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3篇 学校年度安全综治工作责任目标制度

时间:2022-10-06 14:33:38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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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3篇 学校年度安全综治工作责任目标制度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3、各班主任、教研组长是各班和教研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政教处必须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对教研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实验员、后勤人员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4、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5、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教务处必须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因教师未参加而出现的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午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及时制止。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日教师。

  7、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对由于卫生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学校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8、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工作。

  9、加强校门口和周边场所的巡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不法或不良人员进入学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值班门卫的责任。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金安区淠东乡施滩小学

  2017年2月10日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2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稳定,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管理,标本兼治。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安全。为了明确责任,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我们将对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问责。特制定责任感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对象

  学校校长、中层以上带班领导、村小校长,值日、值宿教师,工人和其他担有安全责任的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

  1.当值人员在当值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到岗后首先做好接交,写清到岗时间,接交时的实际情况,若接交情况填写得不清,出现问题要追究接岗人员全部责任。

  2.当值人员当值期间,不经领导准假,不按时接交者或提前离岗,一律按漏岗处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当值期间,给学校财产造成损失的,要按价全部赔偿经济损失。4.当值人员当值期间,对上级下达安全方面的文件要求,要及时传达,落实到位,如有贻误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5.当值人员当值期间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消除,防范措施不具体,又不及时上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未建立切实可行的学校或班级安全检查常效机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排险和报告,导致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当值人员(含正常上班时间)因工作不力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以及给学校的财产造成损失、给师生生命财产造成威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各村校要建立安全工作日检查、周总结、月汇报制并坚决执行,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3

  综治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建立重大治安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根据县综治委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实行重大治安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促进各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一步增强抓维护稳定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求各村、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将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若因领导干部所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疏于管理教育等现象,以致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治安问题,或导致本村、本单位治安秩序混乱,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等人员追究党纪、政纪、刑事等责任,促使其加强防范意识,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治安问题。

  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追究调查。对发生的重大治安问题,要及时立案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查清发案原因,查明领导应负的责任,查出存在的隐患;对负有责任的人员,有关单位要按管理权限和处罚权限,根据其承担的责任,依照处分、处罚的程序严肃追究。追究领 导责任种类有:诫勉教育、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其中,应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一票否决的,由上级综治委作出决定和负责执行;应予党纪、行政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应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到领导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未处理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等“三个不放过”。

  三、各部门分工协助,落实追究制度。根据县综治委建立重大治安问题报告、记载、通报制度,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重大治安问题的通报,研究确定应予追究的案件,对特别重大治安问题要随时汇报、通报,必要时,经县综治委领导同意,随时确定予以追究的案件;由联席会议确定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由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应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干部作出处理决定;由县综治委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对作出追究责任决定的领导干部内部通报,必要时,可有选择地登报、播出,以扩大教育面,提高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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