行全校大扫除,并由大队部检查。

五、随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卫生区、清洁责任区随时抽查,检查得分纳入各班的班级日常管理。

六、监督检举制度。发动学生监督检举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检举外班学生不文明行为一次,情节属实者,检举者与被检举者将给予奖分与罚分的处理。

七、对能坚持做到“五不”“四见”的学生,大队部与各班级要注意发现,并采用多种形式表彰优秀,树立榜样。

八、我校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鲁支小学

  2011年2月

校园外环境卫生管理岗位职责共7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方法

  为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校园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要求,特制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校园内道路、广场、办公、教学、实验实训等公共场所。

二、除办公室内、教学楼实验实训场所外的其它公共场所由后勤发展总公司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三、校园和楼宇保洁人员认真做好保洁工作,每日按时上岗打扫,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劳动卫生工具,确保校园环境整洁优美。

四、垃圾倒入垃圾桶箱内,严禁随处乱倒,杜绝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环境现象发生。垃圾要日产日清,及时清运,车辆不得沿途抛撒,经常保持垃圾台(箱)周围干净。垃圾箱和果皮箱要保持外表整洁。

五、禁止随地吐痰、擤鼻涕,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杂物,严禁向楼下泼水、投扔垃圾杂物。

六、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环卫设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在各种建筑物、各种设施及树木上刻画、张贴。

七、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各楼门前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

八、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垒挡墙、圈地、盖房、。

九、禁止随意摆摊设点,经后勤发展总公司批准的摊点实行划点定位,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摊点周围卫生。

十、凡在校园内施工的单位要文明施工,不允许乱搭乱建、胡乱堆放材料,运输车辆不得沿途撒料、漏料,残土废渣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在施工场地设置护栏、挡板及警示标志,竣工后对现场及时进行清理和平整。

十一、做好除“四害”工作,蚊蝇等孳生地控制在5%以下,鼠密度控制在1%以下。

十二、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制,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学院定期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卫生检查评比,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

校园外环境卫生管理岗位职责共8

一、校园环境卫生由学校大队部具体负责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分块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共分四大块: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专业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专业教室卫生责任人为专业教师,办公室卫生责任人为各科室主任或组长。学校将与各责任人签订《卫生责任状》,各责任人必须保障在学校正常工作日内与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责任区内无纸屑无污迹无死角,无乱扔乱画乱倒行为。

三、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坚持一日两扫, 学校大队部定时组织检查。

四、定期大扫除制度,管理制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由学校大队部定期或大型活动前出具通知,举行全校大扫除,并由大队部、医务室联合检查。

五、随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卫生区、清洁责任区随时抽查,检查得分纳入各班的班级日常管理。

六、监督检举制度。发动学生监督检举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检举外班学生不文明行为一次,情节属实者,检举者与被检举者将给予奖分与罚分的处理。

七、卫生监督岗轮流值勤制度。卫生监督岗由

四、

五、六年级各班轮流担任,人数20—40人,轮值时间一星期,在轮值时间内,卫生监督员必须对校园内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要制止,并登记在案,最后交大队部做出处理,对轮值卫生监督岗的班级,大队部要进行督察,并给出考核得分,得分直接加入期末班主任考核总分。

八、对能坚持做到“五不”“四见”的学生,大队部与各班级要注意发现,并采用多种形式表彰优秀,树立榜样。

九、我校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十、各办公室卫生,大队部每天随查,大扫除后检查给予评分,评分结果纳入期末“优秀年级组”考核。

校园外环境卫生管理岗位职责共9

  中山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山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9号)、《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第8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括校容校貌、校园公共区域和各二级单位卫生管理,施工卫生管理,饮食(食品)服务、商铺等服务行业卫生管理,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等。

  本办法所指的二级单位包括各机关、部、处、室,学院、直属系,直属单位,产业集团、附属学校以及有关科研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行政管辖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全校师生员工以及外来人员在校园环境卫生活动行为受本办法约束。

  第四条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师生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校园环境卫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工作责任制。

—1— 第六条 师生员工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爱护校园、保护环境、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维护良好的校容校貌。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妨害校园卫生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均可向学校总务处或保卫处举报,由学校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总务处是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制定学校环境卫生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校内外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协调、联络、督办;

(四)负责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的考核、奖惩、监督、检查、评估;

(五)其他学校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 保卫处是学校综合治理事务的业务主管部门,在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学校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巡查,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二)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纠正校园内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2—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是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环境卫生的责任单位,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内部制度;

(三)组织实施学校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方案;

(四)纠正本单位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五)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学校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应责任,接受学校监管。

  第十二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校园内的建筑物和设施应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市容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保持建筑物的规整、清洁、美观。

  第十四条 严禁在校园内私搭乱建小房、棚厦、门斗、板障等。

  第十五条 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校园内经商或从事经营性商业活动。

—3— 第十六条 禁止在校园内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严禁畜力车进入校园。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告栏之外的墙壁、电柱、树杆等处涂写、刻画或者张贴各类广告、标语、海报、启示等。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须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损坏路标、卫生管理宣传牌、绿化管理宣传牌等。

  第十九条 校园内水电、通讯设施及道路、草坪等,有关部门应经常巡视、及时维护,防止“跑、冒、滴、漏”,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 各实验室等单位产生的污染或放射性物质,必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倒入垃圾箱和下水道内。

  第二十一条 因建设等需要挖沟破路、架杆走线、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施工的,须提前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护墙(栏)或者围布遮挡,有文明标识,护栏或围布以外不准施工或堆放物料。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运渣土,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二十二条 进入教学区的人员应自觉维护校园整洁与宁静,谢绝嬉戏打闹、逗弄儿童;不得随意践踏草坪,在草地上休闲纳凉和游戏娱乐。

  禁止牵引、携带犬类等大型宠物进入教学区。

—4— 禁止在教学科研行政楼宇居住及从事个人生活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校园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第二十四条严禁违章侵占绿地,不得擅自在植物上悬挂与绿化无关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移植树木,如需砍伐或移植,必须报总务处并经校园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严禁其它有损校园绿化、美化的行为。

  第四章

  校园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范围,由总务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划定。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物业服务企业

  承担物业委托服务范围内的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管辖范围包括:校园主干道、绿化区、公共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宇公共区域、学生公寓(宿舍)公共区域、校园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等校园公共区域;

—5—

(二)二级单位

  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含本单位师生员工集体办公室和集体宿舍的室内卫生)。管辖范围包括:房屋滴水线范围内以及“门前三包”管理范围内。门前三包指“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三)施工单位

  负责施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管理。

(四)餐饮、商铺、招待所等服务机构

  负责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由经营单位负责人负责管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应当纳入市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由所有权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其责任区的校园环境卫生责任:

(一)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

(二)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6— 第三十条 校内道路及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清扫、保洁,清扫作业应避开师生员工上下班(课)和人流高峰时间。对主要道路场所,应根据季节及时洒水除尘。

  第三十一条校园内施工或拆迁单位,应严格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合同执行,做到文明施工,严禁乱排放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

  第三十二条 餐饮、商铺等服务行业环境卫生按国家、所在地行业标准以及相关合同执行。

  第三十三条校内生活垃圾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收集和倾倒,做到“日产日清”,并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

  校园各单位和居民住户应把垃圾倒入垃圾箱内,不得乱倒、乱排及四处散落垃圾,严禁在垃圾箱内焚烧废纸及杂物。不准损坏、占用或挪动垃圾箱,一经损坏,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或修复。

  学校完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配套。 第三十四条校内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倾倒污水、垃圾、粪便;

(三)乱扔烟蒂瓜果皮核、纸屑及包装袋等废弃物;

(四)冲洗车辆;

(五)在会议室、办公室、图书馆、礼堂、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吸烟;

—7—

(六)其他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除害灭病工作,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统一要求的指标之内。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定期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检查专项工作,通报各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工作内容、形式和标准等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师生员工,将视情节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必要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行政责任和赔偿责任。凡在上级卫生检查工作中不达标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外来人员,学校将联合市政管理机构执法,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物业服务企业,学校将按物业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解除服务合同。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商铺门店、餐饮、招待所等服务场所进行卫生管理的服务企业,学校将按相关合同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合同。

—8—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施工单位,学校有权停止其施工资格,按相关合同约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合同。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各二级单位,可采取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在全校性环境卫生检查工作中评审不合格的班级、宿舍等,将分别与文明班级、文明寝室评比等相挂钩。

  第四十三条 学校环境卫生和综合治理的业务主管部门未按本办法履行相关职责的,学校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相关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 阻碍校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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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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