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日常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3篇 日常量化考核内容

时间:2022-10-07 17:45:51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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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日常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3篇 日常量化考核内容

参考日常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1

  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使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更趋合理、准确、科学,现根据2016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一、量化要素

(一)学历资历;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教育工作;

(四)教学工作;

(五)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二、量化评审细则(一)学历资历

  1.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每一年按分计算。2.工龄。工龄每一年按分计算。3.学历。

  高中教师(或进修学校教师):按评审标准必须达到大学本科(含函授)以上学历。

  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含函授)取得学士学位的2分,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4分。

  初中教师:按评审标准必须达到大学专科(含函授)以上学历。

  大学本科毕业(含函授)2分,大学本科毕业(含函授)有学士学位的4分;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6分,小学教师:按评审标准必须达到中师(含函授)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的(含函授)2分;大学本科毕业(含函授)4分,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6分,(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1.考核。每年最高分10分,晋升高级按近五年教师工作考核结果实际分数累计计算,晋升中级按近三年教师工作考核结果实际分数累计计算。

  2.综合表彰。按省评审标准,获得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按以下标准计分。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省、市、县、乡级、校级奖励的,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1分、分,各类奖励可累计加分。

(三)教育工作 1.教育管理

  班主任或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任现职以来,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每任职一年计1分,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任职一年计分。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兼课或兼课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参评。兼职人员不累计加分。

  2.教育实绩

①任现职以来,班主任所任班级被评为优秀班级的,县级以上奖励的2分,校级奖励的1分。主题班(团、队)会

  观摩活动,每次县级以上奖励的2分,校级1分。最高加5分。

②校级领导所管的工作获县级以上与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相关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次加1分,最高加5分。

③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竞赛获奖,乡级每人次分,县(区)级每人次分,市级每人次1分,省级及以上每人次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不重复计分,最高加至5分。

④学校组织参加县级以上的文体活动,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其教练、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加分:县级分别加3、2、1分,市级以上分别加5、3、2分。最高加至5分。

(四)教学工作 1.工作量和教学效果

  教学工作量应达到“评审标准”规定的授课时数。教学效果以学校实际教学考核结果为依据(学校要制定具体的教学考核细则),按考核情况分别计15至10分。

  2.教学能力

  能够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能够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的具备申报资格。

  各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应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能起到教育教学引领作用,具体工作情况由学校根据考核确定。

  名师:省级、市、县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各级学科带头人(含梯队成员):省级、市、县级,分

  别计8分、6分、4分。

  骨干教师:省、市、县级分别计6分、4分、2分。教学能手:省、市、县级分别计4分、2分、1分。相同项目不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3.指导培养教师

  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有确定的培养对象的(结对子),取得明显效果的加2分;能对本学科新教师指导,取得一定效果的加1分。送教下乡或承担农村教师培训任务工作作用突出者加1分。

  承担教育部门(或教研部门)培训任务的,每次承担省级、市级、县级培训分别计3分、2分、1分。

(五)工作业绩与成果 1.公开课

  公开课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统一组织的。按以下不同种类加分:①具有现场、有观摩人员参加的国家、省、市、县、乡、校级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每次分别计5、4、3、2、1、分,②国家、省、市、县、乡、校级说课、录像课等按相应级别现场公开课的30%计分。最高加10分。

  现场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论坛、技能展示等参照相应级别现场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规定的标准加分。

  2.基本功比赛

  教师经学校推荐参加各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各种技能大赛及各种音体美竞赛一等奖获奖者,按市级以上奖励计3分,县级奖励计2分,校级奖励计1分;

  其它等次获奖者分数减半。最高加5分。

  3.发表获奖论文或参编教材或著作

  任现职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国家、省、市级分别得4分、2分、1分。最高6分。

  任现职期间,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为2万字以上;任主编的4分,任副主编的2分,任编委的1分;在本校参编所教学科校本教材1分。最高6分。

  各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评选的论文,市级以上每篇1分,县级每篇分,最高加至5分。

  在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评选的“典型案例”、“教学案例、教育叙事、教学反思”,每篇1分,最高加至2分。

  4.科研能力

  经申请并被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后科研成果经鉴定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科研成果的独立承担人(或主持人),分别加4、3、2、1分,参与者减半加分。未结题的,有阶段性成果的独立承担人(或主持人)加1分,参与者加分。最高得8分。

  任职以来,参加全市各学科学业考试命题每次得1分,参加全省各学科学业考试命题每次得2分。

  能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获得各级教研部门颁发的业务方面奖励的,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2分、1分、分,最高得4分。

  三、申报推荐中小学教师职务应遵循下列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评审标准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审核申报材料:学校对拟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拟参评教师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向所在单位报送材料。

  3.工作述职与成果展示:参评教师在单位组织下,向全体教职员工报告履行现任职务情况和申报拟晋职务所具备的条件。并由学校将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及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向全体教职员工展示。

  4.民主测评:参评教师述职后,单位组织学校全体成员对参评教师德、能、勤、绩各方面表现进行测评。其中,领导班子成员测评与群众测评分别计算。

  5.量化考评:参评教师所在单位依据该量化考核办法对参评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6.评审小组测评:由学校组成职称评审小组(由7-13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进行测评。

  7.综合评议:学校将“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分(占10%)、教职工民主测评分(占10%)、量化考评分(占70%)、评审小组测评分(占10%)”进行综合,确定最后推荐人选。

  8.公示结果:单位将推荐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9.县区推荐: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参评教师及材料进行复核,并统一进行“教

  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经同意并盖章后,统一推荐到市教育局。

  10.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及其它校外机构可参照执行,评审标准按高中标准执行。

  四、附则

  1.在基层学校推荐过程中,要严格实行“五公开一展示”的推荐程序,实行阳光操作。

  2.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量化考核细则,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备案。

  3.学校在推荐过程中的民主测评、量化考评、评审小组测评等相应档案材料要及时归档,作为学校推荐的依据,以备复查。

  4.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人员一票否决。

  5.论文必须是正规的教育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院、进修校)认定备案。

  6.该“量化考核”中每一项目的分数,按实际得分计算。未加以说明的项目分数不封顶,总分数不封顶。

  7.计算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8.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则以上级精神为准。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参考日常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2

  江安县第一职业中学校 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对学生的德育现实表现进行综合量化考核,注重过程管理,以增校园德育教育及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德育量化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内容为依据制定德育量化考核标准,通过量化考核活动,对学生进行既生动又实际的社会主义道德实践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发扬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使学生在思想品德方面不断进步,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德育量化考核的基本内容

  重点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卫生习惯、仪容仪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细化为考核细则,综合评定,量化考核。

  三、德育量化考核的基本方法

  1、学生德育分由品德基本分、现实表现加分、现实表现扣分三部分组成。即以品德基本分80分为基数,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比照考核细则进行加分和减分,最后得分为学生德育分。

  2、学生德育量化考核以每位学生为单位进行,由班主任根据学生每日现实表现评定,每月汇总考核一次,上交学生处,学生处作好记载和结果运用。

  3、期末汇总量化考核工作由学生处牵头,学生会和团委会学生干部配合完成。以考核细则为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将学生的加、减分数记入期末总表。学生德育分考评情况在学校德育公示栏公布。班主任须就学生加、减分情况每周在班上作简单小结和针对性教育。

  4、学生德育分评定结果分5个等次:100分以上为优秀,85—99分为良好,70—84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5、学生德育分量化考核各项加、减分应有据可查,学生处保留原始考核评定资料备查,考核结果恰当运用。

  四、德育量化考核结果运用。

  1、学生德育分在良好及以上者,学校优先推荐社会实践、顶岗实习和出国就业,并优先推荐评选省、市、县、校各级各类德育系列先进表彰及奖励。

  2、当期德育分不及格者,班主任应把学生现实表现情况书面(填入通知书)和电话告之家长配合教育。

  3、当学期德育分不及格者,不予推荐社会实践,取消一切受表彰及奖励资格。

  4、毕业年级德育分不及格者,不予推荐就业,不予正常毕业(推迟发毕业证书)。

  5、凡学期或学年德育分不及格学生,学校将如实填写学生当兵、招工、招考等政审材料。

  五、量化考核细则

(一)现实表现加分项。

  1、能按时参加教室、宿舍、清洁区卫生打扫,卫生检查得优者每天加2分

  2、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周内无纪律不良通报加1分。

  3、爱护班集体财产,一周内无故意损坏公物行为加1分。

  4、一周内晨跑、三操(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或早自习无迟到、缺席,无学校通报的不良情况加1分。

  5、一周全勤(无请假、迟到、早退、缺席)的加1分。

  6、担任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并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每周加分。

  7、拾金不昧,拾到现金或财物交公的视情况每次加1—5分。

  8、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公益活动、劳动的每次加1—3分。

  9、比赛活动名次及表彰得分: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奖的,参加的每次加1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县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6、5分。(全班参与的活动获奖班级每人加1分。)

  10、见义勇为每次加5分。

  11、好人好事及其它应加分的情况酌情加分。(二)现实表现扣分项。

  1、上课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

  2、课堂上睡觉、玩游戏、玩手机或做与课堂无关的其它事情,一次扣1分。

  3、教室、公区、宿舍扫除卫生不合格或有不良通报的,一次扣2分。

  4、私自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校园发现一次视情况扣1—5分

  5、晨跑、三操(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无故未到一次扣1分。

  6、晨读、课前唱歌、小字、日志不认真一次扣1分。

  6、不规范佩戴校牌、一次扣1分,转借、涂改、仿造学生卡或请假条的一次扣5分。

  7、佩带首饰、男生长发、男女生染发烫发、穿拖鞋、衣着不得体一次扣1分。

  8、食堂就餐不遵守排队次序及文明餐桌规定,一次扣1分。

  9、乱扔垃圾一次扣1分。

  10、吸烟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第三次扣3分、以此内推。

  11、故意毁坏学校财物视情况扣1—10分

  12、私自离校、夜不归宿、未经老师同意留宿他人的一次扣5分。

  13、不听说教,顶撞、漫骂老师的一次扣5分。

  14、翻围墙、强行出校、酗酒、赌博、打架、偷窃、勒索他人的一次扣10分。

  15、请假或归宿假未按时返校且家长未向班主任续假者按旷课处理、1节课扣1分。

  16、归宿假回家未向班主任发送信息一次扣1分。

  17、其余违纪情况按学生管理条例酌情扣分。

  2017年2月

参考日常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3

  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真正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科学量化、全面考核、择优推荐,使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更趋合理、准确、科学,现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黑人发[2007]71号)及《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一、量化要素

(一)学历资历;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教育工作;

(四)教学工作;

(五)教育教学研究。

  二、量化评审细则

(一)学历资历

  1.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每一年按分计算。

  2.工龄。工龄每一年按分计算。

  3.学历。

  高中教师(或进修学校教师):

  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5分,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分,无学士学位的4分,函授本科有学士学位的分,无学士学位的3分。

  初中教师:

  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5分,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含函授)分,无学士学位的4分;学历是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的分;函授专科的3分。

  小学教师:

  学历是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含函授)5分;大学专科毕业的(含函授)分;学历是全日制中专毕业的4分;函授中专的分。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1.考核。晋升高级按近五年教师工作考核结果累计计算,晋升中级按近三年教师工作考核结果累计计算,每一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计5分,合格等次计3分。

  2.综合表彰。以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为准,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省、市、县、乡级、校级奖励的,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1分、分,各类奖励可累计加分。

(三)教育工作

  1.教育管理

  班主任或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任现职以来,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每任职一年计1分,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任职一年计分。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兼课或兼课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参评。兼职人员可累计加分。

  2.教育实绩

①任现职以来,班主任所任班级被评为优秀班级的,县级以上奖励的2分,校级奖励的1分。主题班(团、队)会观摩活动,每次县级以上奖励的2分,校级1分。

②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乡级每人次分,县(区)级每人次分,市级每人次1分,省级及以上每人次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不重复计分,最高加至5分。

③学校组织参加县级以上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大型体育比赛、团体操、美术展等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其教练、指挥、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加分:县级分别加3、2、1分,市级以上分别加5、3、2分。最高加至5分。

(四)教学工作

  1.工作量和教学效果

  教学工作量应达到“评审标准”规定的授课时数。以学校实际教学考核结果为依据(学校要制定具体的教学考核细则),按考核情况分别计15至10分。

  2.教学能力

  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能够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的具备申报资格。

  各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应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能起到教育教学引领作用,具体工作情况由学校根据考核确定。

  名师:省级、市、县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

  各级学科带头人(含梯队成员):省级、市、县级,分别计8分、6分、4分。

  骨干教师:省、市、县级分别计6分、4分、2分。

  教学能手:省、市、县级分别计4分、2分、1分。

  相同项目不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3.指导培养教师

  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有确定的培养对象的(结对子),取得明显效果的加2分;能对本学科新教师指导,取得一定效果的加1分。

  承担教育部门(或教研部门)培训任务的,每次承担省级、市级、县级培训分别计3分、2分、1分。

  4.公开课

  公开课必须是学校统一组织或推荐的。按以下不同种类加分:①具有现场、有观摩人员参加的国家、省、市、县、乡、校级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每次分别计5、4、3、2、1、分,②国家、省、市、县、乡、校级说课、录像课等按相应级别的30%计分。

  现场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论坛、技能展示等按相应级别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规定的标准加分。

  5.基本功比赛

  教师经学校推荐参加各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各种技能大赛及各种音体美竞赛一等奖获奖者,按市级以上奖励计4分,县级奖励计3分,校级奖励计2分;其它等次获奖者分数减半。

(五)教育教学研究

  1.发表获奖论文或参编教材或著作

  任现职期间,本人在国家、省级、市级正式刊物上发表,分别得4分、2分、1分。

  任现职期间,参编所教学科教材或著作,在省级出版社发行,任主编的4分,任副主编的2分,任编委的1分;在本校参编所教学科校本教材1分。

  各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评选的论文,市级以上每篇1分,县级每篇分,最高加至4分。

  在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评选的“教学案例、教育叙事、教学反思”,每篇1分,最高加至2分。

  任职以来,参加全市各学科学业考试命题每次得1分,参加全省各学科学业考试命题每次得2分。

  能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获得各级教研部门颁发的业务方面奖励的,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2分、1分、分,最高得4分。

  2.科研课题

  经申请并被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后科研成果经鉴定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科研成果的独立承担人(或主持人),分别加8、6、4、2分,参与者减半加分。未结题的,有阶段性成果的独立承担人(或主持人)加2分,参与者加1分。

  三、申报推荐中小学教师职务应遵循下列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评审标准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审核申报材料:学校对拟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拟参评教师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向所在单位报送材料。

  3.工作述职与成果展示:参评教师在单位组织下,向全体教职员工报告履行现任职务情况和申报拟晋职务所具备的条件。并由学校将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及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向全体教职员工展示。

  4.民主测评:参评教师述职后,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对参评教师德、能、勤、绩各方面表现进行测评。

  5.量化考评:参评教师所在单位依据该量化考核办法对参评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6.评审小组测评:由学校组成职称评审小组(由7-13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进行测评。

  7.综合评议:学校将“民主测评分(占15%)、量化考评分(占70%)、评审小组测评分(占15%)”进行综合,确定最后推荐人选。

  8.公示结果:单位将推荐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9.县区推荐: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参评教师及材料进行复核,并统一进行“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经同意并盖章后,统一推荐到市教育局。

  10.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可参照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在基层学校推荐过程中,要严格实行“五公开一展示”的推荐程序,实行阳光操作。

  2、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量化考核细则,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备案。

  3、学校在推荐过程中的民主测评、量化考评、评审小组测评等相应档案材料要及时归档,作为学校推荐的依据,以备复查。

  4、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人员一票否决。

  5、论文必须是正规的教育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院、进修校)认定备案。根据《关于加强各类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管理的意见》(齐教发〔2008〕16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必须加盖市教育局证书管理专用章验讫后方能生效。可作为职称评定等工作的依据。

  6、该“量化考核”中每一项目的分数,按实际得分计算。未加以说明的项目分数不封顶,总分数不封顶。

  7、计算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

  8、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则以上级精神为准。

  二〇一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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