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中学违纪学生处理办法3篇 保亭中学住宿生违纪处理办法

时间:2022-10-05 15:04:05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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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中学违纪学生处理办法3篇 保亭中学住宿生违纪处理办法

金塔县中学违纪学生处理办法1

  七里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行为,优化育人环境,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七里中学学生学习生活基本常规要求》和我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七里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处罚学生应坚持的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事实要清楚,材料要完整,手续要齐全。

  2.公开、公正原则:处分学生前要向家长通报情况,要给当事人申辩机会,处分等次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处分过程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

  3.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要让当事人认清错误,心服口服,痛改前非,达到教育本人和教育大家的目的。

  4.对下列情况可以给予从轻或从重处分。1)对报告及时,起到缓冲矛盾、阻止事态扩大或减少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可考虑从轻处分。2)对在受处分期间继续违反校纪校规者给予从重处分。

  5.处分学生必须提供下列材料:1)当事人反省材料,2)相关证明材料,3)年级组建议处分等次意见,4)分管领导审核意见,5)家长签字,6)填写拟处分学生申报表(学校统一印制)。二 处分的类别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家长到校配合教育、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请家长带回教育、劝其退学。

  1.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凡纪律松懈(含沉溺于电子游戏或网络等活动中不思学习者),一学期连续旷课累计达20节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1-30节,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1-4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41节以上者家长带回教育直至劝其退学,并取消享受“两免一补”的资格。2.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

  考试中采用欺骗手段,如夹带,偷看翻书,抄袭,或参与传递,讨论,交换试卷,答卷评分标准等等,均属考试作弊。视其情节轻重,除通报该科记零分外,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取消享受“两免一补”的资格。3.对打架学生的处分

  凡校内外发生打架事件,本人直接参与或有联系,均属打架性质,视其危害大小,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

  故意惹起事端,引起打架或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态发展,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记大过; 动手打人,策划或煽动他人打架,视其情节经重,(打一人或多人,是否动用械器是否造成伤害,造成轻伤或是重伤,未遂,未造成伤害,造成轻伤还是重伤;有无校外人员参加,干扰或严重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家长带回教育、报当地派出所备案或交当地派出所处理,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并取消享受“两免一补”的资格。为他人提供凶器,威胁他人等,给予留校查看,家长带回教育。

  知情不报,或提供伪证包庇纵容违纪人,影响调查处理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家长带回教育处分。

  因打架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由打人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并取消享受“两免一补”的资格。

  4.对吸烟,喝酒学生的处分 凡在学校内外有吸烟喝酒行为,视其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分。

  经证实,在学校内或学校外吸烟、酗酒,或经发现后多次教育不改者,吸烟两次喝酒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吸烟三次或喝酒两次,给予记过处分;吸烟四次以上,给予记大过处分;喝酒三次留校查看;聚众吸烟或喝酒并肇事一次记大过处分,组织者或提供场所着留校察看、家长带回教育,屡教不改者劝其同学,并取消享受“两免一补”的资格。5.对赌博学生的处分

  无论在校内外,凡是参与赌博一次给予记大过处分,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赌博工具给予警告处分,组织他人赌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家长带回教育直至劝其退学,情节严重,赌额较大,报当地派出所依法处理,并取消享受“两免一补”的资格。6.对盗窃、拿摸、勒索行为学生的处分

  凡有盗窃、拿摸、勒索等行为的,视其危害性,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价值在10元以内的,给予警告处分;价值在10元以上,50元以内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价值在50-100元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100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报当地派出所备案,家长带回教育,大额款项者交当地派出所处理,并取消享受“两免一补”的资格。

  对有盗窃、拿摸、勒索企图经劝告而未实施,或中途自动停止,并主动认错,退赔,检举他人,可以不给处分。

  7.对故意破坏公物的学生的处分

  凡在校内外,故意破坏公共财物(如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刊,花草,树木及其它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污染墙壁纸画,妨碍公共卫生等,除责成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及本人劳动赔偿外,还视其情节轻重,比照第6条金额幅度,给予处分,并取消享受“两免一补”的资格。

  8.对无文明礼貌,侮辱师长的学生的处分

  凡有扰乱教学秩序,破坏教育管理,侮骂,严重顶撞教职工,不接受教育者,视其不同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家长带回教育处分。对于动手殴打教职工者,报当地派出所备案,劝其退学,并取消享受“两免一补”的资格。9.对造成安全隐患学生的处理

  凡作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如:攀爬围墙、骑飞车、公路上并排骑车、楼道推挤、爬楼道栏杆、树上打吊、教室和宿舍门上打吊;将刀具等凶器、易燃、毒物、毒品等得、带入学校者;在教室、宿舍私接电线、私用电器者,回家路上点火,破坏植被者等),视其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家长带回教育、劝退等处理,构成违法犯罪者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取消享受“两免一补”的资格。10.对谈恋爱学生的处理

  谈恋爱学生,班主任、学校多次教育不改,在校内外影响极坏者,给予记过、劝退、请家长和家长带回家教育的处分。

  11.对违反各种学校常规纪律要求的行为处理

  1)违犯学校作息纪律,迟到早退旷课情况严重的,又屡教不改者,按性质、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相应处理。课间不文明休息,如在楼道拍球、追逐喧哗、打口哨、擂课桌、门窗,且不听劝阻;在校园内骑车等违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且不听教师劝阻,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正常进行者;无故不上课,在校园内逗留或在宿舍装病睡觉者。初犯给予点名批评或警告处分,屡犯者给予记过处分。经常不交作业和抄袭作业等违反学习常规要求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3)衣着不整,着奇装异服,有染发,佩戴首饰等不符合中学生仪容仪表要求 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4)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带零食到校园里等破坏环境卫生者给予相应处理。

  5)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或在考试期间将试卷有意撕角和撕毁者给予相应处理。6)不听门卫劝阻,未经校方同意,中午、晚自习课间等时间擅自外出学校者给予相应处理。7)在校学习期间(星期一至星期六)在河滩、山上乱游乱转,影响学校声誉者给予相应处理。以上一至七条,将根据学生认识错误的态度、情节的轻重、进行通报批评及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根据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三.受处分学生的管理

  警告和严重警告,记过和记大过,留校察看者每月向学校政教处交一份思想汇报材料,并有家长签名和班主任签名。两次未交思想汇报者,处分期限延长一个月。

  受处分学生在撤消处分前应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的青年志愿者等公益活动三次以上。

  四、处分管理办法

  1.科任老师无法处理的移交班主任、班主任无法处理的移交年级组或政教处。年级组、政教处将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端正其态度,并根据学生错误情节的严重程度,学生认识态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2.对学生的处分,由班委会讨论提出书面意见,班主任签字后将有关材料交到年级组,再由年级组提出处分意见,交学校政教处,政教处提出具体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并填写拟处分学生登记表,书面报送学校各部门。处分决定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出示校告,并记入学生档案。

  3.所受处分记入《平凉市中学学生成长记录册》。

  4.学生毕业前未撤销处分的毕业鉴定以德行不合格论处,并将处分结果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处分未解除者,一律不发毕业证,毕业班学生不予在本校参加复读。5.出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为C等以下。6.学生受处分以后,一学期内不能享受“两免一补”、不能享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性称号。

  7.学生受处分以后,如不思悔改,继续违反校纪者,则加重处罚

  五、学生处分的告知

  1.需填报惩处表备案,告知家长。

  2.由年级组、政教处或校长室相应部门发布惩处布告,张贴告示栏。

  六、学生处分的撤销

  1.学生受处分后,经考察确有进步,可予以撤销处分。撤销处分须由学生个人提出或班主任提出,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签字,交年级组。年级组根据学生的表现,加注意见,交学校政教处,政教处提交具体意见,行政会讨论决定。

  2.记过以上处分经政教处讨论,报校务会议通过,宣布撤销,撤消后,处分不进入学生毕业档案。

  3.申请撤销处分期限警告、记过一学期;劝退、留校察看一学年。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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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中学违纪学生处理办法2

  违纪学生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依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扰乱课堂教学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他人权利,损害公私财物,偷摸盗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无故逃学进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均依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条违反校纪校规管理规定的处分分为下列三类:

  1、检讨(包括口头、书面、公开或不公开检查、检讨),停课反省。

  2、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3、有违纪行为并造成经济损失者,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一并处以经济赔偿。

  第四条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作口头检查、书面检查或公开

  1、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不听教育的;

  2、侮辱、谩骂他人或叫喊他人外号的;

  3、说低级下流话的;

  4、不经允许进入教师办公室的;

  5、经常迟到早退的;

  6、不服从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管理的,不在规定地点停放自行车的;

  7、穿戴不整、女生烫发、化妆、佩戴首饰、男生留长发,穿拖鞋进入教室和不讲究个人卫生的;

  8、不按时完成各科作业,不认真值日和不履行干部职责的;

  9、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酒吧和音乐茶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场所的;

  10、上课期间未经许可私自出入校门或说假话的;

  11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

  第五条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包括不交试卷、撕毁试卷、无故不参加学校考试者);

  2、不按时作息,午休时进行其它活动,对他人学习、工作、休息造成影响的;

  3、吸烟、猜拳喝酒的;

  4、在教室、校园内追逐打闹,出入教室、校门拥挤奔跑的;

  5、在教室、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附近扰乱课堂教学、生活秩序的;

  6、偷拿他人邮件或未经他人允许拆看他人信件的;

  7、集体外出活动,未经许可随意离队或违反纪律的;

  8、未经学校组织,私自看录像、打台球和电子游戏机的;

  9、住宿学生不经允许在校外住宿的;

  10、不讲公共卫生,在校园内乱倒垃圾、污水、乱丢果皮、纸屑、瓜子皮,随地大小便的(同时停课打扫校园卫生);

  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不听劝告者,加重处分。

  第六条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打牌赌博或变相赌博的;

  2、在校内生火,住宿学生在床上点蜡或油灯的;

  3、在教室、寝室私接电线,安装灯头、插座,使用电器的;

  4、住宿学生私自留人在校住宿,未办理来客登记手续的(当天造成损失的,同时追究经济责任);

  5、私自游泳的;

  6、在教室、宿舍等墙壁上乱涂乱画或将脚印蹬到墙上的(一并处以经济赔偿);

  7、无故撕毁文件、法规、布告、通告专刊或有关张贴物的(包括黑板报、教室布置等);

  8、制造和携带凶器(匕首、刀具、棍、棒等)的;

  9、偷看或保存有害书刊的;

  10、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1、辱骂值日教师、值日学生的;

  2、行凶打人,但未造成伤害的;

  3、在大型活动中(全校大会、升降旗仪式、文艺汇演、体育竞赛等)破坏秩序,不听指挥的;

  4、聚众起哄或在校外违章违纪造成较坏影响的;

  5、攀枝摘花、翻院拆墙、撞门砸窗和翻门扭锁的;

  6、谈情说爱的;

  7、破坏教室、学生宿舍、微机室、实验室内设施或严重影响其卫生的;

  有上述行为不听劝告者加重处分。

  第八条凡每学期累计旷课达6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12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8课时者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之一者,分别处以赔偿或加倍赔偿经济损失同时令其退学至开除学籍。

  1、故意损害和盗窃公私财产的;

  2、与社会上不三不四人员往来,打架造成伤害事件的;

  3殴打辱骂师生员工情节严重的;

  4、被公安机关收审的;

  5、有勒索别人钱物行为的;

  6、传看、传抄、传播黄色书刊和黄色音像光盘的;

  7、凡在校学生进网吧的;

  第十条本条例内没有列举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凡是触犯刑律的,一律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导处负责执行。

金塔县中学违纪学生处理办法3

  城北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在《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为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切合我校实际的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关于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4、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5、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6、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7、乱窜班级和宿舍的。

  8、逃避卫士扫除劳动的。

  9、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10、不按秩序就餐的。

  11、服装、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二、关于严重违纪的界定:

  1、一般违纪行为重犯三次以上的。

  2、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老师的。

  3、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

  4、考试作弊的5、抽烟的;偷窃他人财物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进校园的。

  7、传看网络小说和不健康书籍的。

  8、出入网吧、游戏厅的。

  9、不经学校批准,不请假外出,私自离校的。

  10、在校外与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的。

  11、带手机、mp3、mp4、管制刀具等违纪物品进校园的。

  12、其他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为规范》的行为。

  三、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1、惩罚种类:

  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以下处分:

(1)批评教育(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留校察看(6)劝退。

  2、处分办法:

(1)批评教育:对一般违纪者,由班主任对其警告并与家长沟通,使其在班内检讨。

(2)警告:对严重违纪一次者,认错态度好,家长配合好的,给予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

(3)严重警告:严重违纪两次或两次以上者,或违纪程度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录在案。

(4)记过处分:严重违纪三次以上者,并且有严重警告处分者,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录在案。

(5)留校察看:多次严重违纪,并且态度恶劣,家长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记录在案。

(6)劝其退学:多次严重违纪,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经过多次教育不改的,劝其改换学习学校。

  四、关于打架这一严重违纪的处理细则:

  1、双方发生矛盾,先动手打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手持棍棒、砖头、凶器等打人者,或两人以上打一人者,受记过以上处分。

  3、在校内唆使他人协助自己打人,唆使者与参与者同受记过以上处分。

  4、勾结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受记过以上处分,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5、他人发生矛盾,在场者不但不劝阻反而起哄,拉偏架,助威者(未动手)受记过以上处分。

  6、高年级到低年级欺侮同学的,据以上规定加重处分。

  五、补充说明:

  1、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记过以上)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教育不改或在受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

  2、毕业时未取消留校察看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3、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4、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现者。

  5、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6、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者。

  七、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者;

  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

  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

  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

  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煸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6、集体(团伙)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7、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8、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

  9、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10、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11、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者。

  12、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13、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14、携带管制刀具等。

  15、其他应予以从重或加重处分者。

  16、纵容家长随便到学校与学生、老师争吵闹事者。

  17、严重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在校内吸烟屡教不改或组织串通他人吸烟者;

  18、在校园内多次乱扔纸屑杂物、乱倒垃圾且屡教不改者;在校园周围摊点买零食及其他物品且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

  19、寻衅滋事,侮辱、殴打同学,情节严重者;勾结校内外人员或团伙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校外滋事,情节严重,破坏学校声誉者;

  20、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公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21、课间追逐打闹或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等非运动区内踢球、打球的。

  多次偷盗他人财物者;

  22、严重干扰教学秩序,对抗老师教育管理,谩骂、威胁老师,侮辱教师人格尊严,造成恶劣影响者;

  23、在校屡犯错误,道德品质差,一贯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24、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或幕后主谋打架闹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25、已受记过处分又违纪者;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在留校察看期间仍无悔改表现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一个月者;

  3、多次打架斗殴,影响极坏,屡教不改者;

  4、经常破坏教学秩序,使教学不能正常进行,师生家长意见很大,道德品质极坏者(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5、打人或指使他人在校内外殴打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

  6、偷盗、勒索、赌博、吸毒、破坏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极坏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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