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器材资产管理办法3篇 资产管理器材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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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器材资产管理办法3篇 资产管理器材分类

科学器材资产管理办法1

  习水县华航煤矿 管理制度类

  习水县华航煤矿

  放炮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管理机构

  成立华航煤矿爆破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何华东,副组长:冯文仲,成员:税建华、放炮员(3人)。职责:

  1、负责定期对在籍放炮员进行复训及相关培训工作。

  2、负责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爆破方面的问题。

  3、协调矿采掘队、爆破人员之间的关系。

  4、负责管理爆破器材的运输、入库、出库等管理。

  二、定员(3人)

  放炮员:、、三、薪酬及工资考核

  1、放炮员待遇为6000元/月进行计算;

  2、放炮员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坚持住厂,食宿上班时间

  四、放炮员工作职责

  1、井下放炮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生产工作经验,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许 习水县华航煤矿 管理制度类

  可证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2、放炮员必须熟悉炸药、雷管性能和有关规定。

  3、放炮员必须严格依照放炮说明书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放炮。

  4、放炮员负责分早、中、夜三班值班,每班1人。严禁缺班和无人上班。

  5、放炮员必须参加班前会,掌握井下各头面炸材需用量,会后负责持井下放炮员证和批准的领料单(爆破器材领退记录本)领取爆破器材(炸药、雷管、水炮泥),并根据领的数量,填写爆破器材领退记录本。

  6、放炮员负责将领出的爆破器材运送到井下作业地点。

  7、放炮员负责按《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件》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以及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执行爆破“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8、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规定处理拒爆、残爆等。

  9、负责将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炸药、雷管、水炮泥)炸材退回地面炸药库。

  10、负责及时参加专门培训及持证复训。

  11、放炮员负责在井下现场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雷管箱内,并加锁,并把炸药箱、雷管箱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12、负责用黑胶布及时包扎有破皮、裸露的放炮线。放炮器材由三个班的放炮员负责保管,并现场交好班,不得转借、转让给他人,否则 习水县华航煤矿 管理制度类

  每次罚款100元。

  13、负责按“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要求铺设放炮线、装药、连线、放炮。本制度所称爆破器材是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五、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井下爆炸管理,规范爆破施工程序,结合我矿爆破施工的具体情况,特制度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望有爆破作业的单位能够认真执行。

  1、放炮员必须认真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井下所需爆破炸材。凡未参加班前会,不记当天工资,并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

  2、凡矿调度室通知井下地点需炸材(炸药、雷管)10分钟没到矿炸药库罚款100~500元。

  3、发现放炮线有破皮、裸露必须及时使用黑胶布包好后才能使用,严禁使用裸露或有明接头的放炮线放炮,否则每次罚款20~50元;放炮线长度不足规定放炮距离的严禁放炮,否则发现一次罚当班班长50元;

  4、放炮器材由三个班的放炮员负责保管,并现场交好班,不得转借、转让给他人,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5、放炮器在使用中发现电池电量不足时要及时到地面更换放炮器,以免电池电量不足造成误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500元。

  6、电雷管发放前,须进行全电阻检查,逐个编号,全电阻检查和编号应当分别在各自的调室内进行,应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铺有防静 习水县华航煤矿 管理制度类

  电橡胶皮。全电阻检查和编号的硐室,应当有定员、定量标志牌。定员不超过3个,定量不超过200发,编号应打在指定的安全位置。违者,罚款100元。

  7、当班炸药、雷管实际使用量,由井下核实,填入炸药领退记录本,经当班班长、瓦检员审查签字。否则,罚款20~200元。

  8、不许用铁棍开启雷管箱,不许用强力将雷管箱折捆抽把。否则,罚款20~100元。

  9、从地面炸药库到工作地点之间采用人力运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放炮员领取雷管、炸药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向工作地点人工运送爆破材料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沿规定路线按规定的时间行走,两人间距大于10m,中间不得随意停留。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井下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爆破器材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每班在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炸药量,要由当班班长和安瓦检核实签字,剩余雷管炸药要在当班全部退交炸药库或炸药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凡未退回炸药库视情节罚款50~200元/次,若因此而丢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机关按规定查处。

  2)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装在专用的炸药箱、雷管箱内,严禁将炸药、雷管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炸药、雷管装在衣袋内。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合格的炸药箱、雷管箱内,并上锁。

  3)炸药、雷管运送人员不得搭乘矿车。习水县华航煤矿 管理制度类

  4)不得利用提升绞车运送爆破材料。

  违反上述情况,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10、在运送爆破器材过程中丢失雷管、炸药由放炮员负责查找,全体运送人员立即报告安全副矿长,配合调查,由安全副矿长立即追查所丢数量、地点进行人员排查,并报告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察。并对责任人处以每支(发)100元的罚款,其它有关人员连带处罚50元罚款。

  11、井下作业场所丢失炸材时,放炮员除通知调度室外,立即汇报安瓦检和带班矿长,由安瓦检和带班矿长立即停止生产。严禁人员出入本作业场所,由带班矿长或安瓦检对该巷所有人员检身后,再对该作业场所不留死角地进行检查。若炸药出现丢失,每卷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对班组长处100元的罚款。若装好的引药丢失,由当班队长负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放炮员。班组长各处200元的罚款。

  12、爆破材料丢失,不论数量多少,必须汇报习水县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1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配合对爆破材料丢失时的调查工作,否则,罚款50~200元/次。

  14、装药必须按规定装药,炮泥深度、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规定,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

  15、放炮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严禁用其它电源代替。严禁放糊炮、明炮。

  16、井下放炮员必须使用发爆器,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习水县华航煤矿 管理制度类

  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爆破母线长度不得小于撤人距离。发爆器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通电爆破前,不得将钥匙插入,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短路。

  17、按规定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8、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员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签、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把电雷管脚线的末端扭结成短路。

  19、装药时,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炮眼封堵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炮眼。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装药时,可由班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协助放炮员共同进行。

  20、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 习水县华航煤矿 管理制度类

  与运输设备、电缆设备以及采掘机械导电体相接触。

  21、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由放炮员1人操作。

  2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小于,但炮泥必须封满;

  2)炮眼深度为-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4)炮眼深度超过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破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23、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检查瓦斯,并将检查瓦斯结果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本上,并有班长或瓦检员核实签字,无核定签字严禁装药爆破。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 习水县华航煤矿 管理制度类

  范围内风流瓦斯小于1%时和无局部瓦斯积聚,才准打眼装药爆破。当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爆破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工作面风量不足,严禁装药爆破。

  24、放炮员严格执行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爆破前,放炮员在检查瓦斯不超限和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架等情况符合放炮要求条件时,布置警戒,撤出人员,清点人数,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经检查警戒到位情况、装药连线、顶板、瓦斯等情况,确认符合规定时,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必须吹口哨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爆破。爆破后,只有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班长、放炮员、瓦检员才可同行进入工作面,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确认无问题后,三牌各归原主,撤回警戒,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25、采掘工作面爆破,采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爆破,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1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1组装药必须1次起爆。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要1次装药1次引爆、禁止1次装药分次引爆。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1次爆破的数 习水县华航煤矿 管理制度类

  量。

  26、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27、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习水县华航煤矿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科学器材资产管理办法2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依照**文件精神及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镇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明析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维护和有效使用,对资产的立项、招标、采购、验收、使用、维修、保养、闲置调剂、报废处置、评估、统计报告等项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镇政府的经营性资产实施产权保护,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国有资产是指通过财政性资金投入及投入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接受划(调)拨、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以及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二)固定资产,是指在规定起点(一般设备为500元、专用设备为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实物形态的资产,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到规定起点的整批同类资产(整体价值在5000元以上)或作为主要设备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备实物形态,但能为使用者较长期地提供某种特殊权利或有助于使用者取得收益的资产,如专利权等。

(四)其他资产,是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其他各种资产。

  第三条镇财政与财务管理办公室是镇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镇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镇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审批,负责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编制及绩效评价;

(三)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以及产权登记等工作;

(四)负责镇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对外投资、担保行为的审批和对镇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检查镇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进行查处。

(六)向镇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四条 镇公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协助镇财政与财务管理办公室做好镇经营性资产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代表镇政府行使佛堂镇的经营性房屋及建筑物、土地等资产所有人身份,并统一办理房屋、土地所有使用权证;

(二)负责镇经营性房屋及建筑物、土地等资产的日常维护管理,实施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三)负责经审批同意的闲置经营性房屋及建筑物、土地等资产调剂、出租、出借等具体工作,负责对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处置;

(四)负责对外公告房屋及建筑物、土地等资产出租、处置等信息;

  第五条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是镇政府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

(一)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补充完善固定资产卡片信息;

(二)具体组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统计汇总;

(三)办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购置、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有关资产变动的具体手续;

(四)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计划管理,并做好新增资产的审核、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资产配置严格按照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的原则,对有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对原有资产进行更新,必须实行先处置后配置,购置资产除国家规定外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申请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及

  预算额度,经分管领导同意、镇财政与财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镇长审批,单价元以上的必须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同意;

(二)经镇长审批同意,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购置,凡属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三)凡属基本建设类固定资产的建造和购置,应按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七条购置的资产均应办理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其发货票据经验收人、采购人、分管领导签字后,办理固定资产物资入库手续,对验收程序不完备的,镇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经费核销。

  第八条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资产及无原始价值凭证的资产,比照同类资产价值结合新旧程度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第九条资产的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镇财政与财务管理办公室与资产归口部门负责对资产进行定期检查。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出借、改造或改建资产,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条为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避免积压、浪费,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利用率低的和使用不合理的资产,镇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与资产归口部门有权做收回或重新调拨处理。第十一条人员调离必须到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镇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对于没有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调离人员,不给予办理调转手续。镇内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时,必须到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镇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办理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资产的接交和领用严格按照有关手续办理,资产原则上不准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归口管理部门和镇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同意。单价在10,000元以上的设备外借,应当经镇长批准后,统一到镇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办理借用协议后,方可借出。借出的资产由归口主管部门按期收回。

  第十三条凡属镇政府的非经营性的固定资产,任何部门或个人都无权将其转卖、转让、抵押、担保、赠送、注册办企业,特殊情况需要经镇长(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批准,属于政府的固定资产转卖、转让、抵押、担保、赠送、注册办企业或经商、投资入股等,必须报镇政府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镇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经镇长(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后,才能以公开的方式确定受让人,经销商和承租人。

  第十四条资产发生损坏和丢失事故时,使用保管部门应立即向镇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事故鉴定和侦破,提出处理意见。丢失的资产经过一年以上的时间查找仍无下落的,应由使用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丢失事故处理报告单,根据固定资产丢失的情节和损坏程度,提出经济赔偿和事故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凡是使用期限已经超过设计寿命的,技术已落后,材料和能源等费用消耗度过高,工作效率低,无使用价值的或因损坏严重而无维修价值的资产,可申请报废。申请单位应当填写固定资产报损申报表,经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鉴定、报分管镇长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报废后的固定资产的账

  目、单据、卡片和档案保管期限按有关文件进行。报废后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应统一上交镇财政专户。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镇财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科学器材资产管理办法3

  警用器材管理

  一、警用器材必须放入警用器材室内,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二、由保安队长,统一到警用器材室进行领取,并由管理员进行清点、登记。

  三、警用器材使用完毕后,使用人必须检查,擦拭装备,以班为单位立即交还警用器材室,经管理室人员检查后才能入库。

  四、警用器材应经常进行清点、检查、维修和保养,防止丢失、锈蚀、变质,装备要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能够使用。

  五、发生警用器材丢失、偷盗等问题时,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迟报、谎报,并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交管理区后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六、未经领导和指挥员批准,不准将警用装备带出校园,不准用警用器械打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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