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停车场管理规定3篇 停车场的管理与规定,以供参考。
停车场管理规定1
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凡进入本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及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二)业主的非营运车辆须办理出入证方可进入、停放在小区内,进入小区的车辆,应将出入证放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侧明显处,凡无证车辆禁止驶入小区
(三)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内,必须有保安通知并征得业主同意以后方可放行,否则不准进入。8:00--16: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二小时以上每次收取停车费3元;当日16: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停放。
(四)为安全有序地停放车辆,避免出现事故,要严格按照院内的停车位停放车辆。车辆在转弯时,要注视反视镜,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五)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车速不得超过五公里,按照交通标志指示行驶,因违章行驶造成车辆碰撞,有违章司机负责双方车辆的修复及赔偿。
(六)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车辆过程中造成车场设施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损坏,责任人照价赔偿。
(七)各车主驾车驶入停车场期间有责任向管理人员出示停车凭证,车场实行有偿收费,按照京价(收)字[2002]19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临时停车小型车每两小时1元,大型车每两小时2元;按月租用停车位小型车每月元,大型车每月元;按年租用停车位小型车每年报告元,大型车每年元;地下停车场、停车楼等停车地点临时停车小型车每两小时元,大型车每两小时元;按月租用停车位小型车每月元,大型车每月元;按年租用停车位小型车每年报告元,大型车每年元。
(八)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九)车辆应停泊在各自的车位,不得占用他人的车位,不得跨线停车,不得在行驶通道及非停车区域内停车,避免阻碍其他车辆通行或停泊。
(十)车辆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掣、熄火、带下头贵重财物、锁好门窗后再进行离开。本停车场仅此提供停车场地,恕不保管任何财物,如有丢失物品或车辆损伤事件,请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处理。
(十一)小区内禁止鸣笛,车辆进入停车场内,应将防盗鸣叫器设为低音,避免滋扰居民生活。
(十二)严禁载易燃、易爆、易腐、剧毒、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泊入本停车场内。如车主虚报或违反本停车场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车主须承担全部责任外,还报请司法部门追究车主的法律责任。
(十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车不得进入停车场。
(十四)禁止在院内停车位上冲洗车辆,禁止随地乱扔垃圾或废弃物,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
(十五)严禁在小区住家内加油、家电池水、修车、洗车、吸烟及动用明火。(十六)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十七)各车位业主或使用人只可将车位用作停泊中小型客货车及小汽车,所有大型车辆及摩托车、自行车均不得停泊于此车位中,每一车位只限泊车一辆。(十八)各车主的车辆必须停泊于指定车位内,不得在车位周围装上围栏、门闸或锁链。
(十九)司机驾车停车必须服从物业保安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对屡次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指正无效或拒不服从管理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收回车辆出入证。
(二十)各车主均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管理公司亦有权在事件未处理完毕之前拒绝该车辆离开事故现场。
(二十一)各车主个人或车辆资料如有更改或遗失车辆出入凭证,必须及早通知管理公司,以避免造成误会及引起损失。
(二十二)如本车场有任何事故发生,管理公司有权采取适当的临时应变措施,以尽量减少车主之损失,在紧急情况下,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车主将其车辆暂时驶离停车场,或在未通知车主前将任何车辆拖至安全地点,除因停车场员工故意造成车辆损坏外,管理公司恕不负赔偿。
(二十三)管理公司有权对违例泊车作出按照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双倍收计停车费或报请主管部门锁车、拖车处理,一切费用将由车主承担,而由此引进的任何损失,管理公司一概不负责。
(二十四)该停车场只提供车辆场地停放,如车辆有划花、损坏、遗失等管理公司概不负责。
(二十五)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北京市肆维基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司年月日
停车场管理规定2
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厦辖区内停车场
第三条 职责:
(一)车场收费员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后放行。
(二)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车管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第二章 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第五条 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条 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第七条 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第八条 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九条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十条 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第十一条 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万科洗车场规定范围除外)、修车、试车、练习。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第十三条 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第十四条 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第十五条 车辆进出:
(一)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二)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第十六条 巡视:
(一)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部长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三)部长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四)车管员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洁。
第十七条 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车主,同时逐级报告领班及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
(二)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六)收费系统一旦停电,应通知出入口岗位当值人员,使用手动计费。然后立即使用紧急照明,保证各通道照明。
第十八条 岗亭制度:
(一)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二)不许闲杂人员进入。不许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三)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第二十条 优惠范围:
(一)购买年卡用户送一个月免停车费。
(二)xx大厦业主(租户)购买年卡xx元/月。
(三)承包单位:全部刷卡计费,优惠方式见下表:
xx大厦停车场刷卡机设置一览表
地 点
数 量
收 费 标 准
xx
1台
3小时内使用一票,每票结算价为5元,超时按5元/小时补费
停车场管理规定3
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内部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结合电教小区公务用车和私家车较多,停车位超负荷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停车场管理须知
1、本停车场为内部停车场,一律凭证停车;
2、司机人员要服从车场协管员的指挥调度,自觉接受车场协管员的检查并维护好场内的卫
生,不得随便丢弃烟头和垃圾;
3、司机停放车辆后应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严禁在车内存放易
燃、易爆物品,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4、无内部车证的外单位车辆停放时,应主动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5、根据北京市节水办和城管的规定,车场内禁止使用自来水管中洗车辆。
二、办理车证及收费管理办法
1、凡参与电教小区集资整修车场的单位,公务用车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到保卫处办理停车
证;(领取车证时按规定收取车场管理费)
2、各电教单位(含小区内其它单位)职工的私家车办理车证时,先到保卫处领取申请表,并按规定如实填写,由各单位办公室核实签字,报大楼保卫处批准,按规定缴纳车证成本制
作及车场管理费后方可办理停车证;
3、凡未办理停车证的内职职工及外来车辆,根据规定按小时收取停车费;
4、停车场在保证满足内部停车的基础上,节假日及平时课余时间,可采取以联办、协作等
形式,开展对外停车业务。
具体收费管理办法为:
1、车场负责人负责停车票据的管理,每月向保卫处提出购买停车票据的申请,待批准后,可向联办协作单位购买停车票据;(具体操作办法见协议书)
2、当班人员按每天进出车辆的情况,认真填写进出场的时间卡,根据时间卡收费。车场负
责人每天要清点当日票款,相符后签字,并负责保存;
3、车场负责人每月将停车场的停车票款,认真统计并将各个班次上交的时间卡、现金上交
保卫处;
4、处长审核签字后上交财务。
三、车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1、车场协管员应工作时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服务热情周到、努力化解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对外避免发生冲突;
2、服从组织安排、听从指挥、对工作认真负责;
3、遵守车场各项规定,按时上下班、有事请、销假,不得随意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
4、发扬团队精神、维护内部团结、提倡互相帮助、严禁因工作原因吵嘴、打架等问题发生;
5、敢于坚持原则,不得随意向他人提出无理要求,更不能擅自索要财物等;
6、定期清扫工作场地,保持值班室内务整洁;
7、具有一定的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会使用简单的消防器材和报警手段。
四、车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细则
1、班长:负责车场的全面管理工作,要以身作责并能合理安排、协调好各班次工作。兼顾
大楼前车场停泊情况;
2、南门岗:满足内部有证车车辆的泊位,限量无证车辆进场,保证车场正常运营。每日负责收款和票据填写,做到当日结清、账款相符、手续完善、结帐后交班长收存;
3、北门岗:限制非公务车及无证车辆通行,保证三岔口畅通,照料前场,确保驶入车辆停
泊有序;
4、车场巡岗员:负责引领车位,保证车辆进场后停泊合理到位。做好车场内巡视,防止车
辆剐、蹭等事故;
5、夜班岗:处理每日白班后的收尾及清场事务,做好车场内的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次日8:00前搞好清扫,自行车码放等班前准备工作,9:00前协调前停车场车辆有
序停放;
五、作息时间及工作安排:
周一至周五: 6:00开门
18:00关北门
6:00—22:00开南门
周六、周日: 6:00开南门
22:00关南门
全天关闭北门
注:以上由夜班负责。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白班8:00——17:00
并轮值17:00——19:00
夜班17:00——次日9:00
周六、周日:夜班全日值守白班轮值8:00—17:00
注:所有加班时间可以累积,以便个人遇事倒休时备用。
特殊时间要求
周一至周五:8:00——9:00各岗必须站立值勤
11:00——12:30轮流换岗就餐
注:如有重大活动及会议要延长工作时,可临时调整作息时间会
停车场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 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
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金水湾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1.凡在本停车场进出或存放之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车场内秩序。
2.车辆入场时,永久和月租车位驾驶人员须按规定刷卡,时租车辆须自觉出示《行驶证》换取《车辆出入证》,待档杆抬起后,方可入场停放。
3.入场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必须遵守执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凡脏污、泥泞之机动车辆,本停车场有权禁止其入内停放。
4.入场停放之任何机动车辆,应按泊车证或停车卡指定之区域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压线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5.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6.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8.使用停车场泊车之任何机动车辆,本停车场只向被泊车辆提供车位使用权,本停车场无需为被泊车承担任何损伤、损毁及损失之责任。
9.使用停车场泊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其它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设备、设施的任何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缴付被损坏、损失物件的赔偿费、修理费、安装及相关费用。
10.使用停车场泊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规定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进行处罚。11.停车场之泊车位只供机动车辆泊车之用,其它超过泊车以外的任何行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变,都将视为非法。
12.卡为一车一卡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泊车卡和出入磁条,如事件、行为带有刑事性质,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所有车辆均应按照本停车场现时有效之收费标准 >标准缴费。月租车辆须在当月最后一天前到管理处办公室办理交付下月停车费用。
14.如遇泊车卡遗失,依下列方式处理:时租卡遗失立即向门岗管理员申报;月租卡或长期卡遗失,须到管理处客服部办理补办手续。
15.本停车场保留修改、增删本管理规定中任何或全部条款,以及制定新的管理规定的权利,经修订的管理规定一经发布,即告生效。并对所有停放的任何机动车辆及使用人具有效力和约束力。同时,旧的管理规定即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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