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3篇(税务征管的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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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3篇(税务征管的一点建议)

关于加强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1

  浅议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议

  来源:本网原创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5日 背景:放大 字体 缩小

  目前在税收征管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影响和制约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的问题,现本人结合阿克苏地区地税局实际征管工作谈几点粗浅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各项制度未完全落实到位,服务态度需进一步改进。部分县(市)局在办理资产报损、减免税审批、注销清算等涉税事项时,没有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规定的流程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还存在由纳税人自已在税务机关内部各科室间奔走忙碌办理相关事项的情况发生。个别税务人员对待纳税人态度生硬、语言冰冷、缺乏耐心。仅今年上半年,通过地区地税网站投诉纳税服务和行业作风的案件就有3起,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关系,对全地区地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产生了消极影响。

(二)税收管理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员普遍缺乏财务会计知识,无法看懂企业财务核算资料和会计报表,害怕去企业查账,日常检查基本没有开展或仅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简单地方小税种的检查,不能深入企业开展税收检查。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只限于按期申报纳税、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相关报表、资料等。

(三)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精细化管理程度不够。具体表现为:一是只按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类别对纳税企业进行了划分,实行专人管理,但管理方式、手段粗放,仅限于企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统计汇总纳税数据。二是对列入上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营业税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名单的纳税企业加强管理,按月(季)要求企业报送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报表和编报说明,被动地通过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编报说明来完成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和上报工作。实际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税源增减变动因素只是一知半解或根本不知道。

(四)对外来施工企业报验登记管理不到位。外来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办理报验登记手续和接受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管理,直到工程完工需要开具发票时才提交《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税务机关备案和登记,开具建筑工程发票,导致税款入库滞后于工程施工进度。

(五)日常巡查和纳税辅导工作开展不够。从抽查部分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工作底稿》来看,多数巡查底稿流于形式、只为应付下户巡查任务,更有甚者将空白的《下户巡查工作底稿》交给纳税人签字盖章后,回单位填写底稿内容。没有真正发挥通过下户巡查了解企业基础信息、经营规模和纳税能力是否发生变化等信息。通过稽查局提交的《税务稽查征管建议书》指出“部分纳税企业将不在征税范围内的房产和土地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提高后,企业仍旧按以前的税额标准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企业对印花税征税范围、税目、税率不了解,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等问题,反映出税收管理员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不到位。

(六)国税部门代征个人所得税工作尚未开展。虽然《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

  税务局协作联系制度》(新国税发[2009]208号)对加强代征税款管理工作明确了“各级国税局要站在强化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在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代地税系统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国、地税统一附征率为2%)及教育费附加工作,有效节约行政资源,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服务”,但同级国税部门不执行、也不提供该文件,并且我地区地税部门到目前为止仍未收到该正式文件。导致国税部门代征个人所得税工作难以协调和沟通,直到目前未开展代征个人所得税工作。

  二、加强征管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认真学习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内容和要求,践行自治区地税局提出的“说话和气、办税认真、依法治税、人民满意”的工作理念,严格遵守“少点霸气、多点正气,少点俗气、多点志气,少点虚荣心、多点自尊心”的自律要求,努力实现纳税服务零距离、服务流程零障碍、服务对象零投诉、服务质量零差距。切实提高办税效率和改进纳税服务。

(二)加大税收管理员岗位技能培训。通过聘请注册税务师授课、单位内部“以老带新”、开展税收管理员岗位练兵比武活动、组织稽查人员带领税收管理员实施“以查代训”等多种方式,抓好税收基础知识、突出财会知识、计算机操作和征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在分行业、分片区和专人管理的基础上,对本地区纳税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例如5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统计分类,选拔熟悉税收业务、具备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知识、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税收管理员进行管理。并通过下户巡查和日常辅导等形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掌握重点税源变动信息,加强纳税指标比对分析,提高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

(四)加强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监控管理。改变以往只通过建立报验登记台帐和以“以票控税”的管理方式,对重大工程项目和外来施工企业实行专人管理,与发改委、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掌握工程立项情况和施工单位信息,将“以票控税”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定期深入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按工程进度申报缴纳税款,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五)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做好纳税辅导。对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相关配套政策及时向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对企业容易忽视的印花税、车船税等地方小税种的征税范围、税目税率等内容进行宣传、讲解。开展经常性的下户巡查和日常辅导,督促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加强税法知识学习,提高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建议自治区地税局正式下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协作联系制度》,便于基层地税部门依据该正式文件主动与国税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尽早开展国税部门代征个人所得税工作。

  着税收工作的深入发展,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综合征管软件的广泛应用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了新的手段。为进一步推进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税收分析,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税收分析工作

  实现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有机结合,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现代税收征收管理的重点,其中税收分析是加强税收管理非常重要的基础环节,对指导税收征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国税机关必须按照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税收管理理念,紧紧围绕依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以税收与相关经济数据为基础,运用科学分析方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之间的对比分析,努力促进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这一指导思想,大力加强税收分析工作。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税收分析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国税机关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重视和加强对税收分析工作的领导,要主持、参与并指导本地区的税收分析,把开展税收分析作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要坚决纠正税收分析无用论、与己无关论等错误认识。各级国税机关的计统、征管、稽查、法规、税政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同时要主动与当地发改委、统计局、经贸委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长期的数据传送机制,确保及时取得相关经济指标数据。

  要建立和完善税收分析长效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征管数据质量和税收会统核算质量,为税收分析提供坚实的税收数据基础。充分利用并不断创新税收分析方法,加强对宏观税收分析、微观税收分析、专题税收分析和税收收入分析与预测等四个方面的分析工作。突出税收分析工作的重点,深入分析宏观税负、增长弹性等反映征管质量的指标以及影响其变化的主要因素。省局每月召开税收收入分析专题会议,由计统处主讲,其他相关业务处室进行补充。各市州局、各县市(区)局都要按照总局的要求每月召开一次税收收入分析专题会,全面、准确地揭示税收增减变化的各种原因,及时发现收入组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省、市州两级还要根据所辖地区税收形势和收入分析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召集下级国税机关召开地区专题收入分析会,深入研究专题税收收入变化情况和原因。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国内生产总值(GDP)等经济总量指标公布的时间规定,省局每季发布一次全省和各市州宏观税负与重点税源企业的行业税负数据,及时转发总局发布的、季度增值税税负与预警指标;各市州局也要每季发布本级和下级宏观税负和行业税负数据,各市州、各县市(区)局每季要据此召开一次税收经济分析专题会议,参照总局和省局下达的税负水平和预警指标,对上一个季度本地的宏观税负、弹性系数、行业税负等增减变化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提出促进征管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形成季度税收经济分析报告。税收分析工作从明年起将纳入对各市州领导班子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从机制上促进税收分析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构筑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的机制。坚持从宏观着眼、从微观着手的税收分析思路,从经济、政策、征管上定性和定量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尤其应立足自身,眼睛向内,查找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此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进一步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要加强对分析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建设。税收分析培训要纳入六员培训。省局将举办分析培训班,有计划地对区、县局相关领导和税收分析人员进行培训,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分析队伍的建设,积极选拔具有数理统计、财税经济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到分析队伍中来,不断提高我省的税收分析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监控

  要加强省、市、县三级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确定各税种的重点税源监管标准,对省局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要建立相关数据的电子台帐,进行动态管理;要密切关注重点税源的经营变动情况,加强对重点税源行业的专题调研,及时分析其变化的原因及趋势;要按月分析重点税源户的税负状况,并要与各级发布的同行业税负进行比对分析评估;要落实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按月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进行考核。

  三、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总局制定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05]40号)和省局制订的《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湘国税发[2004]162号),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规范以及工作绩效考核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市、州局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要根据加强税源管理的需要充实税收管理员力量,税收管理员的人员比例要占到全体人员比例的30%以上。要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选配一批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严把税收管理员的上岗关。

  要强化税收管理员的“管户”职责,尤其是纳税评估职责。税收管理员要对其负责管理的纳税人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全过程和申报纳税情况,并进行动态管理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要给税收管理员开展分析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诸如增加PC机的配备和调整增加上综合征管软件的节点等。

  要确保税收管理员有足够的精力履行税源管理职责,将税收管理员从不必要的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凡是在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退税管理等系统中能查询到的数据,上级机关和各职能管理部门一律不得要求税收管理员填报。

  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管理和岗位职责考核,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培训。要对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收业务、财务、法律、企业管理和计算机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各区县都要搭建综合征管软件培训环境,根据税收管理员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

  四、认真开展纳税评估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和省局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要求,充分利用税收分析的成果开展纳税评估。

  税源管理部门要明确专门人员,落实纳税评估工作职责。要对所有企业纳税人和个体大户的所有税种开展纳税评估。要根据各税种的特点,对纳税人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全面的纳税评估,对长亏不倒、税负较低、经常出现零申报、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进出口异常、有关联交易等情况的纳税人要重点及时进行评估。

  各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研究和充实纳税评估所需的各项经济指标和税负信息,科学制定评估峰值;要充分利用税收分析成果,分析解剖地区、行业的经济指标和宏观税负,逐步建立起各税种的科学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要落实纳税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制度,及时完成省局下达的评估(审计)任务,按省局要求上报纳税评估工作报告。

  要切实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考核,要进行目标管理。要建立纳税评估工作交流推广机制,对典型评估案例、评估方法及时总结推荐,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各税种的征收管理

  在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面,一是要着重加强废旧物资和农产品收购行业、加油站行业、煤炭行业及新办商贸企业的增值税管理;二是要加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督促纳税人及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而不按要求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小规模纳税

  人,一律按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三是要注重对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信息采集,加强对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审核和检查,防止利用关联企业转移定价逃避消费税。四是按照“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工作思路,强化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实现多税种综合管理。

  在所得税方面,一是要认真落实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及省局要求,加强所得税税源和税基两个方面的监控管理,对收入出现异常的重点税源户,要及时分析原因并上报。严格所得税审批事项管理,加强对已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继续抓好新办企业、非增值税纳税户所得税管理。二是要改进和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做好汇缴工作中的政策宣传、辅导、培训等纳税服务工作,重视汇缴数据在所得税征管中的应用,对汇缴中发现的重大疑点问题,要作为纳税评估的重点,把汇缴工作与纳税评估、审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对纳税人区分规模、行业、征收方式及信誉,进行科学的分类,积极推进分类管理办法。三是要切实加强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尤其是教育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管理,要严格“证明”管理,堵塞管理漏洞。要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出口退税工作程序退税,确保退税安全。

  要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增强国际税源控管力度,以非居民售付汇管理为基础,加强国税各部门、国地税联系,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制度,要把内、外资企业向境外支付项目特别是免税项目,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项目。

  六、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打击偷、逃、抗、骗税案件的稽查力度和拓展稽查面,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对稽查案件要及时结案,进一步提高稽查部门查补税款的入库率。要总结推广自治州矿石行业整治经验,认真抓好重点区域税收秩序整治工作。要认真进行稽查案件回头看,对专项检查和重大案件进行剖析,查找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找征管中的漏洞和政策缺陷,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

  七、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作和配合要根据专业化管理的要求,落实税收征管各环节、各岗位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税收分析部门要及时通报宏观税负、税收弹性系数、相关经济指标及分析结果;税源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稽查部门查处案件和牵头组织的专项检查工作,对通过纳税评估和日常税务检查确认有偷税行为的,要严格执行规定,及时向稽查移送,增强税务稽查的针对性;稽查部门要重视征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查办,并按规定向征管部门反馈查处结果。对稽查部门提交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要及时组织审理;税款征收、日常管理、纳税评估、日常税务检查、税务稽查及税收分析各环节都要按规定及时采集和更新征管数据,要依托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和其他系统,实现征管信息的共享。

  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主动地与工商、地税部门做好登记信息和信誉等级信息的交换工作。要与银行做好纳税人银行帐户登录和电子申报缴税工作的衔接、协调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征管质量管理

  要按照税收征管是否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的标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基层税务部门不仅要按照总局、省局规定的考核指标按月进行考核,还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税收分析结果,按月对本单位的零申报率和负申报率、催报、催缴率等能够反映征管质量的指标进行查询和分析,及时、全面地监控本单位的征管质量。省局和市州局的各职能部门都要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等系统的数据资源,加强对系统中能够反映征管质量的各类数据指标的分析研究工作,加强对下级的征管质量监控和工作指导,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提高我省的征管质量。

  二ΟΟ五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加强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2

  一、当前在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力量薄弱,导致服务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市国税部门为适应当前形势,对所属乡镇分局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通过精简机构,基层分局由过去的行政区划设置,改变为现在的以经济区划设置。虽然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和办公经费,但从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的角度上看,监控力度大大降低,由于税管员忙于琐碎繁杂的日常事务管理中,根本没有精力对纳税人进行深层次的调查了解和宣传辅导,税管员在日常巡查的次数上远远低于从前,对纳税人在征管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知之甚少,影响了管理和服务效能,制约了税收管理和服务质量。

(二)管理手段落后,影响纳税服务效果。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市的税收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税收征管仍处于由传统手段向信息化、程序化、科学化转换的过程中,信息传递、反馈、共享的速度和程度较低,税收征管仍然依靠纸质手工作业,征管方式未能从根本上脱开“粗放式”和“人海战术”的鞠绊。纳税人在办证,尤其是在申办一般纳税人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不便,既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办税效率,又挫伤了纳税人的积极性。

(三)考评体系缺乏,服务工作流于形式。税管员制度明确规定,基层税务机关要通过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考核,其中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们必须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更加细化,每一项纳税服务工作都要有具体指标,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到事,考核到单位,考核到人,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纸质上。通过考核,真正使每一名领导和税管员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实现考核“收入”与考核“服务”并重。

  二、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优化职能,健全服务体系

  按照人尽其才、人事相依的原则,根据管辖区域、管户数量、税源规模和人员编制对税管员进行定岗定编,实现分类管理,发挥人才优势和潜能。细化分解岗位职能,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行为规则和规范的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的标准化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在机制上起到良好的保证作用。加强税收业务及纳税服务的教育培训。根据新时期的要求,对税管员开展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在注重提高税收管理员财会水平、数据分析能力和相关知识掌握的同时,把为纳税人服务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讲解,让每位税管员掌握一些基本的服务知识。

(二)简化流程环节,规范纳税申报

  一是简化办税环节,规范涉税文书。对已经纳入CTAIS并可在网上直接审批的,取消纸质文书的审批。二是统筹安排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如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涉税调查事项,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对于纳税评估,应针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评估,国、地税联合评估,一年1次,避免多次下户,多头评估。三是规范申报。对纳税人的涉税资料进行规范管理。对已存入CTAIS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可确定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如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采取报送,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申报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

(三)创新征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国、地税机关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基础上,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要落实国、地税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提高信息采集质量。逐步实现联网,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合力,有助于提前发现问题,堵塞征管漏洞。

  二是整合信息服务平台。优化税务网站的服务功能,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下载税务表格等服务措施,提供发票真伪鉴别、有奖发票等服务事项的网上查询。积极利用短信开展催报催缴、申报提醒、办税通知等涉税事项。

  三是完善征管软件功能。加快推广税收管理员平台等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增强征管软件的查询、监控、分析、评估功能,帮助税收管理员更高效地开展包括户籍管理、纳税评估、税收检查、数据分析等大量的日常工作,实现各级税务机关对征管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是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征、管、查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使各工作环节衔接得更加畅顺,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助查”的合力作用。

  五是坚持办税公开。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明确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国、地税机关要严格评定,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

(四)建立考核机制,落实服务效果

  其一要强化考核监督。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坚持“三个结合”,即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

  其二要开展社会评议。一要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服务评价器”,由纳税人现场对税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行为进行评价。二要采取问卷调查、税企座谈会、定期回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评价与监督。

  其三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纳税服务工作是国税部门根据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笔者认为,我们只有转变观念,做到“以人为本”,努力拓宽思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倾心服务纳税人,通过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来促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

(一)完善有关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是依法治税,税务机关严格执法,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应深入基层了解税收征管流程,制定一套科学的、统一完善的现代化征管模式,使全国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有一个统一的模式,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税,才能使各地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有一个统一的规章和方法,较小程度的减小各地征管的随意性,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法制的原则。

(二)强化税务稽查。在税务征收管理中稽查是重点,应充实稽查队伍,建立发票稽核制度,税务稽查有利于保证税收收入,公平税负,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改善经营管理。税务稽查已不仅仅是单一的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的单纯概念,而是对纳税人从登记、申报、缴税到查处企业和个人偷、抗、骗,避税及发票管理等集于一身的全方位、全税种的税务检查,为纳税申报提高有力的监督保证。

(三)加强纳税人户籍资料的管理。做到家底清、管户明,树立税收征管质量意识和行政执法规范意识,建立和完善纳税人“户籍册”,对各种类型的纳税人从开业、变更、注销、失踪、验证、换证等均有表、证、单、书按业务流程进行规范管理。

(四)牢固树立组织收入与征管执法同等重要的思想意识,树立加强税收征,是提高组织收入的基础和保证,税务干部素质的提高是增强税收管理的动力,不但要抓好收入质量,也要抓好管理范围内的其他质量,才能提高整个征收管理质量。

(五)强化征管质量的考核机制,使考核机制真正落实到位,实行层层责任追究制,怎样追究,不追究怎么办,都要有明确的细化量分标准。

(六)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要使所有纳税人都依法自行申报纳税,就必须使其具备自行申报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具备离不开良好的税务专业服务,应建立税法公告制度、设立纳税服务场所,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全方位服务,实行“银税一体化”,建立多功能办税服务厅。建立和完善税务中介组织,即税务代理,这是税务专业服务的必要补充。

(七)利用网络高速、简明的特点,税务机关在把专用发票纳入“金税工程”管理的同时,也应将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和抵扣问题纳入重要的管理中来,制定完善的规章来减少普通发票抵扣的漏洞,推广计算机网络化信息化。在税收征管上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成为税务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方法,是有效提高征管质量与深化改革的物质保证,发挥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税收征管,可以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工作效率,使复杂的申报、检查、稽查迅速完成。另一方面,通过计算机联网可以随时了解纳税人的各项纳税资料,判断申报的真实性,堵塞和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代开等手段偷税违法犯罪,一旦发现问题便能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八)加强税务队伍建设。要建立和健全干部的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分明,切实可行,同时加强干部业务技能的考试和培训,要鼓励自学、分期实行培训制度,练就税务专业知识人才,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适当地开展各项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真正使税务干部下户能征管、上机能操作、稽查会查账的专业人才。同时也应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和征管水平,使干部队伍不仅在业务技能上过硬,在思想作风上过硬,而且有一个好的思想作风,练就税务专业较全面的新型人才。

(九)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纳税意识。要提高税法宣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把税法作为普法教育的内容,切实抓好,依靠社会的力量多渠道多环节、多层次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扩大税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为税收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浅谈如何加强税收管理 当前,税源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偷逃税的手段也是多样的,税收管理过程是复杂的,笔者对如何提高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对策。

  1、加强对税收宣传对象的分析,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知道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偷漏税行为是违法行为。做到有针对性的宣传,对领导干部、高收入者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我们借“心连心”活动方式,做到“手牵手、人盯人”,以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去对整个社会“宣传”。对个体工商业者,我们可对其进行批量“税务约谈”和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宣传;对青少年,我们可以到学校乃至村委会、居委会联系上税法宣传课,让他们从小增强税收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法纳税。

  2、加强税源管理

  在加强纳税人税源监控上,可实行属地管理,按行业或地段设岗,实行分类管理、划片巡查,这既有别于过去专管员管户制度,又能有效解决目前因责任不明产生的对纳税人疏于管理的问题,可使强化专业化管理原则得到贯彻,使管事与管户、管税得到优化。通过对税源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税源动态监控;加强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代扣代缴、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检查处理等各类动态情况的分析监控。及时对照上级税务机关发布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标准,比较各部门上报统计部门的指标,结合各级协税护税、部门配合等各类相关统计分析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综合分析和税源的动态监控和精细管理。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情况,掌握其产品、原料、库存、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基本状况和销售、成本、价格、增加值利润等财务情况,及时取得动态监控数据,找出影响税负变化的主要因素。通过对纳税人当期涉税指标与历史指标的纵向比对、同行业纳税人涉税指标的横向比对、实物库存及流转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的账实比对,分析税负变化趋势,实现动态监控,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户籍变动等情况,解决目前管户不清、底子不明、漏征漏管的问题。

  3、加强对纳税人会计结账期的日常管理和高税负行业的评估、检查,规范行业预警税负的通报机制

  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纳税人会计结账期报备制度,加强对报备情况与实际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对不一致者及时按规定处理。稽查部门应加强对管理部门相关信息的共享利用,强化选案针对性和效率性,有实施稽查过程中,认真核实纳税人会计结账日期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在某个月份、某个人为调节应纳税款的现象,并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带查的效能,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在加强对低税负纳税人检查时,不能放松对高税负纳税人的税收监控和管理。要建立和健全高税负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机制,尤其要切实加强对该类纳税人生产工艺流程、财务核算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产品增值水平等的了解,认真核实和掌握该类纳税人的真实税负水平,真正将依法应纳的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以杜绝纳税人的侥幸心理,矫正税务人员的麻痹思想,做到税负预警和税源监控有机结合,尽可能减少监控盲区,不断提高税收征收率。

  4、提高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

  税收信息量大且结构复杂。我们要去伪存真,留下切实需要的资料,对纳税资料进行有效分类。一方面是税务部门内部掌握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发售、稽查历史、税款入库等资料情报;另一方面是税务部门外的涉税信息,包括企业经营情况、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的纳税人资料情报。在资料情报的处理上应建立起省级乃至国家级的信息处理中心,建立统一的网络结构和统一版本的主机服务器的应用系统,专门对收集起来的各种税收资料情报按统一规范格式进行转换、整理和输送,同时建立可以与工商、银行、财政、海关、企业及其他部门的计算机联网,保证从各地收集的纳税人资料的完整和信息资料的共享

关于加强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3

  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络经济已经成为一个极具发展前途的新生事务,不仅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思维观念、商品交换手段等等,而且对于税收征管工作而言,“网络税收”有可能成为特定的名词和特有的内涵,使沿袭多年的纳税人、纳税环节、征税主体、征税客体以及国际税收管辖权等问题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无纸化”和“无址化”是电子商务的两个最主要的特征,也正因这两个特征的存在,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问题。“无纸化”是指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式无纸化,买卖双方的合同、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无址化”是指电子商务的交易者具有多国性和流动性,不受时空和地域限制。“无纸化”和“无址化”的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电子商务无纸化使贸易流动化、国际化,打破了传统的地域和交易模式;二是电子商务上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易额难以统计;三是“常设机构”概念受到挑战,纳税主体的认定发生困难;四是“无纸化”使有形产品交易和服务交易在税务处理上难以区别;五是“无址化”交易利用因特网进行产销直接交易,使商品的中介作用削弱和取消;六是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使商品交易和提供服务地点全部通过网络实现,使印花税的征收受到影响;七是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使财务信息无纸化,传统的税务稽查都离不开对账簿资料的审查,而网上贸易是通过登陆网络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交易数据、账簿、凭证、支付记录是以电子资料的形式存在,而且可以随意修改而不留痕迹,给税务稽查带来困难;八是电子商务的“无纸化”和“无址化”可成为新的避税方式。

  二、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采取的税收政策

  目前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是发达国家坚持对电子商务交易不征税,这是因为这些国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电子商务对其国家的税收流失较少,相反还有利于这些国家向别国推销电子产品。因此,发达国家均选取对自己有利的电子商务不征税政策。二是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电子商务的发展会造成大量流转税收流失,影响到本国的税收收入,因此这些国家积极主张对电子商务征税。

  美国是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美国政府一直提出对电子商务不征税。欧盟规定,其成员国的公司必须缴纳增值税,而对于来自欧盟之外的企业却不用缴纳增值税,使得欧盟国家的企业在电子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为此,欧盟提出拟对欧盟以外的企业向欧盟国家的消费者提供电子化商品和服务征收增值税。这一方案的提出,受到了欧盟15个国家的欢迎,但立即遭到美国的反对,美国政府和企业界指责欧盟破坏了国际上对电子商务交易税收的有关规定,是无理地将税收强加于人,是对欧盟国家的保护,必将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美国和欧盟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的根本分歧可见一斑,并且在短期内不会得到解决。

  三、我国对电子商务应采取的税收措施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所得税和流转税并重的税收征管模式,流转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较高。虽然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网上交易数额相对于传统交易的数额比重还很低,对电子商务征税暂时不会给我国财政收入带来较大提高,但从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长远角度来讲,我国在近几年内逐步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一)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与相关部门合作,实施多方监控。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对新兴的网络贸易的约束已显得力不从心,应及时对由于电子商务的出现而产生的税收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法条款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对网上交易暴露出来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种、税目等问题实时进行调整。税务机关应联合财政、金融、工商、海关、外汇、银行、外贸、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电子商务运作规律及应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解决方案,并通过纵横交错的管理信息网络,实现电子商务信息共享,解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可控性处理,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

(二)建立网上交易经营主体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制度。在现有的税务登记制度中,应增加关于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管理条款。积极推行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了网上交易申请、登记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取得固定的网上税务登记号,所有从事网上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凡建有固定网站的都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网址、经营内容等资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码和税务主管机关必须明显展示在其网站首页上。作为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在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网上交易申请时,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传真件,并向工商机关和税务机关进行验证。这样既可从户籍管理的出发点确保税收监管初步到位,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网上交易的信用度。

(三)建立电子商务税款代扣代缴制度。电子商务交易的方式适合建立由电子商务运营商代扣代缴税款的制度,即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高流动性和隐匿性,可以考虑把电子商务中的支付体系作为监控、追踪和稽查的重要环节。在确认交易完成并由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支付给卖方货款时,就可以由交易系统自动计算货款包含的应纳税款,并由运营商在支付成功后及时代扣代缴应纳税款。如果从事网上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的,则应通过银行、邮局等金融机构的结算记录进行代扣代缴,凡是按税法规定达到按次征收或月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一律由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应纳税款。

(四)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投入力度,培养面向“网络税收时代”的税收专业人才。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偷逃与堵漏,避税与反避税,归根结底都是技术与人才的较量。电子商务本身就是一门前沿学科,围绕电子商务的各种相关知识也在不断发展,而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大多缺乏网络技术人才,更缺乏相关的电子商务知识。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利用高科技手段来鉴定网上交易的真实性,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流程,从而对电子商务实行有效税收征管。通过立法,建立税务机关与银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运营商之间的网上交易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在运营商交易平台安装税控器,用信息技术对电子支付进行有效监控,获得纳税人真实的网上交易数据等等,使税收监控走在电子商务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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