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3篇 中山石化安全十大禁令

时间:2022-10-06 12:13:28 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3篇 中山石化安全十大禁令,供大家阅读。

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3篇 中山石化安全十大禁令

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1

  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一、进入装置区安全须知:

  未经准许、未接受安全教育者不准进入装置区;

  车辆进入装置区须装阻火器、进生产区须办票证;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不准进行施工和作业;

  不准乱动生产区内任何设备、设施和化学品;

  不准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品;

  不准私自带香烟火种、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装置区;

  不准在易燃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器具;

  不准穿铁钉鞋和易起静电服装进易爆区。

  二、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上岗操作;

  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区域;

  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严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未办理维修作业票,严禁拆卸停用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阀门等设备;

  未办理电气作业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未办理施工破土作业票,严禁破土施工;

  严禁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三、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严禁在装置区内吸烟,严禁私自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装置区;

  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票,在装置区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其它化学危险品;

  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非防爆设备、器材、工具;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火防爆设施。

  四、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

  严禁无证开车、非专职司机驾驶车辆,严禁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严禁人货混装、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

  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司机疲劳驾驶;

  严禁装卸化学危险品的机动车辆违规装卸;

  严禁危险品拉运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违章作业;

  严禁危险化学品拉运车辆随意行驶及停放。

  五、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在有中毒及窒息危险的环境下作业,必须指派监护人;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在有中毒和窒息环境作业时,必须佩带可靠的劳动防护用品;

  进入含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环境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对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进行风险评价并制订应急计划和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要定期对有毒有害场所进行检测,采取措施,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检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校验,保持完好;

  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及时、方法正确;

  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检修现场的“五十个不准”:

  容器内的爆炸分析不合格不动火;

  容器内的氧含量不合格不动火;

  盛装危险品的储罐不经处理合格后不准进入;

  下水井、污水池、隔油池不经处理不准擅自进入;

  凡是进塔、炉、容器、井、池没有作业票不准进入施工;

  凡是进塔、炉、容器、井、池没有人监护不准进入施工;

  凡是进塔、炉、容器、井、不准使用24V以上的工作灯,潮湿严重的地方应使用12V工作灯;

  电器作业不办理工作票不准作业;

  用蒸汽、风作为动力的设备,要切断汽、风源,否则不准作业;

  未办理动土作业票,不准破土动工;

  转动设备检修未办理工作票,不准作业;

  不经装置有关人员同意,不准私开、闭阀门,乱动各种仪器、机械、电器设备;水、电、汽、风等,

  不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准擅自停工;

  不准在电器设施上、变压器上、设备上等地方休息;

  不系安全带不准高空作业;

  不准从高处往下抛扔物体;

  起吊重物时没有起吊方案不准起吊;

  高空作业时,遇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不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施工;

  起吊器具未经专人检查不准使用;

  起吊重物时,重物下不准有人作业;

  起吊重物时,不准现场围观;

  起吊的绳索不准系在管线上和容器的支座或基础上;

  班前会不进行安全讲话,不布置安全工作,不准进入检修现场;

  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检修现场;

  有高血压病者不准进行高空作业;

  有癫痫病、心脏病的人,不准进行高空作业;

  不穿“劳保”不准进入检修现场;

  上岗前喝酒、在岗喝酒不准进入检修;

  无火票不准动火;

  监火人不准离开动火区域;

  没有灭火措施不准动火;

  装置内下水井、地漏不封不准动火;

  动火措施不全、不落实,不准动火;

  不准在下水井、池上、地漏旁动火;

  不准把电焊把线搭在钢丝绳上;

  不准随意拆装盲板,不经专人同意不准更换盲板位置和盲板号;

  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准小于5米;

  检修现场不准随地乱倒石灰渣等垃圾堵塞交通;

  关键设备和重要部门,加强保卫,不准非检修人员随便进入;

  新工人初次检修不准单独作业;

  材料、拆除的设备管线、阀门等不准堆放在路上;

  不准随意向下水井地漏内排放渣油、污油;

  不准在容器内、井、池内吸烟;

  不准用石棉垫、薄铁皮作盲板;

  不准把工具放在容器内或把工具塞进管道中;

  不准随意“代材”,如需“代材”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不准随意更改技措项目;

  不准随便更改容器试验压力、安全阀定压压力;

  不准随便破坏公共建筑、道路、装置地面;

  无证司机不准驾车进入检修现场。

  容器内的爆炸分析不合格不动火;

  容器内的氧含量不合格不动火;

  盛装危险品的储罐不经处理合格后不准进入;

  下水井、污水池、隔油池不经处理不准擅自进入;

  凡是进塔、炉、容器、井、池没有作业票不准进入施工;

  凡是进塔、炉、容器、井、池没有人监护不准进入施工;

  凡是进塔、炉、容器、井、不准使用24V以上的工作灯,潮湿严重的地方应使用12V工作灯;

  电器作业不办理工作票不准作业;

  用蒸汽、风作为动力的设备,要切断汽、风源,否则不准作业;

  未办理动土作业票,不准破土动工;

  转动设备检修未办理工作票,不准作业;

  不经装置有关人员同意,不准私开、闭阀门,乱动各种仪器、机械、电器设备;水、电、汽、风等,

  不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准擅自停工;

  不准在电器设施上、变压器上、设备上等地方休息;

  不系安全带不准高空作业;

  不准从高处往下抛扔物体;

  起吊重物时没有起吊方案不准起吊;

  高空作业时,遇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不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施工;

  起吊器具未经专人检查不准使用;

  起吊重物时,重物下不准有人作业;

  起吊重物时,不准现场围观;

  起吊的绳索不准系在管线上和容器的支座或基础上;

  班前会不进行安全讲话,不布置安全工作,不准进入检修现场;

  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检修现场;

  有高血压病者不准进行高空作业;

  有癫痫病、心脏病的人,不准进行高空作业;

  不穿“劳保”不准进入检修现场;

  上岗前喝酒、在岗喝酒不准进入检修;

  无火票不准动火;

  监火人不准离开动火区域;

  没有灭火措施不准动火;

  装置内下水井、地漏不封不准动火;

  动火措施不全、不落实,不准动火;

  不准在下水井、池上、地漏旁动火;

  不准把电焊把线搭在钢丝绳上;

  不准随意拆装盲板,不经专人同意不准更换盲板位置和盲板号;

  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准小于5米;

  检修现场不准随地乱倒石灰渣等垃圾堵塞交通;

  关键设备和重要部门,加强保卫,不准非检修人员随便进入;

  新工人初次检修不准单独作业;

  材料、拆除的设备管线、阀门等不准堆放在路上;

  不准随意向下水井地漏内排放渣油、污油;

  不准在容器内、井、池内吸烟;

  不准用石棉垫、薄铁皮作盲板;

  不准把工具放在容器内或把工具塞进管道中;

  不准随意“代材”,如需“代材”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不准随意更改技措项目;

  不准随便更改容器试验压力、安全阀定压压力;

  不准随便破坏公共建筑、道路、装置地面;

  无证司机不准驾车进入检修现场。

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2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防止和避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3.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4.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子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5.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6.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7.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8.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9.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10.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企业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3

  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一、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作业。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灌、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8.未办理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三、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

  2、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3、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4、严禁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5、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

  6、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7、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私自开车。

  8、严禁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9、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10、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

  四、防止贮罐跑油(料)十条规定

  1、按时检尺,定点检查,认真记录。

  2、油品脱水,不得离人,避免跑油。

  3、油品收付,核定流程,防止冒串。

  4、切换油罐,先开后关,防止憋压。

  5、清罐以后,认真检查,才能投用。

  6、现场交接,严格认真,避免差错。

  7、呼吸阀门,定期检查,防止抽瘪。

  8、重油加温,不得超标,防止突沸。

  9、管线用完,及时处理,防止冻凝。

  10、新罐投用,验收签证,方可进油(料)。

  五、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物浓度,要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了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涉及和监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

  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

  六、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2、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3、对易燃、易爆流体贮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4、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5、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6、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

  7、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

  8、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9、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10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七、防止硫化氢中毒十条规定

  1、生产操作、检修及有关作业人员上岗前要接受有关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各企业要组织摸清硫化氢的分布情况,作出平面分布图,并在危险作业点设置警示牌。

  3、要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特点,配备完善适用的防护用品,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切实加强管理。

  4、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实现密闭化生产,使装置区或生产作业环境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对生产过程中的介质和作业环境中的硫化氢含量,须定期组织测定和评价,对因物料改变、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硫化氢浓度超过常规含量时,主管部门要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6、有可能泄漏硫化氢构成中毒危险的装置或区域,要安装自动检测报警器。

  7、甲、乙类油罐在进油、出油、调合时,禁止进行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更换或拆检安全附件等罐顶作业。罐内液面静止30分钟后,方可进行上述作业。

  8、在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的设备上从事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时,应选用适用的防毒面具,并有两人同时到现场,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9、佩戴特殊防护用品在硫化氢污染区作业,在未脱离危险区域前严禁脱下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10、从事硫化氢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并按“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合理安排岗位工作。

  八、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瓦斯安全规定

  1、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管线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绝对不允许超温、超压、超装、超负荷运行。

  2、液化气槽车和钢瓶、贮藏的充装系数不得超过其容积的80%(引进球罐按设计值充装)。进贮藏的液化气温度界限应保证其蒸汽压不超过贮藏的允许操作压力。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对无保温的露天贮罐要采用喷淋水降温。

  3、要随天气的变化而搞好液化气及瓦斯设备的操作。在冬季气温下降时,要减少瓦斯与液化气系统带水带液,并及时脱水排液,防止冻坏设备与管线;在大风天要加强巡回检查,谨防炉子灭火和火炬回火。

  4、各种充装液化气槽车,充装完毕后,管线与接头必须彻底断开,并经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检查后,方能开车。汽车槽车进入现场,必须安设阻火器。

  5、新装置投产,要对液化气及瓦斯装备部分详细检查验收,要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工方案、安全措施、操作规程,严格贯彻执行。

  6、要搞好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与管线的密封工作,做到不渗不漏。一旦发生泄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在不能制止泄漏时,必须紧急切断一切火源和进料,断绝车辆来往,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和蔓延。所有监测报警设备,必须定期检查试验,确保灵敏好用。

  7、通过道路或繁华区的液化气及瓦斯管线,要采取管网固定、管架加强、架桥加牢等措施;液化气及瓦斯管线跨越主马路,要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8、液化气及瓦斯不准随便放空,要通过火炬排放燃烧,火炬的点火与引火装备定期检查,定期试验,保证灵敏好用。

  燃用液化气或瓦斯的加热炉或锅炉,在点炉前要采取措施,保证炉膛内不积有瓦斯,以免发生爆炸。

  9、加强民用液化气站充气、居民炉灶(包括住宅区的液化气管网)和集体食堂等使用液化气的安全管理,做到定期检查,液化气钢瓶不准超期使用。教育职工、家属正确使用液化气,防止发生着火、爆炸、伤人事故。

  10、认真贯彻执行液化气及瓦斯管理制度、标准与规范,充实设备检验人员的数量和提高检验人员的素质,并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仪器。

  11、要认真做好从事液化气及瓦斯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模拟事故演习。凡是调入易燃易爆岗位的操作人员,要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并要建立安全考核档案,考核不合格者不准顶岗。

  12、液化气槽车及充装站台,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的静电接地措施,并设置气液回收装置或密闭返回管线,禁止向大气排放;液化气罐区要设置围墙或围栏与大门,非岗位人员禁止入内。

  13、液化气及瓦斯管线的低点与胀力点要安装排凝阀和引线,定期排凝和自动排凝,排凝要采取密闭方式。

  14、进系统管网的液化气及瓦斯的硫化氢含量不大于20毫克/标米3,总硫量不大于400毫克/标米3。为保证硫含量指标达到上述要求,要尽快建设脱硫装置;未建脱硫装置的,要开好碱洗设备,以防腐蚀设备与管线。

  15、凡贮存液化气与瓦斯的设备,包括管线、配件,必须符合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三部颁发的《钢制石化工业压力容器设计规定》的要求,不准用沸腾钢。凡材质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停止使用,及时安排更换。

  16、液化气及瓦斯的生产、储运、使用区域要配齐、配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具和必要的环形消防通道,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具有明火又有液化气及瓦斯的生产装置及系统的防火间距,要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要配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汽幕、水幕、隔离墙、隔离带、防火堤以及灭火蒸汽等。

  17、用瓦斯作燃料的锅炉、加热炉、裂解炉等必须设阻火器和配有燃料油常明灯、火焰监测器、燃烧监测器等安全设施。

  18、有液化气及瓦斯的装置和区域,必须配齐瓦斯监测报警器和必要的自保装置。

  19、为防止静电积聚,运行中的液化气及瓦斯设备、管线,要有完善的接地设施,并符合标准。

  20、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管线钢框架与大型钢支架下部,应砌以或衬以耐火隔热保护层,加以保护。

  21、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仪表要采用防爆型。不防爆电动仪表,要逐步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

  22、凡铺设在地下的液化气及瓦斯管线,要有防腐涂层、阴极保护等措施。

  23、在火炬前要设置液化气的气化和脱液设施,不准将液态烃直接排入火炬管网。

  24、要在火炬系统上设置水封、氮封、阻火器等。防止回火、打炮或爆炸。

  25、火炬管网走向要合理,管线尽量短,拐弯尽量少,管线要有坡度,低点要有排凝设施。

  26、液化气及瓦斯的设施与管线的焊接,要有经考试合格的焊工和无损检验人员进行焊接与检验,并做好记录。

  27、液化气及瓦斯的设施及管线在安装或检修完成后,必须按规定做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并要有一定保压时间,达到无渗漏、无显著变形与均匀膨胀。

  28、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对在用的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与管线,要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和定期专业检查。装置停工检修时,进行宏观检查与无损探伤,并做好记录,建立、健全档案。

  29、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要配齐各种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高低液位报警、紧急排空装置、保温设施等,并要定期检修校验,保证灵活好用。

  30、要按规定要求对液化气及瓦斯设备与管线进行检查和监测,发生隐患要采取可靠措施,结合每年大检修或日常维修进行整改。当隐患发展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九、生产区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6、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高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十、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制度。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十一、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十二、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输,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3篇 中山石化安全十大禁令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