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3篇(济宁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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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3篇(济宁公务员考试公告)

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1

  2016年苏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公务员报考指南公务员报考条件公务员报名入口行测专题申论专题2016年江苏苏州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已经发布了,你知道江苏苏州公务员报考的条件以及有什么招录岗位了吗,此次江苏苏州公务员考试计划招录991人,如果你符合下面的招聘条件那么便可以参加这一次的招聘考试喔,在2016年1月11日报名哦。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你带来“江苏苏州2016年公务员考试公告”。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招聘公告公布如下。苏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印发的《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各级机关、参公机关及省垂直管理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991名,其中:市级机关109名、市参公机关69名;县级机关577名;乡镇机关170名;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单位6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

  二、报考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以及定向招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定向招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的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5.具有良好的品行;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苏州市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的条件;9.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0.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报考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报考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以本科学历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11.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12.报考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人员,户籍按省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13.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录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村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在村服务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江苏省、我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各县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14.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职位;我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职位;1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3年1月1日以后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16.招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信息。报考时可选择在全省任一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2.报名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月11日09:00至1月17日16:00。

  4.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月11日09:00至1月18日16:00;缴费时间:2016年1月11日09:00至1月19日16:00。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5.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办法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月21日09:00-16:00。6.报名成功的人员,自行到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3月7日09:00至3月11日24: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市人事考试中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考试后,于2016年3月14日至15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可到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查阅。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2.笔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考生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数3倍的数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等相关证明;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等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在苏州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苏州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4.留学回国人员、赴港澳台陆生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5.大学生村官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其市级主管机关组织并实施。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凭证。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面试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其他职位,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面试结束后,先将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再将其乘以50%,与面试成绩的5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以上成绩、折合分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或政审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总成绩高者;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直接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请关注官网信息,耐心等待。

  七、体检和考察

  年考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

  2.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体检在面试前安排。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3.体能测评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4.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八、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由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省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录用通知书》。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手续,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

  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经批准取消其录用资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九、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系组织行为,如有需要,招录机关将主动联系考生。体检后请考生注意浏览官方网站的信息,耐心等待。

  招录相关要求详见《苏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十、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把公务员“进口”渠道,杜绝公务员录用上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整个考录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十一、本简章由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考录事项由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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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com)

  河南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2年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www..com)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com)

  技能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同一个职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要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考察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体能测试、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职位空缺,由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递补须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公示和录用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有关表格,按照管理分工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录用的意见,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

  1、河南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xls2、河南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专业类别.doc3、河南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doc

  4、河南省2012年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doc5、河南省2012年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doc

  6、河南省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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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3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招考部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考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4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5、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6、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7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有关事宜详见省法院、省检察院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com(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网站,认真阅读本招考简章和《山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需上传1寸近期免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市直用人部门和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临沂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4月20日-24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临沂市其他职位。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收取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0年4月1日(8:30—17:0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临沂市北城新区市人才规划大厦5楼西首会议室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超过确认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5月31日前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如实填报服务项目,办理加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区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超过确认时间的不再受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0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4月2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今年我市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只设置普通管理职位,在县区范围内统一竞争。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因主动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由审批机关印发《录用通知》,凭《录用通知》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市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市直部门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试用期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0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发[2010]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考录工作有关时间安排以本简章为准。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七、其他

  1、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职位,只面向省委组织部选调、分配到我市县及以下机关单位工作,在基层工作满2年的选调生招考,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3、报考有专业限制职位的人员,要严格按附件所列专业要求报考,不符合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附件:

  1、2010年市直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及职位2、2010年各县区录用公务员计划及职位3、2010年全市法院系统录用公务员计划及职位4、2010年全市检察院系统录用公务员计划及职位 5、2010年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及职位6、2010年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计划及职位7、2010年各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计划及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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