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3篇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05 11:43:47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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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3篇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1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

  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篇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隐患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标准化的有效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因素,而采取的隐患整改措施的制订实施等控制管理。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对整改措施计划的审批、监督及验证;

  2、安全员、技术人员、班组长负责编制整改措施计划的方案;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四、工作程序

  1、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时机;

  1)当某一不符合因素造成重大事故发生时;

  2)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3)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4)安全标准化自评和考评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5)公司组织各专业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基

  建管理、电气管理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6)相关方投诉时;

  7)其它不符合方针、目标要求的情况;

  2、不合格项的填写、原因分析、措施的制定、实施和验证

  1)在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标准化自评、考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安

  环部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中的“不符合事实描述”和“完成时间”栏,传至各相关部门。

  2)专业性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各专业小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

  单》中的“不符合项”,“隐患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传至各相关部门。3)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单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事实确认,并组织人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原因分析,确定纠正措施、确定责任人、确定资金来源、进行整改实施。

  4)当隐患和不符合事实发现现场不是责任部门现场时,由责任部门

  按3)进行纠正措施实施。

  5)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

  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所有重大事故隐患都需要建立档案。

  6)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

  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7)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

  管部门,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环部汇总并存档。

  8)各级检查人员负责对实施后效果进行验证。

  9)各责任部门进行隐患整改后要从中总结经验,制定预防措施,防

  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3、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的记录

  1)在隐患整改措施实施过程中,总经理负责调配必要的资源以协助

  分析原因或确定责任部门,并对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

  2)有关记录由安环部负责保管,保存期三年,各部门单位有关记录

  由各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保管,保存期三年。

  4.记录

  隐患治理台帐(包含隐患整改通知单、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等)重大事故隐患档案

  本文件修改记录

  篇三: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职责,有效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事故隐患是指在某个处所,基本设备、设施,甚至在某作业中存在着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如不加以解决或消除,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3、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发生的主要预防性的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隐患的检查、登记与确认

  1、隐患的检查

(1)公司每月、楼层每周、柜组每日至少对本单位各种设备、设施、危险源及其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公司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隐患的登记

(1)公司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以及上报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为:检查人员、时间、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责成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和完成期限等。

(2)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为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在登记台账上注明上报时间、楼层及接收人等。

  3、隐患的确认与反馈

  公司在收到楼层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柜组级隐患由楼层领导通知柜组长,进行确认反馈;楼层级隐患由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反馈。

  三、隐患的分级、分类与归口管理

  1、隐患的分级:

  柜组级隐患由柜组管理,柜组长是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自己管理为主的基础上,楼层对柜组隐患负有管理义务,同时具有监管责任(下同);楼层级隐患除自己管理外,接受公司领导管理。

  2、隐患实行分类

  柜组、楼层在上报隐患时,按照生产设备、电器特种设备、技改工艺质量、火灾、交通盗窃等五类,以便归口上报。

  3、隐患的管理

(1)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凡属生产楼层存在的隐患由公司管理;凡属设备电器、特种设备等存在的隐患,由维修电工管理。

  四、隐患的整改

  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坚持“三明确、三不交”原则。三不交即:柜组能整改的不交楼层,楼层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三明确即: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明确整改标准、明确完成时间。

  2、公司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凡属公司级整改的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公司及隐患所在柜组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凡公司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科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书,令责令限期整改。

  4、隐患整改具体要求

  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各单位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单位,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5、公司财务必须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并监督其正确作用。

  五、考核

  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在年终纳入考核,并作为考核人员效绩的考核内容。

  2、对下列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1)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三明确”要求按期整改;对已整改的隐患、产权单位及使用单位应加强管理,因维护和使用不当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状态;扣责任单位100-150元,扣安全第一责任20-50元。

  3、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事故的,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十分严重,性质十分恶劣的,构成违法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安保科对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要及时督办,对造成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调查,对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5、对及时发现隐患和隐患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公司将予以表彰奖励。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2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制定“隐患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建立本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隐患排查公示公告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班(组)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每旬)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县局上报。

  隐患排查公示公告制度

  一、公示的对象

  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出的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

  二、公示的主要内容、时限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3

  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我市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县(市、区)安监局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县(市、区)安监局应及时上报市局并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和产品。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第五条 各县(区、市)安监局应每月对非煤矿山企业检查一次,并向市局上报检查结果。

  第六条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县(区、市)安监局应及时向市局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第十二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属辖区安监局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各县(区、市)安监局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五条 各级安监部门每月应当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重大隐患治理情况交市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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