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综合用房情况汇报上传3篇(社区综合用房情况汇报上传文件)

时间:2022-10-06 14:46:41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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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综合用房情况汇报上传3篇(社区综合用房情况汇报上传文件)

社区综合用房情况汇报上传1

  协议书

  甲方:

  乙方:未来路街道办事处锦江花园社区

  根据市委、市政府(郑发〔2005〕41号)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1)编号为(2007)郑城规建管(许)字第(0052)号中遵守事项第7条规定,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及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与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社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房屋

(面积平方米)提供给乙方作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及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

  二、甲方提供的房子所有权归甲方,使用权归乙方,使用期

  限为长期使用。期间社区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如有变动,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调整。

  三、如果遇特殊情况甲方需要收回该房屋,则应提前为乙方

  提供同等面积的办公用房。

  四、乙方充分利用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及公益性服务设施用

  房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五、此协议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其他相关未竟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乙方:未来路街道办事处

  锦江花园社区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日年日月月

社区综合用房情况汇报上传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

  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05]8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85号)精神,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社区组织工作环境,改善工作条件,强化社区管理,推进社区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合资源,切实解决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 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是社区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条件,也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活动的重要平台。各地要根据社区建设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好社区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一是社区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属租借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公房的,租借单位应当继续予以优惠、免收租金。二是从国有企业剥离出来主要服务对象仍为原企业职工和家属的社区组织,其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国有企业应当继续交给社区组织无偿使用。如遇企业改制、分离办社会职能、出售职工住房等情况,应当将租借给社区组织的房屋产权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无偿划转给社区组织。三是除企业以外的单位型社区,应由单位无偿为社区组织提供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四是有建房土地但无建设资金的社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为社区自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提供资金。五是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每l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开发区域或人数达到建一个居委会标准,而提供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面积不能满足社区组织的工作及公益性服务需要的,不足部分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开发区域或人数不足建一个社区居委会的,开发建设单位按应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建设成本价款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划范围内统一购买。开发建设单位按标准无偿提供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部分,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六是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逐步解决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七是倡导驻社区单位自愿赞助。

  二、健全功能,切实优化社区组织的工作和服务环境

  新建(改建、扩建)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面积要与工作需要相适应,除完善室内功能外,要有一定的室外活动场地配套(因条件限制,室内、外设施不能在同一地点的,可在同一社区内分设)。室内办公和活动用房要配备电脑、电视、音像播放设备等必要设施,室外活动场地要配有适合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居民群众的娱乐、健身器材。社区组织开展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的用水、用气,按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用电按有关政策执行。对无力承担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费、水电气费的社区,当地政府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必要的财政补助。

  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作用 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除企业和个人资助的以外,产权归当地街道(镇),社区具有永久使用权。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只能用于社区组织办公和公益性服务,不得改作他用。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要加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有关资料的归档、建档工作.防止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资产流失。要根据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拓展居民公益性服务项目和内容,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作用,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

  四、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扎实做好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各级政府要将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做好有关工作。

  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对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对部分困难区县(自治县、市)新建、扩建、改建、购买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市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

  建设管理部门要及时为社区组织办理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有关手续;要加强对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控制性详规及项目选址、定点和方案设计审查等工作;在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中,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条文规定进行审查,对不按初步设计面积建设或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单位信用档案。

  规划部门要将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凡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要在项目方案设计审批中,指导开发建设单位选择位置适中、便于居民办事和开展活动的地方,按应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面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对不按规定配置或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不予批准。

  国土房管部门要落实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用地手续优惠办理。对不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的开发单位不予办理房屋预售许可手续。

  人防、消防、市政等部门要对新建(改建、扩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部分,免收有关规费。

  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导各地认真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街道(镇)要发挥在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的选址、协调和验收工作。

  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

社区综合用房情况汇报上传3

  水心亭社区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水心亭社区服务用房

(二)项目地址:荷花东路新村17号

(三)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489平方米;建筑面积 1200平方米。

(四)项目投资:240万元,其中申请上级拨款240万元,(五)建设内容:在社区原址新建1200平方米三层砖混结构的社区服务中心,其中居民健身娱乐中心220平方米,社区托老中心120平方米,社区办公室100平方米,残疾人康复中心100平方米,会议室200平方米,医疗卫生室、图书阅览室各120平方米,计划生育人口学校120平方米,其它设施100平方米;硬化道路并设置路灯;新建绿化草坪;购置健身器材、乒乓球台和图书室配套设备设施及书籍等。

(六)建设工期:半年(——)

  二、项目建设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着一系列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迅速提高,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社区服务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特别是面对大量涌入城市的流动人口、退休职工、社区内的困难群众和下岗失业人员,社区服务的压力不断加大,社区服务中心作为社区为群众服务的一个中心载体,加快完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已成为满足社区居民社区服务需求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

  三、项目建设的条件

(一)社会经济条件

  刚刚过去的2011年,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朝着现代国际旅游城市“首善之区”战略目标开拓奋进,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屯溪区实现了“两年上台阶”目标和“十二五”良好开局。预计2011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9亿元,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增长30%;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亿元,增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亿元,增长35%;引进市外内资亿元,增长%;实际利用

  外资2340万美元,增长20%;外贸进出口总额4814万美元,增长%;旅游接待量万人次,增长%;旅游总收入亿元,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增长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129 元,分别增长%和%。是屯溪综合实力提升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得益最多的时期

(二)政策优惠条件

  社区服务站属于社会福利事业,有别于其他商业化建设项目,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享受众多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在土地征用、城市规划、市政配套工程方面都可由政府与民政部门出面给予最优惠政策,因此该项目建设具有一定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

(三)基础设施条件

  项目区地处社区中心位置,环境静净优雅,水电、通信、交通极为便利,距医院、商场、学校和人民广场不足十分钟路程,有多路公汽可直达社区服务中心,生活医疗卫生教育等条件优越,电力供应充足,水、电、气及其它基础设施完备,能充分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需求。

  四、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项目建设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牢固树立“立足社区、服务于民”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社区服务于民”的工作中心,扎实推进社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服务,着力推动社区社会保障等各类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

(二)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

  2、坚持面向有需求的社区群体服务。

  3、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和双赢的原则。

  五、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总计24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资金235万元,流动资金5万元。

(二)资金筹措

  项目申请财政专项资金24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六、效益分析与评价

  经济效益

  该项目为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这里对经济效益不作详述,也不作财务评价。

  本项目总投资240万元,单位功能投资为2000元/平方米。

  社会效益

  项目建成后,将惠及昱东街道办事处水心亭社区的2万余人民群众,更加丰富社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满足社区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工作上台阶。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每年可为60名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为80名残碍人士开展六大类系统的康复服务,项目建设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还需要一定的劳动力,为当地富余劳动力和下岗职工提供了就业机会,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该项目建设对于构建和谐文明社会、促进社会稳定、促进社众群众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步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七、项目建设结论

  综上所述,该项目工程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社会消费水平及生活质量不断提

  高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前景,社会效益明显。项目建设集中优化了社会资源,加强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其建设实施可进一步强化社区整体功能,改善社区环境,不仅有利于群众身心健康、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而且对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提高社区群众的生活质量,还能够有效缓解社区服务站用房紧张状况、改善公共服务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体现社区服务于民的工作宗旨,造福社区居民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对密切党群关系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总之,该项目建设,在拥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能彰显出十分显着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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